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党内专责监督与政协民主监督贯通协作
2020-11-17梁晓玲
文 梁晓玲
近年来,宜宾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结合驻在单位实际主动作为,在助推党内专责监督与政协民主监督贯通协同上积极发力。
聚焦“三个围绕”提高“两类监督”贯通协作水平
围绕资源整合,助力贯通协同。根据市纪委关于协作监督工作要求,纪检组主动汇报请示、沟通协调,协助市纪委、市政协机关相关委(室)就协作监督配合的具体内容、开展方式、联动机制等方面进行深入磋商,参与梳理了重点提案督办等12项具体协作事项,经市政协与市纪委共同研究,确定了从联合开展监督检查、专题调研、评议问询、提案办理、访廉问廉等五个方面加强合作。同时,在选派纪检干部参与政协民主评议等民主监督活动,推荐政协机关干部、政协委员参与党内监督等相关工作方面主动作为,积极助力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合力形成。
围绕优势互补,助力相融互动。为助力“软监督”变“硬约束”,根据协作监督的共同目标任务,围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协助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热点难点问题专题调研,并依托“访廉问廉百千万”等工作载体,部分参与对全市1718名政协委员、市政协66名机关干部开展访廉问廉活动。先后深入屏山县等7个县(区),对各县(区)推进纪委专责监督与政协民主监督协作配合事项进行调研,开展问卷205人、访谈67人,收集意见建议36条。根据工作需要,参与协调政协机关干部、政协委员参与“阳光问廉”全媒体直播节目现场测评、政风行风民主评议等工作,为推动构建优势互补的联动监督机制作出了应尽的努力。今年,在认真研学提案委草拟的《关于在政协提案办理中加强政协民主监督与纪委专责监督协作配合的通知》基础上,从建立工作机制、突出监督重点、明确实施步骤、注重成果运用四个方面提出修改意见。该文件的出台,助推了将“软监督”变“硬约束”、最终实现优势互补的进程。
围绕机制完善,助力有效协作。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2019年1月,市政协主席吕晓莉在纪检组呈报的《关于深化纪委专责监督与政协民主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的调研报告》上作出肯定性批示,要求各县(区)政协推动此项工作进一步开展并取得更好实效。各县(区)纷纷响应,结合实际创新探索,不断健全完善定期联席会议、情况通报、问题线索移送等系列制度机制,较好地推动了党内专责监督与政协民主监督有效协作。同时,纪检组持续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在市纪委领导及党风室的指导、修改下,报送的关于深化协作配合机制的相关宣传稿件先后被新华社《半月谈》《四川领导专供》、省纪委法规网以及《四川党的建设》等媒体采用20篇(次),为推动多维度监督体系的构建营造了良好氛围。
当前存在的问题剖析
认识不够统一。部分县(区)政协机关干部、政协委员对政协民主监督与党内专责监督贯通协作思想上存在顾虑,认为各有各的职责分工,不愿“越俎代庖”的想法或多或少地存在;部分纪检系统的干部对协作配合也存在迟疑观望态度,对怎样共享信息、如何加强协作还缺乏制度层面的思考。
联系不够紧密。由于两类监督的贯通协作需要有政协、纪委分别明确一个牵头科室或职能科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衔接协调、工作信息的沟通反馈等相关事务,但由于两个监督主体工作繁忙,日常工作业务交叉联系不多,加之沟通协调机制有待健全完善,导致沟通联系、协作配合尚处于比较松散的状态。
机制不够完善。从前阶段运行情况看,党内专责监督与政协民主监督贯通协作需要制度的支撑、机制的完善。由于协作配合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对形成协调配套、系统集成的协同监督体系,从合规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等方面综合考量还做得不够,对贯通协作的工作流程、信息沟通还未作出具体规定,深层次的贯通协作在现阶段还缺乏有效的方法路径、有力的制度支持、完善的机制保障。
提升思考与建议
通过调研思考,要进一步推进党内专责监督与政协民主监督的贯通协同,需要在“找准三个点、把握三个度”上下功夫。
找准工作支点。探索党内监督与政协民主监督相融互动的实现途径,需要厘清党内监督与政协民主监督对象部分重合、监督目的同向、监督性质互补的关系,需要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将力量的支点建立在相互支撑、共同发力、贯通协同的基础上。
明晰工作重点。政协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协作配合,需要明晰协作监督的重点对象、重点任务。按照政协章程及党内监督条例相关规定,协作监督的重点对象应该是党的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重点任务应聚焦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情况。只有明晰重点、突出重点,才能联动协作,同向发力。
聚焦工作难点。构建贯通协同机制,需要建立相关制度,明确具体方法、程序,这也是实现贯通协作必须突破的难点。只有聚焦工作难点精准发力,才能切实提高协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