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知识生产模式3 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变革
——以广东省为例
2020-11-09麦均洪
麦均洪,龙 飘
( 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广州 510640)
随着知识经济的崛起,高新知识成果的产出已经成为驱动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元动力,不断推动着全球创新版图扩张和经济结构重建。同时,伴随着知识经济的不断发展,知识生产的模式也应时而变,经历了模式1、模式2 和模式3 三个阶段的演变,直接影响知识生产的主体、目的、路径等方面。与知识生产有密切联系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其实质就是知识生产并将知识生产的成果转化到现实情境中应用,来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因而知识生产模式的转型必然会带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变革。基于此,本文从知识生产模式3 的视角审视和探讨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的变革。
1 知识生产模式3 的内涵及影响
1.1 知识生产模式3 的内涵
“知识生产模式”是指知识生产的方式。19 世纪初期,在洪堡引领的柏林大学改革之下,出现了一种“为知识而知识”的知识生产模式[1]。20 世纪80 年代,迈克尔·吉本斯[2]学者提出知识生产模式2 的概念,并在《知识生产的新模式:当代社会科学与研究的动力学》一书中阐释了模式2 的内涵和现实应用,揭示了知识生产主体之间的内在联系,包含了知识生产的目的、参与主体以及运行机制等要素。随后在2006 年卡拉雅尼斯和坎贝尔教授将该理论进一步地发展为模式3。他认为当代知识生产的方式“是一个多层次、多形态、多节点、多组合体和多变互动的知识创新系统”,是相互融合补充、相互促进的创新网络和知识集群,强调大学、产业、政府和公民社会的协同创新[3]。模式3 是基于模式1 和模式2 的二次建构,是在模式1 和模式2 的基础之上对知识生产模式的优化升级。从知识生产的主体来看,在模式2 的“高校-政府-企业”三螺旋的基础之上,将“社会公众”纳入其中,建立了四重螺旋的动力机制。四重主体间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构筑了知识生产的协同创新网络系统。其中社会公众是指基于媒体和文化导向的公众和公民社会,既作为模式3 下知识生产的驱动者,又通过精神文化的传递为新知识的生产建构了外部依赖环境[4]。相较于模式1 的学科知识导向和模式2 的应用导向,模式3 更倾向于社会的公共利益导向,其知识生产的目的就在于平衡各个群体的利益,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下的创新生态平衡,解决与公共利益相关的复杂问题,达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5]。
1.2 模式3 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新变革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作为知识生产的重要途径,将生产的知识成果应用到现实情境中,并通过实践的反馈进一步推动知识的生产,形成了科技创新知识生产的内部循环。而知识生产模式的转型使得知识生产过程中理念、参与主体以及合作路径等方面发生了新变化,因此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在新模式下也产生了新的变革。
1.2.1 公众利益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理念
模式3 下的知识生产是基于超学科的研究向度之上的,“从社会公益的角度出发,融合知识生产的边界,应对过度追求经济化而引起的重大全球问题”[6]。在这样的研究视角之下,模式3 下的知识生产不仅会关注知识的现实应用性,同时也会更加注重知识生产过程中不利于维持社会生态稳定的问题,如知识生产目的过度经济化、研究对象伦理失范性等,通过知识的生产来引导并规范此类问题,进而建立健康稳定的社会生态系统。此外“社会公众”作为四大螺旋之一,将公民社会和公众纳入到知识生产的主体中,也进一步加深了模式3 的社会公众利益导向。在此价值理念的导向之下,逐步形成以公共利益导向为基础,高校学术利益导向、企业市场利益导向、政府国家利益导向和社会公众利益导向协调一致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协同创新体系。此间高校在知识生产的过程中会更加注重科技成果的社会效益,让科技成果更好的惠民,进一步推进高校社会服务能力的建设;企业在转化过程中也会考虑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以社会公众利益的维护为基础进而来实现其经济目的;政府在规范科技成果转化环境的过程中,需要结合社会公众的需求从而制定更符合民意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增强社会凝聚力,同时也需要考虑到社会长远发展,维持公众社会生态健康持续的进步态势。
1.2.2 网络集群态势的科技成果合作路径
“集群(Clusters)”、“网络(Networks)”和“分形研究、教育、创新生态系统”(Fractal Research,Education,Innovation Ecosystem,简称FREIE)是知识生产模式3 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构成了知识生产的复合系统[7]。其中“分形研究、教育、创新生态系统”是“创新元网络”和“知识元集群”的集合,构成了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知识资本、金融资本以及文化和技术形态的联合体,并共同推进逻辑机理的不断发展,发挥知识积聚效应[8]。在这样的发展态势之下,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协同发展,通过建立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集群网络,形成产业-高校-政府-社会公众聚集洼地,实现各主体之间的人才、资金、器物、数据信息等资源互通,降低了信息交流和物流成本。打破了模式2 下的高校-企业-政府三者之间的三维闭环,形成了多层次多节点的四维动态的互联网络态势,从而改变科技成果转化的外在环境,发展成为一种强联系的社会动态网络体系。同时通过集群网络这样一种社会实施机制可以建立集群信任机制,提高集群内部的信息共享效率[9],对转化双方的转化能力、公众利益使命感等关键要素有基本的判断和认知,为双方的进一步合作打下基础,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逆向选择。
