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发展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效应研究
2020-11-18刘阿娜副教授刘芳婧
刘阿娜 副教授 刘芳婧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河北廊坊 065000)
引言
跨境电商狭义上讲就是跨境零售,广义而言就是利用电子商务的技术手段来实现商品的进出口,本质上其是传统国际贸易在 “互联网+” 技术赋能作用下贸易发展方式提升的产物。跨境电商发展在扩大我国贸易规模、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之间的贸易便利化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其成为我国出口贸易的重要手段。自2012 年以来,我国跨境电商不断扩容,规模越来越大,市场领域不断扩展,市场参与国家也越来越多,进出口跨境电商双轮驱动取得了较好的发展形式,尤其是出口跨境电商一直占据跨境电商发展的主导地位(见图1)。
据《2019 年度中国跨境电商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数据显示,2012-2019 年我国跨境电商发展规模取得了爆发式增长。2019 年我国跨境电商市场规模超过10 万亿,达到10.5 万亿元,同比2018 年增长16.66%(2018 年市场规模为9 万亿)。出口跨境电商呈现出逐步取代一般贸易的趋势,其展现出了较好的成长性和可持续性,在出口贸易中,跨境电商交易始终占据了较为主导的地位。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居民对高品质和多样化产品的需求潜力不断得以释放,相对应的进口跨境电商也得到了迅速发展。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进口跨境电商规模在2019 年达到1.25 亿人,相比2018 年8850万增长迅速,增长率达到41.2%。从跨境电商发展模式来看,跨境电商交易模式和结构趋于更加合理化,跨境电商B2B 模式不断趋于下降(占比下降至80% 上下),B2C 模式趋于上升(占比上升至20% 左右)。在跨境电商行业渗透率上,2019 年我国跨境电商行业渗透率为33.29%,相比2018 年的29.5% 提升了3.79%,跨境电商正成为我国优质产品出海和高品质产品全球购的重要渠道。
在跨境电商整体发展趋势较好的背景下,其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比如跨境电商发展区域差异性较大、跨境电商产品的品牌意识不强、信息技术仍然较为滞后、跨境电商品类较为单一、跨境电商物流运输成本高昂、跨境电商发展的服务较为落后、跨境电商运营和管理的专业化人才不足、受中美贸易摩擦等灰犀牛事件影响较为突出等,这使得跨境电商发展对我国出口贸易的不确定性影响加大。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背景下,我国跨境电商发展与出口贸易之间的关系将会面临更大的挑战。据此,了解跨境电商发展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以及跨境电商发展对我国省域出口贸易的区域差异性影响就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在我国跨境电商综试区的不断扩容背景下,不同省域之间跨境电商发展存在较大的差距,并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截至2019 年底,我国跨境电商综试区数量已达到59 个,覆盖东中西不同区域,东部沿海省域跨境电商综试区数量明显多于中西部地区,因此如何发挥跨境电商发展的区域差异性来助力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并通过精准施策来缩小不同区域跨境电商发展的差异性显得更为迫切。考虑到跨境电商品类相对较多,而我国又是农业大国,农产品出口一直以来占据我国出口的重要份额,因此本文以农产品为例重新审视了我国跨境电商发展对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以及我国跨境电商发展的区域差异性对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异质性影响,并据此提出合理的跨境电商发展支持出口贸易(农产品出口)的建议。
图1 我国出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及增长率
本文框架结构如下:第二部分为跨境电商与我国出口贸易相关文献综述;第三部分为基于我国省域跨境电商发展指数构建的基础上,就跨境电商发展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效应及其区域异质性进行分析;第四部分为简要的结论和对策建议。
文献综述
我国作为农业大国之一,农产品出口在我国出口产品中占据重要地位。跨境电商的发展加快了各国之间的贸易,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方式,基于此背景,有关跨境电商发展与出口之间关系的文献研究也日益丰富。研究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就跨境电商与我国出口贸易之间的整体关系进行了分析。刘云(2018)分析了我国农产品出口现状和跨境电商在降低农产品出口成本方面的优势;张薇(2019)在梳理我国跨境电商兴起和发展特点的基础上,分析了跨境电商在出口贸易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依托跨境电商发展的出口贸易政策来推动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策略;李芬娟和易海峰(2019)基于我国跨境电商发展现状和运营模式分析的基础上,分析了跨境电商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并以欧盟为样本分析了跨境电商发展对欧盟出口贸易的影响效应。