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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挥基层多党合作制度效能的研究

2020-11-16中共锡林郭勒盟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内蒙古统战理论研究 2020年4期
关键词:多党合作民主党派政党

◇ 文/中共锡林郭勒盟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清 玉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从中国诞生的新型政党制度,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新型政党制度随着多党合作实践的不断丰富而逐步发展和完善,如今,已经成为不可替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基层多党合作作为加强多党合作制度实践的突破点和落脚点,对于巩固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政权,发扬基层民主政治具有重要作用。本文是通过比较民国初年以来中国先后产生的三种政党制度的演变及规律,客观分析当今基层政党制度中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并在此基础上,对今后更好地促进基层多党合作制度的落实和完善进行初探。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发展历程

自政党在中国产生以来,通过不断地发展和演变,先后形成三种政党制度,即:多党竞争型、一党垄断型和多党合作型,通过比较分析可以得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能够成功并坚持下来,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一)民国初年竞争型的“多党制”政党制度。民国初年多党制的尝试,是中国政党制度史的开篇。清朝末年,清王朝的统治岌岌可危,难以维持国家各项事务的正常运转。辛亥革命的爆发以及以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标志着长达两千年之久的君主专制结束,中国历史翻开新的一页——中华民国。康有为、梁启超、孙中山、宋教仁等一些深受西方政党观念影响的中国先进知识分子,推崇以美英资本主义国家为代表的西方竞争型政党制度,政党作为重建政治体系的新型组织形式,成为当时整合社会的重要力量。一时间,各种政党和政治团体纷纷成立,由最初的强学会、保国会、中国同盟会,到后来的统一党、共和党、民主党、国民党等,政党政治成为了各政党的共识,一段时期内形成了政党勃兴、竞选成风之势。但这个在两千年之久的封建大地上一时兴起的新生事物,最终没有经得起实践的考验,经过国会选举、“宋案”发生、总统选举、国会解散、《中华民国约法》等阶段,议会制、多党制政党制度的尝试以袁世凯窃取辛亥革命成果,实现了复辟而失败告终。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当时的统治者没有充分认识到西方政党政治不适合中国国情的实际,选择了一味地模仿,面对周秦以来两千多年封建专制产生的根深蒂固的封建传统文化,具有资产阶级民主性质的西方政党显得十分脆弱,缺乏广泛而坚实的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在极短时间内无法战胜强大的封建势力,这也是为什么美英等西方国家所坚持的具有强大生命力的资产阶级政治体制,在中国土壤却无法生存的原因。另一方面是激烈的政党竞争客观上削弱了民主力量,面对北洋军阀这个共同的敌人,各政党本应该取长补短、求同存异、公平竞争,使国家获利,但由于严重的内讧造成民主共和制不能正常发挥作用,为以袁世凯为总代表的封建政治集团专制统治提供了可乘之机,最终导致失败。

(二)国民党统治时期垄断型的“一党制”政党制度。随着竞争型多党制尝试的失败,代之而起的是垄断型政党制度。1927年4月18日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蒋介石开始疯狂的独裁统治,中国进入了国民党一党独裁制的“训政时期”,当时国民党中央通过的《训政纲领》规定:中国国民党根据以党治国总原则,不允许其他政党在中国境内有所活动,国民政府总揽行政、立法、司法、考试和监察五种治权。后又召开“国民会议”通过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再次规定训政时期由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行使中央统治权,国民政府主席、委员均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国民党中央对《约法》有解释权。以法律的形式将国民党一党独裁体制确定下来,这种一党独裁体制的全面推行和发展时期一直持续到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前夕。抗日战争爆发后,国内形成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以及其他党派获得了一定的合法地位,但一党专制的格局并没有根本改变。国民党实施“以党统政”的原则,继续把政权机构置于国民党的独裁统治之下,提出《限制异党实施办法》,进一步维护国民党一党专制,中共及各民主党派毫无实权。抗战胜利初期,随着重庆谈判瓦解,《双十协定》被撕毁,“五五宪草”失效,国民党一党独裁、党国一体的制度受到了严重威胁,在蒋介石策动下,全面内战爆发,中国共产党取得胜利并建立了新中国政权,国民党一党专政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国民党的政权基础主要为地主、豪绅、买办资产阶级等曾经在国民革命中被打倒的反动阶级,蒋介石集团推行的“训政”和“宪政”,是打着孙中山政党学说的旗号,却剔除了孙中山思想中民主、开放、包容的精髓,国民党的革命性已丧失殆尽。从根本上分析,国民党一党独裁专制具有封建性和买办性,受法西斯主义政党体制影响,暴露出极端民族主义本质,即使面对外来侵华战争也不忘打击国内“异党”,围剿中共和其他党派的抗日根据地,虽加强了中央集权的巩固,却丧失了包括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在内的革命统一战线的支持,没有广泛的群众和社会基础,一党专政最终覆灭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合作型“多党合作制”政党制度。多党合作制度的形成,是一个自然的过程,也是历史发展的结果。从建立初期到现在,经历了顺利发展、曲折前进、全面完善和进入新时代4个阶段,最终形成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情的政党制度。19世纪40年代,为了取得抗战胜利,中国共产党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士参与抗战,在抗日根据地建立了一种崭新的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权——“三三制”政权。1948年,发布了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中共中央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得到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积极响应和拥护。1949年建国后,中央组织召开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建立。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中国共产党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党派合作基本方针,并采取最高国务会议、双周座谈会、协商座谈会等形式与民主党派政治协商,进一步确立了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国多党合作的基本格局。1956年中共“八大”召开至1966年“文革”爆发前的十年,多党合作进入了曲折前进时期,在中国共产党的反右派斗争中,严重打击了民主党派的积极性,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发展受到了严重影响。

