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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家浜文化聚落形态研究

2020-11-06

东南文化 2020年5期
关键词:考古遗址文物

郑 铎

(1.复旦大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系 上海 200433;2.常州市考古研究所 江苏常州 213000)

内容提要:马家浜文化早期居址以干栏式为主,晚期以土木混合结构的地面式建筑为主要形式。房屋具备良好的防水性能,建筑技术尤其是木构件制作颇为先进。聚落中的生活设施包括水井和户外活动场地;生产设施包括制造场、水稻田和养殖坑,反映了马家浜文化合理的生业结构。部分遗址发现了专门的祭祀遗存,表明当时的社会存在浓厚的宗教氛围。马家浜文化依托水源建立聚落,因地制宜规划聚落布局,是与自然环境相适应的生存方式,奠定了环太湖地区水乡聚落的基本形态。

马家浜文化距今约7100—5900年,主要分布于长江三角洲南部以太湖为中心的碟形洼地边缘,遗址已发现百余处,经发掘的超过50处,发现了大量与聚落形态有关的遗存。墓葬发掘材料最多,已有较多的研究成果,但关于其他类型的遗存如居址、水井、壕沟和祭祀遗存等研究尚少。本文拟根据墓葬以外的考古学材料,分析马家浜文化居址建筑、生活设施、生产设施和祭祀遗存等方面的微观聚落形态,并对聚落布局特征进行探讨。

一、居址建筑

1.居址形态

马家浜文化房屋基址见于24个遗址,数量超过70座,少数遗址房址超过10座,多数在10座以下。相比同时期的其他考古学文化,马家浜文化发掘的房址数量并不多,一方面是受发掘面积和发掘区域所限,另一方面也与埋藏环境有关。江南地区土地卑湿,房屋遗迹不易保存,发掘过程中难以辨别,因而统计数据并不完全等同于马家浜文化聚落中实际存在的房屋数量。

早期房址资料仅1座,为江苏溧阳神墩遗址⑤层下房址F6,其D127号柱洞内出土有2件残陶釜,敞口,长束颈[1],形态接近于江苏宜兴骆驼墩遗址第二段器物W35︰2、北T5036⑧︰30[2],为马家浜文化早期遗物。该房址包括柱洞139个,未发现生活面,地面无加工痕迹,应为干栏式建筑。宜兴西溪遗址共发现房址16座和多层柱洞群,其中早期建筑为干栏式,晚期为地面式,该遗址早期持续时间较长,包含马家浜文化中期遗物,属于马家浜文化早期的房屋数量不明[3]。

中期房址多于4座,包括浙江余杭吴家埠遗址F1[4],江苏三星村遗址⑤层下柱洞遗存[5]、祁头山遗址F1[6]与神墩遗址F5。祁头山遗址F1柱洞与6座灶共存,为地面式建筑,其余3处未发现居住面,可能为干栏式建筑。吴家埠遗址F1位于略有倾斜的山坡,柱洞所在位置基本平整,表明建造时应对地面进行过平整。

晚期房址数量超过60座,包括浙江马家浜遗址上、下文化层各1座[7],吴家浜遗址3座[8],茅山遗址3座[9],张家墩遗址多于10座[10];江苏东山村遗址7座[11],广福村遗址1座[12],薛城遗址2座[13],绰墩遗址3座[14],彭祖墩遗址1座[15],骆驼墩遗址3座[16],西溪遗址多于4座[17],邱承墩遗址2座[18],姜里遗址1座[19],神墩遗址8座,秦堂山遗址3座[20],草鞋山遗址多于3座[21];上海崧泽遗址3座[22]。此外,江苏梅堰[23],浙江新桥[24]、庙前[25]、瓦窑[26]、寺前山[27]等遗址发现马家浜文化晚期建筑或柱洞遗迹。浙江邱城遗址发现两排柱洞[28],南庄桥遗址发现2座房址[29],但不能确定是否为马家浜文化晚期遗存。

图一// 薛城遗址F1平、剖面图

图二// 吴家浜遗址F3平面图

晚期房址建筑形式明确的有36座,其中薛城遗址F1、F2,绰墩遗址F13,茅山遗址F4、F5为浅地穴式。马家浜遗址下层房址有椭圆形凹坑,可能也为浅地穴式,共6座。薛城遗址F1地穴近方形,坑深0.3米,居住面平坦光滑,西南角有踏步,室内外分布柱洞11个,东南角门棚位置分布8个(图一),是浅地穴式建筑中具有代表性的一座。吴家浜遗址F1—F3(图二),神墩遗址F1、F2、F3、F9,东山村遗址F1—F5,广福村遗址F1,绰墩遗址F7、F15,骆驼墩遗址F1—F3,西溪遗址F1、F8、F11、F15,邱承墩遗址F1、F2,姜里遗址F1,草鞋山遗址F2,崧泽遗址的3座房址以及马家浜遗址上层房址,上述发掘报告明确交代了建筑形式,或是发现有硬土活动面、灶、墙基等遗迹而未见浅穴,为地面式建筑,共30座。其余房址未公布资料或者仅发现有柱洞,建筑形式不明。部分密集的柱洞遗存如神墩遗址F8可能为干栏式建筑,一些遗址所见的柱洞群排列有序,围成圆形或方形,干栏式建筑和地面式建筑的可能性都存在。

