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性生产:社会治理视域下易地扶贫搬迁的后续发展机制
2020-11-18王蒙
王 蒙
一、从国家发展干预到地方社会治理:我国易地扶贫搬迁的研究范式转换
在我国,易地扶贫搬迁是一种国家主导的扶贫工程,旨在通过有计划地移民搬迁解决“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生存困境,兼顾生态保护、城镇化等多重目标。20世纪80年代“三西”地区探索实施生态移民至今,我国易地扶贫搬迁经历了从针对个别问题、个别区域到国家层面加以整体设计与全面推进的发展演变过程[1]。在此期间,在尊重贫困群体搬迁意愿的前提下,国家由易地扶贫搬迁的引导性角色转变为主导性角色,即由规划、引导主体转变为责任主体[2]。时间线上,“十二五”以来,国家的主导性作用明显增强,主要体现为全面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机制,并且借助这一机制加大易地扶贫搬迁的实施力度。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到2020年消除农村绝对贫困成为“硬任务”,脱贫攻坚被提升至治国理政的战略高度,借助五级书记挂帅与问责考核予以推进、落实。这一阶段,在搬迁任务繁重、安置资源紧张、工程实施难度大的情境约束下,易地扶贫搬迁主要采用依托于城镇化与农业产业化的集中安置模式;同时,国家在易地扶贫搬迁中的统筹与主导作用进一步增强。不过,我国反贫困治理在后2020时代将面临治理转型,政府职责的再界定及农民主体性的建构将成为核心问题[3]。可预见的是,易地扶贫搬迁的后续发展仍是今后需要面对的艰巨问题,国家在后续发展中的角色也将有所转变。
伴随着我国易地扶贫搬迁的实践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的研究范式正在发生转换,从国家中心主义的发展干预研究范式转向多元主体协作的社会治理研究范式。发展干预范式下,易地扶贫搬迁是一种规划性社会变迁,国家制定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政策并实施发展项目,以实现减贫与发展目标[4]。基于此,相关研究聚焦于易地扶贫搬迁的实践行动是否遵循“政策- 执行- 预期结果”的线性干预逻辑,呈现国家中心主义导向。在此范式下,国家自主性问题受到关注,学者们着力于剖析易地扶贫搬迁中国家是否具有超越特定社会部门、群体或阶层立场或利益而贯彻国家公共意志的能力[5]。既有研究指出易地扶贫搬迁是一种非线性发展干预,国家自主性存在一定程度的流失[6]。有学者采用政策过程视角,认为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执行中的权变性是消解国家自主性的重要因素[7]。深层次而言,权变性执行一方面源于易地扶贫搬迁的“复杂政策”[8]属性,复杂性的治理情境以及“央—地”协作机制的建构为权变性执行留有空间;另一方面,则根源于我国“行政治理扶贫”[9]的贫困治理模式具有政治性与行政性的混合特征,运用政治性动员有助于突破行政性束缚,但也容易诱致行政性消解政治性效用的意外后果[10]。当前,发展干预范式因遮蔽乡村社会的复杂性以及贫困人口的发展主体性而受到批判[11]。同时,发展干预范式虽然能够较好地剖析政策执行过程,但对易地扶贫搬迁的后续发展欠缺解释力。
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两大战略有机衔接的发展背景下,易地扶贫搬迁的后续发展是一个复杂的“在地”治理问题,需要解决如何有效地将国家嵌入地域社会的扶贫资源转化为搬迁人口的长效脱贫与可持续发展[12]。由于易地扶贫搬迁的后续发展具有复杂性、系统性与长远性,仅仅依靠政府这一单一主体难以实现易地扶贫搬迁长效减贫的预期目标。由此,易地扶贫搬迁的后续发展是一个广义范畴的社会治理问题,是“以实现和维护群众权利为核心,发挥多元治理主体的作用,针对国家治理中的社会问题,完善社会福利,保障改善民生,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社会有序和谐发展的过程”[13]。基于此,易地扶贫搬迁的后续发展应置于社会治理的研究范式之下,强调搬迁人口的稳定脱贫与可持续发展是国家、市场、社会三者之间协同治理的过程。