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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因素对陕西省外商投资的影响

2020-11-09徐礼志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0年21期
关键词:实证分析

徐礼志

[提要] 吸引外商投资是实现开放型经济高质量的重要途径,不仅促进经济增长,还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提高税收收入。本文基于陕西省2000~2018年统计数据,采用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构建计量模型,探讨经济、市场、法律、优惠政策四类制度因素对陕西省外商投资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经济制度与法律制度对陕西省外商投资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优惠政策与环境制度对陕西省外商投资的影响并不显著。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促进陕西省外商投资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外商投资;制度因素;实证分析

基金项目:陕西省教育厅项目:“环境规制视角下陕西省外资经济发展及影响效应研究”(编号:18JK0849);延安大学校级科研项目:“营商环境推动陕西外资高质量发展研究”(编号:YDY2020-13)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0年7月20日

一、引言

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与转型经济体之一,将成为全球跨国公司最具有投资前景的国家。但是,在我国吸引外资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也发现一个长期的问题,即不论在项目个数上亦或是实际投资额上均在我国各地区分配不均。主要是中西部内陆地区外商投资较为稀少,针对这一问题,近年来我国政府一直在强调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并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提出了“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从相关统计数据上可以看到,相应帮扶政策与战略的提出对西部地区吸引外资在数量与质量上都略有成效,但依旧没有实现外商投资向中西部地区的成功转移。根据以往学者的研究发现,在我国投资环境中的制度因素在吸引外商投资时扮演了重要作用。各类正式与非正式的制度因素构成了一个地区的制度环境,制度质量的高低将直接或间接地对本地区吸引外商投资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本文将以西部地区中的陕西省为例,从制度角度分析吸引FDI的各类影响因素。

二、陕西省利用外商投资现状分析

陕西省位于我国中西部的内陆腹部,为连接中国东、中部地区和西北、西南的重要枢纽,具有承东启西的区位之便,是国内邻接省区数量最多的省份,同时也是新亚欧大陆桥亚洲段的重要节点。1983年陕西省与外商有了首次的投资合作,自签订直接投资合同以来,吸引了大量的外商投资。从1983年实际利用外资25万美元到1998年实际利用外资额3亿美元,再到2008年的13.70亿美元,直至2018年的68.48亿美元,FDI在陕西省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发展与快速成长。

(一)投资规模。近年来,随着陕西省投资吸引力的增加和投资环境的优化,全省实际利用外资同比增长,2017~2018年连续两年保持15%以上的增幅。2018年陕西省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684,794万美元,同比增长16.2%,远高于全国同期平均增速。从全国范围来看,陕西省利用外资规模在全国的占比逐年上升,特别是2018年比重达5.1%,在全国位居中列,在西部省份中位居前三,但仍与沿海省份有一定差距。(表1)

(二)行业分布。外商在陕涉及的投资领域众多,主要涵盖:农林牧渔业、采掘业、制造业、建筑及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能源开发、邮电通讯、金融业、餐饮娱乐、旅游业等领域。从有关数据可以看出,制造业投资在所有行业投资中资金额度最多,占有绝对优势地位。以2017年为例,全省批准制造业企业项目37个,实际外资额为 430,868万美元,占实际外资总额的73.10%,合同外资额为663,365万美元,占合同外资总额的66.14%。在这些企业中现出了一批经营业绩好、有影响力的外商投资企业,比如三星电子、西安杨森制药、比亚迪汽车、陕西渭河发电等。

除了制造业之外,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吸引外资的数量也同比增长。另外,由于陕北地区拥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资源优势,故而采矿业的投资额度也逐年有所增长。引进大量外国资本促进了该部门的发展,比如开采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交通运输的改善和开采后的技术处理环节等一系列环节,充分挖掘和发挥了陕西省的资源优势。

(三)来源和构成。陕西省外资来源遍布全球,已有近百个国家或地区在陕西省进行投资活动。陕西省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投资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维尔京群岛、美国、新加坡、韩国、日本、英国、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其中,亚洲地区是陕西省的主要投资来源,其次是北美、欧洲和大洋洲。近年来,中国香港在实际投资方面一直处于第一位,是陕西省主要的FDI来源。所以,当境外投资者选择投资时,一般首先考虑的是投资国(或地区)与本地区之间心理差距最小的国家或地区,以确保将行业与市场之间的信息共享障碍降至最低。许多因素会影响这种心理差距,包括语言、文化、政治制度、教育水平和发展,其中文化因素最为重要。因此,亚洲地区的资金大部分流向了该地区的其他国家或地区。陕西省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与华人、华侨有着深厚的渊源与关系,具有吸引华人、华侨投资的优势。这可以从香港地区和台湾地区在陕西投资的商业部门和项目中得到验证。

