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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的审美与意识形态
——基于当代西方文论中“审美意识形态论”的讨论

2020-11-17

文艺理论研究 2020年4期
关键词:文学理论话语美学

汤 黎

在当今西方文学理论的讨论中,意识形态问题一直处于中心地位。这是因为,在人类所有的活动和交往中,意识形态都是不容回避的,即意识形态是人类对其生存条件的真实关系和想象关系的统一体(Althusser202—203)。在人类精神探索的进程中,文学是最为悠久的一种审美形态,而文学所内含的观念在历史阶段中从来都发挥着意识形态功能。这一问题的重要性不容置疑。所有的文学文本本身就可以被视为一种意识形态,都在具体的语境中通过形式产生意识形态效用(杰洛瑞128)。毋庸置疑,文学是审美的,是在历史和社会现实中实践的一种方式。具体的审美形式通过感性和看似主观性的话语,均表达了某种抽象理性和政治意蕴。鉴于审美可以弥合现代社会中主体的分裂,在碎片化的社会中建构精神家园,起到现实的政治功能,因此,审美意识形态论对于讨论文学与意识形态、审美与政治之间的关系保持着阐释的有效性。

国内学界审美意识形态论的产生背景,是让文学研究脱离以往将文学只视为意识形态反映和政治话语工具的简单甚至庸俗化取向,重新重视文学的美学功能但又不脱离其政治语境。早在20世纪80年代,为了破除之前将文学简单化为政治工具的思想,钱中文、童庆炳等学者开始提出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论。此理论基于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从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属性出发,认为文学是意识形态的反映,同时也具有审美属性。然而由于时代和针对的主要问题所限,当时的审美意识形态论是基于“审美反映”之上,且未对文学和意识形态的物质性进行深入探讨。这受制于当时整个的文论语境,也同中国美学传统有一定的关联。在这一理论诞生之时,也有不少学者对审美意识形态论提出质疑: 他们或认为文学是审美而非意识形态,或坚持只关注文学的美学价值,或声称文学只是意识形态的反映。这些质疑的观点或将意识形态视为单一、固定和封闭的系统,甚或等同为政治意识形态;或将美学视为感性的、无功利的概念和范畴。在笔者看来,这些观点在对意识形态和美学各自的涵义以及这两者的生成和运行机制等的相关理解上失之偏颇,带有精英主义和本质主义色彩,并且,这样的讨论仍然囿于二元体系的范式。提倡审美意识形态论并非要削弱任意一方的简单化理解;而是将两者有机结合;且这种结合并非简单的“一加一”叠加。文学的审美功能和意识形态功能本身就是交互发生、相互作用、相互实现的;这两者之间的关联不可割裂。有鉴于此,本文将试图在当代西方文论的视阈中,厘清意识形态和美学的内涵和范畴,以及这两者同文学和文学理论的关系,剖析当代西方文论界对审美意识形态的论争,从而对西方学界的审美意识形态论进行全面阐释,在分析国内学界审美意识形态研究的现状与症结之后,提出几点建议,以期为国内文论界审美意识形态论的拓展方向提供参考。

一、 意识形态与文学及文学理论的关系

意识形态这一具有200余年历史的哲学范畴容纳了互不相容的多种涵义。伊格尔顿曾对“意识形态”这一错综复杂的概念“社会生活中的意义、符号和价值的生产过程”“权力与话语的结合”“个体的赖以同社会结构构成各种关系的媒介”等多种定义(Eagleton1—2;转引自段吉方95—96);以上定义可以被概括为“作为一种生活关系而不是一种经验描述的意识形态”(Eagleton 30;转引自段吉方96)。雷蒙·威廉斯把意识形态的定义概括为标志着某一特殊阶级或集团特点的信仰体系;或虚幻的信仰体系;或意义和观念产生的一般过程(Williams,MarxismandLiterature55)。意识形态是穿越一切社会生产场域的唯一形式;“是一个文化假设系统,或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话语,支持或反对社会秩序的相关信仰或价值,或者隐藏或压制社会和经济型中的矛盾因素的思想结构”(沃尔夫莱129)。它无处不在;调和主体及其社会角色以及主体之间、主体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从意识形态与艺术的关系来看,葛兰西所提倡的“有机意识形态”(organic ideologies)是一种“在艺术、法律、经济行为和所有个体及集体生活中含蓄显露出来的世界观,它广泛分布于哲学、宗教、民间传说等各层次意识形式中”(孟登迎770)。阿尔都塞将意识形态同主体建构、劳动力再生产等结合起来阐释,展现了意识形态的物质因素和体制因素。这些因素体现在主体的自我建构、国家机器和社会机构的教化功能这几个方面。他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一词来指“制度或机构,如教会和宗教、学校制度、法律、政治、媒体和交流,以及文化,不管是文学、艺术还是体育,都是这些‘机器’生产,是话语和社会实践,它们鼓励个体参与并支持这些话语和实践”(沃尔夫莱136)。由此可见,主体性是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考量的重要部分。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对主体进行质询,赋予主体的社会身份。它是政治无意识所依附的物质基础,是规训个体以符合主流意识形态的领地。此概念在某种意义上打破了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之间的区分,表明了主导话语霸权对个人领域的渗透和宰制。意识形态体现了权力运作的展开方式;主体受到意识形态召唤,被意识形态所建构。意识形态效应可存在于在感性的个体体验和规训个体的霸权话语这两者之间的差异中,并且与社会经济状况密不可分。意识形态不仅是主导政治话语的体现,也有着反主导政治的乌托邦色彩。

