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是为了谁?
2020-11-15李弘雯
李弘雯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十一个方面的要求。其中,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
这是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之后,又一次提出的明确要求。
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融入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在法治建设领域的具体体现和必然要求。
我们必须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要求,切实提高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治建设领域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能力和水平。
为了人民,是法治建设的灵魂
站在谁的立场、为了谁的利益,始终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根本性方向性的问题。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权为民所赋,权就应当为民所用。中国共产党是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政党,其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领导是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党的性质宗旨决定了我国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必须以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是广大人民的国家政权,走法治道路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的性质决定了我国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必须把为了人民作为根本价值取向。
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这就要求必须坚持以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人民利益至上的法治理念。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各个环节,都要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从减少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成本的角度思考问题,时刻替人民群众着想,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尽可能为人民群众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创造条件,努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以民为本、立法为民”,将事关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尽可能纳入法律调整范围,转化为能够充分反映民意并为大多数人接受的法律规则,让每一项立法都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特别是要围绕食品安全、社会保障、生态环保、医药卫生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加强和完善社会民生领域立法,切实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维护好人民的切身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
依靠人民,是法治建设的基础
人民是历史的主人,是真正的英雄,人民群众蕴藏着无穷无尽的智慧和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要我们深深扎根人民、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就可以获得无穷的力量,风雨无阻,奋勇向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宏大的法治建设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人民群众是治理国家的主体,只有紧紧依靠人民,充分发挥集体的无穷力量,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法治建设中,法治建设才能得以顺利推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才可能如期实现。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涉及司法体制机制的深刻改革,涉及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法治理念的转变,遇到的困难和挑战都是严峻的、巨大的。法治建设要依靠人民,在立法环节就要积极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创新公众参与立法的方式,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发挥立法凝聚共识、统一意志、引领公众的作用。法治建设要依靠人民,在执法司法环节就要把人民作为衡量法治建设水平和能力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把执法司法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监督评判的实践之中,依靠人民维护法律权威。法治建设要依靠人民,在守法环节就要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着力提高法律意识,培育法治思维,增强法治观念,养成法治习惯,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造福人民,是法治建设的目标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已经转化为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努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是新时期我国各项事业发展的目标和方向。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这就要求必须发挥全面依法治国的保障作用。无论是民主法治,还是公平正义,抑或是安全环境,其核心都是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要求更高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指示,明确指出了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所以,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中,我们必须以更高水平的法治,来回应人民的呼声,满足人民的需要,增进人民的福祉。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这一战略目标即将如期实现,但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特别是在民生领域方面,解决民生问题始终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当前,人民群众在民生方面的需求集中表现在就业、教育、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这方面的矛盾和纠纷一直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法治建设要造福人民,就必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问题为导向,及时反映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期盼,通过立法推动民生领域保障制度改革,高质量制定和完善关系民生的法律法规,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切实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要着力解决影响民生领域有违公平正义的制度机制问题,秉持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逐步建立以这“三个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法治建设要造福人民,就必须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切实把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中。
保护人民,是法治建设的责任
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广大人民的意志,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工具。全面依法治国,就是通过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通过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人民的人格尊严和各方面权益。法治建设要保护人民,就必须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参与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权利得到有效落实,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诉权,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
依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旨归。法治建设要保护人民,就必须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盗抢骗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整治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等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努力建设平安中国。深入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依法处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权益。
法治建设要保护人民,更为重要的是要防止公共权力对人民安全的侵犯。公共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运用得当就会保护人民,给人民带来福祉;如果过度使用,缺乏监督制约,就可能对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侵犯。法治建设要保护人民,就必须加快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合理划分权力的边界,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保障公民的权利不受公共权力的侵犯。法治建设要保护人民,就必须坚持公正司法,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守护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这一道最后防线。司法机关要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同时,社会各界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
“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需要从是否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是否确保社会大局的稳定、是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否保障了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来判断。坚持人民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经验总结,也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和重要遵循。我们必须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地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给千家万户带去实实在在的好处,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社会、法治中国的信心,在新的起点上,书写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