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小额信贷的风险防控
2020-11-06任慧丽周铠
任慧丽 周铠
【摘要】作为金融扶贫中的品牌项目,小额信贷在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增收脱贫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随着扶贫小额信贷的陆续到期,信贷回收的风险也开始暴露出来。分析了当前扶贫小额信贷的现状,分析存在自然风险、贫困户思想观念落后、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并提出从源头精准筛选、过程严格监管及指导、灵活回收措施等对策建议。旨在加强小额信贷的风险防控,打赢脱贫攻坚战。
【关键词】精准放贷;监管放贷;化解危机;风险共担
【中图分类号】F323.9
【文献标识码】A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指出到2020年要基本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现在已经到了扶贫工作的“收官”时期,贫困群体正慢慢摆脱贫困状况,逐步走向富裕和小康;同时2020年也是众多贫困户偿还银行贷款的关键年,提高扶贫小额信贷的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在贫困户有效脱贫、稳定增收的基础上按时还贷,是扶贫工作的重中之重。
1 扶贫小额信贷的现状
扶贫小额信贷,作为精准扶贫十项工程之一,在帮助贫困地区人口摆脱贫困、获得金融资金、发展产业等方面有着重大影响。其主要是通过县级以上扶贫办公室对农户进行评级,选出建档立卡户,然后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信用评级,对信用良好、有发展动力和需求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无需担保和抵押、由政府贴息的信用贷款。在免抵押、免担保的政策下,扶贫小额信贷的风险也大大增加。银行如何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回本金和利息,贫困户在放手一搏的过程中免遭“天灾人祸”是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的关键。
据调查,截至2019年4月份,全国贫困户获得贷款率上升近50%,累计放贷5622亿元,还贷3074亿元,还款率达到54%。但出现的扶贫小额信贷产生的纠纷也不断增加,基层法院共处理574件,中级法院审查了6件,其中2020年伊始就出现了一例案件,2019年543例,2018年16例,2017年10例,2016年5例,2015年2例,2014年3例。可以看出,从2014年开始,5年一循环,2019年和2020年是向银行还款的高峰期,因此产生的扶贫小额信贷还款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
2 风险防控产生的原因
2.1 存在一定的风险
创业有风险,贷款需谨慎,贷款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农业生产不同于工业生产,农作物生产周期长,受气候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大,产生收益慢、效率低。贫困户从银行贷的资金,快速投入农业生产,往往因为一场暴雨、狂风或者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发生,导致脆弱的农作物经受不住风险的来临,减产甚至颗粒无收,农民一年的劳动成果付诸东流,没有了收入来源的贫困户无法偿还到期贷款,加重了生活压力。这一方面影响了银行贷款的回收,另一方面也使农户因此形成不良贷款记录。
另外一些农户发展养殖业也是如此,受禽流感、瘟疫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贫困户的养殖风险很大,加上承受能力比较弱,一旦当年收成不好,就很难及时偿还本金和利息。农民收入来源单一,导致农户会形成不良贷款,被纳入失信名单。
2.2 还款意愿不强
目前农村存在一个普遍的现象就是人们对银行贷款有一个不准确的认识,一部分人思想观念落后,认为钱只有存在自己的口袋里才踏实、借钱万一还不上怎么办?利息高,万一以后上门讨债导致声誉降低怎么办?这些顾虑使得贫困户不愿意申请扶贫小额贷款。另外一部分认为银行贷款成本高,不愿意支付额外的利息,认为是亏本买卖,没有想到钱是会贬值的,错过了机会成本,与其借很多钱还要支付额外的利息,还不如自己先攒一大笔钱,等到时机合适再发展产业。
还有一部分人仗着政府的支持,肆无忌惮,钻法律的漏洞,认为没有抵押没有担保,即使还不上贷款,银行也没有办法。加上贫困户本身没有什么财产,即使被催还贷款,但自己名下没有财产,银行也没有办法。这些恶意欠贷的贫困户主要因为法律意识不强,没有意识到逾期不还款的严重后果,只看到眼前的小利益,使得银行无法及时回收贷款、政府担保和风险补偿压力加大,贫困户本身信誉降低甚至被拉入“黑名单”。
2.3 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还款能力降低
另一群人有还款意愿但是没有还款能力,通常能够贷款的农户主要从事于农业种植业,而农业生产的风险大、收入低,受客观影响较大,还完贷款,剩下的收益并没有很大幅度的提高。农村地区大多都是老年人居家,从事农业生产者微乎其微,大规模种植缺乏必要劳动力辅助。且由于农民的相关培训不足,缺乏创新能力和用于实践的能力,导致实际获得收入低,不足以偿还银行贷款,不能有效提高收益。
一些建档立卡户的家庭里只有一些弱劳动力和无劳动能力的人,或者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想致富有心无力。从相关数据来看,大多数家庭都是五保户、低保户,也有家庭属于患大病致贫,有的家庭家有残疾人士,有的是鳏寡孤独者,无法去具体从事扶贫小额信贷的扶持产业,申请了扶贫小额信贷的贫困户大多采取户贷企用或者合作联营的方式,通过一些企业分红和基本收入,这些也只能满足养家糊口,续航可持续发展十分困难,还款能力不高。