1.2.3 多元主体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机制
知识生产模式3 中,将代表媒体和文化导向的公众和公民社会这一螺旋加入到知识生产的主体之中,形成了“高校-企业-政府-社会公众”这四大主体之间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多主体协同机制。社会公众这一主体的加入,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参与主体从科研研发主体和产业化主体等直接相关主体,扩展到科技成果产品受众这一间接相关主体。这样扩大化的转化主体,不仅涉及到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内部循环组织,还包含了成果转化的外部循环组织,使得成果转化的组织架构更加全面完善。此外,这一主体的加入也改变了原本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机制。模式3 下的管理机制必须基于四重螺旋之上,平衡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并激励各主体积极参与到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发挥各主体成果转化优势,构建多元主体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多元协作的保障机制。包括各主体间人才的流通、资金的筹措、机构间的互相交流等。模式3 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并非仅限于模式2 下的浅层合作,而是基于协同创新网络进行的多层次深入交流互动。在模式3 保障机制下,各大主体可利用自身优势,如高校的智力资源、产业的转化渠道、政府的政策调控以及社会公众舆论氛围的引导等,协助或参与到成果转化中的任意节点,融合各大主体特色优势,助力成果转化实践。
(2)多样化的评价激励机制。作为成果转化工作的“指挥棒”,合适的考核激励机制是影响成果转化工作质量的关键一环。模式3 的考核评价机制需要根据主体的不同特点以及各个环节的重要性来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并且制定相应的激励制度,从而正面激发高校科研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政府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参与热情,构建多样化的成果转化评价激励机制生态。
(3)多方利益平衡的约束机制。成果转化过程中参与主体的增加,对原有约束机制的适用范围提出挑战。不同行为主体背后都代表着不同的群体利益,也会带有其群体特有的惯性行为准绳,而模式3 下的管理机制不仅需要能够体现各方利益,包括政府的国家利益、高校的学术利益、企业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通过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方式,以保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参与主体都能获得应有的收益[10]。也需要对各方主体行为进行规范限定,保证其行为的合规性并符合社会道德伦理要求,引导成果转化市场积极健康可持续地发展。
2 基于模式3 的广东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现状分析
广东省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中心之一,一直处于我国科技创新的前沿地带,在引导高校转化科研成果落地上做了大量的探索与实践。但与全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整体情况相似,广东省庞大的科研实力体量和其低下的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形成了巨大的反差。根据教育部发布的《2017 年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在2017 年中,广东省高校科研院所共投入各类科研经费累计143 亿多,获发明专利授权数为7459 项,而成交数量仅为378 项,成交金额总数不到2 亿元,与广东高校强大的科研实力不相符。作为我国的经济大省,科技成果转化率仍处于较低水平,说明广东省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仍存在一些关键性的问题亟待解决。因此,下面将基于知识生产模式3 的理论,围绕广东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实践进行分析。
2.1 物质化的成果转化理念