“文学语言就是形成意识形态效应的媒介。”(杰洛瑞57)语言是一种社会实践;由语言所构筑的文学不能独立于社会实践而存在。文学是写作的社会实践。阿多诺认为:“艺术既为自己同时也为社会而存在,始终既是自己同时又是其他的某种东西,批判性地从历史中疏离出来,但并不采取一个超越历史的优势点”(伊格尔顿,《美学意识形态》351)。任何艺术形式都不可避免地同历史和意识形态缠绕,文学也不例外。文学的历史与社会在文化的维度上历史共存,这是威廉斯的基本观点。他提出的“社会的文字和学习之间的不平衡”(unevenness of literacy and learning)表明,所有写作的社会实践都处在社会特权和民主分级的复杂过程之中,处于专业化和播散之中、教育的特权和剥夺之中、排除和重新适应之中(Williams,WritinginSociety46)。文学诞生于实际语境,但又被不断阐释和重新铭刻,而这样的阐释和铭刻受限于一定的意识形态。因而,“‘文学’本身永远是一种意识形态的建构”(伊格尔顿,《瓦尔特·本雅明》162)。作为形塑思想文化的一个平台,意识形态对文学文化的生产有着巨大的参与作用。文学在公共权力领域往往采取批判的姿态;由于此种姿态,文学又成为了形成新的公共舆论的场域。因而,文学的孕育和悖离、滋养和变异,都处在意识形态之中。文学的生产脱离不了它所处的主导意识形态,但它又能够超越对其进行宰制的霸权话语。统治阶级利用文学来构建自身的意识形态体系,而往往在该意识形态体系成为主导意识形态后,一些文学和艺术就从中悖离,以其先锋性和对现实桎梏的打破而批判地超越了其产生的场域。文学悖离主流意识形态的原因,在于“文本中出现的社会现实已非历史原貌,而是社会规范、传统的变形,进入文本后便丧失了原有的实用性和权威性,被脱去了神圣的面罩,使人们对它的合法性产生疑问。而原本遭到主流意识形态压抑的边缘成分则趁机显露出来,对权威提出挑战并重新引起人们的关注”(伊瑟尔9)。可见,文学既是意识形态的反映,又是反意识形态压制的叙述力量。

同样,文学理论的政治性与意识形态也是互相孕育和互相构建的。从词源学上可见,“理论”(theoria)一词的希腊文字之源头包含多重意义: 既指剧场观众观看角度的仪式性再现和认知事物的意义,也有从仔细观看、审视而延伸至深思的指涉;这两层意义都指向“对公众事务的见证”这一含有政治意味的涵义。“理论就是‘批评之批评’或‘元批评’。它体现了一种批评意识(对意识形态的批评),一种对文学的反思(反观批评,自我意识或自涉)。”(孔帕尼翁13)理论的反叛性不仅体现在它对现实的批判、对意识形态的批判,甚至还体现在它对自身的批判上。理论关乎意识形态和语言学分析,“意识形态批评是对语言幻觉(认为语言和文学天生如此的观念)的揭露: 唾弃理论之人者强调其天性,文论揭示其代码与规约”(孔帕尼翁17)。概言之,“文学理论一直就与种种政治信念和意识形态价值标准密不可分”(伊格尔顿,《二十世纪西方文学理论》196—97)。

