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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舆论圆桌”的意识形态负效应及其治理

2020-11-17

理论导刊 2020年12期
关键词:赋权舆论话语

张 林

(电子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成都 611731)

作为一种重塑世界的技术性力量,自媒体的技术赋权带来了个人自主传播的崛起,改变了整个社会的交往模式和舆论空间。信息资源的垄断格局被逐渐打破,“信息权力开始向普通个人转移”[1]。自媒体带来了“话语平权”与“话语主导权”以及“中心话语解构”与“主导话语建构”之间的矛盾冲突,自媒体场域开始成为各种意识形态争夺的重要战场。自媒体独特的信息结构让传统的舆论控制手段和舆论引导机制呈现出明显的适应性不足,多元化、弥散化的“舆论圆桌”改变了传统意识形态建设的一体化权力背景。厘清自媒体“舆论圆桌”的形成机理和底层逻辑,探讨自媒体“舆论圆桌”对主导意识形态建设带来的负面效应,对于新时代背景下有针对性地提升自媒体主导意识形态话语权具有重要意义。

一、自媒体“舆论圆桌”的形成及其利益逻辑

(一)自媒体技术赋权与“舆论圆桌”的形成

赋权(empowerment,也被译作“增权”)是20世纪中期西方管理学中产生的一个概念,后来被广泛借鉴和运用到传播学、教育学和心理学等诸多领域。虽然不同学科对赋权概念的理解并不相同,但一般意义上都把赋权理解为赋予某种权力、能力和机会,赋权的对象通常而言都是那些弱势的无权群体。在工业社会以前,政治赋权是主要的赋权模式,个人的权力和机会往往来自政治系统和制度权威的赋权。工业时代市场经济的兴起,让资本赋权开始取代政治赋权而成为社会主导的赋权模式。虽然资本赋权极大地激发和提升了个人的经济理性和主体意识,但个人权力的实现还是免不了要受到资本集团的控制和支配。信息时代的到来、互联网的发展使得社会权力的赋权模式发生了范式性改变,技术赋权作为一种新的赋权模式开始改变社会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方式。如果说web1.0时期,互联网技术赋权给个体带来的还只是对信息不对称状态的权利纠偏,那么web2.0时期,自媒体技术赋权给个体带来的就是一种强烈的自我解放和自我实现感。相较于政治赋权和资本赋权,自媒体技术赋权是一种更加普遍意义上的赋权,它改变了传统赋权模式自上而下、由强向弱的演变路径,原来被动等待赋予权力的个体开始转向追求自我的主动赋权。

作为一种用户可以自主生成传播内容的信息共享平台,自媒体让个人话语权在新的历史时期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凸显,同时也改变了整个传统舆论生成的运行结构和权力生态。从传播学的视域来看,所谓舆论就是指社会大众针对特定事件而公开表达出来的一致性态度和意见的总和,是多数人共同意志的外化表现。在传统的舆论格局中,官方媒体占据了绝对的优势地位,拥有丰厚的信息资源,处于信息权力的中心。主导意识形态话语对舆论的引导就好像是在黑夜之中举起了探照灯,灯往哪里照,舆论就往哪里走。而自媒体带来的技术赋权改变了这种传统的舆论权力结构,自媒体让个人的信息表达不再完全依附于制度化的政治权威,原来沉默隐身的民间舆论开始走向前台,官方信息权力的中心地位开始受到挑战,民间舆论场的地位日趋凸显。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普通网民设置舆论热点议题的能力明显提升。自媒体技术赋权激发了普通网民参与公共事件的广泛热情,人们可以对自己关心的社会议题进行自由讨论、自主发表意见。在交互式的自媒体信息传播结构中,有时候一包烟、一块表、一根皮带或者一个微笑等等看似无关紧要的事物,一旦经过无数网民的信息聚焦和信息加工,也可能演化为社会热点议题并引发舆论风暴。二是普通网民对舆论热点事件的影响力显著增强。自媒体技术赋权在提升个人话语意识的同时,也增强了个人的信息动员和信息组织能力。原来不同阶层、不同地域、不同文化背景的个人都可以通过自媒体的信息网络实现即时连接,人们对舆论热点议题进行关注、评论或转发,在不断地信息交换、意见协商和集体行动的互动往来中,原本分散的个人力量因为自媒体强大的信息聚合功能而演化出巨大的舆论影响力。在自媒体这种开放式的信息结构中,主导意识形态的声音变成了众多声音中的一个,“舆论圆桌”开始形成,不同的话语主体都可以通过自身的资源和能力来对各种社会议题进行沟通、讨论和博弈。