受传统大学观念的影响,广东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主要是由政府力量推动发展,通过评价考核体系激励高校参与到成果转化的实践中。如2016年1 月14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对广东省内9市在科技进步贡献率、全社会研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从业人员研发人员数量、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等10 个指标进行了考核,其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通过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进而推动广东省地区经济和工业技术创新的发展[11]。2015 年7 月,广东省出台《广东省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实施方案》,下放科技成果转化处置权和收益权、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对科技人员奖励比例。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对科技服务的人才激励、收益分配、科技服务机构的设置与管理等方面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为广东省的科技转化实践提供合理的法律遵循并构筑良好的外部环境,推动着广东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实践的发展。
但在这些政策的背后却是视科技创新为知识物质化的外像,重视知识创新带来的学术利益、经济利益、名誉利益以及应用型知识等,而这样过分追逐科研绩效,不仅会引导科研人员背离从事知识创新的初心,还可能会导致学术不端事件的发生,影响科学实力的正常发挥和长远发展力,破坏社会公共知识生态。同时,在惠及整个广东经济社会的科技创新转化环节中,主要参与主体却仅限于高校、政府、企业三者间的内部循环,作为科技成果的直接受众“却不能有姓名”,整个创新社会分为了“业内人”和“业外人”,也体现出了社会精英化的分层,导致在过度强调经济化下知识社会和民主的失衡[12]。
2.2 封闭式的成果转化合作路径
广东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主要是基于模式2 的合作交流,在政府的引导之下,高校、企业和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各司其职”(如图1 所示)。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图1 广东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合作交流机制现状
2.2.1 “三螺旋,一机构”的参与主体
高校-政府-企业作为广东省科技成果转化的三重螺旋,与科技中介服务一起共同组成了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参与方。其中,政府作为主要牵头人,通过政策的宏观调控手段来引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走向;高校主要作为科技成果的输出方,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技术和智力支持;企业则作为技术成果的接收端,需要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的落地,同时也承担一定的前期研发的资金投入;而科技中介机构则作为高校和企业之间的枢纽桥梁,主要是通过提供相关的服务参与到科技成果转化的实践中。目前广东省在科技成果转化的实践中,各大主体已经开始意识到社会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强调转化工作的社会化,如2019 年7 月6 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教育厅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成立了省属事业单位“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面向社会发布重要的科技成果,并向高校和企业分别征求科技成果和需求,以期打造开放性、社会化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然而从目前网站上呈现的内容来看,在成果转化模块,仅仅只涉及到成果征集与发布,以及企业需求的征集,但是具体的操作指南、办事流程以及规章制度等仍处于空白阶段。“网站新人”无法获悉具体的操作流程,难以真正发挥其公开化、社会化的效应。
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2016 年年底上线的广东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数据库——“粤创粤新”中。“粤创粤新” 通过发布的项目众筹、众扶等方式,开展科技与金融结合风险分担模式,拉动社会资本参与到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来,开拓了社会参与的金融渠道。但这一模式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科技项目的融资问题,其初衷并不是为了解决社会公众参与度,因而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社会氛围的营造也并不重视,难以实现真正的社会公众参与。究其原因,广东省目前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理念更多引入市场的运营理念,注重科技成果转化的实际市场效益,而非公众参与带来的社会效益。
2.2.2 二维闭环的交流路径
