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税优健康险推广的障碍及对策分析
2020-11-06陈嘉越刘义超
陈嘉越 刘义超
摘要:个人税优健康险作为商业保险在理念和实践上的一种创新,旨在为群众分担日益增长的医疗费用,也是保险业全面服务国家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但在其推广与发展中遇到一些“瓶颈”,如保险公司对产品的宣传力度不够、客户细分及差异化服务政策缺乏、与同类保险产品竞争激烈等,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将个人税优健康险和相关健康险组合向大众推广、制定差异化策略、加大税收优惠比例等,从而实现税优健康险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税优健康险 推广障碍 创新
一、个人税优健康险的推出背景
我国一直高度重视商业健康险的发展,商业健康险不仅是保障民生的重要工具,也是减轻医疗费用日益增加所带来的经济负担、改善医保服务环境和质量等方面的重要措施。2012-2019年,我国健康险收入占原保险收入的比重在不断扩大(见表 1),虽然该比重在2017年有所回落,但健康险的保费收入一直在增加,呈现递增趋势,这表明人们越来越注重自身身体状况的保障。2020年1月2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指出,在商业保险中健康险备受关注,将会通过政策引领、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和规范竞争等方面,需要时刻创新,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并力争到2025年,健康险市场规模超过2万亿元。
2015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會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2015年8月,保监会下发《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3月4日,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签发首单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与此同时,泰康康乐保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首单在北京开卖,标志着个人税优健康险正式成为健康险的“一员”。个人税优健康险是指纳税人在购买健康险后,可以每年最高享受2400元抵税额的税优型健康险。相比其他普通商业健康险,该险种还有以下优势:一是有病史可以投保并保证续保,对首次带病投保,可以降低保险金额;二是突破医保目录限制,报销范围广;三是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等。
二、个人税优健康险的推广障碍
税优健康险是国家支持的一种商业健康险,但其表现在市场上不愠不火,截至2018年4月,共有泰康人寿、太平洋人寿、平安人寿等30家保险公司获批销售。根据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显示,2017年税优健康险实收保费仅1亿多元,2017年商业健康险保费收入达到4390亿元;2018年税优健康险实收保费4.98亿元,而2018年健康险的规模已达5448.12亿元,税优健康险保费在健康保险费中占比不足千分之一,占比非常小。个人税优健康险在推广之前是被国家寄予厚望的政策性产品,但其发展与推广遇到较大阻碍,探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保险公司产品宣传力度不够、客户细分及差异化服务政策缺乏、市场上同类型保险品种竞争较大、销售渠道单一等因素。
(一)保险公司产品宣传力度不够
由于下述原因,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缺乏推广个人税优健康险的积极性:一是个人税优健康险产品最大的特点是“带病投保”“不得拒保”,这与其他的商业保险截然不同,这个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确保有过病史的人可以参保,且保险公司不能拒绝参保,并要保障他们续保。二是办理个人税优健康险的手续也比其他类型的健康险要繁琐,因为税优健康险需要客户提供个人缴税证明,所以就会出现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在消费者没有特别提出需要税优健康险的前提下,一般不会向客户介绍和推荐该保险。三是个人税优健康险中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如果低于80%,差额部分返还到个人账户中,从而增加保险公司的风险程度,保险公司赔付的可能性会增大,这将违背保险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更是严重打击保险公司推广个人税优健康险的积极性,这是导致个人税优健康险“叫好不叫买”的重要原因。
(二)客户细分及差异化服务政策缺乏
在个人税优健康险首单产生后,大部分普通民众对税优健康险不了解,甚至完全不知晓该险种的存在,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个人税优健康险没有针对不同收入群体制定不同的策略。税优健康险的被保险人每个月可以在税前抵扣200元的最高限额,但2018年8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导致一些中等收入群体在起征点提高了1500元的免征收额后,对200元的免征税额失去一定的“兴趣”,而高收入群体大部分不会因为200元的抵税额去购买个人税优健康险,低收入群体也没有达到个人税优健康险的购买门槛,个人税优健康险对不同等级的收入群体失去了“先天性”的吸引力。
(三)市场上同类型保险品种竞争较大