(四)投资方式。陕西省最早的FDI形式为中外合作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外合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已成为陕西省外商投资的主要方式。中外合作企业吸引外资的比重在逐年下降,与此同时外商独资企业的占比规模呈逐年上升趋势,尤其是2014年以后呈现大幅增长趋势。综合企业个数、实际额、合同额三个方面来看,中外合作的投资方式逐年下降,中外合資和独资的投资方式越来越受欢迎并且独资类型企业呈后来居上的趋势,可见随着吸引外资的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出台,外商在投资中更加注重控股权,以独资形式进行投资的外商逐渐增多。

并且,无论是项目个数还是投资规模,独资企业都远远高于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随着陕西省的投资环境不断优化和改善,陕西省吸引外商投资的风险也逐渐降低;其次,外商不断加深了解中国社会和文化的同时,也在不断改变其投资策略和投资类型构成,越来越倾向于采用独资的方式来投资,从而减少在利润方面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纠纷,同时也有利于垄断外资企业技术等。此外,陕西省也尝试过许多新的方式吸引FDI,包括推行许多针对外资的优惠政策。

三、制度因素对陕西省外商投资影响计量分析

(一)计量模型构建。本文采用2000~2018年陕西省的时间序列数据对影响陕西省FDI流入的制度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总体思路是参考以往学者的关于制度因素及FDI流入的各类文献,选取FDI引进数量作为本模型的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为各类制度因素变量,控制变量为劳动力成本。其中,制度因素范围较广,本文主要侧重对优惠政策、经济制度、法律制度、环境制度等方面的研究。根据科学性、系统性、经济学意义、数据可得性原则,分别选取对外资优惠政策实现程度、市场化程度、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环境规制水平四个指标衡量各制度因素。因此,我们可以将计量经济模型表示为:

FDIt=β0+β1lnATTt+β3lnREGt+β4lnENIt+β5lnLABt+et

(二)变量选择

1、外商直接投资(FDI)。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和合同外商直接投资额均可用来表示我国外商直接投资额。本文参考现有研究文献主要采用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拟定实际利用外商投资作为衡量陕西省外商直接投资的指标。

2、对外资优惠政策实现程度(ATT)。对外资优惠的实现程度主要体现了地区及民众对外资活动的友好程度。本文参考李亚玲等(2006)采用陕西省实际引进外资额与合同外资额之比来作为制度因素的度量指标。这一指标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外商投资者实地考察投资地环境之后态度的转变以及各地区实行引进外资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从理论上,本文假设这一比值越高,陕西省FDI流入越多。

3、市场化程度(MAR)。市场化程度是指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所起作用的程度。在经济学意义上,外商直接投资者更青睐于市场化程度高的环境,故假设陕西省市场化程度与FDI流入成正比。本文采用樊纲等(2003)所提供的各省、市直辖市的市场化指数来衡量经济制度因素。

4、知识产权保护程度(REG)。通常情况下,外商投资者掌握的技术水平相对较为先进,被投资地区若拥有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可以让外商投资者减少对当地企业窃取其技术成果的担心,降低其投资风险。因此,FDI趋向于知识产权保护程度高的地方活动。外商投资者的知识产权通常以三项专利的形式得以保护,政府通常通过对专利的批准数来反映其保护行为。本文借鉴廖世明(2014)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测度指标,以陕西省三项专利的批准数来衡量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

5、环境规制水平(ENI)。目前,学者们研究环境规制水平时,大多采用工业污染完成投资额表示。本文考虑准确性与数据可得性,亦采用这一指标来衡量环境规制水平。之前研究的一般理论认为,虽然环境规制水平过于严格可能会减少寻求“污染避难所”的外商直接投资,但是也可能增加生产效率较高、生产技术较完善、市场寻求型的外资企业的投资。目前,对于环境规制与外商投资之间的关系当今学术界尚未得出统一的结论,二者之间的不确定性也很大,但参考近年来的数据发现,流入我国的外资大多数倾向于污染密集型行业,我国低廉的环境成本为多数外商所看重,因此本文预计环境规制水平越高,FDI的流入量就越少。

6、劳动力成本(LAB)。控制变量是指除制度因素外其他影响FDI流入的因素。这里主要选取劳动力成本这一因素。一个地区的劳动成本直接影响外资企业的生产成本,劳动力成本越低,越能吸引FDI流入。我们依据现有大多数研究,以陕西省城镇单位人均工资水平作为一个度量指标,来反映当地的劳动力成本。

(三)数据来源和处理。外商直接投资、对外资优惠政策实现程度、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环境规制水平、劳动力成本数据来源于2000~2018年《陕西省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市场化程度来源于樊纲等提供的测量方法所得的各省、市、直辖市的市场化指数评价。外商直接投资实际金额由外商直接投资及历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计算得到。为了消除异方差,对各变量采用对数形式。

(四)实证分析

1、实证结果。首先对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平稳性检验,采用ADF单位根检验,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所有变量均在滞后一阶时表现平稳并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表2)

本文基于前文构建的计量模型对FDI各类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利用2000~2018年的时间序列,运用Eviews9.0对模型进行ols回归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表3)

