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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制度化的三维解读

2020-11-17张红建商植桐

理论导刊 2020年12期
关键词:制度化马克思主义领域

张红建,商植桐

(河北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天津 300401)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意识形态和文化领域的重大创新,是中国共产党依据新时代中国国情,自主定位和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实践举措。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归根到底就是要把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制度化,把马克思主义作为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制度化。社会学认为:“制度化是指群体和组织的社会活动从特殊的、不固定的方式向被普遍认可的固定模式的转化过程,具体包括确立共同的价值、制定统一的规范、建立相关的机构。”[1]据此,推进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制度化应包含价值体系、制度体系和组织体系,这三大体系连接理论与实践,融通历史与现实,共同构成一套严密的制度化体系,使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发展为一种制度文化,潜移默化地渗透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整体建构之中,促使全体成员在思想上树立制度权威,在行为中形成制度共识。

一、价值体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

“以人民为中心”是推进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制度化的价值旨归。“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从理论、历史和现实三个层面阐释和回应了新时代推进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制度化的价值和意义。

(一)理论阐释:“以人民为中心”体现了马克思主义鲜明的人民性的理论品格,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制度化提供了理论来源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马克思主义自诞生以来,就将人民性作为自身最根本的属性。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指出:“马克思主义是人民的理论,第一次创立了人民实现自身解放的思想体系。”[2]“以人民为中心”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民性的坚持和发展,是新时代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基本价值遵循。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性体现在马克思主义始终坚持人民立场,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价值目标,把实现无产阶级和人类的解放作为历史使命。从静态层面来看,人民性贯穿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三大组成部分之中。马克思主义哲学从实践出发,分析了人民群众不仅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而且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在历史发展中起着决定性作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于对商品和劳动的科学认识,揭示了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产阶级榨取劳动者的剩余价值,以促进资本增值的本质,阐明了劳动人民在资本主义制度中的真正地位。科学社会主义通过揭示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指明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历史发展趋势,给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带来了希望。从动态层面来看,人民性贯穿于马克思主义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之中,马克思主义是在为人民求解放中创立和形成的,并在改变人民的命运中不断丰富和发展。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诞生,并带领中国人民实现了民族独立和国家解放,建立了新中国,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将“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根本的价值旨归,将人民性作为自身最鲜明的政治底色。可以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制度化提供了深层理论缘由,实现马克思主义作为党和国家指导思想的制度化也是保障国家制度在建设、运行和发展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根本举措。

(二)历史回溯:“以人民为中心”是深刻总结近代以来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并成为国家主导意识形态的发展历程所得出的基本经验,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制度化提供了深厚的历史底蕴

中华文化在漫长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繁荣——衰落——复兴”的基本脉络[3]。1840年鸦片战争后,作为中国传统社会中主导性文化的儒家思想在西方资本主义文化的强势入侵下遭遇了严重危机,救亡图存逐渐成为近代中国发展的核心性文化需求。在救亡图存的方式选择上,不同的阶级给出了不同的答案,自由主义、民主主义、保守主义、无政府主义等诸多社会思潮竞相登场,试图在国家的近代化发展中占据主导地位,但因其没有认识到人民群众的力量,没有充分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最终都未能改变中国的社会性质和人民的悲惨命运,中国仍然需要一种能够克服封建文化和资产阶级文化的弊端,同时符合中国国情的新文化。俄国的十月革命给处于迷雾中的中国革命以强大的示范效应,五四运动后的新文化运动者接受了马克思主义,并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成立了中国共产党,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成立了新中国,并将马克思主义作为党和国家的政治指导思想载入宪法之中。经过几十年的探索和发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马克思主义是科学性、实践性、人民性和开放性的理论,将马克思主义制度化为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对“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

(三)现实诉求:“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必然选择,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制度化提供了现实指向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深化改革的攻坚期,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因素的增加给意识形态安全带来了诸多挑战,具体表现为:国内层面来看,社会结构变迁、阶级阶层分化、利益关系调整,新生的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的出现,加剧了人们思想文化需求的独立性和差异性。市场经济条件下,传统社会阶层中人们被压抑的合理需求得到了释放,更加强化了不同主体间的价值冲突与文化纠纷,在一定程度上解构着传统的社会共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和话语权受到冲击。国际层面来看,西方国家在“民主、自由、人权”等普世价值的掩盖下,借助全球化的“东风”,不遗余力地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渗透,“宪政民主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西方社会思潮在经过“去意识形态化”的包装后,通过各种隐蔽的方式向我国社会进行全面渗透,如文化与学术交流、大学课堂教学、宗教信仰、大众文化消费等。同时,西方国家善于炮制对于中国的种种负面论调,如中国崩溃论、中国威胁论、中国责任论、中国赔偿论等,广大民众尤其是青年学生在无意识中受其影响,造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淡化,这对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带来了挑战。为了应对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风险和挑战,首先就是要解决好意识形态工作中“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基本遵循,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制度化,这是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根本制度性选择。