当前,既有研究已经开始转向社会治理范式。有研究关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的社区治理[14]以及其中的社区营造[15]、空间营造[16],也有研究强调后续发展的生计空间再造应重视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协同治理[17]。不过,大多数后续发展研究缺乏社会治理范式的思维,主要表现为:一是生计研究的原子化预判,聚焦搬迁人口的家庭生计,但对组织化建设及社会资本建构在推动可持续生计中所能发挥的作用关注不够;二是社区治理研究的实体主义取向,虽然关注社区治理与后续发展之间的内在关联,但是忽视关系主义的社区治理在更大范畴政治、经济、社会、环境中的嵌入性;三是缺乏机制研究,即没有清晰性地阐释“善治”促进后续发展的路径或机制。综言之,易地扶贫搬迁的后续发展研究虽然开始转向社会治理范式,但是未能揭示出后续发展机制是什么。那么,在即将到来的后脱贫时代,易地扶贫搬迁的后续发展机制是什么?应当如何建构后续发展机制?为了回应上述问题,本文建构社会治理视域下公共性生产的分析框架,通过剖析易地扶贫搬迁的典型案例,旨在阐明公共性生产是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发展的核心机制。
二、社会治理视域下的公共性生产:一种分析路径
“公共性”(publicity)是社会科学中探讨社会团结的重要理论与研究视角。在西方话语中,公共性研究致力于探讨现代性社会中“民主的政治秩序的形成原理”[18]45,即在人的欲望和个体理性被解放之后,如何形成一个维护社会共同利益且体现公平公正性的公共秩序[19]。针对这一议题,以阿伦特、哈贝马斯等为代表的西方学者强调建构一种理性“对话”基础之上的公共言论空间或市民生活领域[20]。不同于西方社会的言说性公共性,东亚社会近三十年来所探讨的公共性是新发展主义思潮下实用主义导向的“新公共性”,关注“公共性构造”转换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内在关联[21]。具言之,“新公共性”以促进包容性发展作为价值诉求,并以建构“善治”的社会治理格局作为新公共性生产的核心着力点。
在东亚社会“新公共性”话语中,公共性指涉一种包容性发展。正如日本学者藤纯一所指出,公共性是“对社会具有极广的利害和影响,而且其影响不是限于特定的集团,而是面向全体社会”,是“不求闭锁性和同构型的公共性,是抗拒‘排斥’和‘同化’的一种相互连带”[22]。东亚社会对新公共性的探寻基于发展型政府在缔造“东亚奇迹”时,也在制造经济与社会的非均衡发展。因此,在对发展主义思潮进行反思的基础上,东亚社会倡导推动以“官”或“公”为主要承载的“旧公共性”,向国家、市场、社会等发展主体之间经过互动而达致动态平衡的“新公共性”进行转变。换言之,东亚社会公共性由“旧”向“新”的转换呈现出一种主体结构的转变,即由政府单一主体转变为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协同的均衡式结构[19]。深层次而言,新公共性的建构涉及公私关系转变,由传统以“公”为绝对中心的“灭私奉公”“损私奉公”以及市场经济新自由主义形塑的“灭公奉私”,转向一种尊重并保障私人利益基础上促进公共性由政府垄断走向多元扩散的“活私开公”[23]444。因而,在宏观层面,新公共性的建构致力于推动“国家权威和国家能力”之“公”与“资本共同分配”以及“社会共同行动”之“共”,共同维持一种既能维护个体私人权益又能规范国家、市场、社会权力的公私平衡性[24]6。
新公共性建构中,“共”作为“中间团体”(intermediate group)承担着联结“公”与“私”的责任,是促进公共性生长的重要着力点。在东亚社会,以社区或村社为核心载体的“共”历来是“公”与“私”的衔接点[25]1-29。特别是在我国,当前地方治理呈现“公”“共”“私”的主体协同,形塑了公共性生产的主体结构。其中,“公”代表政府,治理资源供给遵循“再分配原则;“共”代表社区,治理资源供给遵循“互惠原则”;“私”则指由原子化个人黏合而成的市场,治理资源供给遵循“交换原则”[26]6-8。整体来看,“公”“共”“私”三者之间并非是相互替代,而是相互渗透与互补[26]7。例如,当前我国乡政村治的基层治理格局中,“共”仍然扮演衔接公私关系的关键角色。一方面,国家反哺乡村时,“公”所遵循的“再分配原则”并非是完全客观或中立,而是经由“共”的立场予以调试[26]44;另一方面,面对国家或市场的过度攫取,“共”时常发挥保护个体性“私”的功能[27]。
