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尊严感现状调查及对策
2020-11-16陈静罗丹
陈静 罗丹
在城市工作与生活中,农民工可能受到来自城市居民的偏见和歧视,面临着就业困境、权益侵害、社会排斥、社会融入、心理健康等一系列问题,让农民工在城市中难以体会到有尊严地生活。提升农民工尊严感,让他们能够在城市中留下,乃至“扎根”,过上体面的生活,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市民共同努力,以开放的心态、积极的方式迎接农民工进城,并为农民工在城市工作和生活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社会环境。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农民工是广大人民中的重要群体,他们在推动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快我国城市化进程、促进农村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很大贡献,理应得到应有的尊严,过上体面的生活。
调查样本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采用自制问卷对N市农民工进行实地调查。共计完成有效样本240份。调查对象男女各占有人数119(49.6%)、121(50.4%),年龄范围为18至69岁,平均年龄35.04岁。从受教育程度上看,小学及以下47人,占比19.6%;初中70人,占比29.2%;高中或中专68人,占比28.3%;大专及以上55人,占比22.9%。从职业上看,工人81人,占比33.7%;商业服务人员35人,占比14.6%;机关、企事业单位临时工24人,占比10%;个体工商户28人,占比11.7%;公司职员40人,占比16.7%;专业技术人员19人,占比7.9%;企业管理人员8人,占比3.4%。从收入上看,月收入2000元以下19人,占比7.9%;2001-3000元73人,占比30.4%;3001-4000元61人,占比25.4%;4001-5000元40人,占比16.7%;5001-6000元30人,占比12.5%;6001元以上17人,占比7.1%。
尊严感调查数据分析结果
(一)农民工尊严感
本问卷共设计七个指标测量农民工尊严感受,采用Likert5 级评分,并根据指标的态度倾向,进行正反向赋分。进行计算,得分70.94(满分为100)。
调查显示,大多数农民工遭遇过尊严被侵犯的情形。2.5%的调查對象认为外来人口在城市生活中“很多次”遭遇尊严受侵犯的情况,12.5%的调查对象认为外来人口“经常”遭遇尊严受侵犯的情况,55.83%的调查对象认为外来人口在城市生活中“偶尔会”遭遇尊严受侵犯的情况,“从来没有”遭遇尊严受侵犯的情形仅为29.17%。
(二)农民工尊严感影响因素分析
在农民工尊严感影响因素调查中,工作情况与职业发展占比47.4%,公民权利占比18.9%,城市融入占比14.6%,与亲人、朋友的关系占比13.2%,与市民的关系占比5.9%。可见,良好的工作环境与职业前景成为影响农民工尊严感的首要因素。其次,公民权力、社会融入及人际交往成为影响着农民工尊严感的重要因素。
在公平与尊严关系调查中,调查对象认为,就业机会公平(21.30%)、社会保障公平(19.37%)、教育机会公平(18.53%)、收入分配公平(15.64%)、公平竞争环境(13%)、制度规则公平(12.16%)影响尊严感的提升。同时,根据调查数据显示,仅占9.17%的调查对象认为“有钱才能有尊严”,23.33%的调查对象认为钱是有尊严的前提条件,67.5%的调查对象认为,尊严与金钱没有必然的联系。
(三)维护尊严的方式与途径
数据显示,调查对象认为积极捍卫自身人格尊严(21.22%)、合法权益(20.35%)、提升职业地位(15.26%)、是维护自我尊严的主要方式;其次是通过提高自我正义感(13.65%)、物质生活水平(13.02%)的方式保障自我尊严。再次是使自己变得有权有钱(9.3%)和在社会地位上超越他人(7.2%)。
在选择维护自身尊严的途径上,将采取强有力的方式回击的占比18.14%、寻求法律帮助的占比15.99%、选择忍让的占比15.37%、寻求街道社区帮助的占比15.24%、向上级政府反映的占比15.24%、寻求同乡亲友帮助的占比10.20%、寻找中间人调节的占比9.82%。
尊严感调查结果不容乐观
(一)农民工尊严感有待进一步提升
调查显示,城市农民工面临着尊严问题。在城市工作与生活中,农民工可能受到来自城市居民的偏见和歧视,面临着就业困境、权益侵害、社会排斥、社会融入、心理健康等一系列问题。这让农民工在城市中难以体会到有尊严地生活。调查显示,45%的农民工认为自己在城市生活并没有经常感受到有尊严,同时超过70%的外来人口在城市生活中遭遇尊严受侵害的情况。尊严感的缺乏,将进一步影响农民工在城市居住和工作的积极性以及幸福感的获得。
(二)诸多因素影响农民工尊严感的提升
调查发现,金钱并非是农民工获得尊严的充分必要条件,即金钱并不必然带来尊严感的获得。就业、公民权力、教育、社会保障、城市融入及人际关系成为影响农民工尊严感的主要因素。伴随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人们的价值观念、思维定势、行为习惯、生活方式等都在发生着变化。然而,部分城市居民却依然抱守着对农民工的固有印象与偏见。城市居民对农民工群体的偏见具体表现为政治偏见、经济偏见、文化偏见和组织偏见等方面。在政治层面上,认为农民工不属于市民,因而作为外来者的农民工不具有参与城市社区政治选举、公共事务管理和决议的权力。在经济层面上,认为农民工从事的是没有技术含量的体力劳动,这与城市居民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存在差距,因而城市居民和农民工的工作报酬理应有所差距。