马家浜文化早期、中期建筑较少,绝大部分为干栏式建筑;晚期房址数量猛增,地面式房屋占据主流,反映了聚落的快速发展和居住方式的转变。干栏式建筑在长江下游地区起源较早,崧泽文化、良渚文化时期乃至历史时期仍然存在,因而马家浜文化晚期时干栏式房屋数量应当也占有相当的比例,是建筑的主要形式之一。

房屋面积可统计的共26座,其中10平方米以下的7座,10~20平方米的6座,20~30平方米的5座,30平方米以上的8座,平均面积约29平方米。面积最大的是张家墩遗址的一座方形多间房屋,约150平方米,但资料尚未公布,形制不明。东山村2009年发掘的F6面积也较大,约50平方米,因未全部发掘,房屋结构也不清楚。面积最小的是薛城遗址F2,约2平方米。总体而言,干栏式和地面式房址面积较大,地穴式房址面积较小。一些干栏式和地面式建筑仅存柱洞,使用过程中存在维修和原址重建的情况,面积无法精确测量计算,因而以上统计数据有一定的偏差。一些较大的建筑如神墩遗址F5、F6等,发掘资料中无建筑面积数据,本文未统计在内,因此马家浜文化看上去缺少大型房址,但实际情况可能并非如此。

这些房址大部分应是用来居住的房屋,一些特殊的建筑也存在其他用途,如张家墩遗址的大房屋正对着壕沟中的桥梁桩基,不似普通的住房;薛城遗址F2地穴较深,发掘者推测是储藏室;马家浜遗址下文化层的房屋面积约10平方米,中部和外侧有木柱5根,凹坑填土为赭褐色的胶质泥,仅出土一些牛和鹿的骨骼,应当也不是居住建筑。

2.建筑技术

干栏式建筑有立柱架梁、铺设木板、建墙铺顶等基本步骤,通过固定立柱和梁架来确定房屋结构,建筑技术主要体现在对木料的加工制作上。浙江罗家角遗址未发现房址,但发现了大量有明显加工痕迹的木构件。这些木构件多采用烤焦和砍劈的方法加工而成,不少还经过了反复加工和多次使用,形制可辨的有转角柱、带梢钉孔的榫、带企口的构件、带凸榫的柱头、栏杆横梁、锯缺形木板等[30]。其中,锯缺形木板T102︰g4“全形近似楼梯两侧之枋板”,可作为该遗址存在干栏式建筑的重要证据[31]。木构件上的卯眼未透木柱或互相穿透,可以承接不同方向的横向梁枋,企口则使构件拼接后紧密结合,体现出马家浜文化早期木结构制作工艺的突出成就。钱塘江南岸的河姆渡、田螺山等遗址也发现了类型丰富的木构件[32],同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这一时期长江下游地区的建筑水平。

中晚期时,新桥、圩墩遗址出土有榫卯结构的木构件。圩墩遗址第二、三次发掘均出土了马家浜文化晚期的木构件,包括木柱、带桩方木、开孔木片和木插销等[33]。长条形方木上凿有等距离排列的7个长方形卯眼,有的凿穿,有的仅为浅窝,凿穿的卯眼下口略大于上口,与下方圆形木柱的梯形榫头相合,未穿的卯眼用于承接上方的榫头。木插销顶端为榫头,中间钻孔,两侧凿出凹槽,能够加固结合的构件。木构件经切割、砍削,表面光滑,孔形端正,延续了马家浜文化早期的木材制作技术。

相对于黄河流域同期半地穴式建筑房顶的绑扎成型方法[34],长江下游地区的木材制作技术显然更为成熟。正如建筑学者陈薇所指出的,干栏式建筑“最精彩的是有成熟的榫卯和独立的支柱,而这正是木结构建筑能够建立的重要基点”[35],长江下游地区先民对木材的认知和精通,为中国古代成熟木结构体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地面式建筑的生活面下常有垫土,生活面经过精心处理。骆驼墩遗址F1的房基共四层,下面三层为纯净的垫土,最上层用红烧土块砸实。梅堰遗址的房屋以蛤蜊壳为地面,房屋废弃后重新铺蛤蜊壳作为新的地面。寺前山遗址位于钱塘江南岸的山坡,建筑前在地基上铺垫块石和纯净黄土,为保护居住面还在房屋外围依山坡地形堆砌长度超过11米的护坡石磡。因地制宜的地面加固方法,既稳固建筑基础,又起到防潮效果,增强了房屋的居住舒适性。

房屋的立柱也受到特别重视。柱坑一般呈竖直状态,有些旁边以辅柱支撑。马家浜、吴家埠、草鞋山、薛城、寺前山、张家墩、神墩等遗址的房屋柱洞中垫有木板、石块、陶片或红烧土,加垫的硬物相当于建筑的柱础,可以增加立柱承重,是马家浜文化先民在土地湿软的环境中长期实践总结出的应对之策。

由于南方地区地下水位高且文化层相对较薄,绝大多数房址仅发现有柱洞或基槽,仅个别房址保存有墙体。绰墩、吴家浜、姜里等遗址的基槽中包含柱洞,显示房屋建筑为土木结构。广福村遗址F1发现一段南北向的灰黄色土墙,下宽上窄,残高60厘米;倒塌堆积中含有木骨泥墙的红烧土块,表明房屋的承重墙体应是土墙和木骨泥墙混合使用。马家浜、圩墩、东山村、祁头山、草鞋山等遗址也可见到同样的红烧土堆积,一面平整,另一面有树枝、竹竿或芦苇杆的印痕,可知地面式建筑的外围主要以木骨泥墙围护。

