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核查:社交媒体虚假新闻治理研究
2020-11-17罗坤瑾陈丽帆
文/罗坤瑾 陈丽帆
社交媒体中虚假新闻的泛滥与事实核查
新闻真伪问题与新闻伦理、职业道德、公众知情权等密切相关。虚假新闻在传统媒体时代就一直存在,在社交媒体时代的传播与扩散愈加甚嚣尘上,传播技术的革新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虚假新闻的传播。关于“新闻打假”的话题一直为学界、业界所热议,然而,虚假新闻的根除并非易事,虚假新闻从未在大众的视线中消失。究其原因,主客观因素皆有。一是传播主体的意愿,造假可能带来的功成名就诱使传播主体无视职业伦理道德的约束;二是娱乐观感的享受使得接受客体获得满足感;三是虚假新闻所带来的丰厚利益诱惑着新闻机构进行默许性的松散管制。虚假新闻带来的后果是公众社会信任度逐渐降低,公众对客观世界的认知产生偏差,不信任的社会风气蔓延,继而带来公众情绪的焦虑、恐慌,直至失去理性。
虚假新闻不仅动摇着公众对新闻业的信任,还激起公众对社交媒体的批评,很多人认为社交媒体没有采取更积极的对策,这导致了社交媒体上的虚假新闻甚至多于真实新闻。而在传统媒体新闻生产流程中有一道必要工序,即事实核查。复查纠错的事实核查程序能够纠正在新闻生产过程存在的常识性,甚至违背伦理的错误,是保障媒体新闻质量的重要关口。20世纪20年代,《时代》周刊设立了早期的事实核查团队,至20世纪中后期更多媒体陆续设立事实核查部门,事实核查起到了加强社会信任、捍卫正义的作用。在当前新媒体环境下,伴随着社交媒体影响力的愈发强大,新闻造假现象也愈发严重,这使得事实核查更加受到关注。
社交媒体虚假新闻的治理困境
(一)用户生产内容导致媒体把关弱化
社交媒体用户倾向于相信符合其理念的新闻,这使得他们在面对符合其观点的虚假新闻时更容易轻信。脸书(Facebook)曾尝试举报虚假新闻,但事实证明这种做法并无效果。社交媒体新闻与传统媒体新闻之间存在三个重要区别,这使得社交媒体用户难以识别假新闻。
其一是用户心态。人们在访问社交媒体时会带有享乐主义的思维方式。当处于享乐状态时,人们对享乐的消极追求使其不愿花费精力进行批判性思考。因为拒绝新的信息认知比重新评估预先存在的认知更为简单,所以大多数人倾向保留其现有的意见,放弃对虚假新闻的判断。其二是新闻创建者。在社交媒体上,任何人都可以创建“新闻”。在用户生产内容(User Generated Content,UGC)的消费生产中,新闻报道有别于传统媒介渠道的生产机制,把关与控制的力度降低,作为事实真相的发现者和探索者的互联网用户通常在传播新闻之前很少考虑核查事实。其三是新闻来源。社交媒体通常会展示许多不同来源的新闻,用户不会对新闻来源进行选择。由于确认偏见,人们更有可能相信并分享与其信念相符的文章,虚假新闻即利用了这一点。而传统媒体的用户则首先选择新闻来源,如报纸、电视、在线新闻站点等,他们通常会关注来源的性质。
(二)社交媒体拟态环境的表演性导致虚假新闻泛滥
媒介技术的更迭延伸了公众的自我表达欲望,使其沉浸在虚拟镜像中不能自拔,甚至颠覆公众的认知判断,宁可以虚幻的美取代现实的真。无论是传播主体还是接受客体,对真实信息的追崇都不再是坚定的信仰。此外,社交媒体用户还将自己沉浸在人际交往关系和社交媒体内容生产的互文之中,以多种方式重建他们的网络圈层关系,并以此来判断网络圈层交往中的信息真实性。新媒体用户对社交媒体形成依赖有两大原因:一是维系交际圈层的联系,二是在社交媒体使用中重塑自我。无论是在社交媒体交流中表情符号的使用,还是表情包的转发,都带有社交面具的伪装性,用户更愿意以这种交流方式塑造自己的社会角色。在真实与虚拟之间切换的用户,对虚假信息的接受与传播弥合在网络交流空间中。当处于交际需要的伪装成为人际交流的润滑剂,用户自然能接受虚假信息。在社交媒体拟态环境中的交际带有表演性质,助长了用户对虚假信息的滥用、扩散与传播。
(三)过度市场化导致新媒体从业者的浮躁
新闻媒介市场化导致发行量、收视率、收听率成为衡量媒介成败的决定性指标。虚假新闻的滋生区域往往是容易引起人们关注,但也容易被欺骗的地方,例如,大众对弱势群体往往会给予较多的关注。对遭受不幸的人抱有同情心是人的天性,同情弱者也是出于移情效应的感同身受。然而,在新媒体传播中,公众的同情心却一再被利用。挑动公众敏感神经的网络慈善诈捐、虚假医疗救助等信息不断损耗公众对社会的信任度。因此,所谓关注弱势群体的报道往往并未深刻反映社会的真实情况。以商业利益为生产目标的新媒体从业者,不再以核实信息真伪为主要的伦理标尺和媒体自律规范。这是媒介核实机制缺失带来的虚假新闻泛滥的现实困境。
他山之石:美国事实核查机构及其核查特点