(三)农民工维护自我尊严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各种基本需要的出现一般是按照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的顺序。生存需求是基础需求,尊重需求为高阶需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大多数农民进城务工的动机已经由生存需求跃迁至尊重需求,农民工维护自我尊严的意识也与之提升。调查显示,在遭遇尊严侵害的情形时,农民工会通过法律途径,通过政府、亲友、同乡及中间人等较为理性的方式来解决,然而,也存在部分农民工企图通过武力、忍让的非理性的方式来解决。另外,农民工在企图寻求法律、政府、社区等方面的帮助时,遭遇“寻路无门”、被相关部门“踢皮球”等情形,这让农民工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我尊严面临障碍。
提升农民工尊严对策及建议
提升农民工尊严感,让他们能够在城市中留下,乃至“扎根”,过上体面的生活,就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市民共同努力,以开放的心态、积极的方式迎接农民工进城,并为农民工在城市工作和生活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社会环境。
(一)政府
一是实现农民工体面就业。其一,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机会。地方政府要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激励和扶持农民工进行自主创业,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其就业竞争力。其二,完善和落实相关法律制度,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强制用人单位为农民工购买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及其他特殊险种,实现农民工工资不拖欠,将恶性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拉入“黑名单”,并予以失信惩戒。二是保证农民工子女享有平等就学权力。针对部分公立学校拒收农民工子女就读,或是收取高昂的“借读费”等现象,政府应加大监管力度,同时加大对农民工子弟就读学校资金扶持力度,对学校基础设施、教师人员配置、教学质量上进一步优化。三是建立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应根据农民工流动性强、收入偏低、劳动关系不清晰、社会保险参保面窄等特点,实行广覆盖、低缴费、易参保和易转移接续、能与城镇社保和农村社保相衔接的新型社会保险制度。
(二)社会组织
一是帮助农民工解决就业困境。通过积极为农民工提供就业信息,帮助其获得就业渠道;为农民工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其就业能力;积极与企业沟通,提升农民工工资待遇和工作环境;帮助农民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知识,保护其生命安全。
二是提供子女教育服务。其一,努力为农民工子女争取平等入学机会。社会组织积极与当地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进行协调,促使农民工子女能够在当地获得平等入学的权力。其二,提升农民工子女的学习动机和学习成绩。一方面,与学校领导、任教老师进行沟通,让他们能够获得学校和老师的关注,为农民工子女提供良好的学习支持系统。另一方面,社会工作者通过个案和小组方法,激发农民工子女的学习动机,提升其学习主动性。同时,针对个别家庭困难的学生,社会工作者努力为其链接资源,保障其学习条件。
三是促进农民工群体社会融入。一方面,社会工作者促进农民工与当地居民的社会交往。通过小组工作、社区宣传、社区活动的方式增加农民工和城市居民相互接触、深入了解的机会,化解彼此的误解和刻板印象,促进城市社区居民从心理上、文化上和交往上理解和接纳农民工,帮助他们融入城市社区。另一方面,社会工作者促进农民工市民化。帮助农民工树立“社区居民意识”,将自己定位于社区的主人,热爱其所在的城市和所在的社区;通过城市礼仪、生活习惯、娱乐休闲方式的倡导和教育,帮助部分农民工形成适合现代城市社会生活的行为;培養农民工的社区参与意识,促进他们参与社区的选举和公共事务,让他们为社区建设出谋划策。
四是为农民工提供法律维权和政策咨询服务。一方面,社会工作通过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普及的教育培训,帮助农民工增强权利和义务的意识,让他们学会以法律正当途径维护自我权益。另一方面,在农民工遇到侵权时,社会工作者积极介入协助其维护自身权益。在为农民工提供维权服务的同时,社会工作还为他们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由于对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政策缺乏了解,农民工难以享受到相关服务和资助,社会工作者通过政策宣讲和政策咨询,让农民工了解政府的具体政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经卫国.新生代农民工社会偏见研究:特征、类型、因素及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2012(18):119-120+150.
[2]冯慧娟.新生代农民工尊严缺失问题及对策研究[J].社科纵横(新理论版),2013(01):181-182.
作者简介
陈 静 川北医学院管理学院讲师,主要从事社会工作与社会治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