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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综述

2020-11-06罗丽娟

社会科学动态 2020年10期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改革公司治理

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的论断,在学界掀起了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研究热潮,年发表文献数量激增。梳理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的文献资料,有助于发现学者们的研究规律,有助于发现研究取得的成就和不足,为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塑造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研究及实践提供参考。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改革;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

中图分类号:F12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5982(2020)10-0059-08

我国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研究主要是在改革开放后,伴随着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出现的。2013年之前总体上研究较少,每年不足百篇。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明确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14年,关于混合所有制的文献资料发表数量由此前不足百篇猛增到超过1000篇,之后几年虽有下降,但仍保持在每年500篇以上。

综观学者对混合所有制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讨论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的缘由、混合所有制的内涵和形成途径、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意义、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对策建议等几个方面。整体上看,学者们的研究比较全面,但是学者们的研究缺乏从塑造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的高度来进行研究。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不确定性和高风险的情况下,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研究应考虑如何通过制度创新来塑造充满创新活力的、劳资关系和谐的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

一、关于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的缘由

一些專家从宏观层面比较了我国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混合所有制,认为我国的混合所有制在发展缘由上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如,程恩富、谢长安认为,西方的混合所有制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产物,政府为了克服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介入国家经济的运行,出现了国有企业、国私合营、国私合作以及国家通过宏观经济手段干预经济的运行,成为了私有制占主体的资本主义混合经济①。常修泽认为,就“生成机制”而言,我国的混合所有制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混合所有制在历史和逻辑起点及生成过程方面有很大不同:通常地,国外的部分“财产混合所有”,经历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然生长过程,而中国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特别是就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那部分而言,它是改革计划经济体制、放松管制、深化国有资产体制改革而来的。二者历史与逻辑不尽相同,不能混为一谈②。

曹立认为混合所有制是所有制关系中的一种新的所有制类型,这种新的所有制类型打破了各种所有制之间自我封闭的界限,使市场配置生产要素和人力资源制度化,从而能够促进产业结构、企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的合理调整③。张卓元指出,市场经济要求规范的现代公司制企业是股权多元化的,这必然会形成多种性质的经济成分通过多种方式在企业内混合,形成所谓的混合所有制企业④。王志认为,如何找到一种能使中国经济进一步焕发活力和保持较快增长的新思路及有效举措是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背景⑤。余菁指出,当前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中心问题是通过企业制度创新来解决我国微观经济体系的发展问题,使整个微观经济体系的表现形式更趋于多样性,更具有活力、创造力与竞争力⑥。楚序平认为,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目的是要实现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⑦。黄速建认为通过在微观层面发展混合所有制,既可以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与力量,也可以放大非公有制资本⑧。

总之,从多年来学者对混合所有制的研究可以看出,学者们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既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也有利于放大非国有资本功能,能够增强企业活力,是塑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经济主体的重要途径和方向。

二、关于混合所有制的内涵和形成途径

(一)关于混合所有制的内涵

关于混合所有制的内涵,学者们认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具有二重涵义:在宏观上,用于描述一个国家的经济形态;在微观上,又可以用于描述一个企业的产权组织形式,如,曹立⑨、黄群慧⑩、杨建君{11}、李军、肖金成{12}等。从宏观层面上来看,学者们认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所有制结构的多元性,包括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从微观层面上来看,学者们认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指不同性质的产权主体共同出资、互相融合形成的多性质产权结构的企业,也即混合所有制企业,该类企业的产权主体具有多元性。盛毅提出,企业层面的多种经济成分融合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根据国有企业的不同功能定位进行,明确分类改革才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确保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13}。