二、制度体系:制度制定——制度执行——制度认同

习近平曾强调:“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最终要落实到怎么用上来。”[4]“怎么用”即如何将马克思主义由一种思想理论,在扎根实践的过程中,生成具有物质性的制度规则,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认同与遵守,这是推进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制度化的最终目标。这一过程可以具体化为制度的制定、制度的执行、制度的认同,最终促成制度文化的形成。

(一)制度制定:注重不同层次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5]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明确区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不同层次结构,构建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根本制度居于宏观层次,是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的来源,对制度体系的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居于中观层次,是根本制度的具体化和可操作化,对制度建设发挥着支撑作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不同的逻辑层次可将其划分为根本制度、重要制度和具体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文化领域的一大创新即是将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作为一项根本制度明确提出并全面部署。马克思主义是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根本的文化制度,这一思想也载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中,用党和国家的根本大法的形式确保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不动摇。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根本制度层面的顶层设计,还需要有重要制度和具体制度的分层对接,通过根本制度与重要制度的相互衔接、与具体制度的协调配合,才能发挥出制度的整体合力。因此,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在实践中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领域的其他重要制度和具体制度的支撑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制度体系中的重要制度包括: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制度,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完善坚持正确导向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文化创作生产体制机制[5]。具体制度包括:教育事业、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文学艺术事业、广播电影电视事业、新闻出版事业、文物事业、图书馆事业以及文化人才培养、社会意识形态建设等方面的制度等[6]。探索和建构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与相关重要制度、具体制度之间的相互连接、相互配合的有机整体,为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文化支撑。

(二)制度执行: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好的制度如果不能被执行,就会变成一纸空文。习近平多次强调制度执行的重要作用:“各项制度制定了,就要立说立行、严格执行,不能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把制度当‘稻草人’摆设。”[7]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文化领域最大的制度优势,这项根本制度需要在与相关重要制度和具体制度的衔接配合下,充分发挥出制度的执行合力,在执行中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制度执行的过程体现为执行主体在对制度有了一定的了解认知的基础上,在执行环境的保障中,借助相关的执行机制,将制度施之于执行客体,这一过程涉及的基本要素包括:执行主体、执行客体、执行机制、执行环境。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的执行主体包括领导干部和基层执行者,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的领导干部个人能力欠缺,对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重视,对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认识不到位,导致在制度执行中出现执行偏差和执行乏力的现象。执行客体是人民群众,民众对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的理解和认同对制度执行具有重要意义。虽然近些年马克思主义逐步实现了通俗化和大众化,但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使得马克思主义在话语内容、话语表达方式以及话语传播路径等方面仍然面临挑战,马克思主义存在被边缘化、空泛化、标签化的现象。在执行环境方面,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减少制度执行活动受到外在干扰的重要保障。然而,在乡土中国的“熟人社会”中,人们往往倾向于以人情关系来取代制度规则,现实中法律和制度的权威容易受到漠视。作为最根本的文化制度,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更加容易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因此,应大力加强民众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法制意识的培养,贯彻落实法治理念,优化制度执行的社会生态,构建制度执行的良好环境。在执行机制方面,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是具体的、现实的,不是抽象的、空洞的,应将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贯穿文化建设的方方面面[8]。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及相关的具体制度仍然没有形成一个系统完备的执行体系,在执行方式和执行流程方面的规定仍然不够具体、明确。因此,应进一步以党和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明确马克思主义作为根本指导思想的地位,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贯穿于意识形态建设的方方面面,并在一些具体规定诸如《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著作权法》等中,进一步细化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构建起由宏观顶层设计到中观重点推进再到微观具体实施的系统化的制度执行体系。

(三)制度认同:形成持久稳固的制度文化

制度认同是民众基于对特定制度的肯定而产生的情感上的归属感和价值上的认同感。制度认同以制度的合法性为基础,合法性是使制度由权力转化为权威的核心要素,具备了权威性的制度会在民众中产生广泛的情感认同,并内化为民众的价值标准和行为准则,使其自觉在制度框架内行事。与之相应,制度也会在民众的理性遵从中得到滋养和巩固,最终形成一种稳固性和持久性的制度文化。

推进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制度化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全体民众对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的广泛认同,并形成一种“人人知晓、人人学习、人人遵守”的文化氛围。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始终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杜绝指导思想的多元化倾向,通过将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党章化和宪法化、将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学科化、将马克思主义宣传教育大众化等方式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在民众中的高度认同。与此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中异质性成分和不稳定性因素的增加改变了既有的“社会存在”,加剧了社会意识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的巩固与认同面临诸多挑战。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背景下,面对复杂多变的舆论环境,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最根本的是要不断提升马克思主义的内容体系对现实问题的解释力,注重马克思主义话语表达方式的亲和力,促进官方话语与民间话语的互联互通,创新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传播手段,注重传播主体的示范性,加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学习与教育,提升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解释力、吸引力,实现全体民众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高度认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在潜移默化中形成一种独特的制度文化。

