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难点与扶持措施
2020-11-09王巍
王巍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20)07-132-01
摘 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对于农村农业经济发展而言有着深远影响,故而应予以重视。在此之上,本文简要分析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难点,并通过促进土地良性流转、培养高素质农业人才、注重创新性融资效果、完善农业配套设施等扶持措施,以此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践行乡村振兴战略目标。
關键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土地流转 农业设施
作为一种全新的农村经济发展模式,若能注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效果,将有效提高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同时,还能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化利用,促使农民经济条件得到有效改善。所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是新时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内容,需要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重大扶持,从而改善农业服务现状。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难点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过程中主要面临着以下难题:
土地流转难度大。农村地区的土地属于国家集体所有,农民对其仅有使用权,但随着传统观念的深化,许多农民并不愿意将自己所种植的土地进行流转。而目前我国人均土地面积仅有0.777h㎡,在这种情况下,土地流转率不高会造成农业种植无法实现机械化发展,而且还会限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速度。因此,解决土地流转困难问题是保障农业发展质量的重要途径。
人才力量较薄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离不开高素质农业人才的重大支持。然而目前很少有年轻人愿意从事农业发展项目工作,甚至农业从业者处于中等教育文化水平人数仅有4%,故而应大肆发展人才力量。
融资体系不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需要大量的资金用于采购种子、化肥等材料,但当下商业银行贷款往往需要同等价值的抵押物,由于缺乏标准化产权证书,造成融资难度较大,无法产生可观收益。
农业设施不配套,我国农业设施的财政拨款占比只有10%,而这笔款项也基本上用于兴建水利、发展林业,这就导致农业基础设施无法得到充足的资金保障,造成设备配套性较差。因此,加大农业配套设施投资力度很有必要[1]。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扶持措施
(一)促进土地良性流转
土地流转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重要依托,应采取下述措施促进土地的良性流转:
其一,加强网络管理建设,可参照山东泰山区网络服务经验在农村地区积极宣传土地流转的优势,并积极打造信息化管理平台,按照《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为农民传递正确的土地利用观念,必要时可印发宣传手册等,鼓励农民参加土地流转活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提供重要助力。另外,还应设置一体化信息交易平台,山东泰山区已有36起土地流转事项经由网络平台得以落实,其中流转土地面积高达80h㎡。因此,可在一体化管理平台中将土地按照村级、镇级标准实施统一管理,以便随时了解农民土地使用情况。
其二,规范农业服务体系。比如可通过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的方式,促使农民自愿实现土地流转。例如某地区专门提供13亩田地用于种植生态果蔬,且每户土地流转所得到的租金高于1200元/亩,既改善了农户的经济条件,又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起到了重要辅助作用。
(二)培养高素质农业人才
据了解,预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能将农民人均年收入提到300元。在实现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目标时,还需要管理人才、运营人才、技术人才等多元化人才的大力支持。所以,一方面应扩大人才引进范围,鼓励在外务工人员回村发展。另一方面,应对现有农民进行培训指导,或者选出具有较大潜力的人才予以重点培养,最大化发掘人才价值,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农业建设与乡村发展发挥出真正的作用。
例如我国曾在2018年12月28日专门组织了为期四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业人才培训会”,参会者共计100多人,使其对果蔬生态栽培、电子商务管理、农企建设等知识产生深刻的认知,由此提高了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团队的人才素质水平[2]。
(三)注重创新性融资效果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所需资金除了可从社会上获取融资赞助外,还可依靠国家扶持政策,以此获得最佳融资效果。我国在2020年专门针对此项工作提供了新的扶持服务:
第一,大肆宣传节水旱作技术,确保雨水等可回收水资源用于农田灌溉,这样可促使旱区农作物也能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第二,推行果菜茶有机肥。为了避免化肥资金的过多投入,主要以沼液、畜禽粪便为原料进行处理,最大化节约资金投入成本。
第三,政府给予农业补助,按照30元/亩的补助标准实施松土整地。
(四)完善农业配套设施
为了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速度,还需为农业发展提供配套的农业设施,包括农机设施、生产服务咨询设施等。同时,还应设置专供自然水源回收的设施,从而最大化增加自然水源的利用率。既能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缓解资金压力,又符合当前绿色农业发展要求。
此外,为了保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顺利建设,还可采用一体化生产、加工、销售模式,并根据具体农作物类型提供与之配套的农业设施,进而从根本上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效培育。
三、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已取得些许成就,但仍存在不足之处,这就需要相关单位与人员应从土地良性流转、高素质人才培养、创新性融资效果、完善农业配套设施等方面着手,确保农村农业经济水平实现稳步提升。另外,还应积极响应国家农业政策号召,以此增强市场农业经营主体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付姓.打好产业扶贫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力脱贫攻坚综述[J].农村经营管理,2020(6):12-14.
[2]康雯.如何应对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金融行业对接[J].农家参谋,2020(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