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奇”的烟球能治流感吗
2020-11-06马岚熙
马岚熙
一百多年前,一场流感侵袭英伦三岛。卡丽尔太太很担心,又恰好在报上读到了有关“烟球能治疗流感”的广告。她信以为真,花钱购买了一包烟球,并依嘱从1891年11月中旬到1892年1月17日,每天使用3次——直到有一天她患了流感倒下。
“烟球包治流感,否则赔100英镑”
在1889—1890年间,一场流感在英国暴发,估计有上百万人死亡。碳酸烟球公司趁机推出了“包治流感的烟球”,并风靡一时。烟球是一个橡胶球,其开口处固定着一根管子,球内装满了碳酸(苯酚)。管子一端插进使用者的一个鼻孔里,然后使劲按压橡胶球。按碳酸烟球公司的说法,“此时一股碳酸气体会涌入呼吸道,将冲走所有的病毒”。
1891年11月13日,碳酸烟球公司开始在《帕尔玛尔公报》和其他报纸上刊登广告,声称按照广告中的说明使用其产品后,仍然患流感的人将得到100英镑赔偿。广告是这样写的:“流行性感冒来势汹汹,怎么办?请看烟球的使用说明,如果您每天使用烟球三次,持續两周后,仍然患上流感,那么我们公司将向您支付100英镑的赔偿……我们已经将1000英镑存入银行,以显示我们对此事的诚意。”
广告上还介绍了烟球的疗效:“在上一次流感流行期间,我们出售了数千个烟球,当时,使用这种碳酸烟球的人都没有感染流感。而且它是世界上最便宜的药,一个碳酸烟球可供一个家庭使用几个月,一个只需10先令,免邮费寄送。烟球如果用完了,还可以花5先令再装满。”
卡丽尔太太从报纸上看到烟球的广告,觉得很靠谱,便去一家药店买来了一包烟球。她严格按照广告上所说的用法,从1891年11月中旬开始每天使用三次。然而,尽管卡丽尔太太持续使用烟球从未间断,但在1892年1月17日,她还是患上了流感。
卡丽尔太太的丈夫写了一封信寄给该公司,说明了事情的经过,要求该公司按报纸广告中的承诺赔偿100英镑。碳酸烟球公司却拒绝为此赔偿。于是,双方只能法庭相见。在法庭上,被告碳酸烟球公司辩称,这则广告不应该被视为一个严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100英镑只是一个宣传噱头。况且,公司这一广告是面向所有人的,不是只面对卡丽尔太太的,因此不应当承担赔偿。
对此,卡丽尔太太持有不同意见。她和律师认为,该公司发布的广告类似于悬赏广告,属于单方合同。该广告作为单方合同,愿意接受广告内容的大众并不需要向碳酸烟球公司明确做出承诺通知,只要依照广告上的条件去实际履行就等于接受了此要约。表面上看,卡丽尔太太并没有付出相应的对价,但是,此公司获得了销售额的增长,从中获利,这已经可以构成这一合同生效所必须的对价。双方争执不下,只能交由英国上诉法庭审理。
广告是要约吗,或者仅仅是一个噱头
相似的故事在几年前的中国也发生过。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期间,各大企业纷纷推出优惠活动。某公司承诺:如果法国队夺得冠军,凡在2018年6月1日0时至2018年6月30日22时期间购买“夺冠套餐”的消费者,可凭所购“夺冠套餐”产品的发票全额退款,该公告还附有“夺冠套餐”的内容图。
然而法国队真的夺冠后,退款方式却被“套路”了一把:该公司在发布的退全款启动公告中,全额退款改为了“返还平台购物卡”。许多消费者反映,在购买套餐时,并未见到任何退款为“返还平台购物卡”的公告或细则。当时就有法律界人士提到了一百多年前的“烟球案”,并归纳为两条:第一,该公司的产品销售额和股票价格都有显著涨幅,已经获得了对价。第二,“退全款”是一个要约,一旦消费者依约购买,就构成了承诺。如果未依消费者购买“夺冠套餐”时的约定履约,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故事说回到这颗一百多年前的烟球。对于碳酸烟球公司的辩解,法庭并不买账。负责该案的三位法官一致认为,该公司实际上与卡丽尔太太签订了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应该赔偿卡丽尔太太100英镑。在判决书中,法官们围绕三个问题进行了讨论:第一个问题是,该公司发布的广告究竟是正经的合同,还是一种宣传手段。第二,就算这一广告构成了碳酸烟球公司的单方合同,那么卡丽尔太太是否接受了要约。第三,卡丽尔太太是否付出相应的对价来换得碳酸烟球公司的承诺。