三、组织体系:强化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推进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制度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不仅需要科学的价值观念引导、完备的制度体系保障,还需要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以及明确清晰的责任划分。正如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的,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的阵地建设和管理[9]。坚强有力的组织体系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制度化提供了充分保障。

(一)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国共产党是国家最高政治领导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证[10]。坚持党的领导,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核心体现就是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用制度化的马克思主义引领新时代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健康发展。具体来看,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在理论层面,要树立“党管意识形态”的理念,要理直气壮地“管”。“理直”就是要讲清楚在意识形态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深层缘由,把道理讲透,把学理讲清,实现人民群众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理性认同;“气壮”则是指意识形态工作者要有底气、接地气,坚定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自信,提升马克思主义的解释力和亲和力,推进马克思主义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在实践层面,要不断提升党管意识形态的科学化水平,提升党的意识形态治理能力,积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党组)应切实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促进意识形态工作不断走向规范化、持续化和常态化,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制度化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打造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传播高地

意识形态阵地主要是指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的载体和抓手,是意识形态工作的基本依托。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主阵地有教育、网络、媒体、舆论、文艺等,意识形态阵地不存在“真空”地带,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思想若不去占领,非马克思主义和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就会占领。推进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制度化,就是要使马克思主义牢固占据意识形态领域的主阵地,在思想宣传工作中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立党立国的指导地位。

教育系统是意识形态工作的关键领域,是学习和宣传马克思主义的前沿阵地,在意识形态工作中占据全局和核心地位。推进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制度化,在教育系统主要体现为对领导干部、知识分子以及青年学生三大主流群体的意识形态引领制度化上。领导干部对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建设起着带头和示范作用,应构建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的常态化机制,坚定其马克思主义的理想信念,提升其意识形态治理能力。知识分子是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建设的主力军,是先进思想文化的阐释者和教育者,应加强对知识分子的团结和教育,注重增强政治教育与政治引导,建立科学有效的引导管理机制。青年学生是社会的新生力量,他们思想活跃但辨别能力较差,可塑性强但可控性差,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点对象,应将马克思主义的学习与教育贯穿于“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学生工作”三位一体育人体系之中,探索构建青年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的常态化机制,引导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互联网是意识形态工作的新兴阵地,是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互联网实现了生产与消费思想、传播与引导舆论、传承与创新文化的统一,这种特殊性决定了互联网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不可替代性。在互联网领域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防止马克思主义被边缘化和空泛化,应从主体、方法和效果三个层面入手,构建起党的全面领导体制、网民有序参与机制、网络空间治理机制、网络意识形态评价与反馈机制。在党的领导体制中,政治领导发挥着举旗定向的作用,决定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向,应将马克思主义作为政治领导的思想灵魂,坚定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立场,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网民有序参与机制建构的关键是对网民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增强网民对于网络安全的自我研判能力,在合理满足网民的思想诉求的同时提升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网络空间治理机制的优化和完善最为关键的是要深化网络法制体系建设,促进网络与法治体系的深度融合。网络意识形态的评价与考核机制建构的重点是突出针对性,对不同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应有与之相应的考核标准。

此外,媒体舆论、文学艺术、新闻出版等行业在传播党的声音、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方面均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推进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制度化的重要阵地。

(三)多部门齐抓共管,构建意识形态的大格局工作机制

意识形态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观念上层建筑,它具有引领价值理念、凝聚思想共识、动员群众力量的功能,对任何一个主权国家来说,构建一套科学合理、民众认同的意识形态对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得到进一步凸显,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依托新时代中国国情,从整体和宏观的角度把握意识形态的发展规律,全面加强党的意识形态建设,不断提升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从根本上扭转了意识形态领域一度出现的被动局面。但是,在个别单位和部门,仍然有一些人未能摆脱传统的意识形态工作方式,片面地将意识形态工作归为党委或者宣传部门的任务,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在实际工作中“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利于形成“一盘棋”“大合唱”的局面,不利于巩固党的思想的团结和统一。

意识形态工作的复杂性决定了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不仅需要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宣传部门的守土负责,也需要社会多方力量的支持和共同参与。正如习近平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指出的,“做好宣传思想工作必须全党动手”,“要树立大宣传的工作理念,动员各条战线各个部门一起来做,把宣传思想工作同各个领域的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11]。宣传思想工作的根本任务即实现“两个巩固”: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实现这一根本任务必须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制度化。在这一过程中,党委(党组)在承担好主体责任的同时,必须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党委的主要领导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极端负责的态度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不断提高自身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宣传部门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工作中的沟通和衔接,实现宣传效能的最大化。此外,还要充分调动各级各类社会团体、群众团体参与到意识形态建设中来,形成全党引领、全民参与的意识形态工作大格局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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