房顶难以保存,具体的建造方式难以详查,只能通过一些迹象推断其选用材料。草鞋山遗址在房屋木柱周围发现用草绳捆扎的草束、芦席、篾席;马家浜遗址房屋倒塌的烧土层上压有大量草木灰并延伸至房屋以外;梅堰遗址的房址地面上有草木灰和排列整齐、纵横交错的芦苇层。这些草绳、草束、芦席、篾席可能为建造房屋的材料,草木灰是茅茨焚毁后留下的痕迹。个别建筑有廊檐存在,神墩遗址干栏式建筑F6南侧以D67为中心的一周柱洞为主房,主房东西两面的柱洞为双层,应是用于支撑楼梯或廊檐。双层柱洞也见于地面式建筑骆驼墩F2,外层柱洞应是擎檐柱。

因考古材料缺乏,极少见到对马家浜文化房屋的复原研究,仅能通过出土的一些房屋模型管窥其貌。浙江南湖遗址出土一件马家浜文化的黑陶房屋模型,平底,竖直矮墙,墙体一侧开有半圆形门洞,穹庐形圆顶中部开有圆孔(图三︰1)[36]。与同时代宁镇地区丁沙地遗址出土的房屋模型T2A︰34相比(图三︰2)[37],南湖遗址的房屋模型整体较粗壮、低矮。陕西武功县游凤遗址、鄠县五楼遗址采集的仰韶文化房屋模型,门洞位于中部,房顶较高较陡(图三︰3、4)[38]。江苏大墩子遗址墓葬中出土3件房屋模型,为该遗址花厅类型遗物,年代较晚,分别为四脊或五脊的方锥形尖顶[39],房顶成型技术更为先进。这些房屋模型均为圆顶或尖顶,可知攒尖式屋顶是新石器时代常见房屋形态,南湖遗址出土的房屋模型应是对马家浜文化圆形建筑真实形态的描摹。该房屋模型与其他几件存在一定的差别,除时代因素外,可能也包含了建筑的地域性差异。环太湖地区地势平坦,多水而风冽,无连绵山体可挡寒风,为实用和节约成本,无需将建筑修建得细而高直。而丁沙地遗址位于长江沿岸的宝华山下,是宁镇地区与长江中游以及江淮地区交往的前线,且聚落会受到江水的困扰,建造较高的房屋有利于观察周边的环境。黄河中游盛行半地穴式建筑,灶坑位于屋内,将房顶绑扎得高而陡直可以增加地上部分的比例,使室内空间变大,利于通风,也能够降低火灾发生的几率。

与黄河流域基本上每座半地穴房屋中都有灶或火塘不同,马家浜文化仅吴家浜、骆驼墩、神墩等少数遗址的单体建筑之内有灶坑存在。除生活面无存的原因之外,由于木结构建筑易失火,马家浜文化先民也将灶建在室外。薛城遗址发现的灶穴即位于F1西侧约1米处,良渚文化普安桥遗址中也可见到这种安置方式[40]。绰墩遗址F7还在主体建筑的西侧设立了专门的厨房,主体建筑是由墙基Q1—Q3和东侧柱洞D1—D6组成的长方形房屋,西侧柱洞D1—D4为厨房的南墙和西墙,厨房内有圆形灶坑Z1,通过道路L1连接至主体建筑,是一处功能齐备的居住用房(图四)。

图三// 房屋模型

图四// 绰墩遗址F7平面图

马家浜文化未见河姆渡遗址所见的长排建筑,但也存在大型房址。神墩遗址F5在南北、东西各30米的范围内分布柱洞275个,东南角被晚期灰沟打破,柱洞的实际数量应该更多。中间部分呈西北—东南方向排列的柱洞较密,应是建筑主体,依图测量长度超过25米,宽度超过20米。如果这些柱洞同时并存,应是不少于四间房屋连为一体的复合式建筑,其规模可想而知。

河姆渡遗址的长排建筑被认为“不是一般的干栏式建筑,而应是作为公共住宅的干栏式长房”[41],马家浜文化居址建筑以独立的单体房屋为主,应是以个体家庭为社会生活单位。有的单体建筑开始分间,如邱承墩遗址F1、骆驼墩遗址F1房屋中都有隔墙基槽。将围合的建筑作进一步的空间分割,或许是因建筑内部被赋予了不同的功能,也可能是家庭分化需要更多的独立空间。

无论是地面式建筑还是干栏式建筑,都有紧密相邻形成集中生活区的迹象。神墩遗址④层的F2、F3、F4、F8、F9和③层的F1、F7、F10聚集分布,邱承墩、吴家浜和骆驼墩遗址的房址之间也可观察到共存关系。这些单体建筑的组合,除具有不同功能的可能性外,也可能反映了居住人群更为亲密的亲缘关系。建筑虽有聚集,但看不出像兴隆洼、白音长汗等遗址那样的多排分布,也不似姜寨、半坡等遗址朝向唯一的聚落中心。与兴隆洼文化和仰韶文化的向心式聚落相比,马家浜文化聚落的居址建筑大致呈离散式布局。

二、生活设施

1.水井

马家浜文化经发掘的水井有15口,包括崧泽遗址J3、J5,圩墩遗址J1[42],草鞋山遗址J18等10口水井,以及茅山遗址的2口水井。其中草鞋山遗址东区的6口水井为稻田间的蓄水坑,而罗家角遗址H13、H18,邱城遗址H1、H15[43],马家浜遗址H1,庙前遗址第五、六次发掘的H11、H12等7座灰坑应作为水井使用[44]。可能还有一部分水井因特征不明显被当作一般灰坑处理,因此马家浜文化水井实际上已发现超过16口。

