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船低位照明与相关安全标志设计
2020-11-04徐蓉周建桦
徐蓉,周建桦
(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上海 201203)
“ARANUI 5”号豪华客货邮轮(以下简称“ARANUI 5”号)由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为法国CPTM公司自主开发设计,该船挂法国旗,入法国船级,拟在法属波利尼西亚群岛岛屿之间航行。根据SOLAS要求,客船控制站、起居处所和服务处所的脱险通道除需要满足第II-1/42和III/11.5条关于应急照明的要求外,包括梯道和出口在内的脱险通道应在脱险通道所有各点(包括拐弯和交叉处),用位于甲板以上<300 mm的照明或荧光条指示装置予以标示。此标示必须使乘客能够辨认脱险通道并易于识别脱险出口。
该船控制站、船员和乘客起居处所和服务处所脱险通道内的走廊、梯道和门设计安装低位照明和相关安全标志,用于指明通往集合站与登乘站的走廊、梯道和出口。该船低位照明与相关安全标志的设计和应用不仅满足法国船级社和法国当局的规范、规则要求,还兼具美观和实用性。
1 低位照明
低位照明系统可以是电力照明系统或荧光照明系统,也允许荧光照明系统和电力照明系统联合使用。但是,每一甲板或楼梯环围只能应用其中一种系统,除非甲板或梯道环围是由通常关闭的门分开,或者此门可以在应急情况下遥控关闭[1,2]。另外,用荧光材料制成的安全标志和标记可用于电力照明系统。
1.1 电力低位照明
电力低位照明大多采用电力发光条,在正常情况下由主电源供电,在应急电源工作时由应急电源供电,并应布置为任何单个灯的故障或一个照明条的切除不会导致标示失效[3]。电力低位照明的优点在于控制灵活、材料美观、重量轻,普遍用于大型豪华邮轮、客船、客滚船等。某豪华邮轮上的走廊采用电力低位照明见图1。
图1 电力低位照明
1.2 荧光低位照明
荧光照明系统即荧光条或荧光材料,一般而言,荧光条的宽度应不小于75 mm,且为阻燃材料并经过相应的试验。荧光低位照明的优点在于完全通过形式简单的荧光材料来实现照明,排除了潜在的电气元器件故障的可能性,设计工作量和施工工程量小。缺点在于不及电力低位照明美观,材料质量比电力低位照明质量重、质心高。某客滚船上的走廊采用荧光低位照明,见图2。
图2 荧光低位照明
2 低位照明的相关安全标志
在作为脱险通道的走廊、梯道和门处,低位照明还应与相关安全标志配合使用,按照IMO通函MSC/Circular.699[4]的要求,参考IMO决议Resolution A.760(18)[5]及标准CB3838—1998[6]、ISO TR14564[7]和ISO 17631[8]的安全标志进行使用。对于文献[5-8]中未提及的安全标志,也可以根据ISO 24409-1:2010[9]的原则进行个性化设计。
与低位照明配合使用的相关安全标志有很多,见图3,有的用于指向通往集合站或救生设备登乘站的脱险通道,有的用于标示处所的功能,还有的用于指明设备的位置。
图3 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采用坚固耐用和无毒、无害、无放射性的荧光材料或电子发光材料制成,不使用遇水变形、变质或易燃的材料,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安全标志基本尺寸正方形标志为80 mm×80 mm,长方形标志为160 mm×80 mm。
3 设计应用
3.1 一般要求
低位照明与相关安全标志应安装在作为脱险通道的走廊、梯道和出口处,其安装位置应使人员能够易于识别所有脱险通道和出口。低位照明与相关安全标志不需安装在公共处所、住舱、办公室、卫生间及类似的封闭起居处所内部,不需要安装在用来分隔起居处所和梯道、其他起居处所或露天甲板的门厅,也不需要安装在作为脱险通道的露天甲板。另外,有些小型独立起居处所(如厨房区域的小办公室)通常无人或不多于2人在内活动,这些类似处所的脱险通道也不需要安装低位照明。