(二)利益博弈:自媒体“舆论圆桌”形成的底层逻辑

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一书中一针见血地指出:“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2]”自媒体空间形形色色的价值喧嚣与观念冲突背后其实蕴含的是“一地鸡毛”的生活本相,不同的思想观念和价值主张代表了多元社会主体不同的利益诉求,利益博弈就是“舆论圆桌”形成的底层逻辑。作为一种反映特定利益关系的理论化体系,意识形态担负着为特定阶级或集团的利益诉求提供合法性论证的功能。自新中国成立以来,观念、体制和社会结构的变迁是推动主导意识形态发展变化的三个主要因素。不同历史时期这三个因素的关系以及它们与主导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会呈现出不同的逻辑样态。在改革开放刚刚拉开帷幕的时候,思想观念因素是推动主导意识形态发展变迁的主要动因,领导阶层通过轰轰烈烈的思想解放运动来破除原来意识形态的束缚和影响,这个时候思想的变革和创新就成为体制改革的方向,而体制改革的推进又会带来社会结构的变迁。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体制因素开始取代思想因素而成为推动意识形态转型的首要因素。体制改革的推进迫切需要新的意识形态为之提供合法性辩护和支撑,因为只有建立起了与新制度相适应的意识形态话语,才有可能更好地降低新制度的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率。当然,体制变革的同时也带来了思想观念的进一步解放和社会结构的持续变迁。

而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多元的社会结构开始成为影响体制变革和意识形态转型的重要因素。意识形态领域的很多争论不再只是纯粹的“观念之争”,而是“由谁执政、为谁执政以及如何执政的制度选择,是领导权之争”[3]。利益博弈的色彩愈加鲜明,思想文化领域的很多认知分歧和观点冲突都打上了明显的利益烙印。社会转型和利益分化对主导意识形态的社会整合和社会动员能力带来了严峻挑战。所谓社会转型的过程其实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取代计划经济体制并由此带来一系列社会变革的过程。改革开放的持续推进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时代开始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时代,利益关系特别是经济利益关系开始成为我们理解中国社会的一条基本主线。社会学家布迪厄曾对资本的不同属性和类型进行过细致区分,并系统探讨了政治资本、经济资本、社会资本或文化资本(象征资本)等不同资本类型的不同功能。布迪厄的分析思路对于我们理解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社会利益变迁具有重要的启发作用。从历史实践的变迁过程来看,不同的资本类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扮演着不同的社会角色。改革开放以前,政治资本在整个社会中居于首要地位。改革开放初期,文化资本的重要性在短时期内曾一度上升,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经济资本开始成为社会生活中的主要资本类型。经济资本的主导作用带来的是利益关系的分化和利益主体的多元,为了不断满足自身利益需求的最大化,不同社会主体之间难免会出现一定的利益分歧或利益冲突,利益博弈就成为我们理解社会转型或意识形态变迁的底层逻辑线索。

