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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续写更多“春天的故事”

2020-11-16台建林,宋学鹏

山东人大工作 2020年11期
关键词:深圳经济特区经济特区法制

1979年,已经是中国改革开放的第二年。这年春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向我国驻英、美、法、日、西德等国使馆发电报,请他们收集驻在国利用外资方面的法律、法规。

此时,法制委员会正在为制定一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做准备工作,这部法律非常重要,是新时期急需修订和制定的7部法律之一,因为它足以表明我们国家“改革开放的决心”。

在经过激烈的思想论争和充分讨论后,1979年6月2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初稿)写出。在更大范围的讨论之后,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这是当时推出的7部法律中唯一一部从无到有的法律,为外国资本在中国投资建立了法制保障。

与此同时,1979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广东、福建两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先行一步”,并试办出口特区。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批准决定: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省的厦门4市分别划出一定区域,设置经济特区。

此后,1981年,中国第一家外资企业正大集团在深圳诞生。

1982年1月,中国第一家外资商业银行——南洋商业银行在深圳开业。

一个深圳经济特区的传奇故事在续写……

2020年10月14日,深圳前海国际会议中心,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隆重举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会上强调:“深圳等经济特区40年改革开放实践积累了宝贵经验,深化了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特区建设规律的认识。”

经验有十条。其中第七条:必须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使法治成为经济特区发展的重要保障。

可以说,深圳是中国经济特区的叙事起点,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最前沿,也是中国法治的“试验田”。

40年来,深圳,作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开放的一块“试验田”,谱写了一曲雄伟高亢的“春天的故事”,如今的深圳正在向世界展示着她无尽的魅力和美好的前景。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回首往昔,在深圳经济特区创建前夜,中国全面走向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一批批中国立法人为一个新的体制所作出的法治探索和立法工作,正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一股“源头活水”。

改革发轫,法治奠基。当时,中央决定由复出的彭真同志主持法制工作。从1979年3月到1979年6月,在短短的时间内,彭真带领组建起来的立法“苦力班子”,起草完成了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7部法律,7部法律于当年7月1日在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全部通过,为新时期的改革开放打下了法制基础,新时期立法也进入了一个“黄金时刻”。

1982年,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修订完成。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后,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一部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宪法。

此后,历经几代立法人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2011年得以形成。中国各项事业发展步入法制化轨道。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党的十九大又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作出新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各项工作全面启动,中国法治建设进入了新时代。

对于新时代的立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论述中指出,科学立法是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的重要环节。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可以说,新时代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彰显了我国改革开放再出发的坚定信心。

如同一位前辈立法人所说,立法很重要的任务就是配合改革开放,为建设和改革服务。在新时代科学立法的使命面前,我们开展了中国立法往事系列报道,通过采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老领导和专家学者,追述改革开放以来的重要立法活动和故事,以描画中国改革开放的法治底色,追寻中国改革开放的那一股法治的“源头活水”,以期让法治续写更多“春天的故事”,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留下宝贵的财富。

(摘自《法治周末》,文/台建林 宋学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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