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翁之意不在调动
2020-11-17思年
思年
80后陈琳琳是销售员,在这家公司已经工作十多年了。销售这行有个不成文的潜规则:“不跳槽,不成才。”所以陈琳琳干了这么长时间还不跳槽,成了同事眼中的“怪咖”。
然而最近一年,公司高层暗流涌动,一场大规模的人事动荡马上就要袭来。新任大股东接手公司后,已一步步调换了很多主管的岗位,还用各种办法逼走了一批人。同事传言,这位新股东要把自己的团队带进来,为控制用工成本,首当其冲“劝退”的自然是原班人马。陈琳琳也听到了风声,但她认为自己对公司情况非常熟悉,团队换血也是为了业绩,而她这些年的成绩大家有目共睹,所以没太当回事。
一天下午,陈琳琳却收到一个神秘快递,拆开一看,几个醒目的大字冲到眼前:工作地点调整通知书。原来公司要把她调去离家300公里外的南京工作,下個月就得赴任。“难道这是想逼我辞职吗?”陈琳琳很意外,更不知所措。她连忙找出当年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想看看事情是否有转机,可合同上却写着:工作地点为产品销售、服务的全国各省、市、县,乙方需服从公司调配。
“工作地点太模糊,这下完全没理由不服从调令了。但我的家在这里,不想异地。”无奈之下,陈琳琳试着拨通了副总的电话,可副总说这是股东会的决定,他也无权干涉。挂掉电话后,陈琳琳有些绝望:“30多岁的女性,已婚未孕,大多数公司都不愿招我这样的,这下可能要失业了。”
“难道就只能公司为刀俎,我为鱼肉吗?”丈夫回来听罢陈琳琳的倾诉,提出疑问。他还觉得实在不行就通过法律手段,毕竟《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的,不能任由公司为所欲为。丈夫一边烧菜,一边打气,陈琳琳很赞同丈夫的说法,也决定留下来,不主动辞职。
第二天,不同意调动的陈琳琳像往常一样,去公司上班,按规定打卡,继续联络客户,在这期间,还成交了好几个新订单。一切都在风平浪静中度过,好似调动这事从没发生过一样。
然而,到了发工资的那一天,陈琳琳不仅没收到提成工资,反而换来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旷工13天未到新工作地点工作。陈琳琳当场就委屈得大哭一场。
可丈夫知道后却带她撮了一顿大餐,说什么“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接下来将是一场硬仗”,开始听得陈琳琳云里雾里,后来才明白是主张通过法律来维权。
后来事情的发展果然如丈夫所料。陈琳琳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委不予支持,陈琳琳只好向法院提出起诉,而一审判决作为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员工工作地点,系行使用工自主权的行为,陈琳琳未去南京报到出勤属旷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调我去南京,是逼迫我辞职的一种手段,我有权拒绝。”陈琳琳没有放弃,又向上一级法院提起诉讼,最后,二审法院判决陈琳琳虽未到新工作岗位出勤,但在原岗位工作的情况下,公司仍认定旷工与事实不符,属违法解雇,需赔偿陈琳琳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3.2万元。
(文中人物均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