从社会利益关系的形成与社会结构变迁的视角,孙立平把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称之为“断裂社会”[4]。他认为由于不平等的资源占有而产生的身份层级化让整个社会之中出现了一条断裂带,这条断裂带横亘在社会的上层与下层、城与乡、贫与富之间,诸多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都围绕着这个断裂带而展开。李强则从经济改革的角度出发,把中国社会各阶层区分为特殊获益者、普通获益者、利益相对受损者和社会底层四个利益群体。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统计数据,李强认为我国社会从整体上呈现出的是“‘倒丁字型社会结构’,城乡之间的区隔是造成这个社会结构的主要原因”[5]。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推进,社会结构经过十余年的流动变迁又呈现出了一些新特点和新趋势。以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统计数据为支撑,李强认为“中国社会正在从‘倒丁字型结构’向‘土字型结构’转变”[6]。其实,无论是孙立平的“断裂社会”,还是李强的“倒丁字型结构”和“土字型结构”,描绘的都是中国社会阶层分化的不同样态,虽然研究视角各不相同,但从这些研究结论中我们可以看出一个共同的社会现实,那就是社会的贫富差距依然悬殊,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的分化依然明显,社会结构之间的紧张状态并未彻底改变。在这种紧张的社会结构中,不同社会主体之间会呈现出不同的利益诉求,各个阶层之间的利益博弈会变得日益明显和激烈,这就必然会带来思想文化领域的观念碰撞和价值冲突,各种社会思潮都会乘虚而入,如不恰当引导,弥散化的“舆论圆桌”就会对意识形态建设带来明显的负面效应。

二、自媒体“舆论圆桌”的意识形态负效应

正如上文所述,自媒体技术赋权让普通个人的话语热情和表现欲望得到了空前激发,每个人都可以是看不见的“在场者”,都可以“我行我素”地享受着自己的表达自由。这种话语解放带来的是信息空间的鱼龙混杂,各种理性与非理性、积极与消极的声音并存,各式各样的思想观念和价值主张在交流交融和交锋中激荡碰撞,各种非马克思主义或者反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思潮也乘机登堂入室。不可否认,自媒体“舆论圆桌”为网络意识形态建设带来了一定的负面效应。

(一)信息权力个人化与主导意识形态控制力削弱

在传统自上而下的舆论权力结构中,官方媒体掌握着优势信息资源和主要传播渠道,主导意识形态对整个社会舆论具有绝对的控制力和引领力。自媒体的到来改变了这种传统的舆论权力结构,随之崛起的是一种以去中心化和扁平化为基本特征的信息流动空间。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带来了信息资源的泛社会化和信息权力的个人化。信息权力的转移开始让原来处于信息权力之外的弱势个体或组织获得了自己的信息平台和信息渠道。在自媒体纵横交错的信息网络中,中心的权威地位正在瓦解,无论是多么庞大的组织,还是多么平凡的个体,在自媒体的信息网络中都只是一个普通的信息节点,无数的信息节点以平等、共享和协作的姿态共同形塑了一个包罗万象的信息世界。简言之,自媒体的普及改变了社会舆论生成的一元化结构,多元化特征成为当前舆论生成的显著特点。

从信息生产和流通的话语平台来看,在当前的自媒体平台中,除了微信、微博和各种新闻客户端以外,知乎、网络直播、网络电台等各类具有自媒体性质的新技术平台也发展迅猛,并开始在社会舆论的生成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网友爆料——微信刷屏——微博讨论——传统媒体关注——新闻客户端覆盖的信息生产和流通模式正逐渐成为当前社会舆论生成的主要模式。原来“统一生产”“统一发布”的信息生产和流通格局不复存在,多元话语主体的“平台联动”和“议题整合”成为舆论生成的重要特征。除了话语平台的多元化,自媒体空间多元社会思潮也对主导意识形态话语造成了严重冲击。从社会思潮的内容形态来看,自媒体正在成为各种现实社会思潮的新领地和新空间,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新儒家、民主社会主义、民族主义、民粹主义等等传统社会思潮都力图利用自媒体来扩大自己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自媒体空间的信息结构、话语模式和文化情境与传统社会的信息流通存在显著差异,一些社会思潮在网络化的过程中会发生一定的变异。这些变异的社会思潮在拥有原来思潮特点的同时,又会演化出一定的网络新特征。比如,当前比较流行的网络虚无主义、网络民粹主义和网络消费主义等等思潮,就与传统的虚无主义、民粹主义和消费主义存在一定的差别。从社会思潮与主导意识形态的关系来看,当前纷繁复杂的异质性网络思潮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与主导意识形态之间是明显的对立或对抗关系。新自由主义思潮是其中的主要代表,这类社会思潮在价值取向、学理依据、政策主张等方面都与主导意识形态存在本质不同,对主导意识形态“取而代之”是其传播的主要目的。第二类与主导意识形态之间是明显的背离关系。这类社会思潮对主导意识形态的某些价值理念或理论学说进行有意的歪曲理解,并试图对主导意识形态进行部分意义上的修正或重构。民主社会主义思潮、宪政社会主义思潮是其中的主要代表。第三类与主导意识形态之间是明显的抵触或否定关系。这类社会思潮往往对主导意识形态报以淡化或质疑态度,表面上“破而不立”是其显著特征,“社会主义早产论、渺茫论和乌托邦论是其主要表现形态”[7]。这些社会思潮在自媒体的渗透和扩散严重挤压了主导意识形态的话语空间。