欧美国家的事实核查发展较早。在过去的十余年中,事实核查在美国的竞选活动中已经占了上风。事实核查已成为个人分析政客演说词真实性的方法之一。在2008年美国总统大选时期,就有好事的网站对奥巴马演说的可信度产生质疑,在其接受民主党总统提名演说的第二天,FactCheck.org就公布了事实核查的结果,其结论认为奥巴马演讲有七点浮夸之处。到了特朗普竞选总统时,美国的自媒体更是炸开了锅,各种虚假新闻铺天盖地地传播,演绎出美国总统竞选史上虚假信息最为泛滥的一次奇观。虚假新闻在自媒体上进行病毒式的传播给所有美国人敲响了警钟。2016年,美国新闻学会发布的媒体公信力报告显示:在近20年间,美国传统新闻媒体的公信力总体呈下降趋势。对美国民众而言,新闻导向有偏见和新闻内容不准确是他们对媒体丧失信任的重要原因。对此,《纽约时报》在“布莱尔事件”后要求各部门领导和编辑记者的匿名消息来源要控制在最少的范围内。
新闻媒体的事实核查使公民能够决定哪些信息需要内部化,哪些信息可以忽略。新闻界通过协助公民评估竞选广告的准确性,在选举过程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社交平台上虚假新闻的泛滥,一是归咎于公众对负面新闻的过度兴奋,公众媒介素养偏差导致虚假新闻的二级传播呈几何式扩散;二是在造假与打假的过程中,传统媒体与社交媒体的恶性竞争助长了虚假新闻的传播。具体来说,美国事实核查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重点考量事实的可核查性。确保新闻的准确性是媒体人必须遵守的准则,这是衡量新闻价值的基本前提。在众多事实核查网站中,最有影响力的是FactCheck.org。该网站于2003年12月上线,挂靠在宾夕法尼亚大学的安南堡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网站的工作人员大多是多年奋战在一线、拥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媒体工作者。网站的功能是,网民可以对网络流行的各种谣言进行在线提问,该网站负责揭穿病毒式谎言以及澄清基于部分事实的谣言。西方新闻伦理认为,发布和传播事实性的虚假新闻属于传播者的道德问题。社交媒体也普遍承认虚假新闻是目前所面临的重大问题。
二是操作规则注重技术性和科学性。传统的人工核查无法做到对社交媒体海量信息的核查,基于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自动化解决方案比人工核查快速有效,后者已成为目前主要的事实核查手段。美国Storyful网站研发出一套信息监测工具——“新闻专线”(Newswire),可对社交媒体上的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同时,网站会在所有社交网站平台上搜索消息源的足迹,使用肖像技术、嵌入式数据技术和定位技术找到新闻消息原始的上传者,以确认此新闻发生的时间、地点等。当然,事实核查自动化除速度要求外还面临其他设计挑战,如所使用的过程必须足够透明,以便可使用户找到可信的推荐人。
三是消息来源评级。为了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绝大多数国家的新闻职业准则都要求记者在新闻报道时必须清楚地交代消息来源,拥有可靠、准确的消息源是保证新闻真实性的关键。《纽约时报》就曾曝出过记者造假的丑闻,虚假信息的传播致使媒体公信力跌入低谷。研究表明,消息来源的评级影响了社交媒体用户对文章的信任度,并且评级背后的评级机制很重要。为减少虚假新闻,美国社交媒体还会在文章首次发布时运用来源评分的解决方案。社交媒体可根据先前的文章对来源进行连续评估,并且可以将所得的来源评分与来源发布的后续文章相关联,从而避免了事实核查解决方案的延迟。在消息来源评级中,专家起着重要的作用。社交媒体用户选择的文章大都与他们先前浏览过的主题相关,这些主题在其头脑汇总已经形成了刻板意见。用户在遇到与他们预先存在的意见相一致的信息时,会更倾向于相信它们。专家评级对用户信念的影响取决于用户如何看待专家评估文章。专家的评级强调功能声誉,因为专家具有评估“客观”事实的能力、知识和标准。
综上所述,美国对虚假新闻的核查强调信息来源,通过专家评级和网页评级来进行核查,并对事实之间的关联性进行检验,核实时间、地点、人物及事件的细节等。还强调对新闻的整体观照,反对片面评价,主张应符合事物发展的趋势与规律,反映事物的本质特征。这是理解新闻真假的核心所在。
借鉴与发展:我国社交媒体事实核查的路径搭建
在如火如荼的融媒体传播环境下,国内的事实核查机构逐渐兴起,较有代表性的平台有人民网《求真》栏目和腾讯《较真》栏目等。人民网《求真》栏目创办于2011年,通过传统的调查研究来甄别网络上热点话题的真实度,是我国第一代事实核查机构的典范。腾讯《较真》栏目开创于2015年,于2017年升级为专业化事实核查平台,2018年又推出“较真辟谣神器”的小程序,进一步降低辟谣和事实核查的门槛。平台在内容呈现方面借鉴了国外标签分级多层评价的方式,在每篇查证文章的标题右侧借助标签进行分级,将信息划分为真实、有疑问和虚假三个级别。