这些水井的形状为陡直的深坑,井壁光滑,邱城遗址H15和庙前遗址H12井坑内有台阶。井口有方形、圆形、椭圆形和不规则形,不规则形当为坍塌所致。较深的水井有罗家角遗址H13、H18和崧泽遗址J3,深度超过2米;较浅的有马家浜遗址H1、圩墩遗址J1和邱城遗址H15,深度在1.2米以内;其余在1.2~2米之间。大部分水井的口径与深度相差不大,只有崧泽遗址J3、邱城遗址H1两口水井的深度明显大于口径,是成熟的直筒形土井。

罗家角遗址的H18、H13分别位于④层和③层,属马家浜文化早中期,是年代最早的两口。邱城遗址H1、H15期别不明,其余为马家浜文化晚期遗存。崧泽遗址J3略晚于J5,形制却成熟许多,可看出水井的开凿技术有不断进步的趋势。

马家浜文化正处于全新世大暖期阶段的鼎盛阶段,当时长江流域温度比现在高2.7℃[45]。长江三角洲的海平面在距今7000—6500年前接近现在的高度,之后虽略有波动,但基本上保持稳定[46]。马家浜文化时期,江南地区发达的湖沼水网为遗址周围提供了充足的淡水资源,不存在缺水的问题,显然不是单纯为了取水而开凿深井。暖湿的气候为人类提供了繁茂的植被和丰富的动物资源,也为微生物的滋生提供了条件。微生物繁殖旺盛会给人类带来一定的困扰,水井具有净水功能,这应是水井产生的现实需要。罗家角遗址的两口水井中发现有苇编,其他灰坑则未见,苇编可以有效过滤水源,说明马家浜文化先民确实已注意维持饮用水的洁净。开凿水井的习俗对于生活卫生条件改善和聚落延续具有重要意义,被后续崧泽文化和良渚文化所继承,成为环太湖地区新石器时代聚落的突出特征。

2.户外场地

马家浜文化遗址中保存的户外活动场地见于崧泽、邱城、祁头山和骆驼墩等遗址。

崧泽遗址发现有较为平整的陶片铺垫层,揭露面积21平方米,西部延伸出探方之外,南部与一片红烧土屑层相连,用大量细碎陶片、红烧土及动物的骨、角、牙平铺而成,混合泥土胶结成平整的硬面[47]。铺垫层贴近水井,同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应是利用生活废弃物铺设的室外活动场地。

邱城遗址的硬土面分为三层,用砂、小砾石、陶片、灰土、蛤壳和骨末筑成,拍紧后再用火煅烧,非常坚硬[48]。硬土面的面积超过600平方米,仅在其中一层的硬土面上发现两排8个平行的柱洞,可知硬面应为聚落内的公共活动场地。

骆驼墩遗址F1室外的东南部揭露出一片面积约13平方米的螺蛳壳分布区,表面比较平整,似经过砸筑,应是单座房屋外的活动场所。祁头山遗址的④层为平铺的红烧土块层,土质紧密坚硬,内含烧损的陶片,层面上发现有较多无规律的坑洞,应是有意建造的大面积的活动场地。这些户外场地经过特别加工,反映了马家浜文化聚落的公共生活情形。

三、生产设施

1.制造场

考古发掘的制造场见于浙江方家洲,江苏骆驼墩、西溪等遗址,主要为玉石器制作或原料储备遗存,未见陶窑遗迹。

方家洲遗址濒临江边滩地,是马家浜文化晚期至崧泽文化早期的一处玉石器制造场。聚落周边有丰富的石材资源,工具和制品就地取材,发现了玉石器原料、成品、半成品、残件、废弃石片以及磨石、砺石、石砧、石锤、研磨器等标本2万余件,遗迹包括红烧土遗存、石堆、灰坑、墓葬和房址等,都与玉石器制造相关[49]。

骆驼墩遗址发现有大型贝类和螺蛳壳堆积,平面呈不规则形,面积约300平方米,最厚处1.6米。堆积中的螺蛳壳有的尾部残断,有的体形完整,表明这些螺蛳壳并非食用后的残余,有可能是作为陶器原料或建筑材料被收集存储于一处。西溪遗址也有相似的蚬蚌螺蛳类遗存,成堆、成层分布,应是同样性质的遗存。

2.水稻田

水稻在中国南方起源于新石器时代早期,马家浜文化晚期聚落内发现有水稻田遗迹,见于草鞋山、绰墩和马家浜遗址。

草鞋山遗址在不同区域共发现水稻田74块,稻田形状不规则,以圆形和椭圆形居多,部分为长条形,单块面积0.5~12.5平方米,以3~5平方米为主,深0.05~0.5米。1992年至1995年的发掘显示稻田分为三期,最初为开垦于生土之上的小块水田,逐渐联合成为大片的稻田区,水田相连或以水口沟通,旁边有池塘或蓄水坑[50]。

绰墩遗址在两个发掘区内发现水稻田64块,分布在地势低洼的原生土面上,形状呈长条形、圆角长方形或不规则形,单块面积0.8~16平方米,深0.12~0.8米,坑边保留有原生土作为田埂。长条形水田分布在稻田区的东西两侧,水田之间通过水口串联相通,有配套的水沟和蓄水坑。最大的蓄水坑H145可存水约6立方米,通过水沟分流到田块之内,坑底发现呈品字形排列的3个柱洞,坑上原有顶棚以保护水源[51]。