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回归正轨,并开始走向成熟。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把新时期的民主党派认定为社会主义性质的政党,从根本上纠正了20多年来中共在民主党派问题上的“左”倾错误,并在中共十二大提出了十六字方针,在“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基础上,增加了“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中共十三大后,多党合作开始进入“制度性建设”时期,制定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推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逐步走上制度化轨道。中共“十五大”以来的十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在实践上取得了迅猛的发展,重大问题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制度已基本形成,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高度重视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组织召开中央统战工作会议,首次将“全国”上升为“中央”,两字之差,充分体现了中央对统战工作越来越重视。成立了中央统战工作领导小组,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第一部规范性法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使包括民主党派工作在内的统一战线各项工作有了坚强保障。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对新形势下开展政党协商、人大协商等7个方面协商作出全面部署,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对多党合作更是亲力亲为,每年主持召开与党外人士协商座谈会,向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代表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在党的十八大闭幕和参加全国政协会议时,看望民盟、致公党、无党派人士、侨联界委员等,并多次参加民主党派联组会。在2018年春节前和全国两会上对各民主党派提出“四新”(多党合作要有“新气象”,思想共识要有“新提高”,履职尽责要有“新作为”,参政党要有“新面貌”)和“三好”(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要做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的要求,进一步为做好多党合作工作提供了有力遵循。

中国在寻找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正确道路的过程中,尝试过“君主立宪制、复辟帝制、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等,都以失败告终,最终选择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比较西方两党制和国民党一党制在中国行不通的历史教训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之所以能够成功并长期坚持下来,是因为有适合中国国情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中国共产党执政党地位的取得不是包办代替,不是靠竞争,也不是统治者实现个人集权的工具,而是代表中国先进的工人阶级、代表整个中华民族利益。中国共产党的政权是从基层建立起来的,从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走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正确革命道路推翻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到现在依然坚持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能够看出,党的优势不是权力,而是广大群众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拥护,是最广泛爱国统一战线的支持。以古论今,在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当今时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在基层的巩固和发展,更应得到重视和支持。

二、基层多党合作制度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空前完善,多党合作形势欣欣向荣,但对于基层来说,仍然存在一些不利因素影响基层多党合作事业的发展。

