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财务监管制度的创新研究
2020-11-06孙筱彦
孙筱彦
摘 要:国有企业对于国民经济的提高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影响着社会资源配置,国有企业所进行的财务监管,应当基于自身的特殊性,依据企业的具体实况采取有针对性的财务监管制度。本文首先就国有企业财务监管制度创新的重要性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就国有企业财务监管制度的创新举措展开探究。
关键词:国有企业 财务监管 监管制度 创新
现阶段,国际与国内经济形势存在诸多不利因素,由此国有企业的财务发展环境同样体现出来了不确定性,尤其是在成本压力、经营管理难度,以及市场创效阻力逐渐加大的背景下,企业财务管理工作需要接受一系列风险考虑。因而,为了保障国企财务经营管理机制的高质量,要求企业能够立足于自身的发展实况,考虑到财务预算以及成本控制目标,采取多种有效的方式创新财务管理制度,注重针对投资、成本、资金运行的相应监控力度,健全与优化财务监管体系,以推动企业的稳定高质发展。
一、分层次管理
财务监管层次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即双层监管与三层监管。双层监管的监管双方为政府部门与企业,该形式下政府部门与国企间直接进行接洽,整个阶段较为简单,有助于企业提升自身的经济效益;三层监管指的是在双层监管的基础上增加了第三方,目的在于使国企的经管过程实现相对的分离,以确保监管结果的准确性,以维系市场公平性。就大多数情况而言,双层监管常见于规模不大的国企之中,而另一种方式主要被应用在规模较大的国企。
针对那些社会目标型的国企,在实际的财务监管时可选择应用双层监管模式,基于自身的实际情况,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管。该种类型的国企一般情况下不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其的设立目的更多的是为了协助职能部门就社会经济发展走向进行宏观调控,在市场自我调节能力表现出来了某些问题时加以相应的弥补。在这一双层监管过程中,职能部门的宏观调控能够更加的高效便捷。
多数情况下,以赢利为企业经营管理目标的国企,针对经管成果的验收也是基于市场的具体反应,政府相关部门与企业间借助于第三方完成接洽过程较为恰当,所以一般采取三层监管模式。而这里所提到的第三方,其的作用在于: 削弱政府部分就国企的干预程度,此外,借助于这一形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国企经营受到政府部门的“指挥”,助推政企分离的实现;可有效的减小政府职能机构的工作量,如此便能够兼顾所有国企的相应监管。
二、健全与优化董事会制度,促使企业董事会财务监管效力的充分发挥
为切实性的实现制衡目标,在构建董事会时,要求各类承职责的董事人数需要维持在特定的比例。在进行人才的选拔与任命时需要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注重人才的全方面发展。董事会成员的选用不应当只局限于企业内部人员,也可以从挖掘其他相关领域的人才。如此一来,既可以实现就内部官员的制衡,同时也可以为企业决策提供更多的参考意见。除此之外,按照职能的不同需要设定起专门委员会,主要分为如下几种:执行委员会,作用在于实现其决策层与下属经理层间的交流与工作任命,提高企业财务监管成效;战略决策委员会,顾名思义,这一层次的人员职能为:在企业进行经营目标的确定与发展方向的探索时做出决断,在企业的重大事项研讨时提供有价值的方案策略,并就企业的成本加以预估等;审计委员会,其的职能主要为在企业的实际经营阶段承担审核账目以及会计工作的相应责任,如此可以有效的避免出现虚报假报财务信息的现象;薪酬委员会,该组织的職责体现在:于企业日常经营中依据情况的不同恰当科学的设置企业薪资结构等等。
三、强化监事会建设,促使监事会财务监管职能的发挥
监事会的职责为:在企业领导层的决策中进行相应的监督监管,监管内容包括企业的财务信息、会计信息等,以此来减小由于企业的某些违法行为而对社会经济发展与国家利益所带来的不良影响,最大限度的保障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基于此,在监事会建设过程中,需尤为注意如下几点:设置专门部门负责监事会成员的选拔,在人员的任命时优先选择在金融、法律领域表现较为突出的人才;拓宽辐射范围。既需要注重就决策层人员工作的监管,也需要就经理人员与其他普通职员进行监管,做好财务信息的整体过程监督。在组织监管工作会议时,要求监事会成员做好现场监督并进行会议纪要的记录与总结,在此阶段内既需要监管决策层的整体决议过程,同时需要就决策层成员展开相应的监管,以达到制衡决策层权力的目的;除了上述两点,要求监事会在企业结算环节及时的向相应的政府部门传达要点问题,并做好书面总结,以便于后者能够切实性的掌握前者的经营实况,并在此基础上验收监事会工作成效;构建并完善监事会,监事会的设定需要贴合国企自身的发展,实现企业经营、决策、监管工作的适当分离。
四、企业财务监管制度的构建要实现权责平衡
就现阶段某些企业财务监管实况而言,财务工作人员权责划分不合理、不明确的问题仍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财务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且近些年国企中贪污腐败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与职责的划分不明确,财务监管工作不到位不无关系,也由此使企业财务管理出现了纰漏。为确保国企的监管工作能够高质量进行,推动监管效力的发挥,杜绝贪污腐败情况,需要在给予企业财务工作人员相应权利的同时,做好责任的明确,确保责任能够落实到具体个人。显而易见,为推动经营工作以及监管工作的有效进行,首先需要具备相应的权利,其次为了避免权利的滥用情况,需要衡量所赋予权利的同时是否要让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倘若权利大于责任极容易引发不良后果,继而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做好了职责的划分之后,也需要考虑企业财会工作者完成自身工作后所能够获得的回报,这里的回报既包含经济层次,此外也需要涉及社会地位等因素,只有使工作成效与职工的切身利益挂钩,才可以可以有效的提高财会人员的工作热情,增强工作质量,推动国有企业的可持续稳定发展。
五、结束语
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改革与创新,国有企业应当不断的探索财务监管理论、创新财务监管制度,依据自身的具体情况,改革财务管理理念,设定合理的财务监管战略目标,从而推动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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