马家浜遗址通过钻探和试掘确定了约1.5万平方米的马家浜文化时期水稻田,田面平整,耕作层厚度均一。该遗址的水稻田开垦于湿地之上,与草鞋山和绰墩遗址开垦于自然地表有所不同,反映了农耕方式的多样性[52]。

草鞋山、绰墩和马家浜遗址的水稻田是目前环太湖地区发现最早的农业遗存,均为小田块耕作模式,时代上略晚于长江中游的城头山遗址稻田。这些水稻田规模较大,有配套的循环灌溉系统,通过蓄水坑、水沟或水塘调节水量,水稻种植技术已较为进步,是良渚文明发达稻作农业的技术来源。

3.养殖坑

马家浜文化遗址中最常见的生活遗存是各类灰坑,绝大多数是垃圾坑或窖穴,也有部分灰坑形制比较规整,包含特别多的水生动物骨头,是作为养殖坑来使用的。

薛城遗址有一种长方形深坑,直壁平底,有的一侧带有台阶,周围往往配置有1—2个方形小坑,坑内有少量鱼骨,个别坑底存有淤泥,发掘者推测用于暂养鱼类。该遗址另有一种口径大而深度较浅的灰坑,如H2也出土有水生动物骨头,但包含物以陶片为主,包括完整和能复原的陶器30余件,这种浅坑不利于存水,且包含物较杂,不宜看作养殖坑,应是一般的垃圾坑。

罗家角遗址H3、H50、H52以及吴家埠遗址第四层H6、第三层H4等灰坑较大较深,坑壁较直,包含较多的鱼骨或龟蚌甲壳,同样应是养殖坑。马家浜遗址H1底部包含大量龟甲和少量鱼骨,可知一些水井废弃后也作为养殖坑使用。

马家浜文化时期渔猎活动在维持生计中占据主要地位,文化堆积中常见大量动物骨骼。马家浜遗址部分探方底部有厚0.2~0.3米的兽骨和水生动物骨头堆积。第一次发掘在50平方米的文化层内出土兽骨1吨左右,第二次发掘获取动物遗存标本六万余件,鱼类占有较大的比例[53]。圩墩遗址⑤层厚0.5~0.85米,三星村遗址④层厚0.4~1.2米,因包含蚌壳或螺壳极多而常被称为“螺蛳壳层”,骆驼墩、西溪遗址发现有大体量的贝类和螺壳堆积,可见当时水生动物的丰富程度。

相对于野生陆地动物,水生动物在环太湖地区是更易获取的食物资源,各遗址出土的不同材质骨镖和网坠也说明了马家浜文化先民对捕鱼活动的精通。捕捞行为多是全年性的,有的聚落也在特定时段集中捕捞[54]。将暂不食用的鱼类贮存起来,能够调节不同时间的饮食需求,是对生业的有效补充,有利于维持聚落生活的稳定。

四、祭祀遗存

除墓葬外,马家浜文化聚落中与丧葬有关的还有祭台、祭祀坑和殉葬遗存。祭台仅见于崧泽遗址,祭祀坑和殉葬遗存见于绰墩、圩墩、西溪、骆驼墩、神墩和祁头山遗址。

崧泽遗址祭台靠近墓葬区,人工堆筑而成,结构紧密,质地纯净,最高0.4米,表面平坦且有红烧土面[55]。

绰墩遗址H128内埋一具小动物骨架,发掘者推测为祭祀坑。圩墩遗址H3平面形状呈亚腰形,四角突出,坑壁直,坡形底,下层填土红烧土颗粒较多,土质坚硬,出土大量陶片,可能与祭祀活动有关[56]。祁头山遗址发现的39个新石器时代灰坑,其中H38、H39、H18、H15、H4、H8、H11、H9、H14、H1、H2、H12、H13与H3较为特殊。这些灰坑深度较大,坑壁较直,填土中陶片较少却包含大量红烧土,如H38填满红烧土,H8、H9中红烧土占85%以上,H39填土除了大量红烧土块还有较多动物骨渣,均可能是与墓地有关的祭祀坑[57]。祭祀坑形状以长方形为主,至该遗址最晚阶段时出现了圆形、椭圆形或其他形状。H1、H3是最特殊的两座,H1为圆形,填土中除少量陶片外,遗物主要是4件玉璜和1件玉玦。H3平面弧形,坑壁斜直,填土中红烧土占95%以上,底层有少量木炭,出土遗物包括少量彩绘陶片和一件具有长江中游文化特征的球形陶罐。这两座坑包含高等级的玉器和陶器,反映了该遗址最晚阶段时聚落里的人群正在发生结构性转变,社会性质可能也经历了变迁。

骆驼墩遗址在墓地中间或近旁发现祭祀遗迹4处,其中JS2位于I号墓地北部边缘,为不规则的浅坑,坑内包含大量的动物骨渣、破碎陶器和一具人骨架。骨架侧身屈肢,斜向插入堆积之中,头向东北,与墓地中东南头向的其他墓葬判然有别,发掘者认为是祭祀用的人牲[58]。该遗址H10、H12位于I号墓地南缘,H15与瓮棺葬W26一起位于II号墓地的中心空地,各发现一具狗或猪骨架,3座灰坑应当也是墓地中的祭祀或殉葬遗存。神墩遗址墓地的东北、西北边缘分布有3具狗骨架,无坑,是同样性质的殉葬遗存。西溪遗址也发现祭祀遗迹一处,具体形态暂未公布。

