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龄前儿童视力干预保健的疗效观察
2020-11-16郑丽丽
郑丽丽
【关键词】学龄前儿童;视力保健;综合干预保健
【中图分类号】R57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8714(2020)10-0143-01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学龄前儿童视力保健备受社会广泛关注;调查发现,在手机、平板等电子产品的充斥下,许多学龄前儿童视力普遍偏低,且绝大多数儿童没有健康的用眼习惯,因此对其视力产生直接影响。可见,若要保障学龄期儿童的视力健康,需在学龄前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儿童养成健康的用眼习惯。为进一步体会对学龄前儿童开展视力干预保健的价值,特择我院2018.2-2019.3内的84例学龄前儿童展开研究,具体分析见下文: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遵从干预措施差异原则分组,择我院2018.2-2019.3内的84例学龄前儿童分为对照组(40例):22例男童,18例女童,年龄4-6岁,均值(5.00±2.66)岁。观察组(44例);22例男童,22例女童,年齡4.5-6岁,均值(5.15±2.47)岁。两组儿童一般资料用统计学分析,P>0.05。
1.2方法
对照组:常规保健:严格根据卫生院相关制度开展工作,给予口头宣教等干预措施。
观察组:综合干预保健:(1)健康教育:护理人员积极开展宣传工作,通过讲座、播放录像等措施对家长开展宣教,将以下注意事项详细告知家长:①学龄前儿童每天观看视频时间必须<0.5h;②观看视频时,与显示器间必须保持5倍眼距的直视状态距离;(2)延伸服务:以季度为周期,定期举办保健宣传活动,主要从洗手、写字、揉眼睛等基础知识讲解开始,将眼部干预保健措施的重要性和具体操作详细告知家长;必要时可以通过电话约访、上门访视等途径对学龄前儿童视力保健情况进行掌握,后给予针对性的讲解服务;内含用眼环境创造、膳食营养干预等指导。(3)档案建立:严格以常规检查结果为学龄前儿童制定档案,根据检查结果采取预防措施,若儿童已经出现实质性的眼部问题,则叮嘱其尽早去医院接受对症治疗。
1.3观察指标
1.3.1观察干预后(1年)两组儿童视力下降情况;视力下降判断标准:视力降低幅度不足5.0;反之,视力超过5.0视为视力正常。
1.3.2观察两组家长对视力保健知识的知晓程度和两组儿童视力保健行为依从性;其中家长调查量表自制,分值0-50分,分数高、家长知晓程度越好。
1.4统计学
此研究借助SPSS 16.0统计软件建立数据库并进行统计学分析,两组观察的计量资料(家长知晓程度、儿童依从性)应用完全随机设计的t检验处理,计数资料(视力下降情况)应用卡方检验处理;各组数据服从方差相同的正态分布,P<0.05,显著差异。
2结果
2.1干预后两组儿童视力下降情况相较
数据示:干预1年后,观察组儿童视力下降率较对照组低(4.5%、25.0%),P<0.05。见表1。
表1 干预后两组儿童视力下降情况
2.2家长知晓程度和两组儿童视力保健行为依从性相较
数据示:观察组家长对视力保健知识的知晓程度较高,儿童视力保健行为依从性较好,P<0.05。见表2。
表2 家长知晓程度和两组儿童视力保健行为依从性
3讨论
学龄前儿童年龄小,机体多器官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其中又以眼球发育最为典型。学龄前儿童眼球结构已初步形成,但部分视觉功能、眼球组织仍处于生长发育过程,因此若在用眼过度疲劳、长期用眼不当等因素的影响下,极易造成近视、弱视等眼球常见疾病;部分情况较严重者,在以后的成长过程中根本无法治愈,从而发展成为终身性的眼球疾病。
以往对出现眼部疾病和视力问题的儿童开展治疗,多以传统措施为主,例如在就诊时对家长开展关于视力保健知识的指导和教育,并没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调查发现,以上传统措施,根本无法治疗儿童眼部疾病,且后期视力异常预防效果较差。而长此以往,儿童不良用眼习惯已经形成,很难改变,因此会对儿童后期康复效果产生直接影响。而经临床研究证实,对学龄前儿童,在视力干预保健时开展有效的干预措施,可在纠正其不良用眼习惯的同时预防眼部疾病。
此研究结果示:干预后观察组儿童视力下降率较对照组低(4.5%、25.0%),家长对视力保健知识的知晓程度较高,儿童视力保健行为依从性较好,P<0.05。所得结论证实了对学龄前儿童开展视力干预保健的价值。故,值得推广并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