对于微观层面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由于无论是公有制经济还是非公有制经济都有不止一种经济成分,因此学者们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界定便出现了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是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产权主体多元投资、交叉渗透、互相融合而形成的多元产权结构的企业,强调了构成混合所有制企业产权的不同性质,但没有强调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产权必须是由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构成。如,程恩富、董宇坤认为国有、集体、合作、个体、私营、外资等所有制的各种混合,均可视为混合所有制,而并非只有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的资本混合才算混合所有制{14}。黄群慧认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是不同性质的资本间的参股或联合的股份制经济,实践中公有制内部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联合组成的企业也是混合所有制企业{15}。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仅指由公有制经济成分和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构成的企业。如,余菁认为相同性质资本的混合,如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的混合,以及民营资本与外国资本混合都不能称作混合所有制经济,只能称它们为股权(主体)多元化{16}。肖贵清、乔惠波认为公私并存的宏观层面的混合所有制具体到微观层面,是由公有制和私有制这两种基本所有制形式结合而成的一种新生的所有制,性质不同的产权主体多元投资、交叉持股、互相贯通、融合发展,形成了新型的企业产权主体结构{17}。臧跃茹等认为混合所有制是指公有制资本与其他多种经济形式的非公资本,通过股份公司形式,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产权主体多元投资、交叉持股、融合发展,故而形成的一种具有产权结构多元、治理结构优化特征的现代企业形态和微观经济形式,它反映了企业内部公有制主体与私有制主体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关系{18}。

另一些学者则综合了上述两种观点,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理解混合所有制,认为广义上的混合所有制是指不同所有制资本之间的融合,而狭义的混合所有制仅指公有经济和非公有经济之间的融合。如,季晓南认为,广义上理解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既可以是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的融合,也可以是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的融合;狭义上理解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的融合,公有资本之间的融合或非公有资本之间的融合则不能视为混合所有制经济。但季晓南同时认为,根据中央相关论述,将混合所有制经济界定为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的融合更符合基本经济制度的本质规定和内在要求。{19}

(二)关于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形成途径

一些学者讨论了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类型。如,黄群慧认为我国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大体可以划分三大类,一是公有制和私有制联合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包括公有制经济与外资联合组成的企业(如中外合作经营、合资经营等)、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联合组成的企业;二是公有制与个人所有制联合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如国有企业股份制实施职工持股的企业;三是公有制内部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联合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20}。孙蚌珠指出,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形成,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四个途径:一是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二是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三是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四是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21} 张兆国等认为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中选择资本结构的具体途径主要有吸收非公有资本、扩大外商投资、发展机构投资者、推行优先股制度、实行“股转债”、发行具有期权性质的有价债券、完善股权激励机制等。{22} 李中義、李月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实行 “四线并进”:由国有企业主导推行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由民营企业主导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由外资企业主导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立足于企业员工,实行员工持股。{23}

三、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意义

一些学者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如,张卓元认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是按《公司法》建立起来的规范的拥有多元投资主体的股份制企业,形式上按《公司法》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框架,在公司治理上也按《公司法》运转,因而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24} 黄速建认为,社会资本,尤其是机构资本的加入,形成了多元产权主体的构成,这必然会要求改进董事会结构和决策流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从而有利于改善“一股独大”带来的内部人控制和监管失效等问题{25}。谢海洋等认为从公司治理层面完善国有控股企业的股权制衡是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并经过实证研究表明股权制衡有利于公司绩效的提升,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在股权制衡与公司绩效两者之间发挥了中介效应{26}。

