当前防范与化解开封市地方金融风险的策略探究
2020-11-19孙超
孙 超
(开封大学 国际教育学院,河南 开封475004)
当前,世界经济一体化程度逐步加深,我国改革开放进程逐步加快,金融行业面临重大机遇与挑战。在经济与金融纵深发展的形势下,地方金融市场成长迅速。与此同时,其风险也凸显出来。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成为地方金融风险控制的当务之急。金融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其决策失误、客观情况变化或其他因素,所以其资金、财产、信誉存在遭受损失的不确定性。防控与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行业永恒的主题。地方金融是金融体系的微观基础。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的出现,地方金融在产品和服务提供以及金融体系运作、管理等方面,既面临难得的机遇,又面临前所未有的风险挑战。同时,地方金融风险还更多地受到宏观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法规、地方政府和企业等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目前,地方金融风险呈现出若干特征,即复杂化、多样化和区域化。地方金融风险的复杂化主要体现在:伴随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和发展,金融创新速度加快,各行各业相互渗透加剧,导致地方金融产生兑付危机、资金链断裂等风险的可能性大大增强,金融关系愈发复杂。地方金融风险的多样化主要表现在:除了传统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容易发生的经营风险、流动资金风险、信用风险外,个别的地方金融机构还容易出现挤兑风险,这多是由利用技术手段,开展非法金融业务(如非法集资、非法设立资金池等)造成的,它会导致大量普通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地方金融风险的区域化主要来源于金融业务的交叉性,多个金融业务交叉会导致某个特定区域的金融风险累积。当前还存在部分金融机构与企业相互担保、交叉承诺的现象,这必然导致地方金融风险高涨[1]。本文拟针对当前开封市防范与化解地方金融风险面临的诸多问题作一探讨,并寻找一些对策。
一、开封市地方金融发展现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活则经济活,金融稳则经济稳。”近年来,开封市的经济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金融政策落实、金融安全及金融风险管理控制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开封市将防范与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作为重大任务和重点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这一底线,建立健全金融监管体系,为地方经济的长远发展提供了坚实的金融支持。从宏观层面看,开封市地方金融风险得到有效防范,金融秩序基本平稳,金融系统运行效率逐步提高。
如图1所示,2018年末,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2059.48亿元,比年初增加154.5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8.1%。其中,住户存款余额 1414.77 亿元,比年初增加 121.17 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9.4%;贷款余额 1498.76 亿元,比年初增加131.4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9.6%[2]。2019年12月末,全市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为2244.8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0%。其中,住户存款余额1607.78亿元,比年初增长13.6%;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为1704.4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3.7%[3]。
图1 2013—2018年开封市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与贷款余额(亿元)
债券投资和股权投资方面,截至2017年末,债券投资额为96.76亿元,股权及其他投资额为8.8亿元[4]。2018年,开封市积极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帮助当地企业多渠道进行融资,融资总额突破110亿元。同时,新引进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18家,余额存贷比为72.8%。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为3.18%,低于5%的监管要求[5],这反映出开封市地方金融领域稳定发展的良好态势。
二、开封市防范与化解地方金融风险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金融风险的来源
当前,开封市地方金融风险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传统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传统意义上的金融机构,其业务集中在存贷款上。开封市工商企业的流动性普遍不足,具有雄厚资金实力的企业较少,这给金融机构带来较大的贷款违约风险,容易引起不良贷款率上升。二是新型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近年来,开封市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投资担保公司及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明确了监管主体,初步建立了监管系统。但对新型金融机构尤其是互联网金融机构,金融监管方面还存在漏洞,它们易成为地方金融风险的一大来源。三是非法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一些投资咨询公司、财富管理公司往往打着“理财”的幌子,吸引大量投资者注资,进行非法金融活动,一旦无法兑付,就易引发金融风险事件。