聚落中的祭台、祭祀坑和殉葬遗存说明马家浜文化先民对死后世界十分重视,力图通过殉葬人和动物等行为与亡魂交流。瓦窑遗址柱洞中发现有完整石凿和小陶器,可知建造房屋前也进行了祭祀,说明宗教活动在马家浜文化聚落中占有重要地位。

五、聚落布局

1.古河道与壕沟

马家浜文化遗址多紧邻河道,即使是位于山坡的遗址,距离河流也仅在1公里左右,河道、水系与聚落有密切关系。经考古发掘揭示的古河道见于骆驼墩和姜里遗址。

骆驼墩遗址分南、北两区,两区之间为古河道和沼泽地,古河道既阔又深,淤积层中含有倒塌的大树,与半环绕遗址的现代河道相通。姜里遗址发现的古河道宽约8、深约1.6米,河道内发现有陶片、鹿角和水生动物的骨头,房址距离河道不超过20米。古河道不仅可以提供水源,满足生活、排涝和生产的需求,还可作为防御屏障,是聚落的依托和组成部分。

一些遗址的外围发现有壕沟遗迹,其中秦堂山、江家山遗址壕沟较大。秦堂山遗址发现有早晚两期壕沟,分别宽13.5和10米,未知是自然河道还是人工开凿。江家山遗址的东北和西北发现马家浜文化晚期的沟两条,宽15~20、深约2米,应是相通的同一条沟,沟的东南岸有作为墓地的人工土台[59]。该壕沟体量超过秦堂山遗址,人工开凿难度巨大,似乎是对古河道的修整,并利用取土堆筑了土台。

芝里遗址发现马家浜文化晚期沿用至崧泽文化早期的壕沟,呈西南—东北向弧形围绕遗址,清理部分宽1.5~3、深0.6~0.8米,马家浜文化墓地位于沟内的中心位置[60]。该壕沟体量较小,宽窄不一,沟底高低不平,弯曲弧度不似河流自然流向,可能由人工开凿而成。受发掘面积所限,不能明确该壕沟是否环绕聚落一周。

张家墩遗址南部发现平均宽3米以上的壕沟,村落位于壕沟内侧,发掘者推测原有桥梁跨于壕沟之上。张家墩遗址的资料仅有简略文字记述,尚无法推断是依托河道建立了聚落,还是根据需要开凿了壕沟。寺前山遗址在护坡石磡的外侧砌有石墙,形成了宽2~3米的围沟,与性质存在疑问的其他壕沟不同,该围沟是一处明确的人工设施。

邱城遗址发现有聚落内壕沟,1957年发掘有两条时代略有早晚的平行水沟,宽1.5~2米,沟壁近直,其中1号沟与长方形小坑相连,沟底有小沟一条。1992年发掘的G1宽0.6~2.4、深0.5米,局部岸边堆砌有砾石块,沟内陶片较多,性质不明[61]。聚落内壕沟能够供水、排水,也可作为功能区的围界,对于聚落布局具有重要作用,从体量和形态观察,这3条壕沟有人工开凿的可能性。

马家浜文化遗址发现了较多的骨质、石质和木质工具,无疑已具备人工开凿壕沟的技术条件,聚落规模也说明具有实施公共工程的人口基础。上述沟类遗迹宽度和深度不一,都只是部分揭露,整体形态尚不明晰,是否由人工开凿均有待于更大面积的发掘才能确认。已发掘的50余处遗址中仅少数几处发现壕沟,大多数遗址外分布有河道或水域,但并不存在人工开凿的封闭环壕。

环壕聚落在中国起源较早且分布范围较广,钱塘江流域、长江中游、淮河流域、黄河流域和东北地区在新石器时代中期即已出现[62],与马家浜文化同时期的仰韶文化半坡类型也有较多环壕聚落存在。马家浜文化大多数聚落外不设环壕与地貌环境有关,环太湖地区在马家浜文化时期是大面积的浅水沼泽,遗址多被自然河道半环绕,河道和水域不仅提供了生计资源,也是将聚落与外界隔离的天然屏障,与环壕具有同样的围护功能。因而,维持聚落的稳定不必再耗费劳力挖取大体量的环壕,只需利用天然沟渠进行修整即可。张家墩遗址在壕沟内侧发现三段成排的小坑,坑内有尖头木桩,推测是岸边的木栅栏遗存,这种附属设施也可以提升壕沟的防御功能。

崧泽文化、良渚文化时,高大土台的外围常见环壕,主要起划分功能区或者区别不同等级人群的作用,与作为聚落边界的环壕是不同性质的遗存。

2.功能分区

已发掘的马家浜文化遗址中没有一处是全面揭露的,因而缺乏典型遗址来分析聚落布局。总体上看,马家浜文化聚落存在功能性的分区,墓葬区与居住区不在一起,个别房屋周围发现有零星墓葬,未见在居室内埋墓的现象。草鞋山遗址F1的西南角在废弃堆积层下发现幼儿骨架一具,可能为意外死亡。

骆驼墩遗址以河道将居住区和墓葬区分开,房址位于南区土岗的山坡上,墓葬位于北区。西溪遗址的西部为生活区,东部为墓葬区。三星村遗址东区的中部台地一开始为居住区,居址废弃后变为墓地,埋设了1000余座墓葬,与之对应的生活区可能位于墓地的四周。神墩遗址的发掘区起初为居住区不见墓葬,中间阶段为墓葬区而未见房址,最后又重新作为居住址使用。吴家浜遗址发现的居址和墓葬分布于两片区域,相隔约25米。圩墩、祁头山、崧泽、马家浜、塔地[63]、江家山、芝里等遗址都可见相对集中的墓葬区。

