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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认识的历程、逻辑及其内在关联

2020-11-17田天亮

理论导刊 2020年12期
关键词:初级阶段矛盾生产

田天亮

(安徽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合肥 230601)

准确把握社会主要矛盾是确认党和国家目标任务、制定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主要依据,是事关社会主义前途命运、事关人民根本利益的重大战略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马克思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的指导下,以汲取党探索社会主要矛盾问题的经验教训为历史根据,以考察我国基本国情的变化为现实依据,经过“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重新认定”“认识的逐步深化”“认识的重大突破”三个阶段,提出了一系列关于社会主要矛盾问题的认识和判断。这些认识和判断是相互联系、相互支撑、有机统一的整体,形成了一个科学严密的思想理论体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准确理解这些认识和判断形成的脉络、逻辑及内在关联,不但是厘清马克思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演变轨迹的要求,还是消除分歧认识、澄清错误认知的关键,亦是凝聚各方力量不断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前提。

一、改革开放以来党对社会主要矛盾认识的理论轨迹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改革开放以来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就是一部科学认识、不断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通过分析不难发现,改革开放以来党对社会主要矛盾的研判从总体上经历了“重新认定”“逐步深化”“实现突破”三个阶段。

(一)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重新认定

“文革”结束后,邓小平深刻认识到重新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性,在1978年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果断作出了停止“以阶级斗争为纲”、将工作重点转移到现代化建设上来的决策,成为重新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思想开端。此后,邓小平在中央理论务虚工作会上的讲话中,在阐释党和国家亟待解决的重要理论问题时指出:“我们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远远不能满足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这就是我们目前时期的主要矛盾。”[1]1979年6月召开的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远远不能满足人民和国家需要,实现现代化要将很低的生产力水平提高到现代化水平,为此必须变革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中的落后因素,扫除不利于现代化的旧习惯、旧行为,这就是我国现阶段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这就从改革开放对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战略意义的高度阐释了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1981年召开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历史决议》)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在“三大改造”完成后,“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2],重新界定了社会主要矛盾的内涵,从根本上实现了对社会主要矛盾全面而又准确的科学认定。1982 年召开的十二大进一步将《历史决议》中的判断载入党章总纲,将其上升到党的行动纲领的高度予以坚持和遵循。此后通过的1982年宪法在总则中也坚持了这一思想,标志着党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实现了重新认定。

(二)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认识的逐步深化

继十二大将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载入党章后,1987年召开的十三大进一步将这一论断同“我国社会发展的历史方位”紧密衔接,强调从“三大改造”完成到“现代化基本实现”均属于初级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3],这就实现了对社会主要矛盾适用时间范围的定位,并通过对初级阶段基本特征的进一步明确,充分说明了其科学性。十四大在阐释我国社会主义根本任务问题时坚持了这一认识。十五大在阐明初级阶段特征的基础上指出社会主要矛盾将贯穿初级阶段的“整个过程、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4],从纵向的时间向度、横向的空间向度相结合的角度进一步揭示了社会主要矛盾同“初级阶段”的内在关联。十六大紧密结合人民生活水平达到“总体小康”的现状,认为所达到的小康是“低水平”“不全面”“发展很不均衡”的小康,坚持和沿用了《历史决议》中对社会主要矛盾的研判。十七大进一步揭示了初级阶段特征在新世纪新阶段的主要表现,揭示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从生产力到生产关系、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发生的深刻变化,但又强调初级阶段没有变、主要矛盾没有变,提出了“两个没有变”的经典判断[5]。此后,胡锦涛在庆祝建党90周年的讲话中将这一思想同“我国是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地位没有变”的重要观点相衔接,形成了关于社会主要矛盾的“三个没有变”的思想。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要矛盾的研判,始终坚持了《历史决议》中的界定,同时又在历次党代会报告等重要文献中上揭示了初级阶段特征的新变化,阐明了社会生产和人民群众需要状况的变化,制定并贯彻执行了解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了党对社会主要矛盾认识的深化。