(一)基层多党合作制度的坚持和完善存在外部环境考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有其自身的成长规律以及良好的生存环境,但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政治多极化的发展,面临国际国内不同的形势,基层多党合作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客观的、顽固的影响因素。一方面,表现为西方“普世价值论”对我国政党制度构成威胁。当前,“普世价值”作为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对别国强制推行资本主义政治理念的意识形态,打着“自由”、“民主”、“人权”的旗号,试图掌握国际规则的设定权,肆意批判他国,干涉他国内政。我国政党政治同样也面临西方“普世价值论”带来的巨大挑战,他们企图在我国推行西方式的“多党制”,对我国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宗教等领域进行渗透,期望将中国纳入西方所谓的自由民主的框架中。甚至国内一些政治和学术界代表人物也对“普世价值”较为认可,他们在政治上认同西方三权分立、多党竞争的制度,甚至在各类论坛、讲坛和媒体上频繁鼓吹和宣传。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与核心地区相比,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教育程度等较为落后的基层地区,因处于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末梢,基层民众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参与度不高,往往会迟滞对国家相关政策和制度的认知。同时,由于对外来思想的认识具有局限性,在受到西方“普世价值”观念的冲击后,基层地区民众往往不能理解其深层次的涵义,思想很容易受其牵连,这便为西方“普世价值”观念在我国基层渗透提供了便利条件,一些不法分子和网络推手利用所谓的“普世价值”故意放大和歪曲我国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将非政治事件政治化,将中国建设和改革中的失误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简单归咎于中国政党制度的弊端,发酵和激化基层社会矛盾。另一方面是基层多党合作缺乏良好的发展环境。改革开放后,中国的政治体制已经相对稳定,经济体制也由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这种体制的过渡使得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了实惠,不再因政治动荡、体制僵化、社会混乱而生活困苦,更加热衷于专心发展经济,经济指标成为衡量一切行为的标准。正是在这种环境下,中国社会的意识形态也开始发生变化,人们更多关心的是因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物质生活改善、休闲娱乐享受等直观体验,或多或少对其他问题特别是政党制度产生淡漠,表现为不过问、不关注和不了解。特别是在政策传导较慢、信息流通相对闭塞的基层,民主党派、工商联组织规模较小,党派成员数量及党派活动较少,基层群众对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这种更高层面的概念只停留在理论性了解,认为与自身的实际生活相距甚远,导致基层群众普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高度认同,但对多党合作制度的认知度不高,甚至一些边远落后地区基层群众对政党制度的认知依然停留在过去“一党专政”概念,不知道何谓民主党派。这种思想观念的形成,自然不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在基层的落实,不利于多党合作制度的发展,更不利于体现基层人民意志和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二)基层多党合作制度效能发挥不充分。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但这种成效在基层层面体现的还不够充分,多党合作“上热”、“中温”、“下凉”现象仍普遍存在。一是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对多党合作的领导力还有待提升。在当前政治大局稳定的大前提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结构发生很大变化,社会治理难度随之加大,相比于发展地区经济和处理复杂的社会事务,多党合作这种润物细无声的工作显得不那么紧迫。特别是在民主政治发展程度相对不高的基层,对多党合作更加缺乏重视,主要表现为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没有严格的把政治协商纳入到决策程序、联系基层党外人士不够密切、与民主党派的合作意识不强、被监督的主体意识不强等。在人事安排方面,重要岗位优先考虑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党外干部安排使用力度不够等等。同时,一些基层地区党委对于多党合作的政治领导认识还不够充分,对于民主党派组织规模、人员构成、自身建设等方面指导过于具体,一定程度上阻碍参政党积极性的发挥。这些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在基层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与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新时代多党合作工作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二是基层多党合作的运行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多党合作的运行机制反映多党合作的功能、方式、程序等,并最终体现多党合作制度是否有效。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各级党委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多党合作的制度规定,为推进工作提供了遵循。但相比城市,基层的党外代表人士较少,特别是受一些刚性条件约束,民主党派组织在基层发展受到限制,使得一些制度规定在基层执行起来较为困难。同时,很多基层地区对于多党合作的理解较为表浅,缺乏常抓不懈的工作力度、工作措施和工作制度,对基层多党合作的创新、宣传、激励等保障机制不健全,难以激发民主党派的积极性与活力,具体工作中暴露出很多弊端,例如:政党协商方面,表现为协商议题针对性不强、协商程序不够规范、协商成果得不到有效转化;民主监督方面:开展民主监督渠道较为单一,监督流于形式,很难取得实效;参政议政方面:知情明政平台不健全,党外人士缺乏了解国家政策和经济发展形势的有效载体,参政议政缺乏着力点等。