作为一种政府主导的减贫行动,我国易地扶贫搬迁蕴含新公共性的价值诉求,即通过搬迁缓解“空间贫困”对个体发展的结构性束缚,进而促进贫困群体公平公正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基于此,发展视域下,公共性可被界定为“某一文化圈内成员所能共同(其极限为平等)享受某种利益,因而共同承担相应义务的制度的性质”[28],是一种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良性连带。在此界定中,利益具有物质、政治、精神等不同形式,并且不同形式的利益可以相互整合[29]3-4。进言之,易地扶贫搬迁公共性价值诉求的实现,依赖于后续发展中建构公共性生产的主体结构,特别是充分发挥“共”的积极功能。这是由于,贫困虽根植于个体性贫困主体的可行能力缺失[30]62-63,却因致贫因素中行动与结构的交互作用以及行动对社会网络的嵌入性,需要建构组织化的减贫路径。在我国贫困治理中,农村社区是国家扶贫政策与扶贫对象之间的衔接枢纽,是基本的发展主体与发展单元[31]。地方实践中,大量非到户性质的国家扶贫资源输入社区平台,旨在借助社区组织化基础上的社区能力建构,将扶贫资源转化为减贫效果[32]。在上述减贫行动由“公”向“共”的转变中,“共”在承接扶贫资源时,需要实践“公”所携带的“公平”道德意涵[33]44-49。亦即,易地扶贫搬迁的后续发展需要覆盖安置社区中的全部搬迁人口,保证所有成员的稳定脱贫与可持续发展。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发展中“共”的营造可以聚焦于治理主体、公共资源以及公共规则三个层面。这是由于,治理在本质上是“治理者与被治理者根据一定的规则在互动中对公共资源进行配置,对基本秩序进行建构”,治理主体、公共资源以及公共规则是治理的基本要素[34]12。其中,治理主体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扮演重要角色的组织、机构和个人;公共资源是“以实物形式或非实物形式存在的,不能在消费群体之间进行分割的,由群体共享的那部分资源”[35]208;公共规则是相关权利和义务的界定,对行为产生激励或约束作用,是产生社区秩序、权威认同以及集体行动的前提和基础[36]29。一方面,基于大多数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因移民来源分散而具有原子化、共同体意识缺失等社区属性,建构社区秩序成为后续发展的基本任务之一。亦即,治理主体需要在建构社区规范的基础上,推动社区移民在去原子化的社会交往之中强化社区融入与社区认同,进而推动社区内部各个方面达致相对平衡、稳定与和谐。换言之,需要建构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融入性连带,即在社区秩序的生产中促进移民社区融入,同时通过推动社区融入维系社区秩序。在此过程中,社区参与是社区秩序建构的基础,移民互动中产生的“团结”性社会资本则是社区融入的关键。另一方面,由于安置社区承担带动搬迁人口脱贫致富的发展任务,社区能力的提升亦是后续发展的基本任务,需要建构个体发展与社区发展协同的发展性连带。
图1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发展中公共性生产的分析框架
三、社区秩序的建构: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融入性连带
脱贫攻坚期间,易地扶贫搬迁的搬迁人口主要分布在山地、高原、荒漠化土地、生态脆弱区域占比高的中西部地区。雅村位于“世界屋脊”青藏高原,是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曲县两个集中安置点之一,采用无土安置,安置点靠近距县城5公里的一个乡镇集市,于2016年7月完成搬迁(1)依据学术惯例,文中对部分地名与人名进行匿名处理。。在2017年年底,雅村便实现了“两不愁三保障”,人均纯收入由搬迁之前低于贫困线2 800元/人提升至7 100元/人,顺利脱贫摘帽。雅村下辖两个村民小组,全村180户739人均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有劳动力346人、党员26人。搬迁前,雅村村民大多生活在高寒偏僻、资源匮乏和地质灾害多发地区,包括海拔4 500米以上的高寒牧区。由于搬迁人口来自曲县西部3个乡镇的10个行政村,雅村在搬迁之初呈现为一种原子化的“陌生人社会”,搬迁人口的社区融入感与归属感较低,社区秩序呈现为一种相对无序状态。由此,建构社区秩序成为后续发展的基础。
