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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之初的土地制度为改革开放提供制度性保障

2020-11-06宋立军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20年13期
关键词:土地改革改革开放

【摘要】新中国建国之初的土地改革彻底消灭了封建地主私有制,随后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则确立了农村集体所有制。这为日后的改革开放快速推进城市化进程及建设基础设施提供了制度性便利。同时,消灭了土地食利阶层,从所有制上保证了分配的公平正义,为创造良好的公平环境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关键词】建国之初;土地改革;土地公有制;改革开放;制度性保障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西方国家凭借工业文明的成果实行大规模的农业机械化,并对农业提供大量补贴,同时通过城市化吸纳大量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的劳动力,满足自身农产品需求,也可以向全球出口,从而实现了城镇化建设。中国作为西方长期掠夺的发展落后国家,并不具备同样条件,注定要走一条不同的道路。建国后,先后通过1952年的土地改革、1956年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废除了封建地主私有制,确立了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中国土地制度,为改革开放提供了制度性基础。

1 土地改革消灭土地食利阶层

现实中,人们似乎只看到了分配领域的不公平,而忘记了分配不公平的根源。马克思主义认为,一切不公平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真正的公平正义应该从分配领域转向生产领域,从公平正义的起点上寻找根源,把公平正义问题与生产方式联系起来。公平权利的获得最终要靠生产力发展来提升,离开生产力抽象地讨论形式上的公平正义,无济于事;同时,生产关系的公平是公平正义的逻辑起点,土地革命从所有制上实现了分配的最大公平。西方国家采取社会福利,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一次分配的问题,社会福利属于产品的二次分配。建国初期,则从所有制、分配的源头上解决社会公平问题。土地革命最大限度上保证了中国农民拥有土地等基本生活资料,实现了分配制度上的最大公平。1881年3月,马克思在回复维·伊·查苏利奇的信中谈到社会生产时说: “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者同生产资料的彻底分离——这整个发展的基础就是对农民的剥夺”,剥削他人的劳动,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取代原先以个人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这一运动的历史必然性,明確地限于西欧各国”,而不适用以农村村社土地制度为基础的东方社会。俄国的土地制度兼具公私两种性质,根本是以土地公社所有制为基础。与此同时,以家庭为单位的私人占有房屋和园地、小土地经济和产品也促进了个人发展,小农经济是帝国的统治基础。马克思认为,这种双重性是俄国农村公社“巨大生命力的源泉”,可能会成为俄国新社会主义制度的关键,从而在不通过剥夺广大农民的情况下,建立起资本主义私有制。“土地公有制赋予它以集体占有的自然基础,而它的历史环境(资本主义生产和它同时存在)又给予它以显示大规模组织起来合作劳动的现成物质条件。因此,它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吸取资本主义制度所取得一切肯定成果。”晚年的马克思把极大的精力投入研究东方社会发展,发现了与西欧私有制发展不同的东方社会双重土地所有制,并做出了天才的设想:在这样的国家实现现代化路径可以与农民结成盟友,从而避免资本主义带来的危害,跨越卡夫丁峡谷。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年代正是采用这一原则,通过土地改革建立起了与农民的坚强联盟,领导革命取得了胜利。

