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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排除型不定名词小考
——以“别人”“他人”“其他人”为中心

2020-11-19孙继伟由志慎大连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

长江丛刊 2020年12期
关键词:所指语料库用法

■孙继伟 由志慎/大连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

一、汉语中的排除型不定名词

当我们希望排除某个人而说其之外的人的时候,经常会用到“别人”“他人”“其他人”等词。三者在使用时要有一个排除的对象,即否定参照点,然后指参照点之外的对象。而它们所指的对象,都具有“发话人以外的人不能确定其具体内涵,又或者发话人认为受话人不能确定其具体内涵”这一特点。

陈平[1]中将这种发话人预料受话人无法将所指的对象与语境中其他同类成分区分开的成分称为不定指成分。而这样的成分又分为两种,发话人在使用时,这一名词性成分所指的是某个虚泛的概念,其实体是否存在无法确定的,称为虚指成分。如果所指的对象是某个确定存在的实体,就称为实指成分。“别人”“他人”“其他人”在使用时由于受话人无法确定其具体内涵,所以是不定指成分,而它们又必须排除否定参照点意思才得以成立,所以本文中将其定义为“排除型不定名词”。

二、先行研究

陈振宁[2]用计量语言学的方法,从“旁指”“他称”和“人称”三个角度对“别人”“他人”“其他人”的用法进行了研究,发现三者均有“对立他称”和“旁指”的用法。“他人”和“别人”的用法多为“无限他称”,而“其他人”没有这种用法。“别人”和“其他人”都可用作第三人称,而“他人”没有这种用法。这里的“他称”指的是排除自己后的某个或者某些对象,“无限他称”指的是排除自己之后的所有人,“对立他称”指的是排除自己之后特定的某个或者某些人。而“旁指”指的是排除了某一对象后其他的对象。

陈振宁在研究“别人”的第一,第二人称用法时,由于例子数量少,论据不充分,在归纳结论时将其忽略,从描写语言学的角度笔者认为这样的处理并不恰当。而对于“旁指”和“他称”两个范畴的辨析,先有从“旁指”可以指人可以指物而“他称”只能指人的角度出发,认为“他称”是“旁指”的一种特殊情况的论述,随后又指出“旁指”属于指称(reference)系统,而“他称”属于指示(index)系统,似有自相矛盾之嫌。

本研究从BCC语料库中收集语料进行研究,考察语料中的研究对象能否用其他两个研究对象进行替换,然后对考察结果从指称性、文体特征和句法结构三个方面进行归纳,从中得出“别人”,“他人”,“其他人”用法的异同。

三、考察

通过分析从BCC语料库中收集到的语料,从用法上的共性与特点两个方面对研究对象进行考察。

(一)“别人”“他人”“其他人”使用方法的共性

三者均可排除某一否定参照点后指向其之外的人。

(1)从小我就想,要学梅先生的为人,像梅先生那样善待(他人/别人/其他人)②。(文汇报)

(2)要求(别人/他人/其他人)做到的,首先我自己会做到。(作例)

例(1)中“梅先生善待的人”根据语义可推断为“梅先生”之外的所有人,其中包括发话人的“我”。例(2)中“别人”所指的是除了发话人“我”之外的所有人,两个例子中的否定参照点虽不同,但所指的都是一个虚泛的“所有人”的概念。由此可见,当“别人”“他人”“其他人”用作虚指成分,所指的对象只是“除了某人以外的所有人”这一虚泛的概念时,它们之间没有区别。

(二)“别人”“他人”“其他人”使用方法的特点

本部分从指称性、文体特征和句法结构三个方面对三者的用法进行考察。

1、“别人”使用时的特点

与其他两个研究对象不同的是,“别人”可以用来指发话人本人,也可以用于特指语境中出现的某个人,都是实指用法。而这种使用方法常用于埋怨、警告等对话中。

(3)跟你说过多少回了,不要随便乱动(别人/*他人/*其他人)东西!(作例)

(4)“被龙卷风卷走的桃乐丝,到了不可思议的奥兹国,跟稻草人、狮子和机器人一起旅行的故事。”“桃太郎吗?”“所以就说是《绿野仙踪》,你注意听(别人/*他人/*其他人)说话呀,阿伊。”(绝妙逻辑(上))

(5)“你最好不要太相信(别人/*他人/?其他人)。而且尽量少和茜茜的妈妈接近,她这个人,立心不良,为了她的女儿的利益,说不定她会对你不利。”(豪门奇谈)

例(3)与例(4)相同,所使用的“别人”实际上指的都是发话人。而例(5)中的“别人”所指的就是“茜茜的妈妈”。也就是说,当排除掉否定的参照点后指特定的某个人的时候,只能够使用“别人”,此时通常也会伴随警告、埋怨等语气。

2、“他人”使用时的特点

“他人”在法律文本和正式书面文件的语言中经常出现。

(6)《草案》第三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的共用部分,共用设备设施的搜有权或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转让给(他人/*别人/*其他人)”(科技文献)

(7)龙海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确认罗移山、纪海军、纪亚羡先后四次以介绍婚姻

为名,骗取(他人/*别人/*其他人)2270多元,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福建日报)

另外,在某些模仿古文体的作品中,仍旧只能使用“他人”。

(8)“……但因贵部数日前才有不幸事件发生,我已另寻(他人/*别人/*其他人),不知陈卫国使意下如何?”(星路谜踪)

在上述例子中“别人”和“其他人”的意思虽然符合,但仍无法使用。例(7)、(8)中的“他人”指的是实际存在的人,是实指用法,但无法与“别人”与“其他人”替换。由此可见,“别人”和“其他人”不适用于法律文本、正式文书、古文体等文体。

3、“其他人”使用时的特点

与“别人”和“他人”不同,“其他人”可以用在列举的否定参照点之后,“别人”和“他人”的否定参照点的数量只能是一个。

(9)所有为美国利益而工作的外国人都是他们袭击的对象,“其中包括记者、非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司机、工程师和(其他人/*别人/*他人)”。(人民日报)

(10)数千名伊朗学生、工人和(其他人/*别人/*他人)6日在苏联驻伊朗大使馆附近示威,抗议苏联向伊拉克提供武器。(人民日报)

上述例子中所指对象都是实际存在的人,属于实指用法。但例(9)中的否定参照点是列举的四个,例(10)中的否定参照点则是两个,该种情况下,“别人”和“他人”都不能使用。

四、结语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得知,“别人”,“他人”,“其他人”都是不定指成分,同时具有虚指用法和实指用法。在虚指用法中,所指对象是“除了某个人以外的所有人”这一虚泛的概念时三者可以通用。

当用作实指成分时,“别人”的所指对象可以是发话人,也可以是发话人有意图强调的语境中存在的某个人,伴随着警告,埋怨等语气。通过例(7)、(8)、(9)、(10),我们发现,“他人”和“其他人”的所指对象在语境中属于无关紧要的成分。因此,在特意强调排除对象之外的某个特定的人的时候,我们需要使用“别人”。

“他人”的特点体现在文体上,它在日常对话中并不常用,而在法律文本,正式文件中较为常用。同时,在古文体中,也只有“他人”能够使用。

“其他人”的特点体现在其句法结构上,“别人”和“他人”的否定参照点个数为一,可以是一个单数的对象,也可以是一个由复数组成的整体。但是“其他人”不同,其否定参照点可以是复数的对象。

注释:

①北京语言大学BCC语料库:http://bcc.blcu.edu.cn/.

②本文中的例子括号内的部分为研究对象,语料库原文中使用的词为括号内第一个词.每个例字后面的括号内被语料库的文本出处.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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