一些学者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绩效进行了实证分析,通过分析得出混合所有制的股权多元化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率。荣兆梓分不同行业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效果进行分析,论证出发展混合所有制是国企提升活力、提高经营绩效的必选模式{27}。廖红伟、丁方随机筛选了267家国有企业在1998~2007年改革焦点时期的微观数据,就产权多元化对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影响进行研究,提出产权多元化改革对国有企业盈利能力和产出水平均具有显著正向影响{28}。董梅生、洪功翔从效率和社会福利的视角,构建了混合所有制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古诺竞争模型,发现在技术效率相同时,混合所有制企业不仅能获得较高利润,还能给社会带来较高福利{29}。廖红伟、张楠以中国上市国企为研究对象,选取2009—2014年183家国有上市企业,获得了1098组观测值。研究发现,适度降低国有股权比例、分散股权集中度对企业经营绩效有积极作用{30}。郝阳、龚六堂以2004—2014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考察了国有和民营参股股东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其实证结果显示,“混合所有”的股权结构提高了公司绩效{31}。方劲松、徐晓伟认为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以及资本市场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无论是用总资产报酬率、还是用净资产收益率、托宾Q值来衡量上市公司财务绩效,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持股比例越高,上市公司财务绩效越好;机构投资者之间持股越分散,上市公司财务绩效越好{32}。马连福等以2001—2013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中的国有竞争类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认为当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处于30%—40%时,非国有性质股权提升绩效的作用最为显著{33}。赵斌斌、钱士茶以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2010—2015年的面板数据为样本,采用了多元回归的方法,研究混合所有制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股权分散度与企业绩效无明显相关关系;股权所有制混合程度与企业绩效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34}。韩晓洁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国有控股企业绩效低于非国有控股企业绩效,非国有控股企业有更好的绩效表现,因此在国有企业中推行混合所有制,将非国有企业的市场活力加入到国有企业中,从而提高企业绩效,进而推动整个国民经济向好发展{35}。禹心郭等以国有上市公司中制造业企业为对象,利用2009—2013年面板数据,通过负二项面板回归的方法进行实证分析,其研究发现:国有股比例与创新绩效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即随国有股比例的上升,创新绩效增加,但到一定水平后,国有股比例的增加反而会导致企业创新绩效的下降{36}。董梅生、洪功翔收集了827家上市公司2003—2014年的平衡面板数据,采用倾向评分匹配倍差法,分离了影响混合所有制企业进行民营化改革效果的其他因素,避免了“选择性偏差”问题,结果发现产权改革显著提高了民营化企业的效率和社会福利,因而是卓有成效的{37}。

一些学者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利于推动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有利于践行新发展理念。如黄群慧、余菁通过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将国有资产划分为公共政策性、特定功能性和一般商业性三类,为其发展构造不同的治理机制,得出混改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促进国有资本技术革新的结论{38}。周厚杰以中管金融企业实施“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角度进行分析,得出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可以推动企业进行技术革新,提高核心竞争力的论断{39}。莫龙炯、景维民研究发现:现阶段非国有经济发展对经济创新、绿色、开放和共享发展产生积极作用,而对经济协调和稳定发展影响呈负效应;总体来看,混合所有制结构优化对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显著促进作用。{40}

国有僵尸企业的处置问题是衡量混合所有制改革成效的标准,一些学者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解决僵尸企业问题。如,方明月、孙鲲鹏使用1998—2013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比较了国企控股、国企参股以及转制民企这三种混合所有制改革策略治疗僵尸国企的效果,实证结果表明:相对于纯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僵尸国企具有显著的治疗效果。{41} 李宏岳基于现有的僵尸企业识别方法,结合近年来国有企业数据,筛选出符合研究条件的僵尸企业构建计量模型,通过统计软件进行回归分析,研究结果发现,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有僵尸企业具有明显的抑制作用。{42}

总之,学者们通过多种分析研究得出的结论都证明,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绩效,有利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有利于解决僵尸企业问题,这也正是当前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目标。

四、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原因

(一)关于对于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积极性不够。这一方面表现在地方政府方面。如,李红娟指出有的地方政府是为了完成落实中央的改革部署任务,“定指标”“下任务”“为混而混”,而不是为了通过改革完善国有企业治理、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升国有企业绩效。{43} 在企业层面,袁惊柱认为,在混合的过程中,由于担心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管理层为了规避承担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的责任,不会选择让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民营企业由于担心同股不同权问题会导致他们在混改中没有话语权,无法保障自己的股权权益,因而不敢冒风险,因此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不愿积极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44}