另一类则是以具体的某一类出口产品类别分析跨境电商对该类产品的出口贸易效应。张桐睿和蔡弘志(2019)以南通家纺产业为例,分析了跨境电商对我国纺织业出口的影响,提出了跨境电商助力纺织业出口的若干建议;郭志杰等(2020)探讨了我国跨境电商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以制造业出口为例,实证检验了跨境电商发展对制造业出口的影响效应。还有一些文献则基于农产品电商出口展开了研究,李静恒(2018)、周叮波(2018)和陈卫洪等(2020)均以农产品出口贸易为例,分别从整体层面、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产品出口,以及我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农产品出口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得到共同的观点是农产品电商改变了农产品的贸易方式,而跨境电商则有力地促进了农产品的出口,最后其提出优化农产品出口供应链、提升跨境电商贸易便利度、构建农产品电子商务F2B 模式、实施移动端跨境电商模式、建立海外仓、完善跨境物流体系等促进农产品跨境出口电商发展的创新发展建议。
实证研究
实证研究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跨境电商发展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整体影响效应分析(时间序列模型);第二部分在构建省域跨境电商发展指数的基础上,就跨境电商发展对农产品出口贸易影响的异质性进行剖析(面板数据模型)。样本数据均为2012-2019 年。
(一)跨境电商发展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整体效应分析
建立跨境电商发展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实证方程为:
LnExport 为因变量,表示我国农产品出口,以农产品出口规模来衡量。LnE-Business,Index-E-Business,LnGDP 分别表示我国跨境电商发展情况(采用跨境电商出口规模衡量)、我国跨境电商发展指数(采用网络就绪度指数衡量,这是当前衡量各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情况的最为权威的变量,该数据来自《全球信息技术报告》)和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上述数据均来自国家统计局网站。
对式(1)各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发现都为一阶单整(I(1)),根据协整理论,可以进行协整检验。采用E-G两步法检验得到我国跨境电商发展、跨境电商发展指数与我国农产品出口之间存在协整关系,估计得到协整方程为:
协整估计方程的残差项经过单位根检验显示不存在单位根现象,由此判定协整方程估计得到的结果是稳健合理的。式(2)的估计结果显示,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的扩大有利于我国农产品的出口,跨境电商发展指数的提升,同样有利于农产品的出口。这表明跨境电商的发展不仅仅是国内贸易发展的重要引擎,其更是推动国际贸易发展的利器。进一步就我国农产品出口与我国跨境电商发展规模和跨境电商发展指数之间进行Grange 因果检验,得到结果如表1 所示。
表1 检验结果表明,我国农产品出口与跨境电商发展规模,以及跨境电商发展指数之间均存在互为因果关系,这再次验证了跨境电商发展与我国农产品出口之间的紧密关系,从而为后文进一步研究跨境电商发展区域差异性对农产品出口的异质性铺垫了基础。
(二)跨境电商发展对农产品出口贸易影响的异质性分析
由于网络就绪度指数衡量的跨境电商发展指数只给出国家层面的跨境电商发展情况,其无法较为精准地测量省域跨境电商发展差异性。据此,本文基于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跨境电商平台交易量、政府政策支持力度(以各省域出台跨境电商发展相关文件数量近似衡量,数据通过爬虫技术抓取对应省域出台的有关 “跨境电商” 关键词所获取的文件数量为准)、跨境电商基础设施建设(跨境电商国际快递业务量)、跨境电商人才数量(采用电子商务从业人员数衡量)、信息化水平(采用移动电话普及率衡量)6 个维度构建我国各省域跨境电商发展指数,具体维度及数据来源如表2所示。
表1 我国跨境电商发展与农产品出口之间的因果关系检验结果
表2 我国各省域跨境电商发展指数测算维度
表3 跨境电商发展区域差异性对农产品出口的异质性估计结果
本文进一步采用变异系数法确定权重,测算出2012-2019 年我国30 个省区市(西藏除外)的跨境电商发展指数,并构建省域面板数据考察跨境电商发展差异性对农产品出口的影响效应实证检验模型如式(3)所示:
式(3)中,LnExportit为省域i 在t年的农产品出口额;Index-E-Businessit为根据表2不同维度测算的省域跨境电商发展指数;LnGDPit为省域经济发展水平;Trialit表示省域i 在第t 年是否批准为跨境电商综试区(如果是,则取值为1,反之,则取值为0);Structureit表示省域i 第t 年第一产业的占比;Seait表示省域i 是否为沿海省域(如果属于沿海省域,则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以上变量数据均来自省域地方统计年鉴,以及根据国务院批复的跨境电商综试区名单确定。对(3)式采用GMM 系统广义矩方法进行面板模型估计,得到估计结果如表3 所示。