(一)社区参与和社区秩序的生产
社区秩序的建构中,除了营造社区广场、茶馆等公共空间以及举办搬迁纪念日庆祝活动、物资交流会等多样化公共活动,网格化治理成为雅村社区秩序生产的核心路径。作为一种国家治理重心下沉的技术治理,网格化治理通过连结空间单元与治理网络,以纵横交错的“网”形成责任明确的“格”,将管理和服务的职能落实到村委会干部、社区党员和社区积极分子等每个治理网络中的具体个人身上[37]。雅村的网格化治理依赖于“双联户”(联户平安、联户增收)制度的社区实践。作为一种雅村所在省域的社会治理创新实践,“双联户”制度按“住户相邻、邻里守望”的原则,采取亲情相联、地域相联、行业相联等模式,以5~10户划分而成一个联户治理单元。在每一个联户单位,成员通过民主选举推选1名“致富带头人”、“事务明白人”、“文化人”、“热心人”、老党员或退休老干部作为联户长。联户单位紧紧围绕“矛盾纠纷联排联防、安全隐患联防联控、重点人员联管联教、困难家庭联帮联扶、环境卫生联管联治、精神文化联娱联扬、科技知识联学联教、小额信贷联保联担、致富项目联建联营、发展成果联创联享”等“十联”任务,形成自我服务、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发展共同体。同时,每年开展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五级联创、分级表彰,评选出先进的联户单位,在就业、高考、入伍、安置、入党、入团等方面均给予优惠。
雅村的“双联户”治理网络是自上而下编织的“县(区、市)-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网格”四层网络结构的末梢,由第一书记和村支部书记担任网格长。雅村网格覆盖23个联户单位,每个联户单位由6~10户比邻而居的移民家庭构成并通过民主选举选出1名联户长。同时,雅村的网格建构与基层党建紧密相连,即在村党支部的组织框架下成立3个党小组,以党小组对联户单位及联户长形成吸纳。不同于技术理性导向的网格化管理可能带来增加基层治理成本[38]、削弱社区自治能力[39]等不利影响,雅村的网格化治理在推动社区参与的基础上促进了社区秩序的生成。具言之,通过网格化治理,雅村的社区党员、联户长等社区积极分子或精英被吸纳参与社区治理。这种社区参与在搬迁动员时就有所体现,并延续至搬迁后的社区治理之中。
“2016年3月,雅村开始动工,我们就开始推荐、遴选临时党支部成员、小组长、联户代表。那时候,我们不知道哪些人能干,就由原来的乡镇推荐后备人选,从明确要搬来雅村的人当中推选。乡镇到各个村子去摸底,然后推荐了一些人。遴选的时候,我们三个乡镇的书记、乡长全都来了,要求他们讲述经历和想法。听了他们的讲述,我们进行讨论,讨论之后就成立了临时党支部和村委会、联户代表,这些人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当时社会上有各种各样关于房屋质量不好的传闻,就由临时党支部牵头组织了68名有劳动能力、想搬迁的,在雅村工地打工并担任监督员。他们回到村里告诉别人,‘那个房子真的很好,又有这样,又有那样’。你们晓得的,这些监督员跟村民们说一遍,比我们说十遍都管用。后面,7月份搬迁的时候,愿意搬来的都搬来了。”(20180807,雅村所在乡镇M乡长)
搬迁之后,乡镇政府向雅村村两委下放一部分权力并配套公共服务资源,以提升村两委权威。在此治理情境中,雅村依托社区参与的网格化治理推动社区规范“落地”,也提升了社区自治水平,进而促进社区秩序的生产。首先,网格化治理推动社区规范作为一种公共规则“落地”,即从一种规范性的文本表述转变为社区移民的日常生活实践。社区规范是一系列相关权利和义务界定,在引导与约束个体行为(特别是不当行为)的过程中重构社会关系。特别是对原子化程度高的集中安置社区,建构社区规范十分关键。
