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也”的语义属性
2020-11-17吕明臣陈辉辉
吕明臣 陈辉辉
【内容提要】汉语中的“也”在语义上可以表示“相同”或“类同”,但这是对其词汇语义的概括,未及本质也有失系统。本文从“也”的逻辑语义出发考察其语义本质属性,认为“也”的核心语义是“同时存在”,而其语义属性是表征“两个事项同时存在”的关系,无论这两个事项是否都出现在话语形式中,都借助于“也”表达了二者的这种关系。
一、问题的提出
汉语“也”一般被认定为副词,这是从语法上给“也”做出的语法属性定位,作为语言符号的基本功能单位,语义当然是最重要的,这一方面是因为语义才是人使用语言经验中最能直接把握的,另一方面,是因为所谓的语法属性决定于语义属性。那么,汉语“也”的语义属性是什么呢?《现代汉语八百词》(吕叔湘,1980)把“也”的语义列为 4种:表示两事相同;表示无论假设成立与否,后果都相同;表示“甚至”,加强语气;表示委婉语气。其他关于“也”的研究也有很多(如王力,1947;马真,1982;沈开木,1983;毕永峨,1983;杨亦鸣,1988;崔永华,1997a;卢福波,1999;汪卫权,2000;史金生,2005等),对 “也”的语义解释各有差别但多是大同小异,如沈开木(1983)认为“也”表示“异中有同”;杨亦鸣(1988)认为“也”的本质就是任意的类同追加性,可以追加多项成分,等等。不过,仔细推敲以往的研究就会发现,对“也”语义的解释缺乏系统性,对于几个语义项是如何分离出来的,它们之间具有什么关系等问题没说清楚;此外,很多解释偏重对“也”的词汇语义的描述,没有深入到“也”的语义本质。
二、“也”的核心语义
无论对“也”概括出几种意义,其中必有一个核心意义。那么,这个核心意义是什么呢?对此有两种典型代表:吕叔湘(1980,1983)等认为是“相同”,马真(1982)认为是“类同”。事实上,将“也”的核心语义解释为“相同”“类同”都不合适。“相同”“类同”都着眼于“同”,即由“也”连接的前后两项相同或部分相同,然而从语言用例看,“同”的解释是比较牵强的。如下面的例子:
(1)鲁迅是文学家,也是思想家。
(2)他去上海,也去北京。
(3)王辉也得了奖学金。
上述三个例子,(1)中“也”连接的前后两项实在是不相同的,可勉强说是“类同”,即都“具有某种身份”;(2)中也是不同的,一个“上海”,一个“北京”,“类同”的部分就是“去某个地方”;(3)看起来是“相同”,“王辉”和某人同样得了奖学金,但严格说,只是部分相同或者“类同”,并不全部相同。
不难看出,用“相同”“类同”解释汉语“也”的核心语义是不合适的,虽然用“也”连接的前后两项确实看起来有一样的地方,但这个一样的地方并不是“相同”或“类同”,而是“同时存在”。上述三个例子表明,用“也”连接的前后两项同时存在,“同时存在”也就必然“相同”或“类同”了。
“同时存在”是对逻辑中联言命题的一种刻画,表明几种事物或者情况同时存在。我们知道,联言命题又称为合取命题,是反映事物的若干种情况或者性质同时存在的命题。逻辑上的命题在句法上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从这个意义上看上述例子:
(4)鲁迅是文学家,也是思想家。→鲁迅是文学家;同时,鲁迅是思想家。
(5)他去上海,也去北京。→他(将)去上海;同时,他(将)去北京。
(6)王辉也得了奖学金。→王辉得了奖学金;同时,某人得了奖学金。
例中的“也”可以用来表征逻辑上的联言命题,几个联言支反映的属性或特征是同时存在的,因而“也”的核心语义表征的是“同时存在”。
三、“也”的非核心语义分析
汉语“也”的核心语义是“同时存在”,但在使用中,“也”还用在下面的例子中:
(7)虽然下雨了,他也去。
(8)即使大家都走了,我也要坚持下去。
(9)这个连小学生也知道。