3 風险防控的解决措施
3.1 从源头遏制
银行只有贷的准才能收的回,要精准的针对有劳动能力、有贷款意愿、有良好信誉、有创业发展致富潜质、有还款能力的“五有”建档立卡户,精准放贷、实时掌握农户贷款的使用用途和使用情况,避免资金流失无法还贷。
3.1.1科学选择贷款使用方向。县级相关部门、乡镇驻村帮扶工作队和帮扶干部要切实结合本村产业发展规划、当地产业特色、市场需求量、借款人家庭情况,协助贫困户选准可盈利、有发展前景的产业和种植养殖类型,并有专业的人员指导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价值,积极引入农产品加工、乡村农家乐和旅游观光、光伏发电产业、家庭农场、生态休闲文化产业等一些新型现代农业发展模式。基层帮扶干部、信贷工作人员要擦亮眼睛,选择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农户,这是发挥扶贫小额信贷作用的重要一环。
3.1.2加强贷款信用教育。各县各乡镇建立金融征信体系,各承贷银行定期开展金融风险知识宣传和诚信还款重要性的宣传,告知各建档立卡户“失信黑名单”的危害性。广泛开展对《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等政策解读的宣传,以及对扶贫小额贷款的额度、贷款期限、担保条件、审批程序、监管制度的讲解,激发贫困户参与劳动提高收入的积极性。努力营造按时还款光荣、偷奸耍滑可耻,遵守贷款协议光荣,违反贷款协议可耻, “有贷有还、再贷不难”的诚信借贷良好气氛。
3.1.3建立互帮互助小组。各村建立不同产业合作社和“四员办公室”,产业种类相同的农户可以抱团发展,集商业化、专业化、规模化为一体;信贷管户员、产业指导员、科技特派员、电商销售员分工合作,小组内信贷管户员监督管理,产业指导员负责生产,科技特派员给予技术和专业知识上的指导,电商销售员负责拓宽销售渠道和网络推广。鼓励村内的种养大户、致富能人先富带动后富,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组成互助小组,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实现共赢。
3.1.4 交纳风险金防范风险。可以引进保险公司,分担银行、贫困户和政府的负担,申请小额贷款的建档立卡户需要购买一份小额扶贫保险,价格不贵,但是可以分担风险,降低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带来的还款风险。
3.1.5明确还贷协议权责。在签订贷款协议时,合同内容要明确规范,确定还贷主体和承贷银行、政府的权责关系,还款方案,违约责任等。
3.2 从过程中监管
3.2.1 多方考核监督用途。银行放出贷款后,不能就此置身事外,不闻不问,银行人员要联合驻村帮扶工作队和政府人员组成风险防控小组,每月不定期进行实地考察,掌握建档立卡貧困户贷款的用途方向,生产经营状况,资金使用情况,做到专款专用,绝不滥用,同时考核收益情况、收入利润,从而大致推算贷款人的还款能力。
3.2.2 建立早期预警机制。村委会和帮扶负责人应当对借款人了如指掌,因此需要对借款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家庭生活情况、以及是否发生重大变故和事故、是否出现资金转移等情况向当事人及其邻居、亲朋好友进行了解和记录,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资金使用情况不明等异常现象,及时启动预警机制,了解实际情况后,若经营者主观恶意,将会提前回收贷款本息并向相关政府部门汇报拉人征信黑名单,若是受到客观原因影响,要尽力解决出现的困难,恢复原生产,保障还款来源稳定。
3.2.3 建立风险熔断管理机制。建立一个风险熔断制度,通过考核,对贷款不良量超过一定数量的乡镇和贫困村,承办银行上报总行申请对该乡村暂停贷款发放,实现风险共担;再通过偿还贷款,实现贷款失信率下降到一定标准,银行再恢复贷款发放。
3.2.4 提供技术和产业指导。贫困户在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种养困难、产业落地等技术困难,产业指导员要积极做好技术帮扶指导,并联合农业专家和农业高校的科研人员,帮助贫困户发展产业、解决技术难题,提供优良品种。例如湖北省有养殖龙虾的天然环境,政府通过与养殖大户的沟通获取养殖经验和销售渠道;当地农业部门和农业大学水产养殖专业的教授老师给予技术指导和品种选育。做到双管齐下,发展经济,实现产学研的结合,确保任何情况下的收益最大化。
3.3 在回收贷款中排查和化解风险危机
扶贫小额贷款最重要的环节便是贷款到期后收回贷款本息,这也是最难的环节。贫困户是扶贫小额信贷的主体,提高贫困户脱贫的主动性,是脱贫的捷径,也是降低风险的重要措施。对于如何有效收回扶贫贷款,我们分以下几种情况排查:
针对恶意逾期不还的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有些贫困户仗着政策优势,认为扶贫贷款是国家支持贫困户的资金补贴,拒不履行合同规定.甚至出现“拖一天是一天”的无赖现象,借款人逾期不还,对银行收贷工作造成了重大影响,阻碍了扶贫工作进程。此时承贷银行向所在地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被申请人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以及逾期违约金。支付令生效后,采用强制措施依法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拉人失信人名单,限制出行、高消费直到还清贷款,情节恶劣的还将受到刑事处罚。金融扶贫政策是党和国家给予建档立卡户贫困户的一项脱贫政策,贷款人应积极主动、尽其所能的按时归还贷款,才不辜负党和政府给予的厚望!
