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纤维质量监测在市场监管中破浪前行
2020-11-11
可以相信,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的领导下,纤维质量监测事业一定会破茧成蝶,为我国纤维和纤维制品质量监管发挥作用,为巩固我国纺织品服装传统优势,促进纺织品服装质量提升做出应有的贡献!
纤维质量监测的前世今生
1950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成立中央纤维检验总所,各地区设纤维检验区所及分立机构。目的为促进生产,便利交易,杜绝掺假作伪,满足纺织工业的需要。其组织原则是“统一领导,专一执行”。工作原则是“以技术为基础,保障群众利益,配合各级行政力量,执行统一的检验方法和标准,突出纤维标准化”。其工作方式:一种是公证检验,即必须经过检验机构检定品质,以作为买卖结价的依据;另一种是为取缔掺假作伪而执行的行政检验。不收取费用。
1985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纤维检验工作的通知》,对专业纤检机构的设置性质、主要任务进行了重新明确。工作体制:业务领导、行业指导。工作方式:质量检验、监督检验和复验仲裁。两个重大突破:一个是纤检工作业务范围扩大到棉花、羊毛、麻类、蚕茧、化纤等纺织纤维;一个是工作中加入了“监督”元素。
2001年8月,国务院发布《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确立了对棉花等天然纤维的收购、加工、存储和销售全过程全链条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确立了国家公证检验制度,明确由专业纤检机构承担行政执法。
2018年11月,根据中央改革要求,中国纤维检验局改名为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新的名称、新的职能、新的定位(“三定”)。什么是质量监测?纤维和纤维制品质量监测工作怎样开展?是摆在我们纤检人面前的重要问题,也是中央和总局领导交给我们的光荣任务。
构建纤维质量监测体系的目标
探索构建全新的纤维和纤维制品质量监测体系对现有纤维检验机构是机遇与挑战,具有承前启后、开基立业的意义。
(一)构建质量监测体系要以“产品”为中心。质量监管模式以“企业”为中心,以“把厂门”为重点,以企业的经营行为为主要对象,一系列制度措施对准企业,多数企业被动死守“合格”红线,忽视了对自身“质量升级管理”。质量监测完全可以跳出行政监管的模式,割舍质量安全监管的无限责任,构建以“产品”为中心的工作体系,以消费者关注的“产品”为中心,与市场、消费者、政府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共享,助力质量提升,发挥互联网+质量的作用,让质量监测“接地气、有人气”,真正成为不可或缺。
(二)构建质量监测工作机制要以“服务”为基点。质量监管其核心是要严守质量安全底线,监管工作以规范、约束为主要手段。新时代背景下,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增长,回应、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对纤维制品质量的需求,就成为质量监测工作义不容辞的责任。基于此,应当构建以“服务”为基本点的工作机制:以计量标准化为基础,发挥质量基础设施的引领作用,服务于企业质量提升;建立纤维质量监测和追溯体系,服务政府加强质量管理;开展棉花等纤维公证检验、监督抽验、监督抽查、质量调查、质量评估、风险监测,服务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提高供给侧纤维质量,服务企业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建立专业纤检机构和相关企业新型关系;开展纤维质量监测技术研究和技术支撑,服务于纤维检验技术提高,服务于部门扶优治劣和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纤维质量监测信息网络和大数据,服务政府信息公开;纤维质量监测信息公布的相关机制,服务公众明白消费。
(三)把握纤维质量监测工作的切入点。质量监测的切入点在于要为市场监管的科学管理、精细化管理提供支持,为质量提升提供支撑。纤维质量监测机构要主动融入大市场监管体系中,与之紧密联系和密切配合,研究确定某一时期重点监测的纤维和纤维制品的品种、重点监测项目等质量要素,准确把握全国某一时期的产品质量状况,发挥追溯体系的作用,找到影响质量的要素因子,从而确定质量状况和质量安全的盲点、暗点,为市场监管决策提供依据。
(四)找准建立监测工作制度的着力点。一是法律层面的支撑,解决好依据。二是要解决好需求问题,要更好地满足政府需求和社会需求。三是监测体系构建(点、线、面、网)。四是监测工作流程的标准化。五是监测指标的设立。不仅要体现安全性、权威性等“合格产品”的指标,还要有舒适性、满意度等指标,在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追求中,引导理性消费选择。“监督”是广义的监督,不同于市场监督管理中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属政府监管的一种方式。纤维及纤维制品质量监测是以纤维标准化、计量为基础,以公证检验、监督抽验、仲裁检验、监督抽查、质量调查、质量评估、风险监测为手段,对纤维及纤维制品质量状况进行跟踪监测和处理的一项公共事务管理工作,其工作目标是监测质量、跟踪市场、引导消费、扶优治劣、提升质量。建立纤维和纤维制品质量监测工作制度不是从零开始,只是我们要把中央和市场监管总局的要求,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加以梳理修订,但面对的新情况还是要重新建立相关制度,比如电商纤维产品质量监测的问题、再加工纤维质量监测的问题、化学纤维以及纤维制品质量监测的问题,虽然我们已经有所探索,但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制定。
