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2020-11-16刘志兵
刘志兵
摘 要:农村经济发展当中存在很多问题,而缺乏金融支持。缺乏金融支持下的农村经济发展就缺乏活力和动力,因此分析农村金融发展存在问题的原因,采取合理的对策促进农村金融发展。在当前有许多学者对农村金融体系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农村合作金融在近年以来农村金融发展体系当中属于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基础。由于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独特性和优越性,即使存在多方面的问题,也需要提出合理的对策,解决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为农村的经济发展注入活力。
关键词: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局限性;对策
一、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当中存在的问题
(1)生存和发展环境日驱缩减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潜力非常大,有非常广袤的农村作为支持,农村合作金融能够为金融组织的发展提供肥沃的土壤。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生存、发展环境逐渐恶化。首先,因为农村经济发展缓慢,缺乏基本的基础设施支持,再加上农村的生产力水平没有提升,导致农村地区丰产不丰收、自然灾害频发和价格波动比较大等等因素,农业生产始终不能和收入之间形成正比。经过一定的实践调查,在同样的时间內,城镇居民的收入是农村居民收入的三倍以上,在农村居民的收入当中真正来自经营性的收入更少。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融资服务仅限于乡镇个体和各种私营小企业,农村经济发展相对缓慢,这些客户由贷款获得的效益比较差,因此抑制了农村对贷款的需求,导致地区金融机构开展相关业务比较困难,而且经济收益比较低,客户经营风险增加,放贷资金的偿还存在风险,限制了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和生存空间。其次,由于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力逐渐增加,随着政府的引导,农村地区富裕人口增多,因此商业银行针对效益好、占有商业经济优势的地区提供金融服务。农村地区金融组织根本不能和商业性质的银行相抗衡。
(2)机构不完善经营风险增大
合作金融就是以合作制度为基础经营的组织,但是农村地区由于合作金融的历史原因、现实原因,产权不清法人机制混乱,经营风险增加,甚至还会出现异化现象。就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法人治理机构不完善的原因体现在:法人治理机构不全面、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比如,会计制度和信贷制度、风险控制、奖惩机制等不够完善等等,一方面降低了农村合作金融的运行能效;另一方面导致经营的潜在风险增加。
(3)很难和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平衡
虽然农村信用社在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方面进行了比较积极的探索,业务经营值得肯定。但是在农村地区普遍以小额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等传统业务为主,很多贷款都需要抵押或者是担保,和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不相匹配。主要的原因是农村地区可抵押货物少,获得贷款的可能性少,农民认为值钱的东西在信用社已经失去抵押的价值;此外农村信用社逐渐商业化发展,而农民贷款基本上都是低盈利性,因此信用社不愿意贷款给农民。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业发展逐渐形成规模,但是信用社仍旧以小额贷款为主,多方面限制农民贷款。除上述原因之外,农村地区还存在资金不足、缺乏资金来源等原因,在各个方面都受到限制。
二、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首先,缺乏合作理念,传统农村金融机构缺乏合作理念,因此参与合作金融的机构不多,部分机构即使参与了合作,但是心思仍旧处于获利方面,不参与到合作管理与制度完善方面,缺乏合作思想导致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存在很多缺陷。其次,丧失合作原则,合作金融的基本原则是自愿、自主、互利、非盈利性,因此合作的主要目标非盈利性。但是我国信用合作社成立的最初,采取尊重农村意愿引导发展的方式是正确的,但是在随后的发展中,采取自上而下指导和分配的形式,以强制性的形式方式逐渐出现错误,形成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官办性质,这些方式逐渐将合作社变成商业化。除此之外,还存在内部产权不清、内部治理机制不够完善、业务创新不足、立法保证不够全面、政府支持不够等等原因。
三、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的对策
(1)强化合作意识
在发展的过程中,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应该秉承传统理念,牢记合作社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区别,坚持按照合作、自愿等理念完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坚持合作金融的自愿、民主、互利和非盈利性的原则,如果背弃这个原则合作金融组织机构的发展就会走偏。
(2)加强业务创新
在信息化时代的业务创新。首先,创新业务类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机构除了提供比较平常的信贷业务之外,还应该积极促进保险、证券、信托等相关业务的开展;其次,业务制度的创新,比如,信托抵押贷款制度,可以改变贷款约束条例,以土地使用权等来作为抵押,农户在信贷需求方面将会扩展,如医疗和教育等方面,逐渐扩展了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机构的发展途径。
(3)完善立法规定
政府的支持是合作金融发展的重要依托,尤其是在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机构发展的最初阶段,政府政策可以引导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机构走向正轨,起到保护引导作用,而且还可以规范行业的健康发展。总结世界上各个国家的农村金融的发展模式,基本上都大同小异,参照国际经验,政府应该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支持行业发展,为促进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应該完善《合作金融法》,确定法律地位,保证合作金融组织机构的发展。
四、结语
综上所述,针对农村地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机构发展的现状,需要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对策,唤醒农村地区经济活力。
参考文献
[1]范倩倩,杨海芬,赵新烁,等.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J].内蒙古金融研究,2018(08):99-1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