全国经过三年的土地改革,废除了在中国实行了几千年的封建地主所有制,农民分了田,翻身做了主人,彻底实现了反封建的革命任务。随着各地土地改革的陆续完成,毛泽东指出:“过去北方土改是在战争中进行的,战争空气掩盖土改空气,现在基本上无战争,土改就显得特别突出,给予社会的震动特别显得重大。”从土地革命时期开始,刘少奇同志就负责土地改革工作,建国后的全国范围内的土地改革也是他全面负责。1950年,他在《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报告中对土改的目标和意义做了说明: “土地改革的基本内容,就是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这样,作为一个剥削阶级来说,就在社会上废除了地主这一个阶级。这样一种改革,诚然是中国历史上几千年来一次最大最彻底的改革”,意义深远,受到了农民热烈欢呼,极大地巩固了新生政权。事实上,二战前,许多民族国家都面临着反帝反封建的历史任务,但多半只是完成了反帝的一项,并没有彻底消除封建土地私有制,保留了大量封建残余。印度就是鲜明的例子,长期遭受英帝国主义的侵略,印度人民顽强抵抗,并在甘地非暴力不合作的斗争下于1947年获得独立,完成了民族革命的任务。然而,土地改革的不彻底性让印度至今保留了等级分明的种姓制度,土地兼并现象严重。同时期的中国,我们继续进行土地革命,把这一反封建的核心内容彻底完成。在总结中印两国改革开放的不同路径及成就时,印度学界取得了共识:从土地改革开始,两个国家改革路径就分开了。国民党逃亡台湾后对政权失败进行反思,国民党“七大”深刻认识到为什么孙中山把“三民主义”中土地问题视为最大的“民生”,并任用蒋经国和陈诚利用国家威权体制大力推行“土改”,为台湾经济在五六十年代的第一个高速发展打下基础。菲律宾就是反面教材,作为二战前亚洲最大的工业国,农业也具有较好的基础,但国家并没有利用威权进行土地改革,而是完全走西方自由化道路,依靠资本力量改造农村。结果是西方农业跨国公司控制了菲律宾的农业市场,经济长时间受制于国外。中国四十年改革开放能取得成功,在于改革政策的连续性,建国后的立国制度日后的改革开放奠定了制度基础,包括基本的土地制度。

2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确立土地集体所有制

随着土地改革的完成,贫富分化的问题很快出现了。分到土地的农民,由于劳动力不足或者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又重新陷入了贫困破产的境地。根据山西忻县一地143个村的调查,土改的三年间,有八千多户农民出卖土地近2666.67hm2,出卖房屋五千余间。江西、河南、河北等省份出卖土地的户数和亩数增加了5倍多。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农民再次回到解放前依靠出卖劳动力谋生计。这种状况让中央十分担忧。新中国成立初期分管农业的副总理邓子恢就指出,中国历史上历次的农民暴动,都或多或少地改变了土地所有状态,但是由于农民小生产者存在这种弱点不可能克服,所有过了数十年百把年之后,又恢复到原来的阶级悬殊与农业衰落的状态:这是个历史循环。与此同时,农村互助合作的普遍开展很大程度上为农民共同富裕提供了一条切实可行的道路。于是,土改后一场更加深刻的农村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变革在悄然酝酿。在慎重地经过各方调研后,提出了向社会主义过渡问题,并决定体现完成社会主义农业改造。1953年,中央通过《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提出: “现有形式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可以成为引导农民过渡到更高级的完全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农庄)的适当形式。”通过初级社、高级社等合作社形式逐步向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过渡。1956年3月,在全国各地已经出现大量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中央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升级中有关生产资料的若干问题的处理办法的规定》。规定指出:“在初级社转为高级社的时候,社员的土地转为合作社共有,取消土地报酬。土地归社共有后,如果又得社员愿意退社,合作社应当从社公有得土地中拨给他一份耕地。”这实际上已经把土地集体所有作为农业高级社的一条规章制度来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实行从源头上保证了分配领域得公平,短时间内依靠国家政权对所有制的改革,迅速改善农民生活条件。这加深了人民群众对中国共产党执政得信心,政策执行效率得到增强,避免农村出现两极分化和社会稳定。“农村集体化史无前例地把农村人口动员和联合起来,而且也在某种程度上缩小了城乡之间在生活水平上得差距”。1956年年初,人社的农户已占全国总农户的80%。毛泽东兴奋地对秘书田家英说,农业合作社胜利如此之快,出乎意料,喜出望外,1949年全国解放时都没有这样高兴。

在中国,土地不是个人财产,而是集体生产资料,使用途径要进行管制,农地只能用于耕种。中国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已经消灭了封建地主私有制,消除了土地食利者阶级,确立了“地尽其利、地利共享”的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原则。正是建国之初的连续两场土地革命,确立了农村土地公有制,为日后中国的改革开放提供了制度保障。

