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机构开展联动协作的探索与思考
2020-11-17高建
文 高建
派驻监督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如何有效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没有经验可循,在实际工作中还面临着种种困难和问题。对此,兴文县针对提升派驻机构工作质效进行了一些探索和思考。
联动协作的主要做法
统筹安排、整合力量。县纪委监委根据班子成员分片联系情况、派驻机构实有人员情况和干部履历情况,将2至3个派驻机构打捆“组队”,1名有巡察或办理过专案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具体牵头负责,打捆后的派驻机构成员集中工作,确保了一段时间内有相对固定的人员开展工作,解决了部分派驻机构因人员长期被抽调造成的监督乏力的问题。
梳理重点、明确方向。根据“四项监督”和派驻机构联动协作机制,着力将监督重点嵌入到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上,深入到部门业务工作的廉政风险环节中。原则上对已被巡察过的单位重点关注巡察整改、建章立制执行等情况,对未被巡察过的单位重点关注政治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对各个部门的监督重点列明清单和时间进度。如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对已被巡察过的县统计局列出了3类7项监督清单,派驻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对未被巡察过的县社保局列出了5类18项监督清单。
联动监督、起底问题。“打捆”后的派驻机构成员对每个综合监督部门实行蹲点式监督。在联动监督工作期间,派驻机构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根据梳理的监督清单,紧盯“人权、财权、物权、事权”中的廉政高风险环节,分人定责开展受理举报、个别谈话、查阅会议记录、核实财务凭证、听取汇报等工作,力求监督下深水、刨深根。对监督工作中遇到的招标投标、项目建设、资金划拨等专业性强的问题坚持集体会商研究,确保问题找准、疑点不漏、线索不丢。
派驻机构联动协作对部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规范处理、标本兼治。联动协作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对应派驻机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涉及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室报告,对涉及一般干部的问题线索在2个工作日内向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其中案情简单的问题线索坚持快查快结,并注重以案挖案、巩固成果。派驻机构运用联动监督工作机制,问题线索发现量和自办案件数量比以前有了较大突破,如2019年,全县12个派驻机构中,7个组实现了自办案件0的突破,2020年1-8月,全县各派驻机构立案31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44%。
关于进一步做好派驻监督的几点思考
在保证派驻机构人员力量上应多管齐下。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纪检干部被抽调是常态,解决问题只能从自身出发。一方面要统筹兼顾,委机关在接到上级抽调要求时,既要保证抽调精干人员完成上级交办任务,又要保证每个派驻机构至少有1名纪检干部在岗工作,不能全部抽空成为“空壳组”。
在提升派驻机构履职能力上应多措并举。纪检干部不是“百晓生”,但纪检干部面临的工作却是纷繁多样,因此要在提升自身能力、狠练内功上下足功夫。一方面理论培训要扩大面,避免出现外行监督内行的情况。另一方面要坚持实战练兵,继续坚持以案带训、片区协作、交叉监督等机制,着力在工作实践中磨练和提升派驻机构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和水平。
在日常监督中应更深入、更精准。监督是派驻机构的第一职责,是以发现问题为目的,站位上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切入点要自下而上,就必须要深入到被监督部门工作的各个方面。事后监督可继续深化运用联动协作监督。事前、事中监督既要主动介入,紧盯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与部门的工作交集,开展监督要狠,发现问题要准,督促整改要快;又要主动接触人,坚持常态化开展走访了解,从广泛深入的谈话中了解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干部清正廉洁情况等内容。
正确处理好同综合监督单位的关系。一方面要加强沟通交流,特别是与部门主要领导要沟通交流到位,疏导抵触思想,让大家乐于接受监督,真正理解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能,理解监督促进工作的作用。另一方面身份融入要“亲”“清”有度,按要求参加驻在部门的党内政治活动、工会活动等,拉近与驻在部门干部职工的距离,但又要避免工作中搞无原则一团和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