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三层次的公安技术类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体系构建
——以交通管理工程专业为例
2020-11-18高建杰田殿梅欧居尚
高建杰 田殿梅 欧居尚
([1]四川警察学院道路交通管理系 四川·泸州 646000;[2]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泸州 646000)
0 引言
当今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新技术自身是中立的,利用新技术的过程中则表现出“双刃剑”的特征,这意味着科学技术的价值是两重性的,它既能给人类带来幸福、文明与进步,也能带来灾难、祸害与危险。作为技术负效应的犯罪智能化、科技化趋势日益明显,这也促使人民警察队伍对技术人才的需求与日俱增,特别是复合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尤为紧缺。公安院校作为我国公安队伍人才输出的主阵地,担负着培育时代新警的重任。为保证公安院校公安技术类专业工程技术人才的教育质量,推进新工科教育改革,建设符合新工科内涵与要求的公安高等教育一流本科专业,开展工程教育认证已经成为当前公安技术类专业发展的必经之路。
工程教育认证以产出导向教育(Outcome based Education,OBE)为基本理念,在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毕业要求、师资队伍、持续改进、支持条件等7 个方面有明确的要求与标准。[1]这其中的毕业要求(Graduate Attributes,GA)是衡量产出质量的重要判断标准,反馈于课程体系建设、培养方案架构、师资队伍建设等,起到很好的持续改进作用。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对工程教育认证毕业要求达成度的评价给出了指导手册,但并没有明确统一的评价体系和方法。对于评价指标体系,国内高校在实践中多是直接围绕《工程教育认证标准》中的12 项毕业要求的通用标准进行指标分解,洪亮等(2017)探讨了评价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制定了适合汽车产业发展与行业需求的学生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指标,并提出了相应的评价策略。[2]徐进友等(2019)以天津理工大学机械工程专业为例制定了毕业要求与《工程教育认证标准》中的12 条毕业要求一一对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并基于多种评价途径得到了毕业要求达成度量化、直观的综合评价结果。[3]
与普通高校的工科专业不同,公安高等教育公安技术类专业人才培养除了对工程技术的需求外,还有警察队伍职业化、执法规范化、素质现代化等要求。因此,公安院校公安技术类专业对人才的培养既要符合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顺应新工科发展潮流,积极开展工程教育认证,又要满足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基本需求。在工科主轴线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融入法学、公安学的学科基础,是培育公安技术类专业时代新警的必然要求。由于这种公安高等教育工作的特殊性,使得对公安技术类专业人才培养的评价标准体系呈现出综合性、特殊性等特征,不能简单地套用《工程教育认证标准》中的12 条毕业要求。因此,四川警察学院交通管理工程专业以《工程教育认证标准》为指导,结合公安高等教育工作的特殊性,从执法资格、警察素质、专业能力三个层次制定了毕业要求达成度的评价体系。
1 公安技术类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体系构建的特殊性
与普通高校比较来看,公安技术类专业有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产出导向相对单一。普通高校强调的“厚基础、宽口径”有利于学生拓展就业渠道以及继续学习深造,而公安院校的厚基础更强调的是公安类的通识教育,警察素质的培养。公安类专业学生就业去向较为单一,升学继续深造比例较低,因此,学生产出导向相对单一是与普通高校的最大差异。
(2)培养目标需求多样。社会的不断发展对“一警多能”的要求与日俱增,使得公安院校对公安技术类人才培养目标呈现多样性、综合性的特征。依据公安岗位职业需求,公安技术类人才应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基本的执法资格、熟练的警体技能、高尚的警察职业道德与素养、专业的工程技术能力等。
(3)人文社科素养相对较多。在人才培养目标多样性的需求下,人文社科类的政治、法律、体育、道德、公安学基础等与普通高校相比,社科类课程设置较多。
2 公安技术类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体系构建的原则
2.1 以学生为中心的原则
工程教育认证的基本核心理念是以产出为导向,“以学生为中心”理应作为评价体系构建的首要原则。围绕《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的12 条毕业要求通用标准,以公安技术类专业学生毕业要求的达成程度作为评价体系构建的基本要素,本着“以学生为中心”的原则,将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与毕业要求相联系,利用培养方案中的培养规格对标准中的12 条“毕业要求达成度”进行归纳、细分,将学生能力的实现过程与课程修完后达成的能力相对应,并且引入直接与间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才能构建一套符合“通用标准”要求的评价体系。
2.2 适应性原则
