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禁渔有期, 生态保护无止
2020-11-16
现代阅读 2020年2期
据农业农村部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长江上游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最迟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暂定为10年的常年禁捕。
长江本是世界上水生生物最丰富的河流之一。而如今长江“四大家鱼”数量大幅萎缩,种苗发生量与上世纪50年代相比下降90%以上;几十年前“平平无奇”的江豚,在2018年仅剩1000余头;白鱀豚、中华鲟、白鲟……这些名字一次次在公益广告、研究报告、美食攻略中被提及,却在现实中近于消失。
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指出“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已经到了最差的‘无鱼等级”,不禁让人联想起“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的古训。
为此,有专家经论证提出了十年禁渔的期限。使長江生物种群可以在相对稳定的环境中涵养壮大,避免往年春季投苗、夏季禁令初解未及成熟的水产便被捕捞上来的恶性循环,尽可能恢复长江的生物多样性,使其自我修复能力充分发挥。
十年禁渔有其紧迫性与必要性,但禁渔十年或许还不够。如果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没有树立起来,无论禁渔多久,禁令放开之后还会重蹈“无鱼”的覆辙;无论禁令多严,难保禁渔期间不会有人铤而走险。
因此,还要着手整改消费市场,尽快形成全社会不捕不买野生水产的共识。而威胁长江生态环境的还有违规排污、非法采砂、围湖造田等长期存在的问题,都需要拿出与十年禁渔同等的决心与举措。有关部门也要为长江渔民有针对性地提供安置措施,鼓励改捕捞为养殖,尽可能舒缓与禁渔相伴而生的阵痛。
10年,对奔流了成千上万年的长江来说不过弹指,但用好接下来的10年,也许可以换来长江的新生。这份来之不易的新生,需要人们付出更大努力,长久守护。
(摘自《南方日报》 本文作者:王梓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