“扶制就是要帮助村民把规矩和制度立起来,逐渐改变一些观念和意识。首先,就是建立契约精神,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易地扶贫搬迁的村庄,需要扶志和扶智,但是还需要扶制。因为搬迁户刚搬到一个新的村庄来,集体化、制度化的意识还比较淡薄。其次增强归属感,因为搬迁户刚刚新搬迁到一个村里,凝聚力、归属感都比较差,所以通过探索一些扶制举措,比如说诚信银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他们对村庄的认同。”(20180802,曲县政府办援藏干部CSH)
地方实践中,社区规范“落地”离不开其所赖以存在的组织网络与权威[34]88。基于原子化的社区属性,雅村在搬迁之初召开村民大会制定村规民约,涵盖日常行为规范、社会治安、公共活动、村风民俗等诸多方面。借助于“双联户”网格结构的传导,村规民约迅速地被雅村居民所熟知。同时,依靠“双联户”制度中的激励机制,村规民约实现实质性的“落地”。例如,维护家庭卫生和公共卫生被列入村规民约,通过网格化治理促进社区移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雅村搬迁之后,他们(搬迁之前的)原有房屋我们去看了,脏乱差,院子里到处是牛粪,家里面坐垫这些都已经发黑了,还有明显异味。所以我们第一步就是从打扫卫生做起,这个也是为了让老百姓动起来。开始的时候是每两天打扫一次,不光是自己家里面的卫生,还有公共卫生。这个当时老百姓很多人不愿意干,我们就制定了很多措施。第一个是加强思想教育,比如说开会的时候点名批评。人都有羞耻心嘛,第一次可能无动于衷,第二次听到可能就有点感触,回去之后他就稍微收拾一下,第三次可能就会更好点。大环境是这样,他就会逐步改变,这是一个长期过程。还有就是环境卫生大评比,每个月至少评比一次。这里面有许多实际利益,比如先进双联户评比相挂钩。你这个联户单位里头有一两户长期不爱卫生,那整个联户单位没法评先进。先进双联户一个是和钱挂钩,乡一级是500元/户,县、市、省这三级分别是1 000元、1 500元和3 000元。这个可能大家还觉得无所谓,再有就是对小孩读书有加分,这个老百姓就很看重。还有就是先进双联户的联户长也有额外奖励。现在老百姓家里收拾的干干净净,院子里、房前屋后也是。”(20180807,雅村所在乡镇M乡长)
此外,基于社区参与的网格化治理提升了雅村的社区自治水平,特别是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水平。这是由于,网格外部的利益激励、网格内部的强利益连带以及联户长的民主选举,促使联户长需要对联户单位成员日常生活实践中的服务或发展诉求进行积极回应,或者及时地向上传达(2)在雅村,联户长每月有500元的财政补贴。。在大多数情况下,联户长会在能力范围内帮助联户单位成员解决困难,例如,陪伴患病邻居进城就医、帮助照顾留守老人等。同时,基于联户单位组织化的利益连带,雅村通过网格动员,推动社区居民更为广泛地参与社区公共活动。例如,雅村公共卫生环境维护现在是以联户单位作为清扫小团队进行每周轮值,运作良好。
(二)“团结”性社会资本与移民社区融入
对于原子化的集中安置社区,搬迁人口的社区融入是维系社区秩序的基础。在雅村,网格化治理中的互惠机制催生出“团结”性社会资本,促进了搬迁人口的社区融入与社区认同。具体而言,藏文化中蕴含的宽容、慈悲、利他等文化内核[40],以及传统农牧业生产中的互助“惯习”,本身便利于“团结”社会资本的生成。在此文化情境中,雅村网格化治理所建构小规模联户单位及其内部的强互惠属性,推动搬迁人口在相对紧密的互动与互助中打破原子化状态,增强联户单位成员之间基于信赖、协调的集体行动能力。如前所述,雅村移民在遇到困难时经常求助联户长或其他联户单位的其他成员,这种互助包括帮忙照看门户、照顾老人和孩子等日常琐事,也包括绘画技艺、编织技术传帮带等生计“大事”。以青年联户长格桑为例,格桑在日常生活中会尽自己所能帮助邻里,其中包括年迈多病的曲宗。曲宗的儿子儿媳常年在外打工,家里仅剩她和蹒跚学步的小孙子,生活颇不容易。作为联户长,格桑经常帮助曲宗做家务、照顾小孩,也会在曲宗和她孙子生病时第一时间陪同前往村卫生室或县医院就医。除了经常帮助邻里,格桑积极带动邻里加入民族服饰加工合作社,毫无保留地传授纺织技术。格桑的父亲患有听力障碍疾病但有很好的藏式绘画手艺,同样毫无保留地向邻里及其他愿意学习的雅村移民传授。目前,格桑家的年收入已达到20万元,辐射带动联户单位成员及其他部分社区移民脱贫致富。