然而,我国目前第三方的事实核查机构还不够健全,无论从机构的数量、规模还是从技术手段来说,与国外的核查机构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我国事实核查历史较短,机构较少,政府、媒体、高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也较为缺乏,核查数据难以实现资源的整合与共享,造成技术瓶颈与数据浪费。因此,可从三个维度考量我国社交媒体事实核查的路径搭建。
(一)生产维度:增加披露透明度和参与透明度
披露透明度涉及新闻制作人是否对新闻的制作方式持开放态度,参与透明度则旨在使受众参与新闻制作过程。数字通信技术和数字出版的兴起重新唤起公众对透明度的需求,为了满足受众的需求,事实核查员可以全面地介绍事实核查的结果。《国际事实核查网络准则》强调了事实核查方法、资金、组织以及信息来源透明的重要性。事实核查人员应使用可靠的信息来源,如专家的声明、外部文件、图片或其他类型的背景信息(历史或地理数据),通过降低这些资源的访问难度,可以使受众追溯其工作,并在理想情况下对所讨论的信息进行评估。此外,第三方事实核查机构可采取开放式核查,充分调动互联网用户的积极性,鼓励用户参与到核查的生产过程中来,依赖公众的理性,在核查中留有足够多可供更正和检查的空间。互联网用户参与式核查也是提升网民媒介素养的一种路径。如腾讯的“较真”平台发动用户参与,促进个体协作,凝聚群体智慧。除邀请各领域专业人士、机构、媒体参与事实核查外,各板块还邀请用户提供想要核查的信息内容,通过互动问答、嵌入游戏元素的手段吸引用户参与。
(二)技术维度:利用高新技术手段对信息进行甄别和追溯
目前人工智能技术中的自然语言处理(Natural Language Process,NLP)技术,主要是指语义识别、开放域对话聊天、基于任务的对话、自动翻译等。基于文章信息的核查方式旨在核查新闻中关键信息的正误,而通过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可以确定网络新闻的核心语义,并将其与相似网络信息进行比较。很多虚假新闻是有迹可循的,这些虚假新闻只是对真实新闻进行改动或者只是将同类新闻进行嫁接而形成,可以通过内容核查算法与原始新闻进行比对的方法进行甄别。我国事实核查机构还可充分利用区块链技术来核实事实。区块链采用开放式系统,具有公开透明的特征。通过算法开源保证业务逻辑可信,这种透明性体现为向所有用户公开数据,将数据的使用权还给用户。同时也专门针对用户隐私提供保护,用户通过认证与确权才可以被纳入区块链。但是公开透明并非通过引入公众而模糊媒体责任,而是将责任进一步细化与明晰,以确保信息可追溯。
(三)制度维度:健全事实核查机构的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条文对事实核查机构应具备的资质、核查的范围、核查对象的权限等尚无明晰界定,这导致第三方事实核查机构的申报存在困难,也导致我国事实核查机构存在数量少、规模小、范围窄等难题。首先,应对事实核查机构的核查权限进行规定。一些社交媒体平台往往采用简易办法,借助人工审查或技术手段,自行筛查删除不当内容来应对国家的网络管理,但这种简单的办法往往因为缺乏法律程序的支撑而损害公众的知情权与表达权利。如果不对社交媒体平台限定核查权限,任由社交平台管控互联网用户数据的删除或保留,就可能存在较大的社会风险。其次,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考核事实核查人员的资质。各行各业的专业人士需要具备权威的资质认证方能上岗,事实核查员应有别于记者,应该比记者具备更多的技术手段和鉴别新闻真伪的能力。事实核查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才能从事此行业,以此为规范有助于解决国内社交媒体虚假信息泛滥所带来的社会信任危机问题、公民知情权与隐私权问题。
结语
健全我国的事实核查机构设置及核查制度,须将其放置于我国的社交媒体环境中。有别于欧美国家的事实核查特点,我国事实核查的宗旨在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与表达权利,监督政府及其他社会机构的日常运作,让一切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事实的检验,保障舆论传播环境的透明度与权威度,增强政府机构的公信力,保障社会秩序有条不紊地运作。而搭建事实核查的路径需要人力、物力保障,技术支撑及法律制度保障。在我国互联网用户中,自由职业者、公民记者、职业拍客等数字劳工群体庞大,常年活跃在社交媒体平台从事内容生产。吸引他们参与事实核查过程,既是降低核查成本也是提升网民媒介素养的路径。随着高新技术手段的不断发展,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区块链技术、脑神经认知科学技术等的运用必将大大提升事实核查的效率和准确性;而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也必将使事实核查惠及大众,成为公民必备的一种信息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