就理论中的意识形态批评而言,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将文学放进包括政治和经济在内的社会关系网络来进行理解,因而能够阐释文学与意识形态、文学与历史、文学与社会语境等之间的关系。在意识形态批评中,文学的生产传播是重要的考量因素。“意识形态的效果用围绕文学本身的概念产生,也就是说,围绕作为文学作品传播手段的话语/机构形式而产生。”(杰洛瑞127)杰洛瑞把审美哲学和政治经济学结合,提出“价值的双重话语”。詹明信在《政治无意识: 作为社会象征行为的叙事》(ThePoliticalUnconscious:NarrativeasaSymbolicAct, 1981)中,通过对历史叙事的解读解析了文化文本中的政治无意识因素;在文学阐释中,社会象征行为和其中的意识形态内涵得以被挖掘。在《理论的意识形态》(TheIdeologiesofTheory, 1988)中,他再次聚焦于文本的历史维度和政治解读,通过对文本的阐释来展现了意识形态中的乌托邦色彩。伊格尔顿认为,意识形态的作用是寻求思维和世界、语言和存在之间差异的调和,消除语言概念和感知直觉之间的区别。诸如马舍雷、伊格尔顿等马克思主义文论家认为,文学生产以意识形态为原料,由社会历史进程决定。文学可以被理解为亚权力的一种意识形态形式。“解读文学文本必须根据它们的不稳定性;一种意识形态实践向意识形态行为亚层面的转化是不稳定的,它会导致对其自身意识形态内容进行内在批判。”(格洛登 克雷斯沃思 济曼主编986)文学在揭示和解释意识形态的畸变性上,是一种不可或缺的有力工具。作为一种文学批评范式,意识形态批评不仅关注文学的社会政治内容,更致力于发掘文学的意识形态意义同其实现之间的关系。

西方文论传统在如何对待意识形态上持两种不同的态度: 一种是将文学视为意识形态的反映,另一种是将文学视为颠覆意识形态的论述。前者将文学视为封闭的世界和压制的手段;后者则主张,意识形态是封闭、压抑的力量,文学则是解放的力量。自柏拉图以来,西方的文学批评和文学理论的倾向之一便是把文学作品视为对社会文化价值的反映。然而,如果“把文学贬低成仅是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反映而已,这些理论实际上倾向于把文学的作用限制为消极反映,成了现实的权力趋势的一种不自觉的畸形写照”(米勒,“文学理论在今天的功能”125)。如前所述,文学在传达意识形态和支撑霸权秩序上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它与此同时也是逃离霸权控制的重要途径。文学理论也处于同样的悖论当中: 它包含了一个时代的“阶级统治观念”,也就是主流意识形态;然而,与此同时,它也是对意识形态的批判以及自我批判的表征。文学和文学理论的内在理念离不开一定的政治批判立场和政治实践态度(塞尔登 威德森 布鲁克124—25)。从文学理论是被压抑的意识形态的释放这一层面来看,文学因其对情感等感性因素的强调而反对主流意识形态的压迫。从文学理论的社会实践性来看,文学理论在各个层面上的权力活动实为文学-学术制度与整个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权力-利益之间的权力关系问题之体现,服务于社会意识形态的需要(伊格尔顿,《二十世纪西方文学理论》206)。在理论对文学研究界产生的巨大影响中,理论的审美取向和理论的意识形态性都占据了重要角色。

二、 西方文论界关于审美和意识形态关系的论争

德曼对文学理论中审美和意识形态的关系有着这样的论述:“我们所谓的意识形态恰好就是将语言现实同自然现实相混淆,将语言的指称同现象论相混淆。其结果是,研究文学性的语言学,比包括经济学在内的其他任何形式的探究,都更突出地成为一种揭示意识形态偏差方面的强有力的必不可少的重要工具,以及一种解释这些偏差发生原因的决定性因素。那些谴责文学理论忘却了社会和历史(亦即意识形态)现实的人,只不过是在诉说他们自己的担忧,担忧这一正受自己贬损的工具会揭穿他们自己的意识形态的神秘现象。”(De Man11)文学理论对意识形态有着强有力的揭示力量,对主导意识形态的霸权话语起到祛魅和质询的作用。“理论对根深蒂固的意识形态构成了挑战,因为它揭示了意识形态的运作模式;理论也违反了美学家们的哲学传统,对文学经典提出了质疑,模糊了文学和非文学话语的界限。”(De Man11—12)从某种层面而言,德·曼此番对意识形态的阐释反映了支持与反对文学的意识形态性的批评家之间的冲突。

