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从个人抵达社会
2020-11-18张桃洲
张桃洲
诗教在中国有着悠久的传统,经过漫长的衍化与实践,逐渐形成了一套成熟的既有严密理论、又具可操作性的体系。诗歌的影响遍及从国家社稷、社会风尚到日常礼仪、个人修为的不同层面,使得诗歌在中国古代远不止于一种文类,即不仅仅是个人表情达意的方式,而且成为整个社会生活的重要部分,与政治、伦理、风俗、文化等保持着密切的联系。
进入现代以后,中国诗歌在主题向度、语言形态和构造体式等方面均出现了很大变化,诗教的社会文化语境及施行方式也发生了根本性改变。特别是,对于新的历史条件下的诗教,教育观念的革新与迁移深刻地影响了其理论内涵和实践指向。近代以来由王国维、蔡元培、梁启超等人开创,由鲁迅、宗白华、朱光潜等人丰富完善的美育,通过引入康德、席勒等西方理论家的美学思想,确立了以情感为核心、倡导“审美无功利”、以“立人”为旨归的理论构架,从多方面推动了中国诗教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变,促使诗教直面现代乃至当代的处境。
诚然,现代美育所倡导的以情感为核心的观念,有助于引导诗教施行过程中凸显诗歌的抒情性本质,并将诗歌理解的重心转移到对基于诗歌本体的审美能力的培育。不过,在诗教中突出诗歌的情感因素和抒情性一面,不宜忽略诗歌所应具有的智性、理趣和思辨等其他特质;而回归诗歌本体,或许一定程度上能去除传统诗教过分教化之弊,但并非要将诗歌拉回到“内部”。对于现代诗教来说,更应该强调诗歌面对和处理纷繁变幻的社会生活的综合能力,在诗歌与社会文化之间构建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以保持诗歌自身的活力。
至于现代美育主张的“审美无功利”,在现代诗教中也曾有过类似诉求:提倡“纯诗”,极度强调形式、技艺的自足性。一味追求诗歌“无功利”所具有的片面性显而易见,它会导致写作者狭隘地理解“诗性思维”(维柯)的涵义和价值,皮相地趋附所谓“诗意地栖居”(荷尔德林)。事实上,“诗意地栖居”体现的是美与善的协调,朱光潜指出:“善与美不但不相冲突,而且到最高境界,根本是一回事,它们的必有条件同是和谐与秩序”(《论美感教育》)。
现代美育以“立人”即塑造“完人”为最终目标,这与现代诗教的基本理念是一致的,当然也对中国传统诗教的理论资源有所承续。不过,古今诗教对“完人”有着很不一样的期许,现代诗教已不可能像古代诗教那样,仅仅视以“仁”为内核、具有德性的君子为“完人”。至少应该在马克思预期的“人的解放”的意义上理解现代社会的“完人”。依此目标,现代诗教对人的诲示就不限于心智上,而更在于一种将其置于“社会关系”之中所产生的创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