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案无声镌刻检察担当
——德州市检察机关公诉首起涉黑案工作侧记
2020-11-17
4月22日,由庆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苏杰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二审公开宣判。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德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苏杰等人受到法律的制裁,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人民群众拍手称快。
引导侦查完善涉黑证据
2019年2月28日,庆云县检察院依法受理苏杰等1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并迅速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开展全面审查。
“本案中苏杰本人和其组织成员都有数起寻衅滋事等个案,都造成很恶劣的影响,其行为特征和危害特征都证据确凿。”办案检察官刘宁波介绍说,“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需要满足四个构成要件,除了行为特征和危害特征,还要有组织特征和经济特征,本案刚移送过来时,确定其组织特征、经济特征的证据比较单薄,形不成证据链。”
围绕这两个关键点,办案检察官积极引导侦查机关进行补充侦查。“我们先后对139册证据卷、43起个案进行认真梳理、严格审查,提出补充侦查提纲33份155条700余项,引导补充案卷72册、证据材料200余份,追捕追诉犯罪嫌疑人4人、追诉违法犯罪事实24起。”承办检察官王金英说。
办案检察官经审查发现,2008年5月以来,苏杰等人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强奸、敲诈勒索等犯罪27起、违法行为2起,并通过违法犯罪手段开展多项经营活动获取经济利益,用于支持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苏杰为组织者、领导者,人数较多、成员相对固定、内部层级分明、组织结构较为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情法较量展现检察智慧
2019年12月25日,庆云县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县检察院公诉意见,依法对苏杰等人涉黑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苏杰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得假释。分别判处被告人苏某等10人有期徒刑7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不等的刑罚,并对部分被告人处罚金。
“办案就是情理法的较量。”王金英说。为了确保办案的法律、政治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办案检察官积极运用人性化办案、庭前会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有效办案措施,对涉案组织人员进行分化瓦解,该严惩的严惩,该教育挽救的教育挽救。
在审查中发现,2009年7月29日,苏杰指使苏某、王某在乐陵市人民医院持刀将竞争对手孟某砍成重伤,案发后,二人在苏杰的授意下,承担了全部罪责。苏某在2009年入狱时刚结婚,而这次被公诉时,他的孩子才刚刚会走路。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王金英积极与苏某的律师和家人沟通,在亲情感召下,苏某如实供述了苏杰指使其砍伤孟某的全部犯罪事实。随后,王某也很快如实交待了罪行,这成为破解苏杰涉黑组织犯罪案件的关键一环。
扫黑务净彰显检察担当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坚持“打伞破网”和办案共同发力,梳理排查相关人员违纪违法线索,移送涉嫌刑事犯罪及“保护伞”线索11件18人。同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领大车”收保护费、女中学生被性侵等问题,深入分析相关单位存在的管理漏洞,分别向乐陵市8家单位发出10份检察建议,切实做到边打边治边建,最大限度挤压、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空间和土壤。
自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德州市检察机关强化政治担当,严格依法履责,共受理起诉涉黑涉恶案件139件633人,批捕148件396人,起诉85件437人。办案中,检察官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创新推行提前介入、规范退查、均衡结案“三位一体”办案模式,在审查逮捕阶段即成立办案组全面引导侦查机关侦查取证,严把案件认定关口,全面把握黑恶势力犯罪的基本特征和构成要件,切实做到不拔高、不凑数、不降格。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涉黑恶案件41件,占全部涉黑恶案件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