吕叔湘(1983)在“也”的核心用法之外讨论过它表示转折、让步或者表示强调等意义;此外,“也”的讨论也常常被放置在“即使……也”“连……也”结构中进行(如陆俭明,1983;崔希亮,1993;邢福义,1997;张静,1997,刘月华 2001等),上述例子(6)多被解释为转折,(7)为让步,而(8)则常被解释为强调。
表面看起来,这样解释“也”的用法似乎没问题,但深入分析就会发现,所谓转折、让步、强调并非“也”的意义和用法,“也”不过是用在了具有转折、让步、强调的语句中而已。马真(2004)曾指出,要区分虚词本身所表示的语法意义和虚词使用时的语用意义,这提示我们要考察“也”的语义本质及其与转折等关系之间是否具有同一性。事实上,转折关系、让步关系本质上是条件关系的否定(吕明臣、佟福奇,2012)。逻辑上的条件命题是对对象做出有条件的断定,否定条件关系就是否定了这种有条件的断定。转折、让步关系中,“也”所在的后项并不表明条件的否定,仍然表示“存在”,且跟原来那个“非条件的断定”同时存在。例如:例(7)“虽然下雨了,他也去”是对“如果下雨了,他不去”这个条件关系命题的否定,即“他去”不以“下雨与否”为条件,是个确定的存在,用“也”表明了跟这个存在的关系。同样,例(8)“即使大家都走了,我也要坚持下去”是对“只有大家不走,我才坚持下去”这个条件关系的否定,即“我要坚持下去”不以“大家走不走”为条件,即“我要坚持下去”是个确定的存在,用“也”表明了与这个存在的关系。
而所谓强调的“连……也”格式亦是如此,“也”仍然表示存在:跟某种先前就有的断定“同时存在”。(9)例中,“小学生知道”跟“大家(至少是小学生以上学历的人)知道”同时存在。这个连小学生也知道。→ “小学生知道这个”是确定存在的命题;同时,“大家知道这个”也是确定存在的命题。因此,“也”的非核心语义在本质上是核心语义的延伸,仍然表示“同时存在”。
四、“也”的语义属性
“也”的核心语义是表示“同时存在”,无论将“也”的意义归纳为几种,都是核心语义在不同语句中的体现。“也”表示“同时存在”,这些同时存在的成分可能是动作行为,可能是属性,可以简单称为事项。如果两个事项同时存在,可以用“也”连接表现,“也”表现了事项同时存在的关系,因此,“也”是表现关系语义范畴的语言单位,这才是“也”的根本语义属性。“也”表示两个事项的同时存在关系,在话语中有两种实现状况:具有同时存在关系的事项均出现在话语中;具有同时存在关系的事项只有一个出现在话语中。前者如例(1)(2),比较直观,容易理解;后者就相对复杂一些。有学者专门讨论过后者的情况,如崔永华(1997b)、杨亦鸣(2000)。只出现一个事项中的“也”,经常被放在转折、让步等复句中,以取得强调、委婉等表达效果,经常被放在语义预设中进行解释。然而,无论在哪个框架中解释,“也”的语义本质都是表示两个事项同时存在。“也”表示两个事项同时存在,在话语中,如果两个事项只出现一个,那么出现的就是被突显的,是所谓焦点(陈鸿瑶,2012),没有被突显的就是背景,是预设。如例(3),突显的是“王辉得了奖学金”这一事项,是表达中的前景信息,而“某人得了奖学金”只是其背景,成为表达中的预设;例(9)中“大家知道这个”不足为奇,因为表达的焦点是小学生的识解能力已经可以掌握“这个”了,而大家的识解能力应当高于小学生,也是背景信息中的一部分。这些强调、委婉等表达效果并不是“也”本身所具有的,而是它参与到条件关系的论说中获得的。因此,“也”在语义上关联着两个事项,无论它们是否全部出现在话语形式中,“也”都表述了这两个事项之间同时存在的关系。
五、结语
汉语“也”在语法研究中都在副词框架下讨论,被叫作语气副词。不过,语气是个较为模糊、空灵的解释,很难把握。如果站在语义立场上,从关系语义范畴出发,就能够发现“也”表现“两个事项同时存在”这样的语义属性,从而将“也”的用法给出系统的阐释。当然,汉语研究中,目前尚未建立起关系语义范畴的系统,有关“也”这样的研究也是建立汉语关系语义范畴系统的一种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