(三)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认识的重大突破

十八大以来,党结合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在提出和贯彻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的过程中,从不同层面揭示了社会生产水平、人民需要的阶段性变化,逐步作出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的研判。2012年召开的十八大重申了“三个没有变”的思想,强调要坚持初级阶段的最大实际,揭示了我国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不平衡、不协调和不可持续”的问题,并从不同层面阐释了改善需求结构、扩大消费需求、促进内需增长对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重要意义。不久,习近平在政治局常委记者见面会的讲话中提出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的重要论断;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中国梦”,强调满足人民美好生活任重而道远,明确将“实现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升到党和国家奋斗目标的战略高度。此后,习近平先后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庆祝建党95周年大会等一系列讲话中,在谈及社会主要矛盾问题时仍然承继了“三个没有变”的表述,在阐释一系列新理念时反复强调“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明确作出了“人民群众的个性化、多样化消费渐成主流”,我国不是需求不足或没有需求,“而是需求变了,供给的产品却没有变,质量、服务跟不上”[6]253,“社会生产力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的需要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6]61等一系列判断,归纳了初级阶段特征的新变化以及人民群众需要、社会生产水平的新变化。十九大立足新时代的历史方位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7],并围绕社会主要矛盾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战略。

二、改革开放以来党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认识的内在逻辑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对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具有极强的历史传承性、理论发展性、现实针对性,是根植中国大地、反映中国人民意愿、适应实践和时代发展进步要求的科学理论,其形成发展有着科学严谨的内在逻辑。

(一)理论逻辑:坚持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

作为事关社会主义前途的基础性问题,对社会主要矛盾的科学研判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逻辑,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

一方面,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基本矛盾理论为根本指导。社会主要矛盾是由社会基本矛盾决定的,是基本矛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主要表现形式。准确认识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必须坚持以社会基本矛盾理论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基本矛盾思想作为根本指导。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8],这一经典论述创造性地阐发了人类社会基本矛盾的思想。列宁认为,只有将社会关系归结为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高度,才有可靠根据将社会形态更替作为自然历史过程。毛泽东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9]的重要论断,认为这一矛盾可以通过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本身来解决。改革开放以来,从邓小平在党的理论务虚工作会议上肯定毛泽东关于社会基本矛盾的思想,提出要对社会基本矛盾做具体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到江泽民指出社会基本矛盾决定着社会性质的变化,反复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生产力发展的重大作用;到胡锦涛强调“我国社会的基本矛盾是非对抗性的”“实现科学发展必须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再到习近平提出马克思关于社会基本矛盾的分析没有过时,强调“把社会基本矛盾作为一个整体来观察,才能全面把握整个社会的基本面貌和发展方向”[10],强调必须深化改革来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中国共产党正是在不断更新和丰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中,自觉运用社会基本矛盾方法来观察我国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化,揭示了我国生产力由落后、不发达到总体水平不高再到生产力总体提升的变化,以及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日益完善,从而推进了党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认识的不断发展。

另一方面,坚持以社会主要矛盾理论、特别是以党的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理论为主要理论来源。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研究和分析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时充分认识到抓主要问题、中心环节、特殊环节的重要性。列宁认为,要善于在特定时机找出链条上的特殊环节,全力抓住这个环节,以便抓住整个链条并切实地准备过渡到下一个环节[11]。毛泽东在《矛盾论》中创造性地阐发了主要矛盾的概念与思想,认为事物在发展过程中有不少矛盾存在,必有一种是主要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12]。正是运用这一原理,党对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的主要矛盾作出了精准研判,指导我国革命取得了最终胜利;党的八大则首次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作出了阐释,强调阶级斗争不再是主要矛盾,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需要同其不能满足人民需要之间的矛盾[13]。这些重要研判蕴含了不少光辉思想,尤其是其中有关否认阶级斗争是主要矛盾、从“需要”与“满足人民需要”角度来认识社会主要矛盾的逻辑理路,为改革开放以来重新认识社会主要矛盾提供了思想先导。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历次代表大会在坚持阶级斗争不是主要矛盾的基础上,反复强调提升社会生产发展水平来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的重要性,将其看作是衡量我国现代化建设水平、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检验党的执政能力的根本标准,特别是围绕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所作出的“两次重大判定”,都是从“社会生产”和“人民需要”角度作出的科学判断,这些均深刻体现了对我们党社会主要矛盾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二)历史逻辑:总结并汲取了党探索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问题的经验教训

认识活动是由人类在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所创造的追求自己的目的活动。改革开放以来党对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是在汲取无产阶级政党特别是中国共产党探索社会主要矛盾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坚持和遵循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演进的历史逻辑。