文学理论应该对所处的意识形态进行反映并参与其构建,还是应该完全脱离意识形态而专注于文学性的研究,这是理论的支持派和反对派所争论的焦点之一。此分歧可谓体现了文学及文学理论的审美功能和意识形态功能之间的矛盾。不少学者号召文学理论的审美回归,反对将文学理论同意识形态联系在一起。部分反对文学理论的意识形态性的文学批评家认为,意识形态倾向只代表一种霸权话语,从而压制了其他的声音。而实际情况是,在文化中存在多种声音,每个声音都代表一种意识形态,每种意识形态在追寻权力时都寻求按照一个特定的方向指引行动(柯理格28—29),因此不可能将人们的思想限制在单一的向度当中。另一方面,反意识形态的批评家认为,文学的颠覆力量能够摆脱意识形态的桎梏。文学文本自身远非封闭,因而其反意识形态论述能够削弱任何意识形态叙述的整体性(35)。然而,对意识形态的过于反对有可能陷入“否定的意识形态”的状况,成为“抗拒意识形态的意识形态”。从社会学批评的角度来看,反意识形态的各种理论,也来源于意识形态领域(162)。反对将意识形态同文学理论联系起来的批评家认为,将文学作品的概念视为一个仅仅只具政治功能的事物,实为剥夺其作为文学批评之客体的功能。跟随这一逻辑,文学理论死亡的结论就自然而然地产生了。毋庸置疑,这一只承认文学审美功能而否定其社会功能的逻辑显然是不成立的。作为认识世界的一种方式,文学不断参与社会意识形态的构建,文学理论也就相应地是具有行动力的社会实践活动。理论话语的重要功能之一便是其政治实践的完成。伊格尔顿认为,文学理论都带有某种政治倾向。他将文学理论视为当代政权和资本主义经济体制化的一部分,是政治意识形态的体现。理论的重要实践功能是揭露、批判和挑战主流的价值观。因而,文学理论不应因其政治性而受到谴责;应受谴责的是其对自己政治性的掩盖或无知(《二十世纪西方文学理论》197)。当代文学理论体现出与社会和历史现实的脱节,另一方面又在逃离意识形态的举动之中暴露出与之的同谋关系。“文学理论的问题在于,它既不能战胜又不能加入后期工业资本主义的种种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201)这说明,单纯地依靠意识形态并不能让文学理论的实践作用得到有效实施。

从美学层面来看,号召单纯回归文学理论的审美功能的批评家,实际上对美学的定义过于狭窄。审美认知介于理性与感性之间,既有对主体经验的感性关注,又有对社会文化机制等因素的理性思考。美学的现代观念的建构与现代阶级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建构是密不可分的。然而与此同时,美学对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也持有质询和挑战的态度。在现代社会中,美学不仅能调和并加强权力运作,也能够对意识形态的构成因素进行批判和超越。正如米勒所言,文学理论是唯一一种避免将文学封杀在唯美主义范围中的形式(《重申解构主义》246—47)。部分左翼批评家将美学的内在复杂性简化为直接的意识形态功能,这也是对当今理论功能的片面化理解。德曼道出了文学理论受到抵制的根本原因:“文学理论的什么东西这么吓人,以至于激起如此强烈的抵制和攻击?它由于揭示出意识形态的运转机制,而倾覆了根深蒂固的意识形态;它反对美学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强大哲学传统;它瓦解了文学作品既定的经典,模糊了文学和非文学话语之间的界限。言外之意是,它也可能揭示出意识形态和哲学的联系。”(de Man103)文学和文学理论都沐浴在其所处的社会意识形态和美学传统中,这同时也是逃离意识形态控制和传统美学桎梏的方式。审美活动对主体和主体所处的社会所产生的启蒙力量是随着文学生产而不断被激发的,因此,从文学的审美价值而言,社会实践和政治实践是不能割裂的。显而易见,过分强调文学和文学理论的审美性或意识形态性都是不可取的。理论的审美功能和社会功能之间需要调和以达到一个平衡点,过于强调或忽略一方都失之偏颇。

自1968年法国的五月风暴以来,整个西方知识界和思想界都被埋下了批判反省的种子。20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早期法国理论的冲击不仅是一个理论革新,同时也引发了学界文学理论的范式转换。之前并未开展理论阐释的批评家开始将文学批评和意识形态紧密结合起来,这一转变使得“理论”一词比起其文学阐释层面上的意义而言,更偏重于意识形态上的意义。1968年之后,在批评理论的旗帜之下聚集的各种理论是支配某些学术环境的自由意识形态。推崇“文化政治批判”的“新左派”知识分子既想拥有政治话语权,又想在社会文化语境中推行审美关怀。左翼批评家致力于文本的外化,试图将意识形态分析等更为广泛的话语涵盖进文学话语当中。在文本分析的具体操作上,文本的文化生产、分配和消费的经济、政治体制和历史基础等,也被纳入了研究范围,形成整体化分析模式。然而不能忽略的是,在西方的文学研究传统中,意识形态传统同美学传统的冲突带有否定理论的意识形态性倾向。此可谓当代西方社会文化种种显性或隐性、理论或实践、集体或个人的焦虑的表征。实质上,文学的学术批评从一开始就由一系列的理论争端构成。这些争论不仅限于对作为一门学科的文学之本质的讨论,还包括探讨文学研究这门学科存在的必要性,甚或文学存在的必要性。正是这些理论争端丰富了文学研究的学科性。当下理论的种种困境促使今日的学者在更多的维度上反思意识形态、文化霸权以及国家机器之间的种种矛盾与冲突。唯有考察意识形态的深层次内涵,深刻洞悉文学的美学价值和意识形态价值的生成和运行机制,才能获得理论化深思所需的纵深与距离感,才能坚持理论的实践性。理论的实践性与文学的审美性、意识形态性密不可分;若要恢复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理论、美学、意识形态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不得不仔细考量的问题。文学话语和文学实践都体现出文学是一种特殊的审美意识形态。文本生产是一种意识形态生产;而意识形态生产是复杂而隐蔽的精神活动和意识过程。各个主体通过意识形态产生共鸣;这是一个复杂的集体无意识过程,其中包含了情感、心理等各种美学因素,也与意识形态的物质层面脱不了干系。在文学体制的进程化当中,文学作为文化资本的表征,承担着审美话语和政治话语的双重功能。

