渌江书院制度探究
2020-11-17张孝蕾
张孝蕾
(湖南省株洲市博物馆 湖南 株洲 412000)
渌江书院位于醴陵县(今醴陵市),清乾隆十八年(1753)创建,原为宋明学宫,额名渌江书院,初建于醴陵城区的青云山。道光九年(1829)迁至今址。光绪二十九年(1903)重修,三十年(1904)改渌江书院为渌江高等小学堂,次年改称中学堂。
作为湖南颇具影响力的学堂,渌江书院在人员、教学、经费等方面都有完善的制度。在渌江书院的历史沿革中,既经历了清代传统书院制度时期,又经历了晚清书院制度大变革时期,这对渌江书院制度的建立、延续和改革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书院建立初期因清中期的中国仍然为传统的封建制度,所以其制度具有传统的书院制度的特点;随着清晚期书院改制浪潮的冲击,渌江书院在后期不断进行自我改造和变革,在地方官员、士绅和革命党人士的影响下,先后改办为小学堂、中学堂。
一、渌江书院的办学性质
唐末五代战乱,官学日渐衰败,学者隐蔽山林,民间书院之风渐起。书院虽起势以私学性质为主,但是发展到清末,却基本已经官学化。渌江书院创建于清中期,也是官学之风盛行的时期,渌江书院自创办开始,就有非常浓厚的官办书院性质。主要负责人山长,由官府聘任,束脩由官府发放。招生也以县级区域为范围,具有县官办书院的色彩。
二、渌江书院的人员制度
(一)山长
山长在古代总领书院院务并为主讲人,明清时期的山长多由地方官礼聘。清乾隆三十一年,诏改山长为“院长”,习惯上多沿称山长,清末复名山长。渌江书院延续了古代书院的通例,以山长作为书院的总负责人,建立书院的组织管理结构。书院山长位高权重,是书院办学的核心。山长不仅是书院的总负责人,同时也是一所书院的主讲者,因此山长必须具备较高的学识和良好的德行。除此之外,山长往往在出身背景上也有一定的要求[1]。渌江书院目前可考的山长一共有56 位,虽未对山长的聘请制度有明确规定,但多为一时名流。另外,在山长的聘请方面早期多由地方官府控制,慢慢逐渐变为地方官府和士绅共同控制。
据《渌江书院志·束修规条》记载,山长的聘请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山长一般为一年一聘,岁末确定山长人选,之后确定“聘仪”,发放“学关”。山长在“仲春初旬”起馆时,还有完整的礼节以显尊师重道,至十月底散馆为止,山长一年讲学时间为九个月。
(二)其他管理人员
除山长责任制外,书院束脩、膏火、岁修则有专人负责,分别是束脩首士、膏火总理和斋长等。他们对书院的日常事务分工管理,束脩首士主要负责书院束脩管理,工作内容包括对学田的管理,书院产业的经营等[2]。另外,山长的聘请也由其负责,还需辅助山长管理日常事务。能够担任束脩首士的人,必须是德高望重的学者,首士的主要首士采取三年一换的制度。膏火总理,主要负责管理和调配书院膏火费用,也就是书院读书所需的费用开销。膏火总理在书院生童中选取,一年一换。斋长相当于学院的风纪委员,主要督导生童的日常行为举止,使其能够遵守学院的纪律,对学院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生童
生童是学院肄业学生,也是学院接受教育的主体,主要包括生监和童生两类。童生指未考取秀才的读书人,不论年龄大小。生监则是生员和监生,生员俗称秀才,监生则是国子监生,生监有资格参加乡试。通常情况下,县书院生源主要为一县范围内的学子,因此渌江书院的学生主要来自醴陵。渌江书院招生采用考试入学制度,生童日常行为管理如:请假、居斋生活等,《书院膏火规条》中都有详细规定。
三、教学制度
渌江书院的教学制度主要采用教学相长的方式为主。即山长主讲制以及生童自学制相辅相成。
(一)教学方式
