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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密切联系群众努力提出高质量建议

2020-11-16邵志清

上海人大月刊 2020年10期
关键词:全国人大常委会议案个人信息

邵志清

我担任全国人大代表以来,一直期待有机会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这次经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推荐,有幸实现了这个愿望,于10月13至17日列席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这次会议的议程特别多,审议议案、法律草案、专项报告、执法检查报告、议案审议结果报告、个别代表资格报告、任免案等共有31项议程,日程排得很满。

作为列席会议的代表,我除了深入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职能和程序以外,非常高兴看到自己提出的一些议案和建议在这次会议上列入了议程。今年我提出的关于个人生物信息安全的建议的有关内容就在生物安全法草案和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中得到回应,对于之前提出的关于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议案,这次会议已经开始一审法律草案。我在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期間多次提出的关于制定社会信用法的议案和今年提出的修改安全生产法的议案分别在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社会建设委员会的议案审议结果报告中也专门做了重点阐述,目前已就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送审稿两次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社会信用立法时机已经成熟。两部法律的制定修改工作将加快进度,争取尽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畅所欲言,发表很多真知灼见,我深受启发。我重点针对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提出了意见,大会简报刊登了我的修改建议:一是关于个人信息的定义,草案第四条中的个人信息的定义与民法典有了衔接,也有新的规定,明确个人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但从理论和技术上讲,匿名化、去标识化的信息仍可通过“逆向工程”恢复,从而可识别其所关联的自然人,建议删除,避免以匿名化名义违法收集信息。另一方面,民法典通过列举方式说明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属于个人信息,比较好地用“抽象概括+具体列举”方式对个人信息进行了定义,建议沿用这种定义方式,同时列举个人的浏览、搜索、网购、支付等动态信息作为个人信息。二是关于个人信息处理,现实中违法获取、任意收集、非法交易、任意滥用个人信息的现象层出不穷,群众意见很大,特别是移动应用程序APP大多存在超范围收集信息问题,草案第六条、第十七条对此给出了一般规定,但总体上比较空泛,较难在实践中执行,建议对第十七条进行修改,将有关表述修改为“个人信息处理者除提供产品或服务所必需外,不得收集个人设备中的照片、媒体内容、文件、位置等信息,不得通过设置音频、视频权限收集声音、影像信息”。

会议期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与列席代表进行了座谈交流。栗战书委员长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鲜明执政理念。人大代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坚持人民至上、紧紧依靠人民、不断造福人民、牢牢植根人民的要求贯彻到代表履职全过程各方面。

栗战书委员长的讲话对人大代表的履职提出了明确要求。回顾自己十多年的代表履职经历,我深深感到:对于老百姓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越是深入基层,越是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所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就越有干货,就越能得到办理部门的重视。譬如,今年我提出了关于完善不动产登记的若干建议,涉及不动产共有登记、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依据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不动产进行预告登记以及房屋交易、纳税、登记简易办理等多个方面,得到了办理部门的充分肯定和认真办理,自然资源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研究,逐条进行答复,表示有的制度将进一步完善,有的属于执行层面的问题将加强监督指导,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切实维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这个答复意见公开后,一些微信公众号转发,得到广泛关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如果不是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很难提出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建议。

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我将进一步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积极开展调研,主动汲取民智,争取提出更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努力当好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中央委员、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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