除了联户长热心服务联户单位成员,雅村联户单位成员之间也存在着互惠。社区移民通过日常生活中点点滴滴的“大事”与“小事”,编织成有来有往的均衡性互惠网络,在互惠网络中凝聚促进社区融入的“团结性”社会资本。
“我是2017年6月大学毕业,后面成了一名老师。寒假的话回来,在家待着也没什么事,邻居他们就请我帮孩子复习功课,说是要付费。我想大家都是邻居,都是一个村子里的,别人也在很多时候帮过我们,就免费地尽自己所能去帮孩子们补习,希望他们可以学到更多,能更好地完成他们的学业。我跟他们在一起也很开心”。(20190201,雅村A村民)
正是由于雅村搬迁人口通过联户单位内部的互惠机制相互关联,并且推动互惠成为一种共识性的行为框架,安置社区中所建构的社会关系才能生成“团结”性社会资本,进而赋予搬迁人口一定的安全感和归属感。基于此,原子化的集中安置社区才逐渐具有村落共同体的实质内涵。同时,基于雅村完善的社区公共服务、多样的公共空间以及丰富的公共活动,搬迁人口的社区融入由联户单位层面向社区层面拓展,稳定并维系了社区秩序。迄今,雅村未出现返迁现象。
四、社区能力的建构: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发展性连带
脱贫攻坚以及后续的乡村振兴中,城乡社区作为发展主体和发展单元的意义得到提升[31]。特别是在易地扶贫搬迁的后续发展中,社区能力是影响社区移民稳定脱贫及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性因素。换言之,社区能力的建构能够促进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良性连带。在众多因素中,公共资源及其使用方式是形塑社区能力的基础,亦是公共性建构的载体。在雅村,公共资源集体化使用过程中建构的社会经济,推动搬迁人口个体能力与社区能力的同步提升,形塑了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发展性连带。
(一)扶贫资源向社区公共资源的转化
公共资源是社区发展的资源基础,是“以实物形式或非实物形式存在的,不能在消费群体之间进行分割的,由群体共享的那部分资源”[35]208。从类型上看,公共资源包括:第一类是“公共自然资源”,包括土地、河流、山脉等;第二类是可以形成直接投入和计算的“公共经济资源”,包括财力、物力和劳力等;第三类是基于个人组成的群体在进行集体行动时互动的“公共社会资源”,包括伦理道德、信任互助、合作理解等知识型的资源,也包括规范、规则、组织等制度型资源[35]208-209。
作为一个集中安置的搬迁社区,雅村公共资源形态多样,其中公共经济资源最为丰富,并且主要来源于“公”的财政扶贫资金向“共”的集体资产所进行的转化。具言之,雅村实施非农安置,搬迁遵循“迁业并重”原则,在安置点修建时同步配套建设了帮助移民在社区就业的特色产业。据统计,为了扶持雅村发展特色产业,曲县政府共整合扶贫资金以及部分涉农资金1 886万元,并将这些公共经济资源转化为集体资产,为雅村公共性生产奠定了物质基础。不过,公共经济资源的获得并不直接等同于公共性的生产。这是由于,对于产权归属村集体的公共资源而言,“资源的所有权只是对资源所有者的法律规定,它必须通过使用过程才能实现”,亦即“‘所有’只是手段,‘所用’才是目的”[41]。换言之,如果没有合理的利用方式,雅村的集体资产仅仅是“死物”,并存在被占盗、瓜分和破坏等消解公共性的风险。
(二)社区公共资源的集体化使用与社会经济的建构
在雅村,建立在社区股份合作制基础之上的“在地”集体经济界定了公共经济资源的集体化使用方式,在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强连带关系的建构过程中推动社区能力的提升。如前所述,曲县政府大力扶持雅村发展特色产业,并希冀借助“共”的发展而促进社区移民“一个都不能少”的稳定脱贫。这意味着,在社区移民市场能力存在较大差异的前提下,不能将所有社区移民直接抛给风险性强且对弱势群体具有排斥性的市场。换言之,需要建构一种“社会经济”(social economy),即建构基于互惠合作的道德基础之上,通过维护社群的共同利益而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关系的互补融合,进而推动社群整体性的可持续发展[42]。由此,雅村致力于发展带动社区移民共同富裕的集体经济。为了提高市场竞争力,雅村大力发展规模化的特色种养业,包括藏鸡养殖、奶牛养殖以及占地365亩的种植业(大棚蔬菜、中药材和饲草)。同时,雅村也发展租赁经济,将村内32间商铺租给村民开电信营业厅、茶馆和杂货铺。雅村集体经济主要采用“村党支部+村集体经济组织+致富带头人+合作社+贫困户”的经营模式。其中,合作社包括特色养殖合作社、奶牛养殖合作社以及种植合作社,经营管理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层面实行“四个统一”,即劳动力统一安排、合作社统一管理、农产品统一收购、经营收入统一分配。