(三)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自身建设有待加强。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都得到了发展,基层民主党派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也呈现出新变化、新特点,比如:队伍结构不断扩大,人数越来越多,成员思想状态更加多元化等。这些变化给基层多党合作提供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挑战。首先,表现为组织凝聚力有待加强。受各民主党派组织发展“三个为主”方针影响,党派发展成员主要以大中城市为主,基层各民主党派的发展受到政策限制,加之基层条件相对艰苦、情况特殊,基层各民主党派的人才储备堪忧,发展成员时难免造成“争抢资源”和趋同化发展的现象。一些地区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盲目追求自身组织规模的扩大,发展成员程序不规范,仍然存在注重数量、忽略质量的情况,对成员思想政治要求不高,发展的部分成员存在个性主义、实用主义倾向,奉献意识较弱,代表性不强,参加党派活动的热情度不高。有些成员甚至对新型政党制度认识迷糊,对自身党派的历史沿革、组织规则等不了解,党派意识淡漠,缺乏对自身党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直接影响基层党派整体队伍建设,导致党派组织较为松散,无法发挥团队优势,民主党派组织难以形成较高的凝聚力。其次,党派职能和特色发挥仍有不足。在多元化发展的经济社会里,与老一代相比,新一代民主党派成员的思想观念、利益诉求、行为方式更加复杂多样,主体意识不断增强,参政议政积极性较高,为民主党派增添了许多活力。但因基层各方面条件相对落后的实际,参加调研建言、教育培训、挂职锻炼的机会有限,基层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参与当地党委和政府改革决策、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存在动力不足、时间滞后、效果发挥不显著等问题。特别是大多数基层民主党派的领导班子成员中专职人员较少,受到时间、资金、硬件设施限制,普遍存在集中精力难、开展活动难、形成合力难的问题,影响职能作用的发挥。同时,各党派开展活动的主题和方式趋同,集中为“送医送药”、“知识讲座”等,难以突出各民主党派优势,增加了基层群众识别各民主党派特色的难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各民主党派在基层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正确处理“三种关系”,营造推动基层多党合作发展的良好环境

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基层多党合作既是激发基层潜力的必然要求,也是激发多党合作制度效能的必要路径。正确处理好“一致性与多样性”、“领导与合作”、“深度与广度”的关系,切实激发基层多党合作效能,推动基层多党合作为服务基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一)正确处理好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统一战线就是团结不同的人,致力于实现共同目标,这些不同的人构成统一战线的多样性,共同奋斗目标形成了统一战线的一致性。统一战线的一致性和多样性,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既相互依存又相互作用。准确把握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以包容多样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以增强一致性化解各种消极因素,真正做到增进一致而不强求一律,包容多样而不丧失主导,从而形成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行动上同行的共同体。一是巩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之间是政治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是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的首要基础和政治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国内外、党内外环境出现的新特点和新变化,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多党合作,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强调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坚持“有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有事会商量”,不断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的合作共事,推动多党合作事业不断前进。加强基层多党合作,应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穿始终,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多党合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增强基层统一战线成员在政治基础、政治方向、政治原则上的一致性,引导广大党外人士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两个维护”,更加自觉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工作实践中,围绕增进政治共识这条主线,开展富有实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加强思想教育引领,使广大统战成员在多元中立主导、在多样中谋共识,在重大政治原则特别是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的问题上,与中国共产党形成高度的政治共识。二是充分尊重、包容和引领多样性。多样性是统一战线存在的客观基础和力量源泉,统一战线涵盖的多样性越强、团结的范围越广,凝聚的力量就越大。丧失了多样性,一致性就成了单一性,统一战线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所以,加强“求同”的同时,首先,应增强“存异”的力量。不断扩大团结和联合的范围,把能够团结的各种力量最大范围团结起来,把各方面思想观念、利益诉求、行为方式等最大限度包容进来,充分发挥党外人士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以求同存异弥合分歧、以民主协商扩大共识、以和谐共赢深化合作,广泛凝聚智慧和力量,以达到更高层次的协调一致。其次,应对“存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求同存异是为了在一致性的引领下实现多样性发展、在多样性发展中维护一致性方向,因此,谋求“存异”时一定要保持政治定力,头脑清醒,对多样性的性质和作用予以准确甄别,既要讲团结,也要讲批评,比如:对无关宏旨、无碍大局的“异”,可以存而不论;对改进工作、减少失误的“异”,应当主动征求;对损害一致性基础的“异”,要旗帜鲜明地开展批评教育,引导规劝。使各种意见在统一共识的基础上相互借鉴而不对立,各种诉求在共同利益基础上相互尊重而不冲突,进而达到多样性与一致性的并存与统一、共生与共赢。