对于第一个问题,林德利法官(Lindley LJ)在判决书中认为,人们在阅读这则广告时,无论从什么角度去理解,总是存在一个确定的允诺。这一允诺用非常明白的语言表达了明确的含义,即“如果有人每天使用碳酸烟球三次,却仍得了流行性感冒,则公司将支付他100英镑”。因此,这就是一份很明确的合同,而不是商业上的吹嘘。
林德利法官的观点是基于广告中的这样一段话:“为了表示我们对此事的慎重,我们已经将1000英镑存入了摄政街的联盟银行。”这段话已排除了“这仅仅是商业吹嘘,不带有任何意义”这样的暗示,目的就是为了让大众相信其做出的承诺,从而安心购买烟球。因此,烟球公司发布的广告绝非噱头,应该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围绕第二个问题,被告方律师声称这是一个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单方合同,因为卡丽尔太太并没有明示接受这一条款。卡丽尔太太的购买行为,并不自然触发合同的生效。对此,法庭提出,虽然广告并不针对特定人群,但实际上,广告就是对那些依照广告上所说的条件去行为的人所作出的要约,任何人只要依照这些条件去行为就等于接受了这一要约。这是一个向依照条件去行为的人支付100英镑的要约,而依照条件去行为就是对这项要约的承诺。
被告方律师在法庭上提出,即使“依约履行”就是对这项要约的承诺,但承诺仍然应该是有通知的。在林德利法官看来,承诺的通知并没有必要先于履行行为。愿意接受广告内容的大众,并不需要向该公司明确做出承诺通知,只要依照广告上的条件去实际履行就等于接受了此要约。这是一个持续的要约,并且从未被撤回。在此案的情形下,除非要约人通过其言语明确表示撤回其要约,否则之后的履约行为即使不作通知,也构成导致合意达成的承诺。
单方合同的经典判例
至于第三个问题,对价问题,被告方律师称,这是一个缺乏对价的合同。原告使用掉多少烟球,对被告的履约行为来说并没有什么利益可言。对于这一问题,法庭从另一个角度加以论证:首先要看这是否对被告不存在利益。销售烟球是对该公司有利益的事情,很显然,碳酸烟球公司在报纸上登广告有利于人们对烟球的使用效果产生信心,从而购买这些烟球,烟球公司就能从中获利。所以,在这一交易之外产生的对被告的利益是可以构成对价的。
然而还可以从另一方面考慮这个问题:接受这一要约的人们,是否由于被告的要求而处于不方便、不舒服的状况之中呢(使用这一产品时须将其塞入鼻腔内)?是否按照被告的要求每天使用这一产品三次,却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呢?这如果不是一种损害的话,至少也是一种不方便。因此,对于这一问题,法官认为,已构成了充分的对价。
面对无法挽回的败局,被告方律师又指出,这份合同的约束范围和有效时间都太模糊,所以无法执行。对此,鲍文法官(Bowen LJ)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这则广告是向公众发布的,是要让公众阅读的。所以,一个普通人如何理解这个广告至关重要。而这个广告的效果就是吸引人去购买,多销售自然多盈利。基于这种促进烟球销售和增加使用的意图,该广告应该是针对广大公众的合同,而不仅限于使用它来预防或治疗流感和其他疾病的人。法庭上讨论的另一点是合同的时限问题。如何界定合理的期限呢?经过激烈的讨论,法官得出的结论是,合同所保证的流感预防功能应该在疫情期间持续有效。如果是这样的话,原告就是在这次疫情期间感染了这种疾病。所以合同成立。最后,法庭当庭宣布卡丽尔太太胜诉,法院判定公司与卡丽尔太太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公司需要向卡丽尔太太支付100英镑。
卡丽尔太太诉碳酸烟球公司案是普通合同法中最常被引用的案例,特别是在涉及单方合同时。它对合同的基本原则及其与日常生活的关系进行了很好的研究。本案中提到了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要约与承诺、对价与合意,很好地诠释了合同的达成机制。几乎所有法学院都会选择这个案例作为合同法的入门案例进行教学。
那么,造就了这起经典案件的两位主角后来怎么样了呢?获得100英镑赔偿的卡丽尔太太最终活到了96岁的高龄。至于碳酸烟球公司,则并没有停下营销的脚步。在案件败诉后,该公司继续在报纸上发布引人注目的烟球广告,而且他们仍然不肯收敛,反而将“包赔”的赏金提高到200英镑——看来,他们对于“神奇烟球”的疗效是发自肺腑地充满了信心。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