一方面,汲取了党在探索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过程中积累的宝贵经验。一定意义上来说,党的历史就是一部准确认识和不断解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特别是党从幼年走向成熟的阶段,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共产党人通过对“帝国主义与中华民族、封建主义与人民大众的主要矛盾”及其表现形式的精准把握,找到了符合中国实际的正确革命道路,引领人民群众同阶级敌人、民族敌人进行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新中国。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党中央在解决民主革命遗留任务的前提下经过深入探索,认识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为“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资本主义道路与社会主义道路”两大矛盾,并通过推进“三大改造”成功解决了这一矛盾,推进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当代中国发展提供了“根本政治前提和物质基础”。此后,党的八大又对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国内主要矛盾问题进行了阐发,明确指出阶级斗争不再是社会主要矛盾,从先进的工业国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人民对经济文化迅速发展需要同当时经济文化落后的现实重新界定了当时社会的主要矛盾,围绕这一矛盾制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实践证明,只有立足国情准确界定社会主要矛盾、适时并科学阐释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并以此为依据来确认和调整党和国家主要任务,制定科学的路线方针政策,就能够持续推进党和国家各方面事业取得重大成就。

另一方面,汲取了党在探索社会主要矛盾过程中的沉痛教训。在民主革命时期,特别是在党的幼年阶段,由于共产国际的失误领导以及时任党中央领导人犯了严重的右倾、“左”倾错误,没有认清当时社会主要矛盾,导致党在对我国革命的对象、动力、性质、前途和命运等问题的认识上出现了严重失误,使得我国革命事业遭受了重大挫折,甚至一度陷入濒临失败的境地。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特别是在1957年“反右派斗争”扩大化以来,由于当时国内外阶级斗争形势的复杂变化,毛泽东等领导人逐渐改变了八大提出的关于社会主要矛盾的正确认识。从“反右派斗争”扩大化至“文革”爆发前,经由八届三中全会、八大二次会议、八届十中全会等会议,中央逐步将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之间的矛盾作为主要矛盾,后来又由于没有从根本上纠正在社会主要矛盾认识上的失误,最终导致了“文革”的爆发。“文革”时期长期执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路线,使得党和国家各项事业遭受重大损失。实践证明,对社会主要矛盾认识失误必将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影响,严重影响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表明:当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时,要适时揭示并归纳其内涵变化,不能落后于时代发展和现实要求。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正是在汲取党在探索我国社会主要矛盾问题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党才能停止“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重新确认社会主要矛盾,逐步深化对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作出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新研判,进而引领党和国家各方面事业取得了一系列成就。

(三)现实逻辑:反映并揭示了我国基本国情及其阶段性特征的变化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当前我国的基本国情。党和国家确定目标任务、制定政策方针,必须以基本国情变化为主要依据,准确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问题尤为重要。

一方面,重新认定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并在一段时期内“坚持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的思想,符合“初级阶段”的现实国情。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是在“旧中国”一穷二白的基础上起步的,又由于党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犯了严重的“左”倾错误,特别是“文革”的爆发影响和干扰了社会主义事业的进行,使得我国错失了发展经济的良好机遇,这就使得我国社会生产处在相对落后的状态。改革开放前,我国经过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虽然建立了相对独立的工业与国民经济体系,但落后的社会生产面貌没有根本改观,满足人民物质、文化方面需要的生产能力仍然十分落后。据统计,1978 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为 3678.7亿元,人均仅为385元,第一、二、三产业对国内生产总值贡献率分别为 9.8%、61.8% 和 28.4%[14]。国内生产总值仅占全球经济的 1.75%,相对落后的农业生产产值占比仍较高,就业人口高达70.5%[14]。《历史决议》在把握基本国情,特别是落后社会生产现状的前提下对国内主要矛盾作出了重新认定。此后,伴随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进行,特别是我国生产力的迅速发展,我国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也呈现出一定的阶段性特征。1986年国内GDP达到1万亿元,2000年突破10万亿元,2006年超过20万亿元,2017年达到82万多亿元[15]。这充分证明了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生产力水平不断提升,生产关系日益完善,决定了初级阶段特征必然会发生相应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十分重视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及其特征的变化。自十三大从工农业发展水平、区域发展、人口结构、科教文化状况等方面归纳了初级阶段的特征,对社会主要矛盾的适用范围进行精准定位;到十五大从我国现代化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地区发展状况、经济运行方式、科教文化水平、人民生活水平等9个方面,再次揭示初级阶段的特征变化,提出了关于社会主要矛盾的“贯穿说”;再到十七大立足经济发展、民主政治、科教文化、社会建设等8个方面,分析初级阶段特征在新世纪新阶段的表现,提出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的判断,党在揭示我国社会基本矛盾、初级阶段变化的基础上,从不同方面论证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的现实逻辑。