三、 文学理论中的审美意识形态

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是能解决文学的美学和意识形态这两种功能之间冲突的方式之一。如伊格尔顿所言,文学是一种审美的社会意识形态,具有实践功能。他提出“审美意识形态”这一概念,认为审美话语具有意识形态的内涵。伊格尔顿在《批评与意识形态》(CriticismandIdeology, 1978)和《美学意识形态》中都强调了审美与政治和权力的关系。在《美学意识形态》中,他驳斥了把美学视为中立和无功利性的观点,阐释了现代社会中美学和意识形态的一致性。他认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最根本力量,如风俗习惯、情感、爱等,有着审美化的成分。“美学著作中的现代观念的建构,与适合于那种社会秩序的人类主体性的新形式都是密不可分的。”(导言3)他反对统一的、整体的意识形态观念体系,希望在对差异性的强调中找寻审美话语的政治蕴含和理论的批评性功能。

自康德以来,文学作为艺术的一种形式,其与认识论和伦理学的联系被埋没在美学理论之中。在其起源和发展过程中,美学成为了哲学本质的领域,而非语言哲学的领域。美学理论也未能成功地以一种综合判断的形式来统一认知、欲望和道德层面。以席勒、马克思、马尔库塞等为代表的左翼美学家认为,艺术作为主客体关系的调和方式,作为对处于社会中被异化的人的批评,作为个体和社会之间和谐关系的想象,与意识形态和权力话语是互相缠绕的。“由于美学的整体性概念被疑惑地解释为现代社团国家所要求的公民必须顺从的某种压迫性意识形态的投射,所以,对许多批评家来说,展示截然相反的一面也就成了他们的政治责任[……]。”(Baldick165;转引自格洛登 克雷斯沃思 济曼主编68)在福柯看来,“政治压迫的权力在本质上也是审美的,由它自己的自我享受、自我膨胀所掩盖起来”(《美学意识形态》388)。威廉斯注重文化与社会分析,阿尔都塞注重意识形态文化实践,本雅明强调文学批评的“革命”精神,伊格尔顿提出了“以意识形态生产”为核心的“马克思主义文化生产美学”(段吉方113),这些观念都体现了审美与意识形态结合的可能性。可见,审美可谓意识形态的范式;在某种程度上,美学可被视为内在的“抗拒意识形态的意识形态”。主体在美和意识形态中既取得精神上的崇高感,又在无意识中受制于权力。“文化领域是一个非强制性一致的领域;审美判断的本质恰恰在于它们是不可能被强制的。”(《美学意识形态》87)审美意识形态是一个矛盾的概念,但其有效性正是体现在这种矛盾当中:“如果意识形态想要有效地运转,它就必须是快乐的、直觉的、自我认可的: 一言以蔽之,它必须是审美的。然而,在此鲜明的悖论中,这恰好就是威胁要损耗其客观力量的东西。把意识形态更深入地置于主体中去的行动终以意识形态的瓦解而告终。”(《美学意识形态》30)可见,美学对于意识形态霸权又有着强有力的挑战。因而,不能把美学的内在复杂性与矛盾性简化为简单的意识形态功能。