本研究中,ALDH2基因Glu487Lys分为G/G、G/A和A/A,其中,携带G/G野生型基因的入组者平均每次饮酒量(白酒)、平均每月饮酒量及累积饮酒量均高于G/A及A/A型,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同时,从当前社会思潮的主体形式来看,自媒体空间各种社会思潮主体也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除了掌握财富、权力和知识的各界社会精英,自媒体带来的技术赋权让各类草根人物也开始成为社会思潮的全新主体。不管是小企业主、农民工还是下岗工人或者被拆迁户,他们都可以因为不同的利益诉求而选择和传播不同的社会思潮。当然,技术的便捷让一些民族或宗教异端势力也可以借助自媒体传播其特定的社会思潮,民族分裂分子可以通过微博、微信渗透式地传播民族分裂主义和民族沙文主义,宗教极端分子可以通过微博、微信隐秘地散播各种邪教教义或者某种宗教激进主义思潮。不可否认,多种多样、性质各异的社会思潮主体改变了自媒体空间的话语权力结构和信息资源分配,主导意识形态的话语控制力受到一定冲击。

(二)异质性意见领袖凸显与主导意识形态凝聚力下降

美国著名传播学者保罗·莱文森在《人类历程回放:媒介进化论》一文中提出了后来成为媒介环境学派理论支柱之一的“补偿性媒介”理论,这个理论认为任何一种后继媒介的产生其实都是为了补救或补偿过去媒介身上存在的某种先天功能不足,媒介的演化历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成是“补偿性媒介”不断出现的过程。人对媒介的技术需求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媒介要满足人类的这种需求就必须在不断补偿缺陷的过程中日趋“人性化”。报纸、广播、电视一直到互联网的媒介演化历程证明了媒介人性化的演变趋势。由于互联网最大限度地补偿了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介的功能性缺憾,所以保罗·莱文森把互联网看成一种“补救性媒介的补救性媒介”[8]。而相对于web1.0时代的互联网,建立在web2.0技术基础上的自媒体更是进一步扩大了媒介的这种补偿性功能。在前自媒体时代,信息资源主要由少数政治文化精英所掌控,组织化、专业化的信息生产在整个信息流通中居于绝对的主导地位,传者与受者之间主要是以一对多、点对面的单向传播为主,传播主体与传播客体之间存在一定的等级差异,受众在整个传播过程中大多数时候居于被动地位。而自媒体时代的到来带来了信息资源的泛社会化和信息权力的个人化,点对点、多对多的交互式信息传播让受众不再是一个单纯的信息消费者,而开始成为集信息消费与生产于一身的联合体,原来单向传播的权威等级架构开始瓦解,去中心化的信息权力结构日渐形成。

从媒介演化的宏观历程来看,正是自媒体这种“去中心化”的信息结构拉开了话语平权时代的帷幕,让普通个体的补偿性话语权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彰显。而从媒介信息流动的微观机制来看,除了“去中心化”的信息流动,自媒体的信息传播其实还存在一个“再中心化”的过程。“‘去中心化’——‘再中心化’是新传播革命最基本的特征。”[9]“去中心化”打破了信息权力的垄断,其在带来话语平权的同时也带来了话语膨胀和信息过剩。而面对信息过剩的冲击,普通受众往往显得力不从心,他们需要借助一定的“意见领袖”来筛选信息和提供意见指导。长此以往,这些意见领袖就变成了一个个新的信息中心和权力中心。这样,自媒体在打破传统权力中心的同时,又形塑出了更多新的话语中心和舆论中心。“去中心化”与“再中心化”是一个辩证统一的动态过程,二者贯通于自媒体信息生产和信息流通的过程之中。意见领袖的扩张和精英效应的凸显就是自媒体“再中心化”的必然结果。