另一方面,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是在精准把握“新时代”的历史方位基础上作出的科学研判。“生产和需要及其关系的状况”从总体上、根本上体现了整个时代发展、社会发展的状态。我国国情的变化可以从多个方面、多个角度来分析,诸如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民主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等等,但最为根本的还是从社会生产和人民需要两大层面来把握初级阶段特征的变化。十八大以来,由于党和人民群众的不懈努力,我国的社会生产力总体提升较快,在诸多方面进入了世界前列,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日益完善”。同时,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升,人民群众的需求日益呈现出多层次、多方面特点,最为基本的生存性需要得到满足,实现了一定程度的生产富足。这都深刻体现了党和国家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历史方位发生了一定变化。习近平正是在分析和把握“初级阶段”新特征新变化的基础上,对我国社会生产和人民需求的变化作出了精准判断,从而在党的十九大上作出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判断。

三、改革开放以来党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认识的内在关联

改革开放以来党对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和判断,既是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相互支撑的,又是内在一致、有机统一的。

(一)新时代对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判断是对之前认识的创新性发展

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是党在坚持马克思主义与我国实际相结合、分析和把握社会生产水平和人民需要新变化的基础上作出的科学研判。这一论断在社会主要矛盾的内涵、解决方式及其标注的历史方位等层面,实现了对之前认识和判断的重大创新。

第一,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内涵的创新性认识。一方面,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生产方”作出了创新性阐释。“社会生产”一般可从“广义”“狭义”的角度来理解。从狭义上来说,“社会生产”主要指“物质生活的生产”,有的学者也将其作为“社会再生产”中与交换、消费和分配相联系的生产环节;从广义上来说,“社会生产”除了包含物质生活生产外,还包含社会关系生产、人类自身的生产、精神生产等许多层面的内容。原有社会主要矛盾研判中的“落后社会生产”,深入揭示了特定阶段我国社会生产的实际状况,但这种表述容易使人们将这一社会生产简单等同为“物质生活生产”或者直接看作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生产”环节。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所指向的“不平衡不充分发展”,揭示了生产力水平总体提升中我国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以“发展”来阐释社会主要矛盾的一方,有助于摆脱将社会生产完全等同于狭隘“小生产”的认识误区。另一方面,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需要方”作出了创新性阐释。人的需要可以划分为对生存资料、发展资料、享受资料的需要,当低层次需要得到满足后,人们就会追逐更高层次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促使人民需求发生深刻变化。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人民对生活需要既在范围、领域层面得到拓宽,又在层次、水平和质量上实现提升,在感官体验上表现出由硬性需要向软性需要、显性需要向隐性需要的转变,实现了由生存需要向发展、享受需要的跃升,呈现出多元化多层次特点。总之,原来的“物质文化需要”难以如实揭示当下人民需求的现实状态,“美好生活需要”的研判既准确揭示了人民需要的变化,又立足中国发展实际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需求层次理论,彰显了党对人民群众期盼美好生活需要的高度关注,体现了党对社会主要矛盾认识上的创新。

第二,对解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思路的创新性认识。一方面,十九大强调在继续推进发展的基础上,要实现更为均衡、更为充分的发展。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前,党和人民亟待解决社会生产水平落后特别是物质文化产品供给匮乏的问题,这就需要紧紧抓住“落后社会生产”这一矛盾的主要方面,通过不断提升经济发展速度、增加社会生产总量、扩大社会生产规模的方式来解决主要矛盾,以此作为党和国家开展各项工作、制定方针政策的着力点。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成为影响和制约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化解社会主要矛盾的思路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适应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特别是我国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要求,必须从注重增量提速向提质增效方式转变,不断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通过统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事业的协调发展,来推进新矛盾的解决。另一方面,由于需要在矛盾双方中地位作用的日益提升,解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发展思路,从过去更为看重“单方”输出(重视生产发展)向重视“双向”发力(生产与需要兼顾)转变。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必须努力实现“社会生产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的互动协调,既要关注社会产出产品的数量、规模和质量,又要注重以人民需要为价值导向,引导人们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适时将人民需求转化为拉动经济发展的消费行为,增强发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发挥社会供给能力与人民需求的双向互动作用来推进新矛盾的不断解决。