审美意识形态是对审美话语和意识形态之间的这种深层次联系的揭示。同意识形态一样,审美也充满悖论和复杂性。美学的矛盾性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为,美学中存在着反抗权力的力量,而权力又规约着美学。审美话语在反映其所处的意识形态语境的同时又对其进行挑战。它的解放力量体现在,它“例证了自律和自我决定的新形式,改善了法律和欲望、道德和知识之间的关系,重建了个体和总体之间的联系,在风俗、情感和同情的基础上调整了各种社会关系”(《美学意识形态》16)。通过把情感、风俗等感性因素深深镌刻进主体,审美意识形态隐蔽地实施了社会统治。从某一层面而言,审美体现了政治无意识,是主体无意识中将意识形态铭刻在内心的一种方式。正如伊格尔顿所言:“美学是道德意识通过情感和感觉以达到重新表现自发的社会实践之目的所走的迂回道路”(28)。美学以一种感性和柔性的方式传达着理性和刚性的意识形态内涵和政治话语,通过对主体的内化来悄无声息地形塑着人们的观念、社会的规约。“审美保证了主体之间自发的、直接的、非强制性的一致,提供了防止社会生活的异化的情感纽带。”(89)在审美的感召之下,主体自发自愿地形成了具有凝聚力的集体无意识。处于社会中的主体和他者在审美和意识形态的平衡和制约中获取和谐相处的方式,实为在审美基础上的意识形态建构。这正如席勒所提出的“审美的心理调节”这一观念:“如果人类想要在实践中解决政治问题,就必须通过审美教育的途径,因为只有通过美人类才能走向自由。”(95)齐泽克将文学和意识形态同语言、欲望的无意识构建结合起来,注重主体心理和文化实践之间的关系。他认为,现代意识形态系统通过结构与主体之间固有的距离发生作用(齐泽克29)。正是这种距离让审美能够在主体和社会之间发挥调停的功能。同时,主体在无意识中被主流意识形态所控制和侵染,尽管从愤世嫉俗的立场来对待主流意识形态和权威话语,在行为上还是受它们控制。“美和崇高都是意识形态所不可或缺的部分。因为人文主义的意识形态的问题在于如何将意识形态的中心性和抚慰与必要的尊敬和主体的服从统一起来。”(80)通过审美意识形态,伦理和政治责任被内化,深入主体性中。审美意识形态能让主体在拥有个体独特性的同时,对意识形态体系有归属感,获得一种双重意识形态的效果。审美话语中的无意识政治因素在此种悖论中能得到展现。

意识形态批评具有对现实的实践效应。体现这一理论有效性的方法之一是将理论的意识形态功能与审美功能结合,寻求审美价值与文化政治融合的途径。此种途径要求将文学置于社会文化语境之中,在重视对文学生产、传播等各个环节研究的同时,进行审美和哲学上的深度反思。文学不可避免地处于社会的意识形态和权力关系当中,体现审美话语中的意识形态内涵。文学有其物质性,其研究包括文学的生产和流通等环节;文学也有其审美属性,体现着情感、心理等感性层面。意识形态本身既是上层建筑和权力话语的体现,又参与社会生产和文化资本的构建。意识形态具有审美幻想的象征内涵,有其在社会现实中的实践功能,也有着建构主体的功能。因而,如何把审美的感性层面同其意识形态属性以及意识形态生产结合起来,是把审美意识形态运用于实践的关键。詹明信认为,对文学作品的阅读应当从纯粹美学和形式的问题开始,在这些分析的基础上寻找政治、社会、历史的意义(詹明信7)。从美学的层面而言,应当把在狭义上将文学仅当作艺术作品来理解,转移到从写作的社会实践来理解。写作的社会实践表明了文学在公众中的形式,而内在形式的美学经验同样包含在公众之中。因此,文学的社会和审美问题通过公众领域的体制化而相遇。文学理论的审美功能和社会功能之间既保持距离又亦步亦趋。通过审美解决政治问题的设想在理论的发展史上也屡见不鲜。现代和后现代的思想家,包括席勒、尼采、马尔库塞、本雅明甚或福柯,他们的思想都对审美与意识形态所代表的政治权力关系进行了阐发,强调审美话语的批判张力的实现。而伊格尔顿的“审美意识形态”概念更多地是作为一种批判性的政治概念而出现,强调审美意识形态在批判的同时也具有建构上的意义。这不失为在当代左派批评陷入困境之后,文学理论的美学功能和社会功能结合的一种批评实践方式。概言之,文学的审美和意识形态之间的张力是可以调和的。文学理论并非只有“政治化”和“去政治化”这两个选项,而是可以将审美功能和社会功能融为一体,从文学概念的社会维度和美学维度来进行综合研究。

审美意识形态既有基于主体经验的美学的感性、情趣、鉴赏,又有从个体体验聚合而成的共识性的集体无意识,在意识形态层面达到抽象。理解审美意识形态的发生机制和实现机制有助于更为深层次地理解审美的本质和意识形态的内核。后现代所推崇的日常生活审美化,使得审美意识形态能够通过日常生活的无意识来实践政治话语。作为个体的人既具有审美的知觉,也有着在社会中获得权力话语的愿望。在传统理性走向危机之时,审美意识形态的崛起表明了主体的权力话语的实现需要通过深层和感性的个体经验,才能弥合个体意识形态与主流意识形态之间的差异,使主体对抗宏大的话语霸权,获取真正的解放力量。