居住区和墓葬区相隔的聚落布局说明马家浜文化先民在规划聚落时已习惯把不同区域赋予不同的功能,在生活区建设房屋和生活设施,形成欣欣向荣景象,在丧葬区埋设墓葬并进行祭祀,充满神秘色彩,生存空间和死后世界既相互隔离又连为一体。

六、结语

考古发掘的马家浜文化房屋,早期建筑以干栏式为主,当时已掌握较先进的木材制作技术,具备建造大体量木构建筑的能力。晚期时干栏式建筑仍然存在,但建筑的主要形式发生了转变,居住习惯更倾向于地面式的土木混合结构建筑,木材制作技术则自始至终被传承。聚落中的个别水井和现代土井相差无几,户外场地也建造得平整细致,马家浜文化先民在建设聚落时,不仅考虑基本的生活需求,也表现出精益求精的态度。

马家浜文化的生产设施包括玉石器制造场和可能是陶器原料或建筑材料的存储堆积,有集中生产的现象,手工制造的集约化加速了技术的进步,是社会复杂化的催化剂。较大规模的水稻种植和多样化的生业经济可以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为新阶层的出现提供物质保证。

马家浜文化在生活和丧葬中都有祭祀行为,对宗教活动的重视进一步刺激了先民对生死两个世界的思索,也更加推进了社会阶层的分化。虽然在居址中未发现中心房址或是明显的公共建筑,不能观察到明显的等级差别,但是三星村、东山村遗址的墓葬却显示部分人群的地位已凌驾于整体之上,马家浜文化中晚期时社会发展已进入了复杂化阶段。

依托水源建立聚落,生活设施具备良好的抗水性,生产活动充分利用水资源,丧葬活动具有浓郁的神秘色彩,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马家浜文化聚落的基本面貌,并被崧泽文化和良渚文化所继承。从聚落形态和特征的连续性看,马家浜文化奠定了江南地区的基本生存状态,在中国的社会复杂化研究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1]南京博物院、常州博物馆、溧阳市文化广电体育局编著:《溧阳神墩》,文物出版社2016年。

[2]a.南京博物院、宜兴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江苏宜兴骆驼墩遗址发掘报告》,《东南文化》2009年第5期;b.南京博物院考古研究所:《江苏宜兴市骆驼墩新石器时代遗址的发掘》,《考古》2003年第7期。

[3]南京博物院、宜兴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江苏宜兴西溪遗址发掘纪要》,《东南文化》2009年第5期。

[4]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余杭吴家埠新石器时代遗址》,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学刊——建所十周年纪念(1980—1990)》,科学出版社1993年。

[5]江苏省三星村联合考古队:《江苏金坛三星村新石器时代遗址》,《文物》2004年第2期。发掘只见密集的柱洞,未见居住面,建筑数量不明。

[6]南京博物院、无锡市博物馆、江阴博物馆编著:《祁头山——太湖西北部新石器时代考古报告之一》,文物出版社2007年。

[7]a.浙江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浙江嘉兴马家浜新石器时代遗址的发掘》,《考古》1961年第7期;b.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嘉兴博物馆编著:《马家浜》,文物出版社2019年。

[8]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嘉兴市博物馆:《嘉兴吴家浜遗址发掘报告》,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学刊(第十辑)》,文物出版社2015年。

[9]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浙江余杭茅山史前聚落遗址第二、三期发掘取得重要收获》,《中国文物报》2011年12月30日第4版。

[10]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浙江良渚张家墩遗址发现马家浜文化临壕村落遗迹》,《中国文物报》2014年12月5日第8版。

[11]a.苏州博物馆、张家港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张家港市东山村遗址发掘简报》,《文物》2000年第10期;b.南京博物院、张家港市文管办、张家港博物馆编著:《东山村——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2016年。东山村遗址的房址包括1990年发掘的F1—F6及2009年发掘的F6,共7座。

[12]苏州博物馆、吴江市文物陈列室:《江苏吴江广福村遗址发掘简报》,《文物》2001年第3期。

[13]南京市文物局、南京市博物馆、高淳县文管所:《江苏高淳县薛城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考古》2000年第5期。

[14]苏州市考古研究所编著:《昆山绰墩遗址》,文物出版社2011年。

[15]南京博物院、无锡市博物馆、锡山区文物管理委员会:《江苏无锡锡山彭祖墩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2006年第4期。

[16]同[2]。

[17]同[3]。根据简报图三、图四,至少4座房址出土有晚期遗物。

[18]南京博物院、江苏省考古研究所、无锡市锡山区文物管理委员会编著:《邱承墩:太湖西北部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科学出版社2010年。

[19]苏州市考古研究所、昆山市文物管理所、昆山市张浦镇文体站:《江苏昆山姜里新石器时代遗址2011年发掘简报》,《文物》2013年第1期。

[20]朱芸芸:《溧阳秦堂山遗址考古》,《大众考古》2016年第1期。

[21]a.南京博物院:《江苏吴县草鞋山遗址》,《文物资料丛刊(三)》,文物出版社1980年;b.谷建祥等:《对草鞋山遗址马家浜文化时期稻作农业的初步认识》,《东南文化》1998年第3期;c.苏州市考古研究所:《苏州草鞋山遗址抢救性考古发掘简报》,南京博物院编著《穿越长三角——京沪、沪宁高铁江苏段考古发掘报告》,科学出版社2013年。草鞋山遗址的房址包括1972—1973年发掘的F3及2008年发掘的F1、F2,总数超过3座。