当前,在自媒体空间的舆论生成中,意见领袖对舆论的引导作用异常强大。作为一种显性的网络群体力量,他们所体现出来的精英效应不可小觑。学界对意见领袖的研究由来已久,20世纪40年代,在研究选民投票结果的影响因素时,美国学者拉扎斯菲尔德首次提出了“意见领袖”这一概念。拉氏认为,在大众传播过程中存在着一个两级传播现象,媒介信息要通过意见领袖才能传递给一般受众。简言之,意见领袖就是“信息传播过程中那些扮演某种有影响力的中介角色”[10]。自媒体空间的信息传播也存在着这种有影响力的中介角色,相较于前自媒体时代的意见领袖,自媒体空间的意见领袖在信息资源、议题设置和意见引领等方面更具优势。在自媒体交互式的信息传播中,意见领袖凭借其强大的“粉丝”基础和信息能力,可以对社会议题选择、议题取向以及舆论走向等等重要问题产生更为巨大的影响。当前,自媒体空间的意见领袖扮演着传播者、组织者、引导者和行动者等多元角色。有学者认为,“设置议题、传递信息、娱乐调侃、观点引导、凝聚力量和维系关系是网络空间意见领袖存在的六大作用”[11]。

其实,除了作用功能的多元化,自媒体意见领袖自身的构成也呈现出多元化态势。除了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商业领袖、娱乐明星以外,草根精英的崛起是自媒体空间意见领袖构成的显著特征。而随着意见领袖的多元化,特别是草根意见领袖的增多,意见领袖群体原来的权威性、专业性和稀缺性正在弱化,大众化、个性化、生活化趋势正在增强。由于权力、利益和资本等要素的强势介入,自媒体空间意见领袖群体自身的议题设置和意见观点也呈现出多样性和庞杂性等特征。同样立场的意见领袖之间呈现出观点意见的极化现象,而不同立场的意见领袖之间则呈现出对立或撕裂之势。比如,强调平等、公平价值优先的意见领袖与强调自由、民主价值优先的意见领袖之间就逐渐呈现出分裂或对抗的态势。意见领袖之间因为政治立场或意识形态倾向的不同而集结成不同的圈群,由于个人垄断信息资源的权力有限,意见领袖内部又呈现出多中心化的权力关系网,核心圈群之间话语权争夺异常激烈。不同意见领袖之间的话语博弈形塑了自媒体空间的“舆论圆桌”,非马克思主义或反马克思主义意见领袖的议程设置效应正在凸显,异质性意见领袖的话语博弈挤压了主导意识形态的话语空间,削弱了主导意识形态的话语凝聚力。

(三)“信息娱乐化”泛滥与主导意识形态权威解构

美国学者尼古拉斯·卡尔在《浅薄:互联网如何毒化了我们的大脑》一书中探讨互联网带来的智力后果和文化后果时提出了“信息娱乐化”(infotainment)这一分析概念。这个概念是对信息(information)和娱乐(entertainment)两个英文单词的创造性整合,主要是用来形容互联网信息内容的泛娱乐化趋势。而早在互联网还没有普及,电视仍然是统治媒介的时代,尼尔·波兹曼就对整个美国社会发出了“娱乐至死”的警告。在《娱乐至死》一书中,波兹曼开篇就意味深长地分析了两个经典预言,一个是乔治·奥威尔《一九八四》一书中所蕴含的预言,一个是奥尔德斯·赫胥黎《美丽新世界》一书中所蕴含的预言。其实,与其说是两种不同形式的预言,还不如说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担忧。奥威尔担忧的是我们的信息权利被强制剥夺,担忧大范围的禁书会造成真理的衰落,我们的文化会因此而变成一种受制文化。而赫胥黎则担忧的是没有人愿意再读书,人们追求真理的热情会逐渐消退,真理最终会被淹没在无聊琐碎的世俗生活之中,人们崇拜的是使他们丧失思考能力的工业技术,我们的文化会因此变成一种充满感官刺激的庸俗文化。简言之,奥威尔担忧的是人们会受制于痛苦,担忧我们所憎恨的那些东西会毁掉我们,而赫胥黎则担忧的是人们会在享乐中失去自我,担忧“我们将毁于我们所热爱的东西”[12]。