依托于集体所有、股份合作的社区股份合作制,雅村推动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形成一种制度化的利益连带。作为一种兼顾个体赋权与集体赋权的集体经济发展模式,社区股份合作制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配置到个人,同时以合作的方式对股份化的集体资产实行统一管理[43]。在雅村成立集体经济组织时,为强化社区移民的发展主体意识,全村180户739人按照1 000元/人入股获得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以此获得分红权利。依据雅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村集体经济利润中的30%作为运营流动资金及管理资金,60%分配给社区移民,10%用于社区公共事业。当前,集体经济分红已经成为雅村搬迁人口的重要收入构成。以集体经济起步的2016年和2017年为例,雅村移民的人均分红已经分别达到1 764元和2 500元,有效推动了雅村的稳定脱贫。
(三)个体能力与社区能力的同步提升
社区股份合作制虽然锻造了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制度化利益连带,但是并不意味社区能力的提升。如果没有社区居民作为发展主体的参与,村社集体经济仅是个体私利的集合,社区居民成为不劳而获的食利群体。在雅村,集体经济是一种基于社区参与的“在地化”社会经济。正是由于社区参与,搬迁人口的个体能力与社区能力之间才能实现协同性提升。具言之,雅村集体经济中的特色种植业与养殖业并未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直接由集体经济组织下属的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与管理。党建引领下,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社区移民通过民主选举推选出能够带动集体经济发展的集体经济组织致富带头人,由致富带头人负责合作社的经营与管理。以藏鸡养殖合作社和牦牛养殖合作社的致富带头人普琼为例,由于文化水平相对较高而能较快接受现代化养殖所需要的新知识、新技能,普琼同时担任两个养殖合作社的管理人员,负责人员管理、技术指导等工作,每月工资约6 000~7 000元。同时,雅村约160名社区劳动力被吸纳至集体经济组织而获得就业机会,工资因岗位不同而有所差异。其中,要求精细化劳动的养殖业岗位工资收入较高,每月工资可达3 000~5 000元;种植业劳动力投入较小,平均月工资约为1 500元(3)除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提供的就业岗位,雅村还设有近160个社区公益性岗位,有效地保障了社区移民的生计安全。。
基于集体经济发展中组织化的社区参与,雅村社区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搬迁人口虽然在合作社里仍从事种植和养殖工作,但是现代化种植业和养殖业需要农牧民转变生产观念并提高劳动技能。以雅村合作社的奶牛养殖为例,其需要在充分了解奶牛习性基础上进行精细配料、定点投喂、定时消毒、无菌加工等精细化的奶牛饲养与牛奶加工,与传统粗放式的畜牧业生产存在较大差异。因此,雅村定期开展奶牛养殖技术培训,并形成日常生产实践中技术骨干的传帮带机制。同时,在产业项目刚起步时,针对合作社雇佣劳动力的发展主体意识与责任意识不强等问题,除了出台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对员工行为进行激励和约束,还通过同伴监督、会议学习、示范教育等方式予以引导。基于此,在产业发展中,社区移民凝成一股绳而形成集体行动,在个体能力提升中同步增强社区能力。