在高校-企业-政府三螺旋的主体基础之上,广东省也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包括“广东科技成果网”“广东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数据库”等线上平台和与各市政府共建的“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顺德创新园区”等线下成果转化机构。依托这些平台和机构为三大主体和科技服务中介机构之间的沟通交流提供了渠道,并以此为核心扩大科技成果转化的社会辐射能力,推动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如广东省典型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院校华南理工大学分别和南沙、新加坡、东莞市、珠海市和中山市合作成立了研究院。其中,于2010 年在广州市南沙区成立的广州现代产业技术研究院目前已建成5 个研发平台、10 个研发中心,累计孵化科技型企业21 家,引入各类投资超1.9 亿元,并在2014 年被国家科技部认定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通过这些平台建设,构筑各主体之间的交流渠道,成为广东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强大助力。但是不能忽视的是大多数平台仍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完善的机制体制,对于提升各主体间耦合力的程度有限,科技成果和市场需求之间仍存在较大的距离,难以打通“最后一公里”的路程。此外,目前平台的布局建设相对分散,且目前广东省常见的成果转化方式包括技术转让、技术入股、自行投资转化、协同合作研发、技术成果引进转化等,都是在高校-企业-政府这三者之间的闭环之间进行的,难以达到网络集群的发展态势,无法发挥资源的集聚效应。
2.3 单一性的成果转化管理机制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机制是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有机组成部分,是保障各环节功能有效实现的运作系统。结合广东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实践,下面主要对保障机制、评价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三方面进行分析。
2.3.1 政府-高校为主的科技成果转化保障机制
保障机制为管理工作提供智力和物质条件的支持,主要从人、财、物和政策四个方面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实践提供支撑保障。在广东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政府和高校作为保障机制的主要构建者,承担了大部分建设和管理工作。高校作为成果转化中的智力代表,为广东省科技创新工作输送了大量科研人才。由表1 可以看出,近3 年广东省主要的科研经费来源都是政府,虽然企事业单位委托金额的绝对值呈逐年上升趋势,但其所占比例却呈逐年下降趋势;而在成果转化过程中主要依托的物质基础,包括研究场地、研究设施等,主要集中在高校和政府主办的研究机构中。此外,政策和规章的制定也主要是由广东省市政府层面和高校层面完成,助力广东省的科技成果转化。
表1 广东省2015—2017 年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科研经费情况 单位:千元
由于主要制定者角色的限定,广东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保障机制更多考虑的是高校的学术利益、科研人员的声誉和物质利益以及国家利益,其次才是企业的切身利益,而社会的公众利益却难以得到体现。如2019 年广东省人民政府最新出台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又称广东科创“十二条”),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期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但是广东科创“十二条”的改革措施主要集中于科技成果转化供给端的人才、设施、机构、项目等方面进行调整,仅有一条切实关心到企业的经济利益,降低企业研发成本。但是对于社会公众参与以及社会创新氛围构建却并未提及。
2.3.2 片面化的评价激励机制
在广东省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常见的激励手段为税收优惠、考核绩效、股权收益等等,主要针对成果转化工作中的供需两端,一定程度上调动了成果转化参与者的热情。如2015 年出台的《广东省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实施方案》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应从该科技成果技术入股股权或收益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分配给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的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极大程度地提高了对科研成果重要贡献人的收益分配比率。此外,广东省还推广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完善科技成果的奖励,并设立人才荣誉制度,对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进行奖励,包括“南粤突出贡献奖”和“南粤创新奖”。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涉及到多个主体和多个环节,只对于科技成果的供需两端进行评价激励,而不关注其他参与主体的激励机制是不完善的,难以推动成果转化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此外,其评价机制也存在弊端。广东省部分高校会将专利申请和授权专利数量列入教职工的考核和职称评定条例,这样一方面加强了教师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但是另一方面却增加了教师看重专利数量而非质量的问题隐患。同时不少科技项目的结题考核方式主要为专利、论文等,而非成果转化后带来的社会效益,导致此类的科技成果从“出生起”就距离市场很远,难以走向社会。
3 广东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建议
基于知识生产模式3 的理论,广东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提升需要从变革理念、革新管理机制并构筑成果转化的集群网络三个方面同时着手,才可以形成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生态。