二是不同性质的资本融合存在困难。綦好东等认为,国有企业经营者作为既得利益者会形成混合所有者改革的阻力。国有部门不愿让他人分享垄断租金,不愿失去分配企业资源的权力,部分国有企业的员工不愿因改革而失去现有待遇,也会有反对改革的可能,而非国有股东代表亦会担心自己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中的话语权受限制,对公司治理与运营的知情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最终可能影响不同股东之间的互信。{45} 马连福等指出国有资产因担心混改后会丧失企业绝对话语权和掌控权的顾虑成为企业混改难以推进的重要原因,民营资本因担心混合后国有资本的内部人控制而使民营资本受到侵害、利益分配不公平等问题而心存疑虑影响混合所有制进程{46}。由于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在文化、制度规范等方面存在很多差异,在发展混合所有制过程中可能存在企业融合难的问题。

三是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能实现企业去行政化管理,仍不能保障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经营主体。如,陈希国指出,混合所有制企业内存在国有股“一股独大”,且国企行政色彩依然浓厚,在所有制差异上难做到股权平等、一视同仁,通过股权制衡求得平等难以实现{47};程承坪、焦方辉指出,虽然许多混合所有制企业形式上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等相关的企业治理机构,但由于公司重要管理人员仍然是行政任命,致使企业决策中存在浓厚的“一言堂”色彩,没有真正形成现代公司制企业的相互制衡、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48}。

四是混合所有制改革后企业治理未根本改变。李红娟指出由于公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在价值理念上难以融合,经营管理监督方式不同,以及职业经理人制度不健全,使得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调整难{49};姜凌、许君如认为,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也存在由于股权结构中国有股和非国有股所有制性质差异所带来的治理困难{50};杨松令、孙大卫指出,不同所有制投资者或企业在文化与管理方面的融合问题是解决非国有资本与国有资本能够真正“混”起来的问题。比如,国有企业在企业管理上带有一定程度的官僚作风,非国有企业在管理上往往有家长作风,不够规范,随意性强。{51} 学者们从多方面讨论了由于原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给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治理所带来的问题,以及所有制性质差异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所带来的问题。

综上所述,学者们从混合所有制改革存在认识不足、体制不健全、改革配套性差以及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问题等方面讨论了当前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有助于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有针对性解决问题,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发展。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原因分析

一是对混合所有制改革认识不足。有学者还指出,目前对于混合所有制混合的范围和程度,还缺乏统一的认识,如,杨克智等{52}、臧跃茹等{53} 指出,实践中仍难以建立边界清晰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正面清单或负面清单。綦好东等认为一些公众与学者将非国有资本引入国有企业视为私有化的变种,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贫富差距扩大、阶层日益分化,这种意识形态固化与公众担忧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阻力{54}。王德显、王大树 {55}指出,民营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仍面临着诸如“原罪论”和“国民进退”之争、缺乏清晰和可操作的政策指导、话语权和控制权诉求被忽略等一系列制约因素。楚序平认为,公私两方面的担忧和顾虑,导致当前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进展不如预期{56}。

二是国有企业的行政化因素阻碍混改。如,黄群慧指出,国企管理者的行政级别成为阻碍国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因素{57};李笑一指出,一直以来,地方国有企业多被各级政府当作自留地、责任田,不愿充分放手任其自主经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只是为了落实混改任务,而不是考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使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相适应、相融合{58}。马连福等指出改革以政府为主导,国企未有本质变化{59};赵璨等以2007—2016年中国A股地方国有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发现地方政府的政绩压力越大,辖区内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程度越低。{60}

