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0-11-18稷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王纪峰
□ 稷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王纪峰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全党全国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头等大事。全体纪检监察干部都应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会精神,自觉把全会部署转化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理念思路、制度机制和治理实践。
深化学思践悟进一步坚定制度自信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在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全会回顾总结一年多来党和国家工作,科学分析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从制度建设和治理体系建设入手,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安排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强烈的历史担当,既是新时代“中国之治”的政治宣言,又为新时代“中国之治”擘画了宏伟蓝图、指明了根本路径,必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保证。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的纪律部队,不仅要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牢记于心”,更要“付诸于行”。
一要抓好学习培训。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全员培训,进一步加大全会精神和纪法培训、技能培训、安全培训、信息化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运用制度开展监督执纪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二要强化制度意识。想问题、作决策抓落实,都要自觉对标对表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确保不出偏差。
三要严格执行制度。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在制度执行上不做选择、不搞变通、不打折扣。特别是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要求,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切实把纪检监察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强化政治监督坚决保障党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紧扣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发挥监督保障作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贯彻执行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和职责,也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立足职责定位,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确保全会精神落地见效。
一要强化对全会精神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要重点通过监督检查,看各级领导班子是否按照要求及时、持续地组织了深入学习,是否拿出了贯彻落实意见,是否制定措施推进了工作。对学习贯彻不积极、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肃问责,确保全会精神落地生根。
二要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聚焦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特别是从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杜绝制度执行上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的行为,对制度空转背后存在的责任虚化等问题精准查处,切实保障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三要通过监督促进制度完善。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和制度短板,及时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推动各有关单位及时整改问题、完善制度,切实促进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给权力涂上防腐剂、戴上“紧箍咒”。
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国家治理的关键是治权,治权离不开监督。全会通过的《决定》专设一部分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作出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将监督工作、反腐败工作纳入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战略考量,体现了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殷切期望。纪委监委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必须主动适应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要求,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切实把制度优势不断转换为治理效能。
一要坚持强化党的领导。巩固拓展党对反腐败工作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领导的实践和制度成果,坚持落实双重领导体制,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反腐败领导小组作用,使反腐败斗争在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上更加协同高效。
二要完善监督监察机制。健全协助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长效机制,推动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贯到底。紧盯权力运行各个环节,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协调衔接,推进纪委监委监督同党内其他监督有机结合。
三要推进执纪执法贯通。完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转换衔接办法,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又注重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探索建立纪委监委、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健全配套机制,不断增强反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