显然,相较于奥威尔式的担忧,赫胥黎式的担忧在自媒体时代更有可能成为现实。文化没有变成一个监狱但却几乎可能成为一场滑稽戏。自媒体独特的传播技术和话语生态进一步加剧了“信息娱乐化”的泛滥。碎微化和交互式的信息传播对一切艰深、严肃、系统的信息内容具有天然的排斥和抗拒。相反,那些直观的、有趣的、细微的和充满感官刺激的内容更能获得人们的青睐。自媒体带来的技术赋权前所未有地激发了人们的话语热情和表现欲望,永远在线带来的“日不落狂欢”和“广场式狂欢”让每一个人都能以娱乐的眼光审视周围的一切。“娱乐化生存”成为自媒体时代数字化生存的一种重要形式。人们可以通过文字、图片、符号、语音、视频等等手段来表达自己的喜怒哀乐。张扬个性、追求自由是自媒体文化生态的一个重要侧面。人们解构一切、戏谑一切,渴求通过娱乐的方式来感知自我和释放自我。人们既可以用幽默诙谐的方式来表达自己对现实生活的不满,也可以用冷嘲热讽的形式来表达自己对等级秩序的厌恶。无数的个体在不断的网络造句、网络围观、网络恶搞等等形式中上演着一幕幕具有荒诞现实主义风格的喜剧或者闹剧。

而除了自媒体技术逻辑带来的推波助澜以外,消费主义意识形态的扩张其实也是自媒体空间信息娱乐化泛滥的一个重要根源。王宁从消费社会学的角度对中国消费主义出现的原因和条件作了系统探讨,他认为,消费主义作为一种现代欲望形态在改革开放以后的中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彰显。而西方主流学界提出的“资本操纵论”和“社会攀比论”两种范式对于中国社会消费主义的出现还缺乏显著的解释力。法兰克福学派的“资本操纵论”把消费主义看成是资本扩大再生产的结果,人们在消费中感受到的只是虚幻的自由和快乐。而“社会攀比论”则是从社会文化的角度把消费主义看成是大家相互攀比和消费竞赛的结果。王宁认为,相较于西方消费社会的形成,中国社会消费主义的出现还具有自身的特点。从某种意义上来看,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社会消费主义的产生其实“是国家用经济让渡来换取居民政治让渡的产物”[14]。更具体地来讲,中国社会的消费主义其实是国家在全面推行经济主义政策过程中持续刺激居民消费欲望的产物。只有将“资本操纵论”“社会攀比论”和“国家让渡论”这三种分析范式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真正从整体上全面真实地理解中国社会消费主义的产生。的确,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来看,中国的消费主义既是国家经济政策强力推动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改革开放以后社会急剧世俗化的必然产物。消费主义的形成过程其实就是理想世界让位于世俗世界的过程,人们对消费与享乐的追求超过了对终极意义的追求,一切神圣主义的光环都开始在消费主义的浪潮中褪去。自媒体中的信息娱乐化泛滥可以看成是消费主义思潮在网络空间的某种反映和延伸。娱乐化、浅显化、庸俗化的信息氛围冲击着主导意识形态的宏大叙事,消解了主导意识形态权威。