[22]a.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1987年上海青浦县崧泽遗址的发掘》,《考古》1992年第3期;b.崧泽遗址考古队:《上海青浦崧泽遗址考古发掘获重要成果》,《中国文物报》2004年6月9日第1版。

[23]江苏省文物工作队:《江苏吴江梅堰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1963年第6期。

[24]浙江桐乡市博物馆:《桐乡新桥遗址试掘报告》,《农业考古》1999年第3期。

[25]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庙前》,文物出版社2005年。[26]王海明:《德清瓦窑遗址——马家浜文化筒形陶器瓮棺葬的发现》,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浙江考古新纪元》,科学出版社2009年。

[27]王海明:《绍兴杨汛桥寺前山新石器时代遗址——马家浜文化时期石砌围沟的发现》,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浙江考古新纪元》,科学出版社2009年。

[28]a.梅福根:《江苏吴兴邱城遗址发掘简介》,《考古》1959年第9期;b.浙江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浙江省吴兴县邱城遗址1957年发掘报告初稿》、《浙江省湖州市邱城遗址第三、四次的发掘报告》,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学刊(第七辑)》,杭州出版社2005年。

[29]刘斌:《余杭市南庄桥新石器时代至明清遗址》,中国考古学会编《中国考古学年鉴·2001》,文物出版社2002年。

[30]罗家角考古队:《桐乡县罗家角遗址发掘报告》,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浙江省文物考古所学刊》,文物出版社1981年。

[31]牟永抗:《河姆渡干栏式建筑的思考和探索》,西安半坡博物馆、三星堆博物馆编《史前研究(2006)》,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

[32]a.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河姆渡——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2003年;b.李安军主编:《田螺山遗址——河姆渡文化新视窗》,西泠印社出版社2009年。

[33]a.吴苏:《圩墩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78年第4期;b.常州市博物馆:《常州圩墩新石器时代遗址第三次发掘简报》,《史前研究》1984年第2期;c.常州市博物馆:《1985年江苏常州圩墩遗址的发掘》,《考古学报》2001年第1期。

[34]杨鸿勋:《仰韶文化居住建筑发展问题的探讨》,《考古学报》1975年第1期。

[35]陈薇:《木结构作为先进技术和社会意识的选择》,《建筑师》2003年第6期。

[36]林华东:《良渚文化研究》,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113页及图版柒:2。

[37]南京博物院:《江苏句容丁沙地遗址试掘钻探简报》,《东南文化》1990年第1、2期。该陶器与田螺山遗址出土的陶支脚T303③A:1造型有一定相似,但与同遗址出土的六件陶支脚有较大差异,或许具有复合功能,本文按原报告将其识别为房屋模型。

[38]a.西安半坡博物馆、武功县文化馆:《陕西武功发现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1975年第2期;b.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沣西发掘队:《陕西长安鄠县调查与试掘简报》,《考古》1962年第6期。图三:3、4采自杨鸿勋:《仰韶文化居住建筑发展问题的探讨》图一九,《考古学报》1975年第1期。

[39]南京博物院:《江苏邳县大墩子遗址第二次发掘》,《考古》编辑部编《考古学集刊(1)》,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

[40]北京大学考古学系、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日本上智大学:《浙江桐乡普安桥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98年第4期。

[41]汪宁生:《中国考古发现中的“大房子”》,《考古学报》1983年第3期。

[42]江苏省圩墩遗址考古发掘队:《常州圩墩遗址第五次发掘报告》,《东南文化》1995年第4期。

[43]同[28]。

[44]车广锦:《水井功能与文明起源——良渚文化先民战胜血吸虫病疫情(上)》,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编《长江文明(第一辑)》,重庆出版社2008年。

[45]施雅风等:《中国全新世大暖期气候与环境的基本特征》,施雅风主编《中国全新世大暖期气候与环境》,海洋出版社1992年。

[46]严钦尚、黄山:《杭嘉湖平原全新世沉积环境的演变》,《地理学报(第42卷)》1987年第1期。

[47]同[22]。

[48]同[28]。

[49]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桐庐县博物馆:《桐庐方家洲新石器时代玉石器制造场遗址发掘的主要收获》,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浙北崧泽文化考古报告集(1996~2014)》,文物出版社2014年。考古报告未明确各遗迹的时代,本文暂未将该遗址的房址等遗迹统计在马家浜文化范围内。

[50]同[21]。

[51]同[14]。

[52]同[7]。

[53]同[7]。

[54]宋艳波:《马家浜文化中晚期的生业经济研究——以动物考古学为视角》,《东南文化》2019年第5期。

[55]同[22]。

[56]车广锦:《马家浜文化——东方文明的曙光》,《农业考古》1999年第3期。

[57]同[6]。

[58]同[2]。

[59]楼航、梁奕建:《长兴江家山遗址发掘的主要收获》,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学刊(第八辑):纪念良渚遗址发现七十周年学术讨论会文集》,科学出版社2006年。

[60]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安吉县博物馆:《安吉芝里遗址的马家浜、崧泽文化遗存》,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浙北崧泽文化考古报告集(1996~2014)》,文物出版社2014年。

[61]同[28]。

[62]许宏:《“围子”的中国史——先秦城邑7000年大势扫描(之二)》,《南方文物》2017年第2期。

[63]蒋卫东:《湖州塔地——太湖西南史前序列较完整的遗址》,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浙江考古新纪元》,科学出版社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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