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见义勇为 政府保驾护航
2020-11-09
聚焦热点
2020年5月31日,广州市政府审议通过了《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办法》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实行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对确认的见义勇为人员可以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奖金标准为1万元到100万元,影响特别巨大的,还会酌情增加抚恤慰问奖金。对负伤人员,采取协助救治、援助等措施,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救治,不得拒绝、推诿,在救治期间合理的治疗费用,可由见义勇为专项经费管理部门先行垫付。
对于见义勇为行为,《办法》规定保安员、辅警等负有约定义务的人员也纳入见义勇为奖励范畴。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受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见义勇为误工,所在工作单位应当视同出勤,不得降低其福利待遇或者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因见义勇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由所在单位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多维解读
1.政府担当,敢于作为。广州市政府审议通过的这一《办法》,体现了政府敢于作为的担当精神。为见义勇为者撑腰提气,弘扬了社会正气,充分发挥了政府的引导职能,也极大地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让正义之士信心满满,使社会正能量得以延续和发扬。政府通过制度来保障见义勇为者的权益,能让更多人有勇气敢于和恶劣行为作斗争,这样才能激浊扬清,让快速发展的社会更和谐更稳定。
2.奖励多样,弘扬正气。该《办法》奖励形式多样化,既有高达百万元的物质奖励,也有荣誉称号的精神奖励,同时还兼顾了见义勇为者的权益保障,这充分体现了政府在政策制定中的人文关怀,以人为本,方能多角度地去关心见义勇为的人,这样方能让正义得到应有的保护,这样见义勇为者方能越来越多,社会的正气也会越来越浓厚。
3.权益保障,消除顾虑。见义勇为不能成为一个口号,该《办法》在物质和精神奖励的基础上,还充分考虑到了见义勇为者的劳动权益,这也体现了政策制定的周全详尽,这也为未负伤的见义勇为者从政策上提供了保障,让各种见义勇为者都能受到应有的保护,这不仅消除了见义勇为者的行为顾虑,也为更多的正义行为保驾护航。多角度的奖励和保障,会让社会正能量不断增加,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也会因此减少。
青年视角
政府的嘉奖和保障,对于因见义勇为而负伤的人来说,无疑是一种帮助,让见义勇为者体会到了社会的温暖。嘉奖本身没错,不过反过来想,要靠奖金去鼓励人们见义勇为,总透露着一丝无奈。我们不是不愿意见义勇为,也不是真的渴望奖金,只是希望在我们伸出援手的时候,周围的人还有法律能够及时伸张正义,这比金钱更重要。所以在各种奖励和保障之后,还需要建立一个更加健全的法律援助制度,通过制度去保护正义之士。
(作者:徐一)
见义勇为不同于别的义举,它意味着受伤或牺牲,它可能带给个人以及家庭无法挽回的痛,因此见义勇为是一种至真的大爱,也是文明行为中最耀眼的“一颗星”。广州市政府通过的对见义勇为的奖励办法就是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的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但鼓勵措施的实施并不意味着就能形成见义勇为的风尚。对于见义勇为者,还需要秉持公平公正的态度和严谨的标准去确定,否则会使见义勇为变成见“利”勇为,这就与初衷背道而驰。
(作者:张智豪)
见义勇为是一种紧急情况下的高尚行为,在评定过程中还要考虑以下问题:其一,作为普通公民,在超出自己义务责任的情况下帮助他人,帮助社会,无论大小都值得肯定与赞扬,这些行为之间真的有“含金量”的差别吗?就算有,金钱的数目真的可以衡量这些差别吗?其二,《办法》的通过是否会对一些民众产生过度鼓舞,使人盲目做出超过自身能力的见义勇为行为,结果自身受到损害,还对事态没有帮助呢?对评定标准、衡量方法的慎重确定和对民众见义勇为思想的正确引领,这都是《办法》实施后,亟待需要解决的问题。