革命总是伴随暴力,土地革命也不例外。共和国前三十年是革命主流叙事,改革开放后则用现代化理论来解释一切,不同叙事主题容易混淆人们的认识,出现了前后三十年话语否定的疑惑。新中国最早颁布的两部法律:《婚姻法》和《土地法》正是两个一定程度上靠暴力方式推进的法律,但恰好从制度上保证了性别的平等和基本财产分配的公平。土地改革后,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在人民公社内设计出三级所有:生产队、公社、国家三者合一。这种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既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政府可以有精力抓城市建设,短时间内新生政权就稳定下来。

3 建国之初的土地制度对改革开放的意义

汉学家孔飞力在《中国现代国家的起源》一文中提出,1949年新中国成立,对于整个中国有着建立新制度的意义。比如不通过中间力量而将国家和农村生产者直接联系起来的做法就改变中国傳统社会的土地政策。中国通过土地革命改造了旧有的农村社会基本结构,消灭了曾是旧中国农村社会的中介——乡绅阶层,彻底解决了国家与农民之间的中间力量,保证了国家对农村社会基层资源的有效汲取。改革开放后,中国进行了大面积的基础设施建设,路桥建设最重要的前提是土地征用,这一条在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国家很难实现。以中印两国土地制度对改革的影响为例,印度在民族独立后,未能完成彻底的土地改革,传统种姓制度对现代化改革形成阻碍,反观中国,良好的土地制度为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制度性前提。

基础设施现代化是实现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常常伴随着基础设施的现代化。今天,中国的土地集体所有制为现代化和城镇化提供了极大的制度便利。中国城镇化迎来史无前例的高速发展,2019年中国城镇率突破60%、户籍城镇化率为44.38%,无疑首先得益于中国现行土地制度具有极大优越性。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需要有土地等生产资料作为基础,先前的农村农业用地就变成了非农用的建设用地,其开发价值显然远高于农业用地的价值,这个价值由农地非农化的使用收益是城镇化获得的。通过前三十年土地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消灭了地主阶级及其赖以生存的土地私有制,中国在快速推进城镇化的进程中,就可以相对轻松地征用土地,与此同时,将农地非农使用的流转受益用于公共财政的支出,从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惠及所有农民,充分体现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

中国的改革从农村开始,而农村起点相对比较平等的原因就在于土地制度的施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及农产品价格调整农村市场经济改革和新自由主义其实几乎没有关系,本质上是为了降低城乡差别和工农业价格“剪刀差”。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曾经是中国革命的核心问题,农村集体所有制为农村改革开放提供了最大限度的平等,中国也是第三世界国家中农村改革平等程度最高的。今天农村出现新的不公平,是不平等的城乡关系造成的,是改革必然的阵痛和过程,而不能将它归结于相对平等的土地关系。

新中国前后三十年的连续性根本在于土地制度为改革动员提供了基础性制度保障。中国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土地承包制度一百年不动摇。一定不会听取一些所谓专家的土地市场化建议,跨出私有化这一步,这给广大农民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因为,历史经验证明,土地私有化很快会使农民失去土地等基本生活资料,农村社会结构的剧烈变化、造成动荡和不稳定,比如土地买卖和兼并、农民变得没有依靠。中国通过新民主革命建立国家,其意义根本在于彻底完成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革命。在中国,剥削者作为一个阶级被彻底消灭,任何人都无法通过拥有生产资料不劳而获,并通过改革开放实现了制度发展和完善。

综上所述,中国的土地制度是世界上最先进的,建国之初确立的土地制度为日后的改革开放打下坚实基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结论:①消灭了土地私有制及依靠土地的食利特权阶层;②使得中国城市化进程中拆迁相对容易,土地集体所有制保证了任何私人都没有权利拒绝土地的国家征用;③国家把农村土地用于非农业使用,获得流转收益通过土地公共财政的形式用于社会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了当前中国土地“地尽其利、地利共享”的社会主义制度性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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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宋立军(1978-).男,河南林州人,土地估价师,研究方向: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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