“以前家里也有牛,管还不用管它呢。现在喂个牛,规矩多得很,但是我们还是得守规矩,不守规矩,连喂牛都喂不成,就没得工钱嘛。”(20170820,雅村B村民)
“在合作社才成立的时候,把搬迁来的劳动力招进来,这些人好多是叫他动一下他就动一下,甚至是叫他动两下他也只动一下,那个时候我们急也急不来。你去说老百姓,要不人家就把你看着,要么就直接就走了,要么就是一直给你吐舌头道歉,他们也不和你顶撞,这个时候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后面我们慢慢就是通过管理制度,请管理者去督促,管理者包括合作社理事长、小组长、联户长这些,让这些责任心、能力强一些的去帮助、督促,这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后面的话,每一天都会好一点,大家在慢慢地转变做法。”(20180807,雅村所在乡镇M乡长)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提供扶贫资源,曲县政府在推动雅村社区能力提升的过程中发挥链接市场机遇的重要作用,即帮助雅村跨越市场结构中的城乡“中间地带”[44]而顺利销售。例如,雅村集体经济实行生产与销售相分离,合作社专门负责生产,销售则交由雅村成立的净土公司,这一销售公司与曲县的某一国有公司有着非常紧密的合作关系。
“雅村的有机藏鸡蛋,首先就是销往超市,包括省城最大的一个超市。之外,主要是销往学校食堂、机关食堂、部队、金龙鱼集团。还有就是网购平台,就是邮乐网。我们的鸡蛋目前利润并不高,每个只有3~4毛钱的利润。好在不愁销路,这算是最幸运的了。再有,我们全县也只布局这一个点发展规模化的藏鸡养殖,后面政府就不会再扶持了,主要是怕生产多了销不出去。”(20180808,雅村净土公司C负责人)
五、结论与讨论
在即将到来的“后2020”时代,后续发展成为易地扶贫搬迁所面对的核心问题。基于此,相关研究需要从国家发展干预研究范式转向社会治理研究范式,即聚焦于如何通过“在地治理”将扶贫资源转化为搬迁人口的稳定脱贫与发展能力建构。东方治理话语下,地方社会治理是“公”“共”“私”三者的协同,在共建与共治的基础上推动共同富裕。社会治理视域下,由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发展具有共同富裕属性,后续发展依赖于作为社区或村社的“共”在“公- 共- 私”三位一体的社会治理主体结构中扮演关键角色,即借助遵循互惠原则的“共”来形塑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良性连带。通过剖析我国西部地区易地扶贫搬迁的典型案例,发现作为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良性连带的公共性呈现融入性与发展性两种相互关联的生产路径。其中,融入性连带依赖于社区秩序生产所借助的网格化治理之中,规模小、强互惠的单元网格催生出强利益连带的“团结”性社会资本,帮助搬迁人口在相对紧密的互动与互助中打破原子化状态,形成基于信赖、协调的集体行动能力,进而推动社区移民的社区融入与社区认同。发展性连带则依赖于社区公共资源集体化使用过程中,集体经济基于社区参与而成为一种建构在互惠合作的道德基础之上并实现个体能力与社区能力同步提升的社会经济,以此促进社区经济发展与社群共同利益提升的互补融合。综言之,在后续发展中,借助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融入性与发展性连带,社区移民能够在社区融入过程中实现个体与社区的协同发展。
需要进一步思考的是,易地扶贫搬迁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集中安置社区是否一定要以建构温情脉脉的生活共同体为社区建设导向?对于集中安置社区中具有“非城非乡”属性的“过渡性”社区而言,在后续发展中的较短时间阶段,推动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形成良性连带可能更契合社区发展的规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