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区工会工作
2020-11-17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借鉴“苏维埃”的名称和组织形式,建立了工农民主政权,历史上简称为“苏区”,在革命根据地建立的工会,也称为“苏区工会”。在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道路中,苏区工会担负起了动员和组织工人直接配合、支援革命战争的历史任务,开辟了一个崭新的工人运动领域,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工人运动中占据着特殊的历史地位。
1930年5月,中共中央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发起,在上海秘密召开了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劳动保护法》是全国苏维埃区域第一部比较完备的劳动法规。该法共八章四十四条,对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工资、女工及未成年工人、保障与抚恤、工会、社会保险、劳动保护与监察等事项,分别作了具体规定。但是这部法律是在李立三“左”倾冒险错误思想的指导下制定的,其中规定了一些过“左”的条文,在各苏区未能得到贯彻执行。
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会上选举成立了以毛泽东为主席的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项英作了关于劳动法的报告,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
苏维埃《劳动法》共十二章七十五条,从法律上保障了苏区工人的政治地位和劳动经济权益,同时规定了工会在苏区的权利义务及其组织办法,对改善苏区工人生活,促进苏区工会运动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其法律条文是按照大城市工人阶级的状况和要求制定的,没有顾及苏区处在经济落后的乡村和残酷战争环境的实际情况。直到刘少奇和陈云到了苏区,才对这些“左”倾错误进行了纠正。1933年10月15日,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正式公布了经过修正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
1933年2月,全国总工会从上海迁到瑞金后,将原全总苏区执行局改组为中华全国总工会苏区中央执行局,同时保留全总名义,以指导全国工人运动。刘少奇任委员长,陈云任副委员长兼党团书记。1933年4月到7月,全总苏区中央执行局先后在瑞金建立了4个全苏区性质的工会:中国农业工人工会、中国苦力运输工人工会、中国店员和手艺工人工会、中国纸业工人工会,使工会组织也得到了发展。
苏区建立在经济落后的中国乡村,工人阶级构成的绝大多数是手工业工人、店员、运输工人,还有一部分雇工。尽管存在着一些局限性,但苏区工会的创建和开展工作,仍然使得工人阶级成为革命武装力量中的领导力量。从大城市到乡村,从上海到瑞金,从白区到苏区,从轰轰烈烈到血雨腥风,直到走上漫漫长征路,历尽千山万水,备尝山重水复,中国工会在特殊的历史背景下艰难求索。
在苏区工会的努力下,根据地工人积极参加苏区的经济建设,参加苏维埃政权的建设,参加土改和查田运动,工会工作搞得有声有色。1932年8月1日,南昌起义五周年的日子。中华全国总工会苏区中央执行局号召组建的工人师正式成立。整师加入中国工农红军,被编为中央警卫师。
据中央苏区12个县的统计,到1933年年底,参加红军和游击队的工会会员达到19960人,占会员总数的28%;在红军的新战士中,工会会员平均超过了20%以上。到第五次反“围剿”战争的紧急关头,中央苏区大约有半数以上工会会员都参加了正规红军和游击队。
到1934年3月,苏区工会会员已达35万余人。在全总中央执行局的领导下,各地苏区工会贯彻执行苏维埃政府的劳动法令,改善工人生活,教育和组织工人群众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为革命战争的发展和根据地的巩固作出了巨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