三是混改后企业治理机制难以形成。杨红英、童露认为党政干部管理企业的做法依然存在{61};臧跃茹等认为行政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难适应{62};杨克智指出国资管理部门按照行政化方式管理国有企业,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得过多过细,政企不分,已不适应企业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影响企业竞争活力{63};武鹏认为由于一些企業的“混改”未能充分发挥非公经济的积极作用,造成社会资本参与混改热情不高;面对国有部门释放的投资机会,非公经济却同时存在着“吃不饱”和“吃不了”的现象{64}。綦好东等指出,国有资产经营的激励机制仍然以政府权威主导的奖惩机制为主,企业经营者更容易顺从权威意志或权威偏好而忽视企业实际和市场规律,会引起企业经营者与非国有资本所有者之间因存在利益诉求上的差异而在运营目标和模式的选择上发生冲突;或者非国有资本的股东代表集体噤声,使得通过股权制衡来改善公司治理的改革目标落空{65}。

四是改革的配套性差。李红娟指出当前混改中配套文件衔接性较差影响混改进程{66};李笑一认为由于缺乏严格的法律和制度对产权进行保护,缺乏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制约着民营资本投资者参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影响混合所有制改革进展{67}。姜凌、许君如认为,产权组织形态多元化使得在单一公有制基础上逐步形成的国有产权管理模式和法规制度遇到许多问题,迫切需要加快产权制度改革与创新,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有序的产权交易市场{68}。

五、对策和建议

一些学者提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分类分层级进行。如,张兆国等认为合理选择国有企业的资本结构,就必须首先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的功能,实施分类改革。{69} 廖红伟、丁方认为国有企业在推进产权多元化改革中需要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综合权衡,实行分类改革,根据不同行业和不同阶段逐步推进,避免“一刀切”与全面“私有化”{70}。胡锋{71}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不可搞“一刀切”,不是所有的领域都适合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常修泽{72} 提出通过分类分层分区推进战略,努力开创十九大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新局面。盛毅认为新一轮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分商业类和公益类、母公司和子公司、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三个方面展开。{73} 总之,学者们都认识到了对于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能一刀切。

此外,除了主张对国有企业进行“分类推进”混改外,还有学者主张还需分层进行。如,常修泽{74} 提出国有企业混改应在中央企业母公司层面、中央企业“子企业”或“孙公司”有所不同。在中央企业“子企业”或“孙公司”,应该大胆引入非国有资本,并尽最大可能压缩管理层级,实现扁平化;应改变目前“子企业”或“孙公司”国有绝对控股多、相对控股较少的局面。胡锋{75}认为国有企业分类不同,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层级也会有所不同,在本轮国企改革中,应该将大型央企或地方国企的母公司和二级公司作为重点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一些学者主张资本的融合应由市场机制形成。如,王曙光、徐余江{76}认为中国目前正处在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时期、国有企业的内部治理机制亟须改善和规范,因此决策层希望通过在国有企业内引入民营资本来实现这个目标。但是引入民营资本,需要出于国有企业个体独立的决策,不宜通过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也不可一哄而上,不可拉郎配,要使得国有企业在引入民间资本之后真正能够改善法人治理,真正改变决策机制,要按照市场规则给民营资本适当的话语权。柳学信、曹晓芳认为解决国有企业效率不高、机制不活的困境,需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发挥作用的边界条件,利用竞争中性原则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治理机制高效融合。{77} 赵璨等认为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方式的转变均会弱化政绩压力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抑制作用。{78} 廖红伟、丁方认为改革的顺利推行有赖于配套机制和市场环境的改善{79}。段远刚{80}提出,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让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避免形成国有资产的买方市场,从政策源头上防止出现国有资产流失。

一些学者主张应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实现股权形成相互制衡机制。如,马连福等{81}认为为推动新一轮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应重点关注“控股权”向“控制权”转变、“绝对控制权”向“否决权”转变、“独享权”向“共享权”转变。伍开群{82}提出混合所有制国企演变方向:控股型国企向参股型国企、优先股型国企过渡,即国资减持股份,同时,民资增持股份;最终国资全部撤离竞争性领域,甚至退出营利性领域。陈希{83}提出按照《公司法》依法治企、借助“互联网+”战略降低股东行权成本、明确资本主体、国资股东市场化等四种解决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股权平等问题的路径。武 鹏{84}建议,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治理结构为重点突破口,提升非公经济在混合所有制企业经营决策中的发言权,激发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