四、 国内文论界“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反思与展望

1982年,钱中文提出,“文艺是一种具有审美特征的意识形态”(“论人性”92)。他认为,文学的本质特性是多层次的;其第一层次的本质特性是审美的意识形态性。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的逻辑起点是审美意识而非意识形态,审美意识作为人的本质的确证是建立在长期文学实践的基础之上的(《文学发展论》86)。童庆炳将审美意识形态论定为文艺学的第一原理,他倡导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实践效用,指出实践是“审美”与“意识形态”结合的中介,“人的情感在审美实践中直接生成审美意识形态”(“实践是‘审美’”16)。文学“审美反映论”和“审美意识形态论”是整一性的复合结构(“新时期文学”64)。自童、钱二学者之后,王元骧等也大力提倡审美意识形态论。王元骧坚持把文学艺术视为意识形态的一种特殊形式,坚持审美、政治、道德理想的交汇(“我对‘审美意识形态论’的理解”6)。他认为,文学是作家审美意识的物化形态(《文学原理》25);提出在“特殊性的层面上以‘审美的’来规定文学艺术的‘意识形态’特性”,“有助于内化为自己的思想人格”(“我对‘审美意识形态论’的理解”12)。他的此种观点可谓与西方学界审美意识形态论中审美和意识形态对主体的建构功能有一定的相似性。

国内文论界的审美意识形态论在马克思主义文艺观的基础上,发掘并整合了中国审美传统对人本主义的重视,并将其同新的历史语境结合在一起,由此,传统美学就具有了当下的实践力,以及学理上的创新性。中国学界的审美意识形态论基于中国的美学和文学现代性语境。由于文学传统、美学传统和社会文化语境等的不同,国内学界所提出的审美意识形态虽然受西方文论界审美意识形态观念的影响,但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对其的反映和跟随,而是“本土产”与“本土化”相结合的一种发展。纵观国内审美意识形态论三十余年来的发展,相比其诞生之时有了一系列理论上的推进。钱中文把文学的社会文化属性和美学属性结合起来考量,注重意识形态的物质性和产生过程。童庆炳的“文化诗学”借用文化研究的思路和方法,提倡人文主义和历史理性(吴子林227)。王元骧指出,需要把现有的审美意识形态论进一步向文艺本体论和人学本体论拓展,把以往的文艺形式批评整合到审美意识形态论当中(“对审美意识”160—65)。然而,国内学界的审美意识形态论还是基于精英主义视角,如童庆炳、王元骧等,对将精英文学同大众文化等同和日常生活审美化的理论走向颇为质疑。近年来,国内学界对审美意识形态论的讨论更偏向于呼吁审美意识形态对社会文化的建构功能和政治参与功能,以及对审美日常化的关注。其中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所关注的,是当代国内文论界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基本问题和理论指向,如何立足于阐释当代大众文化的审美基础,并由此深入研究审美日常化同文学艺术与意识形态的特殊关系(王杰13—21)。此外,也有学者呼吁从“审美意识形态”进行“文化转向”的话语修正(李艳丰148—55)。

与西方的审美意识形态,尤其是伊格尔顿的审美意识形态论相比较,当下国内学界的审美意识形态论对文学的生产、传播、接受以及由此对主体建构方面的研究,以及对差异性的强调等,还有待进一步拓展。然而与此同时,国内的研究更为注重中国的美学传统和审美价值取向。国内不少学者提倡审美意识形态论中的“人学”,这和当代西方文论中所提倡的意识形态和美学对主体的建构有趋同性,同时也有中国传统文化中“人学”的特色。不难看出,相比20世纪80年代最初提出之时国内学界对审美意识形态论的讨论提出了新的呼吁;期待的拓展方向从美学和意识形态只是单纯反映社会文化拓展成为社会生产和主体建构,从最初的精英主义倾向拓展为将文学文本外化的审美日常化倾向,从文学的审美和意识形态反映论转为反映和建构双向并重,加强了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实践功能,提升了其时代效应,具有能够包容多种取向,重视社会文化语境和文化生产的倾向,体现多元并置和注重差异化的取向。诸种讨论的变化和转向体现了国内学界同西方学界的交流和接轨,也是国内学者对国际文论界热点问题的积极参与和回应的体现。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该论题的拓展和深入展现了国内学者的问题意识、自省精神;也体现了中国文论界学术在国际文论界的话语创新力量。