表3 面板模型估计结果显示,跨境电商发展指数对农产品出口具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强度为0.0683,与时间序列层面整体效应估计得到的结论一致,这也从侧面说明了跨境电商有利于农产品出口的结论。但跨境电商发展指数与该省域是否被批复为跨境电商综试区密切相关,表现出较大的区域差异性。相比较而言,被批复为跨境电商综试区的省域,其跨境电商发展对农产品出口的影响效应更为显著(交互效应显著),且影响强度为0.1184,这表明跨境电商综试区政策对于农产品出口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相比于非综试区而言,具有跨境电商综试区的省域能够充分利用综试区所赋予的跨境电商政策便利性,减少贸易壁垒、降低跨境电商交易成本,并能够非常便捷地促进农产品的出口贸易,譬如一些省域推出的跨境贸易结算便利化机制、跨境关税优惠举措等等。这种差异性还表现在该省域是否处于沿海地区,从估计结果来看,是否为沿海区域与跨境电商指数的交互效应对农产品出口的影响估计系数为0.0394,在统计上显著。这表明,沿海省域跨境电商发展指数对农产品出口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这一点可能与农产品本身的属性相关,由于农产品本身不容易保存,其更强调产品的新鲜度,往往需要冷链物流进行运输,而跨境出口往往面临运输里程远、运输成本高、海关检验检疫时间长等特点,导致农产品储存、运输和损耗,使其在跨境运输过程中大量流失,导致出口的成本相对较高,而运输成本在农产品出口成本中往往占据较大份额。在此背景下,沿海省域依赖于其港口的优势,融合跨境电商的发展,对农产品出口起到了较好的降本促效作用,其更有利于农产品的出口,由此便使得跨境电商发展的区域差异性对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存在较为明显的异质性。进一步地,第一产业占比对农产品出口的影响效应也显著为正,这表明农产品出口还是存在较为明显的场地依赖性,其更多地表现为由农产品生产地直接出口到国外。
结论与对策建议
跨境电商的发展促进了我国农产品的出口,这为我国由农产品大国向农产品强国转变起到了积极作用。本文从我国跨境电商发展的现状入手,分析了我国近年来跨境电商创新发展背景下面临的问题,并以我国农产品出口为例,分析了跨境电商发展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以及跨境电商发展的区域差异性对出口贸易的影响异质性。研究得到,时间序列层面整体分析认为,跨境电商发展规模和跨境电商发展指数均有利于我国农产品出口。进一步基于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平台交易量、政府政策支持力度、跨境电商基础设施建设、跨境电商人才数量、信息化水平六个维度构建的跨境电商区域发展指数对农产品出口的影响效应分析则表明,虽然跨境电商发展仍然对农产品出口存在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但由于存在跨境电商发展的区域差异性,其对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具有显著的异质性,已经批复设立跨境电商综试区的区域,以及沿海省域跨境电商发展对农产品出口的影响效应更为显著。
据此,本文提出以下跨境电商助力农产品出口的对策建议:
第一,充分发挥政府政策支持职能,充分赋予跨境电商综试区参照自贸区改革 “负面清单” 制度,扩大跨境电商综试区各项改革的自由度,加快我国跨境电商综试区试验成果的推广复制,缩小跨境电商发展的区域差异性。同时,要适当加快跨境电商综试区的不断扩容,根据不同区域跨境电商品类的特点,设立具有针对性、差异化的跨境电商综试区,通过以综试区建设来推动跨境电商改革力度的深化实现跨境出口贸易的便利化发展,在适当时候可以打造跨境电商自贸区乃至自贸港区。
第二,提升跨境电商发展水平,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着力提升跨境电商数字化转型,搭建有利于农产品出口的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这些服务平台可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订单处理、支付检验、售后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另外,要充分利用数字化技术赋能,在确保跨境支付安全性的基础上推动跨境支付和跨境交易方式的创新,提高跨境电商买卖双方交易的便利性。同时,更要打造专业化的跨境电商人才队伍,培育能够适应并服务于跨境电商数字化转型的专业人士,从而推动跨境电商发展水平的跨越式提升。
第三,创新跨境电商物流模式,对此要建立完善的海关出口管理机制以缩短跨境出口货物的通关时间。同时,要不断探索物流模式的创新,以物流服务标准化建设为契机,推进网络建设进度,提升信息化程度,帮助整合出口产品跨境物流体系,构建便利化的物流运行机制,帮助出口跨境电商企业降低物流成本,提高跨境出口贸易活力。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跨境电商海关检验检疫方式,缩减出口产品海关检验检疫时间,用信息化的分拣手段代替目前的人工分拣物流工作,去有效提高出口产品分拣精确度,提升物流运输效率,缩减运送时间,降低运输成本。譬如,委派独立的第三方商品质量检测鉴定机构对出口产品(农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跨境出口电商企业凭借相应的监测报告在出关时就无须再次检验,这便提高了跨境物流的速率。
第四,充分利用区块链技术的溯源功能做好出口产品质量跟踪。对此要充分利用好区块链分布式账本的作用,通过获取出口产品动态运输数据,以及跨境电商物流供应链相关节点企业的数据,基于区块链分布式账本的存储、查询实现对出口产品的安全监控,这有利于克服一些特殊产品出口运输中的时间长、质量容易变质问题,确保了出口产品质量,有利于塑造我国出口产品的良好品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