3.1 革新科技成果转化理念,推动成果转化的公众利益化
广东省目前的成果转化理念主要聚焦于知识生产的经济化和学术化价值,对社会公众及其价值诉求的关注度有限。要改变现状,则需要成果转化其他主体高校、政府和企业认识到社会公众利益的重要性。首先,政府、高校、企业层面需要加强思想学习,认识到知识过度经济化、过度学术化等带来的负面影响,并通过政府宏观调整的政策引导手段将成果转化方向和理念转变到更关注社会公众利益上来,从源头上解决不重视公众化利益带来的社会生态和发展等问题。其次,可以通过加强社会公众参与,让高校、政府、企业认识到社会公众力量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重要性,如让有想法且有能力的个人积极参与成果转化的实践,既可以作为科技创新想法的提出者、也可以作为投资人,还可以作为成果的直接体验者,通过多重身份作用于成果转化的各个环节;也可以借助媒体和社交网络平台等手段去宣传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以媒介符号为载体去影响人们的思想和社会行为的方式,进一步营造“万众创新”的氛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社会化。
3.2 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的网络集群,推进科技成果一体化转移转化平台建设
模式3 下的合作交流机制是基于各螺旋主体间多层次的网络合作态势,利用资源的集聚优势,最大限度地发挥科技成果转化的实力。而广东省目前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更多的是高校-政府-企业内部间的封闭式交流,各主体间并没有形成深入且强相关的联系,局限在各主体内部实力的发挥,联系较少。因此可以通过构建区域知识和技术创新集群,整合创新资源,发挥集群优势。
区域创新集群的打造有助于营造集基础设施环境、市场环境、社会资本环境、制度环境、创新服务环境和软件资源环境于一体的知识网络环境,发挥资源集聚的优势,形成地区性集中化的知识产业布局,有利于集群内各主体间信息的传播和共享,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高地。具体而言,第一,构建一个成果转化全周期的信息对接平台,实现科技成果商业化的大型“一条龙”服务。将各类主体和机构产出的信息分类上传到平台,供各主体查阅和筛选,便于更直接快速的获取所需信息,实现高校、企业、政府无论需要咨询哪方面的业务,都可以在平台上找到相应的机构并获取相关的服务。同时可以建立信誉等级评价制度,保障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的公开透明度和增强其间的信任度,构筑“科技淘宝”。并在该平台上建设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的成果转化子平台,如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各类创客空间等新型成果转化平台,引导有关人员按照市场规律进入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尽快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相结合的科技市场体系,为科技成果的供求创造良好环境。第二,政府在产业布局和科研机构设点时,尽可能按照集中的原则,将当地的创新资源聚集在某一片区,通过知识集群的片区辐射效应,带动本地区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形成广东“科技硅谷”。同时,也需要在各片区之间建立沟通渠道,各地相互联结,共同推进广东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实践。
3.3 创新管理机制,构筑社会公众参与渠道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复杂、系统化的工程,而合适的管理机制为转化工作进行了行为和思想的规范,明确各项流程,更重要的是通过适宜的激励手段激发各主体的参与热情。模式3 下的管理机制强调各大主体的协同参与。第一,通过联合开发项目,激励和引导企业、高校、社会公众等主体积极参与到区域创新实践中,并重点构筑社会公众参与渠道,保障社会公众参与权力,鼓励参与到成果转化工作中来。可以借助集群网络的平台,开辟社会公众的网上参与通道。主要方式有创新想法分享、资金投入、项目体验等,通过不同的身份为成果转化提供帮助。第二,建立适宜的评价机制,在对科研人员考核中加入社会效益的评价指标,并且对于具有前瞻性和革新性的重大科技成果设立中长期评价体系,通过长期动态的跟踪观察来进行评价。第三,完善激励机制,重点增加对社会公众和专业工作人员的激励。首先,设立对于公众参与的激励机制,如可以通过比赛等形式让个人或者团队参与到项目想法提出环节,集思广益,对参赛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声誉或物质奖励。其次,也需要增设对专业工作人员的激励机制。对招募的专业人士进行绩效考核,通过标准的设定来规范和激励工作人员对于自身专业素养提升的重要性意识,并引入市场化的理念,对于招募的人员进行淘汰制,激励在岗人员使其不断提升专业素质,保障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质量。
知识生产模式的转型对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实践带来了不可规避的影响,也推动了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进一步发展。模式3 中的四螺旋主体、公益性价值取向、集群网络的发展态势对于成果转化机制带来了一系列的影响,广东作为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代表性地区,应紧随发展潮流,顺应知识生产模式的发展,变革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成为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先锋模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