(二)金融监管制度不完善
目前,相关职能部门的金融风险监管界限划分不够明确,监管重叠和监管真空并存。尤其是针对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因其不涉及金融许可证,故不受现有金融监管机构金融风险控制部门的监管。在其经营不合规但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工商管理部门及商务部门也无法对其实施监管。单纯地依靠个别时段的专项行动或者某个时点的突击检查,很难杜绝地方金融风险,有时甚至会给这些类金融机构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留下可乘之机[6]。
(三)金融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
金融业的经营模式可分为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两种。随着金融业竞争加剧,分业经营模式因无法满足银行等金融机构增加营收的要求而逐渐衰落,分业经营逐渐转为混业经营。新型金融活动往往跨境、跨行业、跨市场,这必然产生新的金融风险因素和种类。金融业的监管模式及其体制机制也应随之发生变革,从主要监管分业经营转变为主要监管混业经营。另外,当前金融风险监管机构防控与监管能力不足,突出表现为金融风险防控与化解方面的专业人员较少,现有管理队伍缺乏金融风险管理控制的专业知识储备和实践经验等。
(四)金融机构超范围经营及经营不规范
在我国,一般都将主体经营范围划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两种。开展许可经营业务须经相关部门批准,比如从事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及期货业务等。开展一般经营业务,通常不需要批准,由开展业务的企业自主申请即可。但是,许多登记为一般经营项目的企业,实际上从事许可经营项目,一旦出现金融风险就很难处理,这势必给经济社会带来不良影响。比如,一些尚未取得第三方支付业务资格的科技公司违规从事网络支付、银行卡预付卡等业务。另外,登记为许可经营项目的部分金融机构也存在经营不规范的问题,具体来说,包括:擅自变更企业股东、公司章程等重要项目;擅自扩大融资渠道,变相收取手续费和咨询费等。这些违规行为均严重威胁到地方金融的安全和稳定[7]。
三、开封市防范与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策略建议
(一)从监管主体入手,解决监管缺失问题
开封市应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制定地方金融风险监管规则,明确监管工作责任主体,协调工商、金融和公安等部门,建立地方金融信息共享平台,编织监管之网,解决监管缺失问题。一是启动地方金融风险监管方面的系统性立法工作,完善相关体制机制。二是加强与省级金融风险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整体性金融风险防控策略的实施。三是建立金融风险损失的隔离机制,加快企业破产或者资产重组进程,阻断金融风险蔓延传递的渠道。四是充分借鉴其他地市甚至国外防范与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先进经验,建立适合开封市地方金融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8]。
(二)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风险监管体制机制
应科学研判经济金融形势,因地制宜,建立符合本地金融业发展实际的监管制度,及时掌握金融企业经营策略的转变,拓展监管思路,创新对混业经营的金融企业的监管方式,防范和化解其金融风险,构建有利于地方金融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地方政府作为金融风险监管的主体,要根据现有规章制度,对本地的金融活动进行管理,维护好金融运行秩序。要利用市场机制和市场手段,引导本地金融机构加强内控,把机构监管转化为功能监管。同时,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吸纳既有金融专业理论知识又有金融业务管理经验的专业人才,充实地方金融风险防控队伍[9]。另外,要建立并完善地方金融风险预警制度,合理选取金融数据指标,建立预警参照系,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地方金融风险对经济社会造成的损失。
(三)从监管对象入手,消除超范围经营等违规现象
要深入了解、研究地方金融风险监管的对象,从宏观上把握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情况和经营情况。同时,加强金融行业协会建设,依托地方金融行业协会,引导金融机构加强自律,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要引导金融企业定期进行必要的经营信息披露,使其经营情况透明化,以便于监管。协助类金融机构进行重新定位,在金融市场竞争中寻找适合自己的合规的经营方式,实现健康发展[10]。要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P2P及违规网络支付等活动,严防金融机构出现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另外,完善政银企定期会商机制,为相关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基金融资、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等多元化融资渠道。要发展绿色金融,有效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四、结语
当前,应从宏观层面把握开封市地方金融风险的现状及问题所在,从监管主体、监管体制及监管对象三个方面入手,多措并举、多管齐下,防范与化解开封市地方金融风险,从而为开封市国民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金融环境,为开封市地方金融的茁壮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