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权力与规训视角分析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下的养老观念
2020-11-18韩雅竹韩春雨于然
韩雅竹 韩春雨 于然
(吉林大学,吉林长春 130012)
随着老龄化趋势不断加深以及社会的快速转型,我国的养老问题日益严峻。而在传统养老观念中,老年人更青睐居家养老和与子女同居养老,但当今社会抚养比增大,中青年劳动者忙于工作难以亲自照料老人,其次老年人口愈发高龄,失能半失能的老人群体扩大,失去了自理能力的老年人难以实现居家养老。针对这类现象,国家提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以满足老年人多方面的需求,但老年人对社区养老机构的态度却较为消极。针对这种矛盾本文将从权力与规训的视角对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下的养老观念进行分析,并希望借此视角对相关问题提出解决方法,优化医养结合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1 福柯的“权力与规训”理论
权力与规训理论来自于法国哲学家福柯的微观权力论、知识与权力、规训与惩罚的思想,这些思想也构成了福柯理论的主要部分。下面将从微观权力论与权力规训这两个部分进行简单阐述。
1.1微观权力论
福柯在《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中说:“这些你们用来当作天经地义、与生俱来的东西,全都是被权力塑造和生产出来的。所谓历史的进步,只是权力运作的自我调整[1]。”福柯的微观权力理论在日常生活中体现的极为明显。人们从出生开始就接受着周围人的教导和指引,接受着大众普遍接受的观念,因而同一时代的人拥有着相似的价值观念,也就是在微观权力影响下形成了不同的场域。
同样知识也成为权力的工具,权力与知识之间的密切关系让我们学习由权力创造的知识从而维护现有的权力,微观权力从思想方面控制着大部分人的行为,也影响着人们的选择。从时间上看,我们从小到大都接受着权力和知识的制约,培养我们能够适应工业社会的品质和精神,接受着学校、工厂的管制,以至于人们在老年阶段更倾向于独立生活,而拒绝养老机构等可能存在外界束缚的养老方式。同时在社会大环境中,个体的选择会受到他人选择的影响,这种潜移默化的影响也是微观权力的体现。
但同时权力也具有生产性。福柯认为“不应该再从消极方面来描述权力的影响,如把它说成是‘排斥’‘压制’‘审查’‘分离’‘掩饰’‘隐瞒’的。实际上,权力能够生产,它生产现实,生产对象的领域和真理的仪式、个人及从他身上获得的知识都属于这种生产[2]。”由此可见,社会中的权力可以用以生产维持权力的意识,所以我们也可以对人们进行规训,生产符合当代社会的养老观念。
1.2权力规训
正如刘广伟所强调的“规训将权力扩散到日常生活,用以塑造社会想要的人。权力从上而下,从显到隐,其效果是权力的扩散和渗透,这种复杂的权力技术与一整套现代知识话语共同构建了现代权力话语体系[3]。”思想观念是权力带来的隐性影响,存在于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的养老观念也是受社会中各种权力的影响,因而在不同的社会背景和权力渗透下会产生不同的养老观念。比如青年一代对待老年生活的态度更加积极,青年和中年注重对老年生活的规划,养老需求更加全面,对老年阶段的生命质量要求也较高。而老年人对养老更多报以顺其自然的态度,并未考虑自己的晚年生活[4]。
下面则从权力和规训的角度分析社会中的权力是如何逐渐规训出当今的养老观念的。
2 传统养老观念
2.1养老方式鄙视链
根据我们对长春市医养结合社区及机构中50 岁及以上老人群体以及即将步入老年的群体的调研,在养老方式上,21.64%选择与子女同住,48.88%选择自己居家养老,18.65%选择社区居家养老,9.33%选择敬老院等养老机构。在进一步的调研和访谈中显现出养老方式的鄙视链——自己居家养老>与子女同住>社区居家养老>敬老院等养老机构养老。大多数老人选择“自己居家养老”是因为自己不愿麻烦别人;选择“与子女同住”是因为这是中国自古流传的养老方式;少选择“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和“敬老院等养老机构”是因为不自在。
确实我们都觉得在家里舒服,那么这种“自在”与“不自在”的感觉到底是什么呢?首先在中国封建男权和君权社会下,构建了“三纲五常”的伦理知识,同样生产出“养儿防老”的养老观念。然而在当下男女权力渐趋平等的环境下,社会逐渐形成了新的场域规则——“儿”指子女,但依靠子女养老的思想仍没有改变,并存在着“送养老院=疏于照顾=不孝顺=失为人之根本”的养老观念。所以在老人看来养老机构其实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同时还伴有着自己被抛弃的感觉。
其次,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和敬老院等机构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离不开养老机构这种形式。养老机构有它自己的纪律和管理方式,比如在12 点一起吃饭等等规则。虽然这类规则能够帮助养老机构更加有效地照顾老人,但不免会“牺牲一部分自由”。正是这种无奈但必要的方式所带来的规训感、管理感和约束感使得老年人感到不自在。
但这些养老观在养老方式多元化的今天已不适用,在独生子女政策影响下,青年一代赡养压力巨大,子女迫于生活压力与父母多分居两地故而没有亲自赡养的条件;养老机构不断创新改进以期能够提供更专业细致的照料;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在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中寻找平衡,努力提供一个更加优质的群体养老环境。但若是社会环境变了,观念未变,矛盾便会产生。这时便需要我们对思想观念进行正确的规训引导以发挥权力的生产性,比如借助政府和企业的便捷平台来进行宣传教育。
2.2老年消极论
在我们的采访中一位老年人表示“年轻时候好好干,老了有点自己的爱好,再老了个性就强了,自己在这呆着,自己没有用了,没有价值了,身体不行了,就稀里糊涂过吧。”这并不仅仅是这位老人的看法,同时也是多数老人甚至青年人和中年人心中观念的真实写照。这是因为在以能力论权力的社会背景下,老年人往往是弱势群体,大多象征着衰老、无用和不体面。因而大多数老年人选择自己居家养老,即不愿远离自己的“安全屋”和交际圈,减少麻烦别人的可能性。但在当今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的背景下,老年生活也可以有更多的选择空间,也应是有意义的、值得照顾的、成为人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3 养老观念完善路径
当今,社会老龄化问题严峻,社会快速转型。只有改变传统的养老观念才能顺应时代发展,才能更有利于扩大养老市场、提高老年生活质量、缓解相关养老问题。本文对促进社会养老观念的改变有以下三个建议。
首先,树立正确的生死观、养老观。养老观和生死观都是需要从小教育引导的,并不是老年人才有养老观,才需要养老观、生死观教育。其实在社会环境变化的背景下,我们的养老观已随之变化,但政府、家庭、社会仍应该利用相关权力技术加以引导建构,使之积极适应时代的变化,以期帮助人们更加积极全面地认识人生的生老病死,并对老年生活抱有一个较好的心态。
其次,切实提高社区养老机构各方面水平,构建“社区养老机构值得选择”的养老观念。“打铁还需自身硬”,物质具有第一性,只有社区养老机构真正做好了,才能改变人们的观念。在面对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时,要积极做好护工、医疗、养老等各方面工作。以“不仅让老人养老,还要享老”为理念,灵活制定规则,为老年人打造家的感觉,建造优质养老市场。
最后,加强精神赡养,改变“在养老机构代表无人关心”的养老观念。即使在机构养老儿女仍有赡养和关心的义务,养老机构养老并不意味着不需赡养。虽然身在养老机构,但家庭的概念还在,赡养老人需要我们的理解、尊重与关心,我们要贴近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在精神上给予其慰藉,满足其精神需要,从而提高老年人精神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