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的公共安全治理
2020-11-06袁园
袁园
摘要:以“数据分析”“数据挖掘”为特征的大数据革命席卷全球,开启了人类“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城市公共安全治理新时代。传统“条块分割、信息不暢、协作困难”等应急机制弊端日益凸显,“重权力、轻科学”问题亦成为鱼待突破的瓶颈[1]。“7·21”北京特大暴雨事件;“4·10”兰州水污染事件;“12·31”上海外滩踩踏事件;“8·12”天津滨海新区特大爆炸事故;2016年宁夏公交车纵火事件等都对大数据时代公共安全治理提出了亟待解决的新问题。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公共安全;治理
一、大数据时代公共安全治理的特质
大数据时代的公共安全治理呈现以下新特质。第一,将事前的风险预防视为公共安全治理的起点。传统的事后补救的“治疗式管理”模式虽然也强调预防为主,但实际只是更多侧重于发现安全隐患发生的先兆,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第二,遵循公共安全治理的正向思维模式。传统模式遵循的是“由果寻因”的逆向思维,即从突发事件倒推,进行逻辑分析,寻找因果关系,作出应急决策。大数据支持下的“预防式”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则是从风险预测开始,进行数据挖掘和量化分析,寻找相关关系,最后作出行动决策,这即是一种“从因预果”的正向思维模式。第三,运行的是一种“谋定而动”的战略。传统模式以事件为中心,是一种相对被动的应急式行动策略,重在事后补救,但很难做到资源的优化配置,容易形成资源短缺或资源浪费。大数据支持下的“预防式”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则是主动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风险,这是一种基于预见性的智慧策略,意味着警务战略的深刻变革,即从战略层面利用情报预警实现实时定位,精准打击,而不仅仅是在案发之后行动层面的快速反应。
二、大数据时代公共安全治理的挑战
传统公共安全治理己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系统,但在大数据时代来临后暴露出传统公共安全治理的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治理主体单一,社会参与匮乏
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大数据技术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只依靠政府自己的力量,己经无法适应日益复杂化、多元化、专业化的公共安全事件,政府单一主体很难独立解决日益复杂化的威胁。政府作为城市安全公共物品唯一的提供者,政府包揽了公共服务,导致财政危机,资源浪费。随着城市发展加快,个体的利益和需求呈现出很大的不同,由此导致城市公共安全事件发生的概率增加。反之,差异化带来的负面影响促使个体之间形成了共同的利益,那就是有效应对城市公共安全问题。治理的理论体系对整个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意义是不容置疑的,但须属性的理论对实际操作而言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现阶段我国城市公共安全治理主要由政府负责,缺乏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治理主体单一,没有形成多元主体治理模式。
(二)重应急轻预防,治理机制不健全
在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前,做好危机预防工作,防患于未燃,将公共安全事件所带来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当城市公共安全事件发生时,迅速、及时、高效的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将公共安全事件对城市造成的破坏控制在较低的程度。我国城市公共安全治理偏重于危机爆发后的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事实上,预防、避免危机发生是公共安全管理的起点与立足点,也是最理想、最高明、最有效的管理。我国城市公共安全预防管理机制存在不足。缺乏危机预警机制,现阶段我国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危机预测预警机制,缺乏科学系统的预警预测信息和决策网络。缺乏物质保障机制,目前我国的救灾物资储备实行的是多部门管理制度,这种救灾物资分散储备的管理机制,不仅导致救灾物资不能适时、合理地储备,就造成救灾物资储备失衡,应急资源得不到优化配置。
(三)法律体制不健全,缺乏法律法规约束
依法管理各种公共安全事件,对预防和减少安全事件的发生,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都具有重要意义。受危机管理“重治轻防”观念的影响,无论是法学界还是实务界,都忽略了公共危机预防管理法律应有的地位和作用,相对于公共安全应急处置法律而言,我国在危机预防管理方面的法制建设还比较滞后,危机预防缺少相应的政策和法律支撑,更缺乏法律的贯彻执行。我们不能忽略的问题是这些法律多是针对特定方面、特定部门所制定的,缺乏统一的规划。现有的公共安全危机预防管理方面的法律,对危机预防管理中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以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也缺乏明确的规定。
三、大数据时代公共安全治理政策建议
大数据是一场革命,将对各行各业带来深刻影响,甚至改变我们的思维方式[2]。要改变我国公共安全治理以安全事件或危机应急处置为起点的管理模式,转向常态的公共安全风险治理,当前大数据浪潮为此转型提供了良好机遇。
(一)遵循正向思维,建立全流程整体治理模式
大数据思维支持下的“预防式”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则是从风险预测开始,进行数据挖掘、相关性分析、归纳模拟,再现从风险到危机的整个流程周期,并以此作出相应的行动决策,这是一种“从因预果”的正向思维模式,讲究的是源头治理,预防为先,全程把控。显然,这种正向思维模式是主动式的也是整体式的治理方式,能较好地解决前述问题,让治理拥有“防微杜渐”“一叶知秋”能力,成功达到防范于未然的目的,因而更加科学合理。
(二)重视科技话语,实现科学治理机制
长期以来,国人普遍缺乏数据意识,轻视科技话语,政府管理也多采用定性分析、主观推断和原则性表达等粗放决策方式,这与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形成的科学与实证主义管理传统,重视数据定量分析的精确决策方式形成鲜明对比,这样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存在很大风险,不仅会使资源得不到最优配置,容易造成资源浪费,重要的是决策易受外界干扰,治理效能大打折扣。在大数据思维中,决策是基于数据分析的结果做出,而非基于经验和直觉,数据驱动决策是主要决策模式[3]。大数据时代,公共安全治理要包容大数据,培育以尊重科学、推崇理性、强调精确、注重技术为主要特征的数据文化,把精细化、专业化、科学化贯穿于公共安全治理的全流程,实现决策主要由主观经验驱动向数据科技驱动转变,“人治”和“技治”双管齐下,实现科学治理,共建安全中国[4]。
(三)重塑治理过程,实现多元协同治理格局
现代社会更多公共安全事务体现在民众日常生活中,需要“通过公民民主参与方式实现社会的自我治理[5]”。首先大数据的来源是多元主体。除了政府依然是重要的数据源外,当前的移动互联网、各类手机APP客户端、微博和微信使得每一个民众都成为可观的信息数据库。社会组织和企业特别是互联网、信息行业组织、企业,它们不仅拥有大数据,还拥有大数据处理技术,因而是大数据思维和技术的重要代言人。其次大数据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大数据时代是“人人时代”,是自媒体社会,人人皆可能将个人问题演变成公众议题。信息和互联网企业可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协同政府进行数据挖掘和分析,参与公共安全事件处置。最后建构以政府为主导,个体、企业、社会组织等非政府主体协同的治理机制。
参考文献:
[1] 周芳检,何振.大数据时代城市公共安全应急管理面临的挑战与应对[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1).
[2] 维克托?迈尔- 舍恩伯格,肯尼斯?库克耶.大数据时代:生活工作与思维的大变革[M].盛杨燕,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
[3] 傅中力,张煌,李坡.大数据时代的国家安全与军事战略选择[J].国防科技.2013(2).
[4] 李志刚.大数据:大价值、大机遇、大变革[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2.
[5] 朱武雄.转型社会的公共安全治理——从公民社会的维度分析[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