(二)正确处理领导与合作的关系。一是加强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政治领导力建设。民主党派的支持和拥护是我们党的力量之源、胜利之本,从多党合作的视角探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根本上讲,就是要解决好为谁执政、靠谁执政、如何执政的问题。一方面,进一步提高对基层多党合作的认识和重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多党合作的重要性,在思想上纠正过去对多党合作某些陈旧落后的观点,明确中国共产党对多党合作的领导是政治领导而不是组织领导或其他方面领导,正确处理政治领导与民主党派组织独立的关系,把加强和优化基层多党合作作为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重要举措,纳入党委工作总体部署并推动落实。加强对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尊重民主党派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等权利和义务,支持民主党派组织独立自主地处理内部事务,帮助他们改善工作条件,支持开展各项活动,切实为加强基层多党合作实践创造便利、提供保障。另一方面,与时俱进地抓好基层多党合作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一个在制定、执行和实践检验中不断完善的过程,制度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与先进地区相比,基层多党合作制度建设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应着眼于提高合作的质量和水平,结合地区实际,建立健全重要意见建议形成、重要信息情况反馈、重要问题协调处理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知情明政、调查研究、信息通报、成果反馈、联谊交友等保障机制,积极搭建各类平台,努力使基层多党合作各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推进,使基层政党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取得实效。二是提高民主党派地方(基层)委员会实践能力和水平。多党合作制度发展的新态势和参政党履职空间的不断扩展,从整体上给民主党派履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层民主党派组织应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新”、“三好”要求,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核心,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着力把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思想政治建设方面:民主党派地方或基层组织应引导广大成员坚定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认同,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践行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切实深化对自身党派历史、宗旨、纲领、任务和历史使命等方面的认识,不断强化政党意识和合作意识,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面对错综复杂的环境和矛盾时,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领导班子和组织建设方面:民主党派地方和基层组织应注重自身组织的发展壮大,从长远角度着眼,选好配强领导班子,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严把成员发展关,积极发展政治立场坚定、综合素质高、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代表人士,既要“精雕细琢”又要“因材施教”,努力带出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队伍。制度建设方面:建立一套科学规范、运行有序的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领导班子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内部管理、激励奖励等机制,推动各项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为更好的履行职能、发挥作用提供保障。能力建设方面:自身建设的成果最终要反映到参政议政水平上来,应持续不断地引导成员学习党和国家的各项理论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的重大举措和战略规划等,掌握参政议政必备的基本知识。参政议政前要做大量的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最真实准确的资料,参政时要注重站位高、定位准,所建之言、所献之策要务实创新,找准合适的时机,用合适的方式提出建议。同时,提高民主监督能力,说实话、讲实情,敢于提意见、提批评,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三)正确处理好基层多党合作“广度”与“深度”的关系。一是延伸基层多党合作的“广度”。新的形势为基层多党合作提供了重要的发展机遇,也带来了更大的发挥空间。一方面,增加多党合作参与主体。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基层也出现了新的发展领域和发展方向,党外知识分子、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作为我国经济社会重要转型期产生的社会群体,是建设地区各项事业的重要力量,其规模也不断扩大,他们普遍素质高、能力强、影响大,在联系党和广大党外人士中发挥着重要的桥梁纽带作用。应将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吸纳到基层多党合作中,提高参与多党合作的积极性,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良言、献良策。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地区成立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充分发挥他们代表性强、联系广泛的优势作用,为基层多党合作注入新的活力。另一方面,拓宽多党合作领域。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也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基层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末端,是改革发展的重点地区,基层多党合作在实践发展中应主动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适应基层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巩固现有多党合作有效形式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新的形式,发挥多党合作凝共识、集众智、聚合力的优势作用,推动基层多党合作向基层脱贫攻坚民主监督、矛盾纠纷处理、现代化治理、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法律援助等领域延伸,形成执政党和参政党在攻坚克难上的合力,切实将基层多党合作的实践成果转变为推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成效。二是挖掘基层多党合作的“深度”。首先,提升履职效能。党的十八大以来,民主党派的职能得到了发展,由“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两项职能,完善为“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三项基本职能,职能的变化凸显出政党协商的重要性。这就要求把政党协商作为新时代多党合作的核心要素,作为基层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机制,作为基层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充分发挥政党协商在科学制定和执行基层决策中的推动作用,大力深化政党协商成果落实和反馈,切实增强政党协商的实效。同时,应充分加强民主监督,不断拓宽民主监督新路,进一步增强基层参政党与执政党监督和被监督的意识和自觉,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成效的评价标准,推动民主监督与国家其他监督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积极探索民主监督的新领域新形式,不断提高基层民主监督的实际成效。其次,突出各民主党派的优势和特色。引导各民主党派深入挖掘自身优势,在基层多党合作实践中主动亮身份、树形象,规划既可彰显自身特色,又能与其他民主党派区别开来的路径,打造独具特色的主题实践活动和品牌社会服务活动,增强自身党派活动的辨识度和可识别性,避免千篇一律、形式趋同,努力做到多党合作在基层的实践与党派优势相结合,让各民主党派切实体会到基层多党合作实践为其带来的存在感和荣誉感,让基层群众切实感受到各民主党派的付出和奉献,提高基层群众对各民主党派的认知度,扩大各民主党派在基层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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