审美和意识形态这两者都是流动的、具有多种内涵的范畴;文学与文学理论也是开放和发展的话语体系。审美和意识形态是文化构建以及社会中的主体建构的重要因素,其实践功能和阐释有效性是持续的。中国当代文论中的审美意识形态论在历经三十余年的生长后,在学理上有所推进。在当今社会文化语境中,文学的文化转向进一步加剧,大众文化与精英文化边界逐渐消失,日常生活审美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国内学界的审美意识形态论需要继续深化和拓展以保持其阐释有效性和实践效能。在具体的途径上,首先,国内的文学和文论研究应当关注文学生产的问题体系,从文学生产同经济生产的联系角度来关注审美意识形态的物质性,扩展研究视野。由于文学生产深陷于商品生产的结构之中,因而会随商品生产结构的改变而改变。近几十年来,中国的经济体制和生产结构的转型带来了社会文化结构的转型,文学话语生产机制由此发生嬗变。基于此种变化,当今国内的文学研究应该注重不断演变的文学话语生产机制的文化资本层面;其中,资本的构成和形式等文化场域要素都应该被囊括进研究的范围,这样才能更好地理解文学作为一种审美意识形态的物质性。其次,由于意识形态的构成因素包括物质的和象征的生产,和日常生活不可分割,所以国内学界对文学生产的研究应该重视意识形态实践的日常层面。在审美日常生活化的今天,美学经验已经渗入了社会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以中国传统美学观念来看,“在世”品格同生活美学以及日常生活审美化具有共通性。由于审美意象的构建是一种心灵自由的活动,所以唯有通过贴近生活层面,注重现世关切,才能找寻打破束缚心灵的力量。这不仅是对西方当代文艺美学潮流的呼应,也是对中国传统美学的传承。因而,在国内学界的文学研究中,提倡日常生活审美化和生活美学,挖掘生活原有的审美品质,能够更好地把文学和文论还原到日常的生活感受和生活体验当中,避免文学文论同日常生活经验的断裂而导致的学术僵化。当下的研究应从日常生活审美现象中提炼出多样化的意识形态和美学观念,推进更具有实践效力的审美意识形态,并以此来参与和构建大众的文化生活,提高对现实生活的阐释有效性。第三,要关注日常的意识形态,就应该注重文学中所反映的差异化的个体感受,而非整体性和宏大的意识形态观念。通过把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同当下的语境紧密结合,注重文学所传达的个体经验和情感之美,冲破传统的审美自律论或以往的政治工具论的藩篱。注重审美意识形态的物质性,注重文学的生产、传播和接受,从某种层面而言,是对微观政治和差异化社会的认同。在理论和实践当中存在一个意识形态的自由度,因而,将文学文本放进文化场域中进行理解,分析其中异质性、互不兼容的个体论争,有助于对宏大叙事进行消解。当今,国内文化意识形态的格局是多元共生的;在差异化和文化间性的场域中,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功能有着充分展现自身的可能性。审美的差异化和意识形态的多元化在主体意识和主导意识形态之间的距离更能产生批判和超越的力量。学界应充分注重个体意识和意识形态的双向建构性,对文学中所反映的主体的审美经验和意识进行探讨,在承认审美体验和意识形态多样性和复杂性的前提下进行研究。

当今的国内文论界,对文化研究这一批评范式从最开始的较为排斥逐渐转为了接受和认同,这也为审美意识形态在学界的新发展提供了土壤。国内学界的审美意识形态若要有进一步的推进,应将美学、意识形态和政治社会综合起来进行研究。在对审美意识形态论的研究方面,学界若能把文学文本同当前机制下的文化客体、社会结构、政治无意识和经济体系等联系起来进行综合分析,通过对社会关系结构和主体认同活动的分析来考虑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重视审美和意识形态在日常生活中具有的、有现实功用的物质性存在,在强调其人文精神的同时又注意避免其成为脱离政治的空中楼阁,将能较大地推动文艺美学的发展。国内文论界如能在汲取传统美学精华的同时,跳出经典美学的自律和精英化的限制,致力于融入大众文化和日常生活,在碎片化和差异性的社会中讨论意识形态的多样化态式,使得审美意识形态注重当下性和时效性,则能更有效地反映和回应时代。

结 语

学界文学与文化研究领域的争论,都有着明显或暗含的政治取向和意识形态意蕴。不同文学理论或“非理论”之间的争论所涉及的问题,实为现代社会中文学研究对抗其各种命运的意识形态策略。审美和意识形态都是充满悖论的,错综复杂的,包容差异性的,带有乌托邦色彩同时又具有功利目的性的;感性和理性、物质与精神、意识与无意识、主体与客体、反映与构建、规训与解放等以往二元论的概念在这两者身上都同时并存和同时呈现。审美意识形态可以对公共领域进行重新构建,让个体在社会语境中获取心灵自由的途径。即使在文学理论的文化转向以及大众文化与精英文化等同的大背景下,文学理论的审美意识形态的实践作用仍然是显著的、亟待实现的。当今的各种“小理论”和亚文化所构筑的流动、多变、多元的意识形态也在不断更新审美的范畴、实践方式。在此背景下,文学研究更需要注重批评的文化实践功能,在坚持文学理论的社会实践性与批判性的同时,追求其审美旨趣。当今国内文学界汇集了多种文学生产方式和话语模式,既有受西方美学话语影响的创作,也不乏遵循传统美学范式的作品;对文学观念有着多维度的探讨。在此种众生喧哗的态势之下,审美意识形态论有利于关注个体叙事和主体经验,因而是贴近日常生活的,而不是与大众文化脱节的上层建筑。在当下的语境中,国内学界审美意识形态论如能在注重文学的意义播散和多重阐释、审美和意识形态的物质性、日常生活审美化、主体建构等方面有所推进,将在大众的日常生活中更具渗透性,更匹配文化的异质性和多样性,将在社会文化实践中有不竭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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