对因客观因素和自然因素造成丧失收入来源或收入不足清偿贷款的,按照政府风险共担和补偿机制,按比例分担风险,银行也可以采取续期、免息的方式延长还贷期限,给借款人一个缓冲期。因暂时性资金周转困难的,提供续贷帮助;因市场动态供需原因造成困难的,相关帮扶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帮助贫困户渡过难关;因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及贷款自然人死亡、患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银行、政府扶贫办三方启动风险分散共担机制,由承办银行在20个工作日内对借贷主体清收,不足部分由三方按比例承担。
银行采用“一户一策”信用评级。一是对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借贷人,给予优惠贴息,并逐级提高信用评定等级和贷款额度。二是当借款人到期贷款出现逾期不还时,各承贷银行按照本行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从严处罚。
4 风险防控的法律规制
基于我国正处于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小额信贷制度的法律理念在农村地区还是较为落后,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缺少完整的监督体系和信息管理系统,从而产生较高的风险贷款率和还款拖欠率。完善相关法律,细化法律实施准则,是预防风险的有效办法,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
制定《小额信贷法》,明确规定扶贫贷款银行、政府、贫困户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扶贫信贷资金的对象、使用方法、期限、管理和监督制度,区分农村政策性金融贷款和商业性金融贷款,精准贷款、精准扶贫。结合经济发展新常态、扶贫发展新机制,倾向于扶贫精准到户,保障农村建档立卡户的金融权力,完善贷款运行机制以及还款渠道稳定的保障措施。
将中国特色农村信贷保险制度纳入《保险法》中,发挥农业保险扶贫制度对贫困户的保障作用。农村信贷保险作为农村基本保险制度,鼓励引导贫困户购买此保险,共担风险。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好贷款银行的监督和管理。贷款银行开展业务,要以农户、农村、农业三农服务为宗旨,不得使用欺诈、隐瞒、胁迫等手段不良放贷,同时要鼓励农村扶贫对象发展生产、创新劳动。
明确政府职能,杜绝过度干预和不作为行为。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扶贫从一开始的政府主导包办到现在鼓励农户自主创新、企业协助的转型发展,体现出政府干预和市场调节之间的合理协调。政府财政供给扶贫贷款,规范政府金融扶贫制度,既不能操控贷款对象和贷款额度,徇私舞弊、以公谋私,也不能不作为、乱作为,违反政府扶贫制度,阻碍脱贫进程。
5 疫情期间的风险防控
5.1 延长还款期限
疫情期间各行各业都承担着很大的压力,企业停产停业现象普遍存在,没有收入来源,自然也无法还清贷款,各县级、乡镇政府根据当地疫情影响程度,适当延期至各产业复工复产,期间继续履行合同约定,同时各承办银行降低疫情期间的还款利率,弥补因疫情导致的产量降低、成本升高带来的损失。国务院扶贫办联合银保监会做出的《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中指出:适当延长贷款到期时间在2020年1月1日后,并延长由于疫情影响导致的还款困难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期间继续执行原合同条款,各项政策保持不变。
5.2 线上开展业务办理
在疫情期间,为了继续维持产业发展和资金需求,若银行保持资金不外流,部分农户可能无法继续产业发展,影响开春时期的春耕,一年之计在于春,半年的心血功亏一篑,没有了产业收入,谈何致富和还款?因此银行须继续开展放贷、延期、续贷业务,通过电话访谈、手机银行、网络指导等线上服务办理业务申请和审批,采用一对一、线对线模式,精准放贷,科学续贷。政策指出要保持贫困户生产经营和生产资金的稳定性,保证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得乘机抬高贷款条件,提高贷款利率,缩短贷款期限。
5.3 发挥干部指导作用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精神指示,村两委、帮扶工作队和政府扶贫办等基层干部要做到电话、网络沟通,帮助受疫情影响的贫困户尽快恢复生产、稳定经济收入,一方面鼓励贫困户防控和助力这场“没有硝烟的”疫情阻击战,另外一方面做好扶贫小额贷款金融风险的应对策略,协助解决建档立卡户在疫情期间出现的困难,建立“四员办公室”即信贷管户员、产业指导员、科技特派员、电商销售员,四员大将跟踪指导,经验丰富,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
6 结语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当前,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对全面脱贫造成一定影响,部分地区扶贫小额信贷进程面临困难,但只要坚持走,不放弃,一定可以啃下这块硬骨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降低疫情带来的风险,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需要我们齐心协力,做出更多实践,想出更多方法,化解出现的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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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任慧丽(1998-),女,湖北襄阳人,在读本科生;周铠(2000-),男,安徽安庆人,在读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