第三,对我国历史发展方位的创新性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作为一定社会发展阶段占据主导地位、发挥支配性作用的矛盾,标注了我国社会发展的历史方位。准确理解和把握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必须坚持辩证发展的眼光审视我国社会发展历史阶段的变化。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带领人民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通过推进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化和扩大对外开放,推动社会主要矛盾不断得到解决,推进我国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向前发展。从十一届六中全会重新界定社会主要矛盾、初步明确我国社会主义还处于初级阶段,到十三大将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同发展历史方位相衔接,系统阐释了初级阶段理论并对其阶段性特征作出新的归纳。十五大、十七大坚持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的同时揭示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重大变化,进一步对初级阶段的阶段性特征作出了概述;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九大,中国共产党正是立足于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实现了对我国社会发展历史方位认识的不断创新,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发展进入到一个崭新阶段。

(二)新时代对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判断同之前认识具有内在一致性

改革开放以来党对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和判断,既系统阐释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内涵、化解思路、标注历史方位的新变化,又深入揭示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基本结构、本质属性、根本解决方法等层面存在的一致性,深刻体现了这些认识和判断的紧密联系。

第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基本结构总体上没有变。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后,我国社会基本矛盾的相互适应占据了主导地位,使得社会生产力的代表者、生产关系的体现者都转变为广大人民群众,决定了整个社会生产目的是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满足人民需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结构就只能从社会生产与人民群众需要的角度来把握。在我国整个社会主义发展时期包括初级阶段在内,由“社会生产发展”与“人民需要”的双方所构成的社会主要矛盾将始终存在,在不同时期其基本内涵、表现形式会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从党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两次重大研判上来看,对矛盾双方内涵的界定发生了变化,但社会主要矛盾由“社会生产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构成的结构没有变。在这些认识和判断中,“物质文化”“美好生活需要”均指向需要一方,“落后的社会生产”“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指向的则是社会生产一方。社会主要矛盾双方的主体均是人民群众,“需要方”本身指代了人民群众的需要,“生产方”则是由人民群众主导下的社会形态的“生产发展”,是以满足于人民需要为目的的生产发展。此外,生产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根本内容,只有在“生产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才能够充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需要。对社会主要矛盾的研判,矛盾的主要方面均指向“生产方”,矛盾的本质属性由“生产方”决定,解决社会主要矛盾主要依靠社会生产的不断发展。因此,这些认识和判断没有改变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基本结构。

第二,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所属类别及根本性质没有变。我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党和人民推进生产发展的目的不是为了满足特定阶层的需要,而是满足所有人民群众的需要。人民的劳动所得、整个社会生产的产品,依靠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来实现公正合理的分配。由于剥削制度的消灭,人民作为生产力、生产关系的唯一代表者、体现者,既是社会主体又是国家主人,既是创造价值的客体又是享有创造价值的主体。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所属的类别,是属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内部矛盾,而非敌我矛盾,在根本性质上是“非对抗性”的矛盾,不再表现为剧烈的对抗和冲突,而是生产发展同人民需要之间的矛盾。

第三,社会主要矛盾的地位及其作用没有发生根本改变。社会主要矛盾是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占据主导地位、发挥支配性作用的矛盾,始终是确定党和国家任务目标、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主要依据。改革开放以来,受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样化、信息多元化的影响,再加上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我国社会矛盾日益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差异化的趋势,出现了诸多新矛盾、新问题。尽管这些矛盾和问题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不容忽视的影响,但其归根到底都是由生产发展不能满足人民需要之间的矛盾决定的。同时,社会主要矛盾不但决定其他具体矛盾,还决定着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和发展战略,决定着党和国家战略部署、路线方针的制定,因此,这一主要矛盾所发挥的作用没有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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