(作者:邹承涛)
时评频道
见义勇为的高尚无需赘言,社会理当予以高度褒扬。由于见义勇为常常会给实施者造成创伤乃至牺牲,褒扬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必要的物质抚恤不可或缺,社会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社会向上向善,需要弘扬引导,也离不开机制和法制保障。见义勇为人员选择忘我,社会却不能“忘”了见义勇为者。更重要的是,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是有机整体,培养塑造正确“三观”,要用正确的价值去评价正确的行为,引领社会正能量。
(摘自“人民网”2020年6月2日)
见义勇为的评定与认定颇受关注,一些地方严格缩限见义勇为者认定范畴,引起公众疑虑。现在广州市放宽认定标准,将负有约定义务人员也纳入见义勇为范畴的做法,有利于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的尴尬,解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引导更多急公好义者挺身而出。
保安、辅警等一般属于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保障有时跟不上,他们一旦受到伤害,如果没有制度兜底,极易落入凄惨境地。而具有正规编制的公安干警在工作过程中遭遇伤害的,均有工伤保险等国家财政兜底,没有后顾之忧。所以,保安、辅警等约定义务人员若因见义勇为付出了巨大牺牲,他们的合法权益更应得到充分保障,必须为他们提供全面、持续、稳定的褒奖与抚恤。
(摘自《北京青年报》2020年6月2日)
教师观点
正义担当,勇者无虑
古之侠者,义薄云天,扶危济困,是中国古代见义勇为的代表,由此衍生出的武侠小说影响深远。华罗庚曾言,武侠是成年人的童话,这个童话是每一个内心充满正义之人的梦想。处在当今和平发展的时代,我们不可能仗剑江湖,但是那颗维护公平正义、帮助弱势群体的心依然在胸膛里沸腾,这就是一种侠义精神的当代体现。见义勇为者令人钦佩,广州市政府通过的奖励和保障办法,更值得点赞。个人勇于担当社会责任,政府勇于担当国家责任,有了彼此的担当,才能使家国一体,共创未来。
《论语》说:“见义不为,无勇也。”勇与义密不可分,有正义的勇敢,才是真正的大勇,而社会的和谐稳定,最需要的恰恰就是这种大勇。大勇不是匹夫之勇,不是莽撞冲动,而是有智慧的勇敢。现代文明发展到今天,人们的智慧不断提升,可是勇气却减了不少,昔日小悦悦事件,看出了多少人的冷漠,这些人“智慧”过人,成为了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在他们身上根本看不出勇与义。与此相比,见义勇为者就显得格外让人敬佩,义勇之人不顾一己私利,弘扬社会正气,如果社会以冷漠待之,岂不寒了他们的心?广州市政府的做法正好送来了温暖,给高速发展的社会增添了温度。
在为广州市政府勇于担当的做法点赞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奖励形式的多样化和权益保障的精细化,这都体现了当地政府的人文关怀。见义勇为重伤者,当然需要救治和帮助,但是无伤害的勇为者也能得到政策的保护,这就难能可贵了。只要是见义勇为,就应该得到表彰和奖励,不然社会的正气如何形成?不然下一次危险出现时,何人敢挺身而出,仗义出手?弘扬正气就是为了压制邪气。既然政府从政策上进行了保护,那么用人单位就更应该全力配合,不能让好的政策在落实中变了味,寒了心。
广州市政府将有约定义务的人员纳入奖励范畴,更体现了一种胸襟和气度,让政策不再是冷冰冰的文字。如果不对这些有约定义务的人进行保障,久而久之,谁敢冒风险,去维护他人的权益呢?他们福利待遇很多并不高,如果政府不给予政策托底,又有多少人愿意舍己为人呢?我们在歌颂英雄,倡导正义的同时,还需要仔细思考,我们能为见义勇为者做些什么,而不是进行简单的道德评判和绑架。
政府的政策奖励和保障,能让公民敢于见义勇为,敢于担当正义,这样才能让见义勇为者无后顾之忧。希望广州市政府的做法能得到推广,让社会拥有更多敢于维护正义的见义勇为者,让越来越多的勇者,敢于跟黑恶势力斗争。勇气,不仅需要敢为人先的胆气,还需要有权益保障的底气。愿见义勇为者,能帮助更多有需要的人,愿政府多给予奖励和保障,愿社会多一些温暖,这样我们的国家才能变得越来越强大。
本版供稿/李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