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科学服务退役军人
2020-11-08高玲
高玲
一、退役军人档案工作重要性
退役军人档案,它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所进行的一系列业务工作历史情况的记录,退役军人档案工作是退役军人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退役军人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例如,伤残抚恤人员档案是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审核、审批新办、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和调整残疾等级工作中,以及办理伤残抚恤关系的转移、发放抚恤金工作中形成的,以伤残抚恤人员个人为单位整理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和形式的历史记录。伤残抚恤人员档案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专业档案的重要组成部。伤残抚恤人员的档案是历史的真凭实证,是第一手的参考材料,具有最可靠的凭证性。退役军人档案保留着真切的历史痕迹,有些是以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的形式存在的。“察往知来,视兹故帙”这些档案也具有传承教育作用
二、档案科学服务精细落实推动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走深走实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建军94周年,伴随着我军走过的光辉历程,广大退役军人在各个时期都为国家和人民做出了积极贡献。党中央、国务院历来把妥善安排好退役军人的生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各类抚恤补助标准,积极出台各项政策措施,广泛开展社会关爱活动,确保退役军人与人民群众一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經过不断提标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进一步达到或接近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优抚对象的生活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坚持精准发展,不断提升服务保障效能。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退役军人不同对象的具体需求,“一人一策”,分类施策,健全常态化信息采集机制,为每名退役军人建档立卡,构建“互联网+退役军人服务平台”,巩固发展退役军人服务体系,精准采集信息,摸清底数,逐人建档立卡,建立双档案,依托精准数据库,建立数字档案,动态更新,动态管理,依靠上门服务建立纸质档案,开展常化态联系,跟进掌握各类退役军人情况“一对一”精准施策,例如:深入开展“送祝福,送温暖,送帮扶”和“把党的关爱送到老兵心中”主题慰问活动,全市累计走访慰问烈属生活困难退役军人党员,孤老优抚对象等近3000余人,慰问款物351万元,大病救助136人发放救助金166万元,对617户困难退役军人家庭实施精准帮扶,与286名重点优抚对象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成了2810名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换发残疾证件。
三、档案赓续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
为35名枣庄籍将军,888名老革命军人和8682名立功受奖军人分别建立信息台帐。编印《枣庄籍将军录》《永远跟党走》老革命军人光荣册,形成荣誉档案,拍摄口述历史纪录片65集在枣庄电视台新闻栏目定期播放;保证了革命前辈勇往直前,敢于斗争的革命精神有效传承,让身边的英雄功臣备受尊崇,红色基因得到传承,作为红色档案永久保存和党史学习教育教材广泛学习。枣庄是一座英雄之城,深入挖掘整理我市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用身边的党史故事,先进模范教育人、激励人、鼓舞人,更好传承红色基因。赓续革命精神,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感染力。枣庄有波澜壮阔的革命历史、荡气回肠的英雄故事、催人奋进的红色经典。坚持深挖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拍摄制作枣庄市抗美援朝老兵访谈录《永不磨灭的战歌》,被列为市直机关党史学习教育主题党日内容和全市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生动教材。一是深挖红色资源,在赓续红色血脉上用力。大力实施“四个一”红色文化工程,在全市抢救性记录建国前和参加抗美援朝老兵“红色遗产”,再塑“英烈精神”时代价值。拍摄一部“红色经典视频”,精心制作枣庄市抗美援朝老兵访谈录《永不磨灭的战歌》,746个市直机关党组织,利用党史学习教育主题党日活动集中进行观看,全市78所中小学列为“开学第一课”,各级媒体纷纷转发,阅读量近2万余次,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制作一套“红色老兵名录”,将在世的888位老兵编入光荣册,为736位老兵拍摄口述纪录视频,《枣庄新闻》专门用3分钟时间定期播出;编印一本“红色经典书籍”,收录20位出生在枣庄、战斗在枣庄的英烈英模,编印成30余万字的《常庄英雄儿女》,让社会各界广泛学习;打造一条“红色研学路线”,倾力打造铁道游击队纪念馆、台儿庄大战纪念馆和人民英雄纪念园“两馆一园”党史学习教育红色经典研学路线,累计宣传35万人次,积极打造“云端上的红色经典”和“倾听英雄故事”流动课堂,构建形成传统方式和现代手段同频共振、线上线下,广泛开展拥军优属和关爱退役军人活动,安排125名现役军官家属、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父母以及烈士遗属等免费体检,协调为500名军人家属捐赠每人1万元保额的“女性安康”保险,“尊重退役军人,尊崇军人职业”氛围更加浓厚。
四、科学规范伤残抚恤退役军人档案
因公、因战、因病伤残抚恤人员档案的管理,服务伤残抚恤业务工作,保障伤残抚恤人员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首先归档的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图文清晰,归档材料应当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归档,在新办、补办评定和调整残疾等级工作、以及办理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发放抚恤金工作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文件,应当按照《电子文件归档和管理规范》要求进行整理归档,重要的电子文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文件一并归档。伤残抚恤人员档案应当使用大数据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管理,伤残抚恤人员归档材料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进 行整理。
伤残抚恤人员档案保管期限从当事人初次认定或者申请材料形成之日起的次年1月1日开始计算。伤残抚恤人员档案集中存放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在伤残抚恤人员档案保存至该伤残抚恤人员死亡5年后,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伤残抚恤人员死亡后,其遗属仍享受相关待遇的,伤残抚恤人员档案集中存放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将该伤残抚恤人员档案保存至其遗属停止享受相关待遇,然后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伤残抚恤人员档案的利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因自身工作需要可以利用伤残抚恤人员档案;各级政府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单位因公务需要可以利用伤残抚恤人员档 案;经伤残抚恤人员档案保管机构主管领导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伤残抚恤人员可以利用与自身相关的伤残抚恤档案
伤残抚恤人员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对保管期限届满的伤残抚恤人员档案进行价值鉴定,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直至永久,对销毁的伤残抚恤人员档案应当建立销毁清册,写明销毁档案的时间、种类和数量并永久保存,伤残抚恤人员档案保管部门应当派人监督伤残抚恤人员档案的销毁过程,确保销毁档案没有漏销或者流失,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伤残抚恤人员档案应当放入坚固的、防火、防潮的档案库房进行管理,库房内设置空调、去湿、灭火等设备。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尘、防高温等设施和安全措施应当经常检查;要保持库房的清洁和库内适宜的温度和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