一些学者提出应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林峰、付强通过实证研究发现,非国有股权仅仅在搭行政垄断的便车,并未发挥应有的“鲶鱼效应”,在混改中应落实私有资本“责、权、利”的统一性,在混改后应大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快弱化、去除行政垄断因素{85}。周娜、鲍晓娟{86}提出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进程中,为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兼顾其他资本的话语权,合理优化股权构成,强化企业经营管理,健全公司治理机制。李笑一提出{87}要进一步明确国有和非国有两种资本的平等地位,要解放思想,大胆尝试和创新改革方式,加快去行政化,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一些学者提出应进行配套改革以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武鹏{88}提出推进全国性中小企业股权交易平台建设,完善相关制度细则,以拓宽中小国有企业与产业资本对接的渠道。徐燕雯{89}提出健全法律法规,建立国有资产委派制强化股权监督作用。冯朝军{90}提出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加速国有资产证券化建设,优化产业链结构,维护公平公开的市场秩序。段远刚{91}提出完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各项程序,从流程上严格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加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制度制订和执行,从制度上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一些学者认为员工持股可以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手段。如,王在全认为员工持股可以优化国有企业产权结构,改善公司治理,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向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改善企业经营绩效;有利于缓解收入差距扩大问题{92};黄华认为当前国企员工持股改革是微观层面形成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需要,是制度层面实现共同富裕的需要,是推进国企供給侧改革的需要,是优化所有权结构、提升治理水平的需要{93};刘雨青、傅帅雄认为员工持股作为混合所有制的一种体现形式,也是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制度改革的方向{94};张孝梅认为在国企混改背景下,员工持股是改变国企“一股独大”的格局,实现国企产权结构多元化和治理结构优化的必然途径,可以优化国企公司治理结构{95}。总之,学者们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对员工持股有了新的认识,认为员工持股可以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发挥作用,对混合所有制改革有着多方面的意义。

六、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评析及研究展望

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学者们着重研究了混合所有制发展的缘由、混合所有制的内涵和形成途径、混合所有制改革后产权多元化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研究比较深入和具体,为我国进一步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借鉴。

但是,从近年来国内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的总体趋势看,多数的研究局限于对细节性的技术性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带有就事论事、就局部问题论局部问题的突出特点,缺乏把混合所有制改革上升到如何塑造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的高度上进行研究。在当前实现发展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转型期,以及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不确定性风险的情况下,如何实现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的价值追求,如何保持宏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应该考虑如何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来塑造出具有创新活力的、劳资关系和谐的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

注释:

① 程恩富、谢长安:《论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混合所有制》,《马克思主义研究》2015年第1期。

② 常修泽:《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论纲》,《学术界》2017年第10期。

③⑨ 曹立:《混合所有制研究》,中共中央党校2002年博士学位论文。

④ 张卓元:《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经济日报》2013年11月22日。

⑤ 王志:《新时期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难点及对策建议》,《商业经济》2014年第11期。

⑥{16} 余菁:《“混合所有制”的学术论争及其路径找寻》,《改革》2014年第11期。

⑦{56} 楚序平:《建立有效激励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国金融》2018年第3期。

⑧{25} 黄速建:《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经济管理》2014年第7期。

⑩{15}{20}{57} 黄群慧:《新时期如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行政管理改革》2013年第12期。

{11} 杨建君:《大型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改革》2014年第5期。

{12} 李军、肖金成:《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国有资本管理》,《经济研究参考》2015年第3期。

{13}{73} 盛毅:《新一轮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内涵与特定任务》,《改革》2020年第2期。

{14} 程恩富、董宇坤:《大力发展公有资本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政治经济学评论》2015年第1期。

{17} 肖贵清、乔惠波:《混合所有制经济与国有企业改革》,《社会主义研究》201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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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罗丽娟,海南医学院副教授,海南海口,571199。

(责任编辑  辰  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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