纤维质量监测大有可为
(一)党中央为纤维质量监测工作提供指引。2017年,党中央提出“要推动高质量发展”,2017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巩固纺织品服装等传统产业的优势地位”“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从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加强对质量的全方位监管”“健全质量违法行为记录及公布制度,加大行政处罚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着力打造中国品牌,培育壮大民族企业和知名品牌,引导企业提升附加值,形成自己的比较优势”“推进质量全民共治,建立完善质量信号传递反馈机制,鼓励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开展产品质量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引导消费”。2018年3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将纤检工作纳入到国家市场监管体系中。2018年11月,按照中央的要求,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划转到机关,决定建立纤维产品质量监测体系。纤维产品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制度创新呼之欲出。2019年9月27日,国务院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指出质量监测的主要职责有:“统筹建设国家质量统计监测体系,完善质量信息共享机制,强化信用约束,组织实施质量监测评价、考核激励工作。”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我们正在探索构建全新的纤维和纤维制品质量监测体系来说意义非同凡响,对“衣”质量的高度重视是国家治理的必然要求。十九届五中全会将于10月召开,纤维质量监测工作将会按照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制定出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方向和发展思路,具有承前启后、开基立业的意义。
(二)机构改革为纤维质量监测工作确定了职责定位。质量监测的工作体制、机制已经明确,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已由总局批准。人员、队伍、经费都有保障。下一步,我们要对纤维及纤维制品质量状况、纤维市场流通发展变化趋势进行动态跟踪、追溯、分析、研判、反馈、预测、推荐、预警等,并及时提出政策建议,提高国家纤维及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效性。要开展专项监测、定点监测、临时监测等,以数据为基础,以技术为支撑,综合分析研判并提出政策建议,并按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三)质量监测工作的实践启示。国内一些内部监测部门主要有:耕地质量监测中心、草原监理中心、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价格监测中心、无线电监测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水文水资源监测预报中心、中国地震局监测预警中心、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等13家,同时总局内部有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检验检测行业监测处等。两年多来,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组织全国专业纤检机构开展了一些纤维和纤维制品的质量监测工作:2018年1月,在原质检总局领导的倡议下,我们和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建立了合作,万里行促进会还专门成立了纤维及其制品分会,为纤维及其制品的质量状况调查做了大量工作,为促进相关企业和行业加强自律发挥了作用;在新疆等地组织开展以棉花公证检验为主要方式的质量监测,促进当地加强良棉改进,促进疆区整体棉花质量提升,受到地方政府欢迎;在浙江、广西、四川、山东等开展茧丝质量公证检验促进了地方特色农业良好发展。另外,我们还组织了全国学生服、絮用纤维、纺织面料的质量监测,社会反响强烈。
(四)纤维质量监测工作的外延指向。纤维和纤维制品质量监测要建立基于监测结果的信息收集、公布、建议约谈、问责、奖惩、限期整改等配套制度,将质量监测结果能够作为监管部门约谈、问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客观依据;还要借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激活优胜劣汰规则,促进形成以质量谋发展的社会质量共建态势,以质量提升满足人民不断提高的需求,实现高质量社会共享局面。
可以相信,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的领导下,纤维质量监测事业一定会破茧成蝶,为我国纤维和纤维制品质量监管发挥作用,为巩固我国纺织品服装传统优势,促进纺织品服装质量提升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