工程教育认证中的“通用标准”是基本要求,但毕竟涵盖的专业面较广,针对性不够强。因此,各学科大类的专业往往通过制定“补充标准”弥补这个缺陷。公安技术类专业在开展工程教育认证时也应制定适应公安技术类专业特点的“补充标准”,考虑公安技术业务工作的岗位职责需求,满足公安技术人才队伍的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在“通用标准”框架的指导下,科学制定“补充标准”,确定公安技术类专业学生毕业要求达成能力的量化方案。
2.3 实用性原则
构建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体系的目的是为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公安实战部门的队伍建设服务,并使其能够作为公安高等教育持续改进的依据。因此,评价体系及其相关指标的构建不能脱离实际,应具有可操作性、实用性、有效性的特点,以保证评价体系能够长期运用、定期评价。因此,评价指标应能够在评价过程中落实到具体环节的具体人员,指标的数据应能够方便采集和量化。尤其是在课程教学、实习实训、就业岗位等各个环节,搜集的指标数据应全面、可靠。
3 公安技术类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体系的构成要素
3.1 执法资格要素
人民警察是执法者,一切行动都以我国法律为准绳。因此,作为执法者基本素质的培养是公安技术类人才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体系中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学生就业后逐步都应获取执法资格,因此,在学校期间应具备基本的法学理论知识,熟悉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法理的理性思辨能力和思想辨别力。对应“通用标准”的12 条毕业要求,应适当调整为法学知识、执法问题分析。
3.2 警察素质要素
公安类专业培养的是人民警察,理应具备基本的警察素质。警察素质要求学生具备基本的公安基础理论知识、警体技能,熟悉警用装备的使用,具备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从事群众工作的沟通、协调组织能力,以及终身学习的适应发展能力。对应“通用标准”的12 条毕业要求,应适当调整为警察理论知识、使用警用现代工具、警察职业道德与规范、个人和团队、沟通、终身学习。
3.3 专业能力要素
专业能力是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脱离专业的人才培养无疑是违背高等教育规律的。专业知识与专业能力也是工程教育认证通用标准毕业要求的核心要素,公安技术类专业也正是以专业能力为主体体现“工程”教育的。对应“通用标准”的12条毕业要求,专业能力要素适当调整为工程知识、专业问题分析、设计/开发解决方案、研究、使用专业技术工具、工程与社会、项目管理、环境和可持续发展。
4 基于三层次的公安技术类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体系
毕业要求达成度的评价不是以数量关系的经济指标来计算,它必须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警务实战单位的认同为尺度,由外部社会来评判,由需求侧来选择,是一个复杂的考核评价体系。基于公安技术类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构成要素的分析,从目标层、准则层、指标层三个层次构建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体系,如表1 所示。目标层是从警察队伍岗位需求的角度考虑,公安院校人才产出应具备执法资格、警察素质、专业能力三个基本要素;准则层是依据工程教育认证工作指南中的12 条毕业要求通用标准,并结合公安技术类专业的特殊性进行适当调整或补充;指标层是对每一条毕业要求进行指标点分解,以交通管理工程专业为例,采用《四川警察学院交通管理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5 版)》中课程矩阵的培养规格作为指标。
5 评价体系的运用
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建议的工程教育认证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方法主要包括直接评价、间接评价两类,如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评分表法、问卷调查法、学生访谈法等。[4]实践中常采用直接、间接相结合,定性、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
表1 基于三层次的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体系
5.1 定量评价
定量评价方法多采用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需要对应指标层的每个指标找到支撑的相关课程,并确定课程权重。例如,指标点3.1.1 掌握交通管理业务岗位工作流程工作方法等基本知识,在《四川警察学院交通管理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5版)》的课程矩阵中对应课程有“车辆与驾驶人管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参考相关文献的分析方法,课程权重的计算方法一般采用层次分析法,利用0.1-0.9 的比率标度法对课程权重的重要性进行两两比较,生成互补判断矩阵后进行一致性调整,最后采用最小二乘法计算得到各门课程的权重值,具体方法可参考文献[5]得到,指标点3.1.1 的课程支撑权重如表2 所示。再根据学生对应的课程成绩计算评价值,加权求和即可得到该指标点的达成度评价结果。
表2 指标点3.1.1 的课程支撑权重
5.2 定性评价
定性评价多采用问卷调查法、访谈法。调查对象一般应包括学生本人和用人单位。主要包括受访者对各项评价指标的认同程度和毕业生在这些指标点上的表现两个部分。受访者直接对指标层的各指标点通过打分的形式完成问卷调查,即可得到各指标点毕业生的达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