为避免逃生人员非要越过低位照明,通常该系统不应沿门槛安装或者穿过楼梯平台,作为脱险通道的走廊内住舱门的门槛除外。当低位照明安装在甲板上时,应与地面齐平,其布置不能对人员的行走和疏散构成危险。当低位照明安装在舱壁上时,应不能削弱该舱壁的防火完整性。
相关安全标志一般不宜安装在可移动的物体上,并应保证门、窗、架等可移动物体移动后不遮挡标志。
低位照明与相关安全标志的应用形式有2种,分别是联合应用和独立应用。联合应用时,可如图4所示将低位照明与相关安全标志合并安装在距离地面300 mm以内的舱壁上,这时安全标志的大小应与低位照明的尺寸相匹配,但无论如何安全标志的高度不能小于50 mm。另外,也可如图5所示低位照明与相关安全标志分别独立应用。不论应用以上述何种形式,低位照明与相关安全标志的布置和位置都应使船上人员能够有效地关注和辨别以到达脱险通道和出口。
图4 低位照明与安全标志联合应用
图5 低位照明与安全标志分别独立应用
3.2 走廊
低位照明应安装在距甲板300 mm范围内的舱壁上,或距舱壁150 mm范围内的甲板上。除非低位照明被与其交叉的走廊、舱室门或局部的凸出或凹进处隔断,在所有的走廊内低位照明的视觉效果应是连续的,以便提供一条脱险通道的可见轮廓。遇到局部凸出或凹进处时,低位照明允许的最大中断距离不能超过2 m。如图6所示,如舱壁有凹进部位,或者在脱险通道穿过露天场所、公用处所,休息室或者楼梯平台超出4 m等处,低位照明应安装在距舱壁超过150 mm处。
图6 安装在走廊凹进部位的低位照明
低位照明应至少在走廊的一侧安装低位照明,并且最好安装在脱险通道出口门的门把手所在的那侧;对于宽度超过2 m的走廊,低位照明应安装于走廊的两侧。而对于船员起居处所以外且乘客不能到达的走廊,如服务走廊、机器处所的走廊都不需要安装低位照明。
通常而言,走廊的低位照明不应与方向箭头的标记联合应用,但在闭端(即一端不通)走廊,低位照明应包含方向箭头的标记,并且标记的间隔不超过1 m,指向走廊闭端的反方向。
“ARANUI 5”号位于起居处所脱险通道内的走廊采用低位照明与相关安全标志独立应用的方式,荧光低位照明发光条安装在距甲板300 mm范围内的舱壁上,脱险路线指向的安全标志安装在走廊内的壁板上,标志上端距地板1 700 mm,脱险通道出口的安全标志安装在走廊进入位于脱险通道内梯道入口上方的壁板上,在视觉效果上是连续的。在部分宽度超过2 m的走廊两侧安装荧光低位照明发光条与相关安全标志,在前端左、右两个套间的内部走廊将荧光低位照明发光条与方向箭头标记联合应用,箭头指向通向外部走廊的出口。
图7、8分别是“ARANUI 5”号船员居住区和乘客居住区脱险通道内走廊的低位照明,走廊内荧光低位照明发光条与安装在舱壁上方的安全标志可给全船人员提供一条清晰可见的脱险通道。
图7 “ARANUI 5”号船员区走廊的低位照明
图8 “ARANUI 5”号乘客区走廊的低位照明
3.3 梯道
低位照明应安装在舱壁或者阶梯垂直面上,距每级跳板前沿的高度应不超过300 mm。如果楼梯宽度大于2 m,低位照明应安装在楼梯的两侧,但不应设在中心扶手上。每一段楼梯的顶部和底部还应设有标志表明阶梯到此为止,见图9。
图9 楼梯底部表明阶梯到此为止的标志
在作为脱险通道的梯道内,通常低位照明只需要在楼梯处进行安装,如果进门与梯阶之间的距离超过2 m或经中转平台(甲板)换乘楼梯的距离超过2 m,还需沿脱险路线在梯道内的舱壁或甲板上安装低位照明,见图10。
图10 沿脱险路线在梯道内安装低位照明
另外,梯道内的低位照明应与指向脱险路线方向箭头的标记结合使用,箭头方向应指向至登乘甲板的脱险路线。在位于集合站甲板的梯道环围内,方向箭头的标记还应与集合站的标记结合使用,在位于登乘站甲板的梯道环围内,方向箭头的标记则应与登乘站的标记结合使用。