渌江书院并没有固定的教学方式,山长讲学为明清时期各类教育机构主要教学方式。因此,渌江书院具体教学制度上,完全由山长自行决定。例如,左宗棠在渌江书院任山长时,制定了日记教学法进行教学。左宗棠教学时给每个生童一本日记,要求生童随时进行注载,并且亲自进行检查,对于不认真学习的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3]。这样的教学制度在咸丰年间被写入了书院的教学制度中,极大体现了渌江书院教学制度的完善。
(二)学习方式
渌江书院生童学习方式主要以自学为主,这种学习制度一直沿袭了传统封建社会书院的学习模式,山长主要作为生童学习的辅助。渌江书院在学习方式上,制定了“功课簿”制度,这种学习方式虽然与现在教育中的布置作业相似,但是作业内容完全由生童自己决定,具有更大的学习自由,生童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兴趣和方向,选择自己喜欢的内容学习。当学习遇到问题和困难时,可以向山长请教。
四、书院办学经费制度
(一)经费来源
渌江书院作为地方官办书院,经费的来源主要依靠官府的拨款、地方士绅的捐款和学院田产的收入等,形成了综合性的学院经费体系。通过对渌江书院保存的文献资料收集发现,渌江书院在迁址之前捐赠已经不可考证,但是迁建到西山后,发起的捐赠活动被详细记录在《渌江书院志》中,为后人对渌江书院经费募捐情况提供了研究参考资料[4]。从查询的资料来看,渌江书院官方和民间捐赠中,大规模的捐赠并不经常进行,通常在书院有大型工程时发起。小规模的捐赠则是常态,通常是当地官民为渌江书院捐赠束脩、膏火等。
除捐赠之外,渌江书院办学经费来源还依靠学田学产的经营管理。渌江书院的田产主要依靠官府的拨付和士绅的捐赠,以耕田为主,其中还包括了少量的塘、屋和地等,这些收入被用于书院日常运营开销。
(二)经费支出
经费支出制度,是渌江书院办学过程资金使用和调配的制度。日常经费支出主要包括了束脩、膏火、岁修三大方面。束脩原本是指十条肉干,后世将其作为学生送来时的薪金。渌江书院作为醴陵重要的教学机构,对于束脩的管理也非常严格,专门制定了《束修规条》对山长的薪水做出了规定[5]。从资料来看,渌江书院山长的束脩来源包括了官府、儒学、县礼科三个渠道,一共200 串。其中县令每年120 串、书院经营田产收入64 串、礼科16 串。这样的薪资水平在当时并不高,所以导致了山长无人担任的情况,后来随着咸丰年间对山长薪资制度的改革,将其增加到了340 串,并且增加了其他的福利和补贴。由此可见,当时的薪资方式已经非常成熟。同样,在膏火和岁修方面,书院都有自己的制度章程,这些制度随着渌江书院的不断发展进行修改变化,为书院办学提供强大的保障。
五、渌江书院的改制
19 世纪末20 世纪初,随着戊戌变法,晚清新政的社会变革,书院的改制大潮已不可避免。全国大部分书院在十九世纪末即完成了改制,而渌江书院成为了在20 世纪初才迟迟完成改制的少数案例。光绪三十年(1904),渌江书院在朝廷书院改制发布3年后才迟迟改为“渌江高等小学堂”。后为了能更好地“广播革命种子”,在经历了一番波折后,渌江书院最终改制为“渌江中学堂”。
结束语
综上所述,渌江书院是传统教育体制下一所重要的教育机构,并且在当时有着非常完善的制度体系。从书院的人员组织结构,到书院的教育制度、后勤管理等,都有着非常明确的分工。在山长负责制下,束脩首士、膏火总理、斋长等对书院后勤和办学进行管理,再加上分工明确的门堂夫、伙夫、管账人等配合,完成对书院日常运行的管理工作。书院在教学相长的总制度下,对山长教学和生童学习等方面设立了明确的规条,对书院运行经费也有明确的规定。渌江书院在当时成为影响十分广泛的官办县级书院的代表之一,渌江书院制度的完善,证明中国古代书院有着与当时社会相适宜的一套规章制度,体现了中国古代教育机构——书院办学的科学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