三、自媒体“舆论圆桌”的意识形态治理策略

面对自媒体“舆论圆桌”的意识形态负效应,我们需要采取积极的意识形态治理策略,加强对自媒体“舆论圆桌”的意识形态引导。

(一)因势而谋:从“管控式”思维转向“引导式”思维

自媒体“舆论圆桌”是一种客观趋势,网络意识形态建设必须从战略层面把握这种趋势。长期以来,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我们在意识形态建设过程中常常对异质性意识形态采取的都是管制和防控手段,“管控式”思维成为意识形态建设的一种惯性思维。这种思维方式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以国家政权为后盾,以统一思想为目标,在政治干预或行政管控等强力手段的基础上对异质性意识形态采取严厉遏制和强制性压服。必须承认,这种强力的意识形态管控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对于维护国家稳定和消除思想混乱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对于那些颠覆国家政权、扰乱社会秩序、制造宗教冲突、引起民族矛盾的言论更是具有明显的遏制效果。但是从长远意义上看,严格的意识形态管控只能在短期内获得舆论秩序的外在稳定,很难在根本意义上解决积聚在舆论背后的民意问题。热点舆论仿佛就是沸腾之水,一味地信息封锁和言论管制犹如扬汤止沸,结果只能是治标不能治本,只是在表面上压制了人们的话语表达诉求,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民心向背问题。说到底,信息管控只是一种被动防御措施,其追求的“只是如何防止舆论事态变得更差,而不是去追求积极主动的舆论引导”[15]。而从现实实践来看,这种追求刚性稳定的严格信息管控在众声喧哗的自媒体“舆论圆桌”中开始呈现出明显的适应性不足。传统的信息管理模式和管控手段在自媒体空间舆论治理中的成效并不太理想,自媒体独特的信息结构和组织形式正在不断地弱化其信息管控效果。其实,从根本意义上看,自媒体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的过程就应该是在思想自由的基础上生成话语认同和实现价值引领的过程。虽然适当的行政管控和技术规制是必要且必须的,但我们必须看到,管控只是一种底线防御策略,要想牢牢掌握自媒体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只靠管控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必须采取积极主动的引导策略,在引导基础上生成自愿认同才是自媒体意识形态话语主导权形成的关键。

而要想实现对自媒体“舆论圆桌”的价值引导,首先,要着力完善自媒体空间话语表达的制度化渠道和法治化机制。要尊重每个普通个体在自媒体空间的表达权和参与权,要为普通个体的利益表达提供一个规范而有序的舆论空间,有序而规范的话语自由和话语表达是我们进行价值引导的重要前提。其次,要健全自媒体空间的舆情预警、研判和反馈机制。意识形态建设者要密切关注自媒体空间的舆论动态,争取建立起统一协调的舆情预警系统,要对敏感性舆论信息形成规范而有效的分析和研判程序,健全对于热点舆论事件的回应反馈机制。最后,要增强自媒体空间舆论议题的设置能力。面对舆情危机,意识形态建设者不能只是简单地采用封堵措施,而应该积极地设置舆论议题,降低舆论风险。只有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头条号等官方话语主体的议题设置能力得到了增强,主导意识形态话语才能更好地引导舆论方向。

(二)应势而动:从“独孤式”治理转向“多主体”协同

作为一个复杂的信息生态系统,自媒体空间的舆论生成是一个由诸多信息要素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合力结果,各个信息要素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动态演化关系。可以说,在自媒体空间错综复杂的信息生态中,并没有什么所谓的简单事物,只有被人为简化了的事物。任何事物在自媒体空间的信息演化过程中都不是孤立存在的,一些看似简单的事物,其实并不简单,其背后蕴藏着巨大的舆论潜能。在自媒体显著的自组织功能推动下,不同的意见表达和话语生产都可能呈现出一个从简单到复杂的自我调节和自我演化过程。在自媒体空间这样复杂的信息系统中,主导意识形态要想引导舆论,仅仅依靠政党、国家、政府等官方媒体的“独孤式”治理是明显不够的,必须树立起大宣传理念。在现实实践中,除了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头条号、政务企鹅号等官方话语主体以外,自媒体信息空间中的一些社会话语主体和个人话语主体对于推动主导意识形态建设也能起到重要作用。在坚持官方话语主体主导地位的同时,更应该积极吸纳民间社会的组织力量,培育起普通网民个人在主导意识形态话语传播中的主体意识。应该主动搭建对话平台,构建参与机制,积极培育和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和普通个人作为话语主体的意识形态传播功能,尽可能地去激活各类社会话语主体和个人话语主体的意识形态传播潜力,争取为多元话语主体之间的有序互补和良性互动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其中,特别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充分发挥自媒体意见领袖的话语协同作用。要提升主导意识形态话语在自媒体空间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就必须团结和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网络大V”,充分发挥自媒体意见领袖在主导意识形态舆论引导中的话语协同作用。