“ARANUI 5”号的登乘甲板位于四甲板,该船各层起居处所甲板通往登乘甲板的梯道空间较大,除在楼梯距跳板前沿的高度不超过300 mm的舱壁上安装荧光低位照明发光条外,由于进门与梯阶之间的距离、经中间平台(甲板)换乘楼梯的距离大于2 m,沿着脱险路线的方向,在进门与梯阶之间和中间平台(甲板)距甲板300 mm范围内的舱壁上增加了荧光低位照明发光条。
“ARANUI 5”号位于脱险通道内梯道的低位照明布置见图11,楼梯和舱壁上的荧光低位照明发光条与联合安装的安全标志使船上人员能够安全迅速地撤向救生艇和救生筏登乘甲板。荧光低位照明发光条与方向箭头的标记联合使用,指向脱险路线的方向。在每一段楼梯的顶部和底部将表明阶梯到此为止的标志与荧光低位照明发光条联合使用。
图11 “ARANUI 5”号梯道的低位照明
3.4 门
作为脱险通道一部分的门(如位于脱险通道的梯道、走廊内的门,主竖区舱壁上的门),以及通向露天甲板的门都应安装低位照明。除非该门位于脱险路线上,低位照明不应穿过其门槛进行安装,否则可穿过其门槛并安装在地板上。如图12所示,低位照明系统应安装在门框(或者门扇)上并延伸至出口门把手的高度,位于脱险路线上的所有门上还应设置出口标志,且安装在门把手或者操作装置所在的那一侧。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将低位照明安装在与出口门把手相对的走廊一侧。对于通向露天甲板的门,如果没有其他脱险路线,那么该门上可不设置出口标志。
图12 门框上的低位照明和出口标志
对于沿脱险路线上显而易见的双向开门,除非其在关闭时没有固定措施(如旋转门)则不必安装低位照明,否则不论其位于主要还是次要的逃生路线上,都应在该门的两侧安装低位照明。为了防止混淆,但只在出口处的门框(或者门扇)上安装低位照明和出口标志。
作为脱险通道一部分的双扇门,其低位照明应安装在最先被打开的那扇门的门框或门扇上,并延伸至主开门把手的高度,还应在主开门把手上清楚地标示,如图13所示的“open this leaf first(先打开这扇门)”标示。如果双扇门的宽度超过2 m,低位照明应安装在最先被打开的那扇门的门框上并延伸至出口门把手的高度,并在每个门扇上安装出口标志。
图13 双扇门主开门把手上的标示
位于脱险路线上的滑动防火门和滑动水密门,其低位照明应安装在该门关闭后门把手所在那侧的门框或门扇上并延伸至出口门把手的高度,还应在邻近门把手位置标示该门的开启方向及方式。如图14所示,水密门上的就地控制把手应在附近标示开启和关闭门时控制把手应移动的方向。
图14 水密门控制把手移动方向的标示
“ARANUI 5”号作为脱险通道上的门框和通向露天甲板的门框上都安装荧光低位照明发光条,并延伸至门把手的高度。除了根据规范要求在门把手那一侧的门上安装了出口标志,如图15所示,还将门框处的荧光低位照明发光条与出口标志结合安装。该船上作为脱险通道的走廊和梯道布置豪华、空间较大,大多采用双扇门,所以将荧光低位照明发光条安装在最先被打开的那扇门的门框上,并延伸至主开门把手的高度。除此之外,如图16所示,还在主开门上沿门把手的高度安装发光条以清楚地标示,在视觉上该发光条与门框上的发光条保持连续,有利于船上人员脱险时迅速地找到出口门,及时地撤离到登乘甲板。
图15 “ARANUI 5”号门框处的低位照明和安全标志
图16 “ARANUI 5”号门把手处的低位照明
4 结论
客船低位照明与相关安全标志的设计应立足于两方面的要求:①为船上人员指引安全迅速的脱险通道和出口,以撤离到救生艇和救生筏的登乘甲板;②满足船上各个功能空间的联系,为船上人员指引到达船上不同功能区的交通流线。
客船低位照明与相关安全标志的应用需着眼于全船,再根据所处位置、所属处所的不同来应用,以满足相应的规范规则要求,并结合考虑实际使用时的情况,最后这些低位照明与相关安全标志组合形成一张安全网,为船上人员指引安全迅速的脱险通道和出口以到达救生艇和救生筏的登乘甲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