调整R2为0.995,说明总体拟合程度较好,且总体通过F检验。劳动力成本、市场化程度、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均为陕西省外商直接投资的显著影响因素,且为正向相关。而对外资优惠政策的实现程度以及环境规制水平对陕西省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并不显著。

2、结果解释。实证结果表明,市场化程度、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对外商直接投资呈现与预期结果相同的方向,并且都通过了5%水平的显著性检验,表明本文之前的假设得到论证。也就是说,市场化程度是陕西省吸收外商投资的重要影响因素,市场化程度越高,外商投资者越倾向于在陕西省投资;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也是FDI流入陕西的影响因素,政府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越重视,FDI流入陕西的数量越多。然而,一些因素对于FDI的影响方向与预期并不相符。

首先,对外资的优惠政策实现程度并不显著,且对吸收FDI的影响为负向。这说明陕西省政府对外商的优惠政策并没有促进当地吸收FDI,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制约作用。陕西省处于我国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与沿海城市相比不具备优势,故倾向于通过较为优惠的政策条件招商引资,从而推动经济发展。而这一实证结果表明,外商投资者投资时优惠政策可能并不是他们考虑的主要因素,他们进行投资时可能倾向于寻求较为发达的经济环境。

其次,環境规制水平的回归系数为正,且该系数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因此,我们可以认为环境规制对陕西省FDI流入为正向影响,但并不明显。陕西的投资状况符合“污染避难所”假说,但是实证结果却与假设观点大相径庭。严格的环境规制水平、较高的环境治理力度、限制低技术和高污染的外资流入并不会对陕西省的外商直接投资产生明显的抑制作用;相反,却有可能增加市场寻求型、效率寻求型的外资的流入,实现陕西省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此外,参考波特理论,激发被规制企业的创新可以由恰当的环境规制激发出来,从而产生效率收益。相对于那些不受规制的企业,这可能会导致绝对竞争优势。相对于那些规制程度较低的国外竞争者而言,环境规制通过刺激创新可以对本国企业国际市场地位产生正面影响。

最后,劳动力成本并未像预期那样作用于陕西省FDI。实证结果表明,劳动力成本越高,陕西省FDI流入越大,并通过5%的显著性检验,这与预期不符,并且与大多现有文献研究结论相左,却与杨仁发和刘纯彬(2012)的探讨得出的结论类似。究其原因,可能在于我国廉价的劳动力市场是传统来华投资的外商企业所主要寻求的,但是随着近年来国内劳动力成本的不断提高,我国劳动力市场不再具备传统的竞争优势,来华投资企业的动机有所改变。外商来华投资可能追求的更多是我国广阔的市场规模以及在我国它们具备的竞争优势。而且近年来,陕西省外商投资行业逐渐向服务业、金融业流入,较廉价的劳动力成本可能导致产品和服务竞争力下降,外商机构宁愿支付称职的员工较高的薪酬,而非为了节省成本雇佣廉价劳动力。而劳动力成本的不断攀升可能是由于大量跨国金融机构进入市场导致的,二者之间存在相互促进的作用。

四、结论及建议

虽然已有大量研究对FDI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但针对陕西省制度因素对其FDI的影响研究却不多见,本文通过构建一个包含四类制度因素的模型分析不同制度因素对陕西省FDI的影响,这对陕西省进行招商引资、制定制度政策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适度加大产业开放力度,拓宽市场准入标准。封闭的发展方式限制行业的发展,而开放、竞争的发展方式则有利于行业发展,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为此,地方政府应利用区域优势,明确符合本区域发展的产业重点方向,对市场准入标准进行调整,全面推行“非禁即入”的准入原则,加大产业开放程度。

(二)培养先进技术人才,提高对企业核心技术的识别、吸收和应用能力,推动陕西省技术水平的提高。技术进步与高科技人才的努力密切相关,地方政府应当加大教育投入,提升教育水平,增加对陕西省高校的人力资本投入,建立更多培养储备人才的激励机制。力求减少国际先进技术的传播时间,在最少的时间内最大限度地完成技术学习和自主创新,这对于提升陕西省整体技术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营造良好、规范的营商环境。该举措有利于提高外商投资者的信心,降低其来陕投资风险,以便于吸引更多高水平企业来陕投资,推动经济快速高质量发展,对提升产业科学技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四)相对于其他因素而言,陕西省环境规制水平的强弱对FDI的流入并不具有决定性作用。因此,为了加强吸引外资的力度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之举是十分不可取的,地方政府应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制定合理环境政策,提高环境规制水平。在选择外资流入时也应该具有一定的选择性和倾向性,应大力吸引环保技术先进、科技含量高而且产业带动效应强的外资企业的投资,并充分发挥这些企业的技术扩散、外溢效应。这样不仅能够缓解陕西省的环境压力,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更能淘汰低水平的企业,引进在技术、资本和规模上具有优势的企业,发挥先进企业的控污实力和竞争优势,提升外资的整体质量,实现招商引资政策的战略目的。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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