另外,除了多元社会主体之间的话语协同,自媒体“舆论圆桌”的引导还必须建立起“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整体协同机制。自媒体空间的舆论生态是现实社会心态和社会矛盾在自媒体领域的整体性反映。自媒体空间形形色色的价值喧嚣与观念冲突背后其实蕴含的是“一地鸡毛”的生活本相,其舆论引领离不开对现实社会心态和社会矛盾的整体性关注。作为社会心理的特殊表现形式,社会心态蕴含了人们对现实社会生活的普遍性感受和主观性评价。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急剧变革,中国社会的社会心态也经历了一个广泛性的剧烈调整和整体性变迁过程,转型中的各种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也通过一定的情绪加工而沉淀为不同形式的社会心态。例如,当前比较盛行的“仇官”“仇富”心理就是两种比较典型的负面性社会心态。“仇官”心理表现出的是人们对于官员腐败、司法不公以及权力失范等政治现象的不满情绪。而“仇富”心理表现出的则是人们对于社会收入分配失衡以及社会公平正义缺失等社会现象的不满情绪。这种负面性社会心态为自媒体空间舆情危机的生成提供了情绪土壤,一旦遇到宣泄出口,这种情绪就可能喷涌而出,进而借助自媒体强大的“极化”机制而迅速形成舆论风暴。可以说,要想真正实现自媒体空间的舆论引导,就必须从根子上消除这种负面性社会心态。而这种负面性社会心态的消除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归根结底还是要依赖于持续不断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变革。只有树立起“线上”与“线下”同频共振的整体协同机制,自媒体“舆论圆桌”的引导才会更具实效性。

(三)顺势而为:建构“技术—法律—道德”相结合的复合式治理体系

自媒体去中心化和碎微化的裂变式传播打破了原来中心化、封闭化、层级化的信息流通模式,传统“把关人”发挥作用的信息结构和权力情境不复存在。“先出版”“后过滤”成为自媒体空间信息生产和信息流通的常态图景。在这种复杂的信息情境中,要想实现“舆论圆桌”的有效引导,就必须将技术、法律与道德三个要素结合起来,争取建构起技术规制、法律监管与道德自律相结合的自媒体舆论复合式治理体系。一方面,“舆论圆桌”治理离不开有效的技术支撑,有效的技术规制对于净化自媒体舆论环境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我们要高度重视自媒体空间信息管控技术的研发和运用。要加大对搜索、筛选、过滤、推送等关键核心技术的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前沿科技在自媒体舆情监测和舆情研判中的积极作用,争取在前沿科技的基础上建立起数字化、制度化与动态化相结合的舆情监测和舆情研判机制。

另一方面,需要明确政府信息管控与自媒体言论自由之间的边界,政府的信息监管不能损害普通网民正当的表达自由和言论自由,政府的信息技术监管必须以法律为准绳,所有的政府信息管控行为应该在法律明确规定的范围内有序开展,这就需要不断加强自媒体空间的法律法规完善。目前,虽然已经出台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但是相对于自媒体技术的迅猛发展,自媒体空间的法律制度建设依然任重道远。应该进一步提升自媒体空间的立法效率,逐步强化前置立法,加强专门法与配套法的统一规划和制定,注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司法解释等不同法律形式的完善和协同,提高自媒体空间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当然,除了技术与法律的外在规制,自媒体“舆论圆桌”的治理还需要依靠广大网络参与主体内在的道德自律。道德自律是特定行为主体在既有伦理规范的基础上自觉自愿实施的自我约束行为。相较于外在的技术规制和法律约束,以自我约束为中心的道德自律具有更持久、更根本的功能和作用。自我把关、自我管理、自我负责是道德自律者的显著特征。自媒体空间的舆论治理既要注重外在约束,也要注重自我约束,最好做到将外在的规则约束潜移默化地转化为内在的自我约束,应该积极培育和发展互联网行业自律组织,大力发挥互联网自律公约的道德引领作用。总之,只有建立起技术规制、法律监管与道德自律相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自媒体舆论氛围和思想秩序才能趋于有序,网络意识形态建设才能更加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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