相比部分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见表2),税优健康险缺乏竞争力。税优健康险作为政策性商业健康保险虽然有抵税的作用,但是市场上其他商业健康保险有着高额的保额以及对投保人的范围要求更广泛,而税优健康险对于没有达到纳税要求的人群而言,根本无法购买,且每年有着固定的2400元缴费价格,作为医疗险,该缴费还是比较高的,这也会导致那些达到该险种要求的群体去选择其他优惠的保险,使得税优健康险的市场缩小。
(四)投保方式比较局限,投保流程比较繁琐
个人税优健康险主要是由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部分保险公司可以个人购买。由于个人税优健康险可以带病投保,并且保险公司不可以拒绝投保的要求,所以一些需要该险的个人可能买不到这种保险。个人税优健康险相当于一年期医疗险+万能账户,万能账户的钱只有身故或退保才可以取出,其他时候不能取出,相当于强制储蓄,当然也可以到退休的时候用于购买商业保险,所以,个人税优健康险的用途也存在不合理性。不仅如此,从图1可以看出,个人税优健康险的投保流程较为繁琐,税前抵扣额看起来似乎简单,但涉及到国家的财政、社保、保险等多个平台,个人税优健康险又是新型保险,保险条款之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购置个人税优健康险的客户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等,繁琐的流程会让潜在客户产生放弃购买的决定。
三、完善个人税优健康险的发展建议
个人税优健康险受到国家税收政策支持,是我国保险行业的创新产品,符合李克强总理所提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精神,能体现出商业保险正在为百姓分担日益昂贵的医疗费用,更能体现政府与市场相结合才能更好地改善民生,但个人税优健康险发展至今,仍存在一些妨碍其推广的因素。针对保险公司不积极推广和保险自身存在的问题等因素,可从以下几点着手进一步推广和发展个人税优健康险:
(一)建议将个人税优健康险和相关健康险组合向群众推广,提高保险公司推广的积极性
“带病投保”和“不可拒保”是税优健康险的最大特点,但这一点对保险公司十分不公平,保险公司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考虑,缺乏推广的积极性,并且有过病史的群体更倾向于投保,他们在未来发生保险合同所规定内容的可能性较大,保险公司将面临相当大的亏损压力,所以要增加投保人数,增大健康人群的投保比例,将个人税优健康险和其他类型的保险或者社会保险组合推广,提高个人税优健康险的知名度,一定程度上强制人们购买,较大提高投保的人数,保险公司才不会面临巨大亏损压力,这样才会符合保险分担风险的本质。
(二)实施差异化策略
当今社会,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升,人们对精神需求日益增加,更加偏向“好服务”,追求自我实现的需要,所以建议相关部门对不同群体制定不同的策略,如:(1)拓宽投保的年龄界限,取消16周岁以上可以参与投保的限制等;(2)制定有过病史人群和健康人群的政策,对健康人群减少保费或者增大保额,对有病史的人群可以降低保费或者减少保额;(3)对不同收入群体采取针对性的收入策略,加大税优力度:降低投保门槛,让低收入人群参与投保,对中等收入人群,可以降低保费,对高收入人群,可以制定个性化的保险服务等。通过细化保险条例,并将其落实到不同收入人群、不同年龄阶段人群,吸引客户购买。
(三)加大稅优优惠比例,提升大众对税优健康险的关注度
由于税优健康险的每年保费是2400元,相比其他万能险费用较高,并且也只能特定的人群集体购买该种保险。所以,要提高税优健康险的购买力,不仅需要企业、税务部门、保险公司的相互配合和保险公司的积极宣传,还需要从税优健康险产品本身进行设计和改变。如适当提高每个月的抵税额度,让更多的人去亲自体会到税优健康险的保障,等大众对税优健康险的认可程度像医保一样时,税优健康险的存在意义才真正实现。
(四)拓宽投保方式,简化投保流程
众所周知,投保方式多样化会提高人们的投保意愿,应鼓励个人投保税优健康险扩大购买群体。另外,投保流程会直接决定人们是否愿意购买保险,如果投保流程过于繁琐,人们考虑到以后一旦发生理赔事故,理赔过程是否也十分复杂等因素,就会打消购买念头。投保涉及到政府各个部门,可以加强各部门之间内部合作以及相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对投保流程提供便捷通道,完善投保体系。政府也可以提供相关技术,通过发达的网络平台为大家提供投保便利,让人们在手机或电脑上购买保险,一方面,可以减低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激发人们购买保险的兴趣,从而更加愿意去了解保险,是真正“爱上”保险而不是买一份“心安”。
四、结语
个人税优健康险是商业保险的创新,是保险发展必然的产物。它衔接了保险和医疗两大行业,它不仅仅是商业保险,它同时受到政府税收政策的支持,通过政府政策和市场的结合,将会极大提高全社会的健康保险意识和健康保险需求。从其“诞生”开始,就被给予厚望,认为会有较大的吸引力,但从短期来看,个人税优健康险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实际发展情况远不如其他健康险。个人税优健康险只有通过自身的不断创新去解决目前的知名度小、购买人数少、推广难等问题,改变“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局面,通过不断创新,其未来发展的市场是巨大的,也定会保障人民群众的医疗需要,平衡保险行业和医疗行业,从而推动我国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税优型健康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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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常熟理工学院商学院,通讯作者:陈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