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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发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2020-11-03黎孟军

中国应急管理科学 2020年5期

摘要:我国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本文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概念、属性等出发,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浅谈该如何发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关键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诚信体系;建设作用

自2013年3月15日,我国首部信用领域的法规《征信管理条例》就已经实施,该条例提出将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体系。本文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概念、特点出发,结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浅谈该如何发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概念及特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组织赋予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统一标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以原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升级优化发展而来的,具有唯一性、兼容性、稳定性、全覆盖性的属性。

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

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建设内容,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信用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命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社会诚信体系是一种以社会诚信制度为核心的维护经济活动、社会生活正常秩序和促进诚信的社会机制,是一项政府推动下全社会参与的社会系统工程。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以信用关系的日益透明和不断扩大为基础的。没有诚信就没有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诚信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是政府取信于民的基础,事关和谐社会建设的成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大目标,包括司法诚信、政务诚信、商业诚信、公民个人诚信等方方面面。但其主体无非是自然人和法人(组织机构),对这两大主体分别用公安系统的公民身份证系统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识别和标示,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必不可少的硬件基础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2015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提出,我国将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这使政府各部门的数据有了统一标准制定的标识,社会公众、政府部门可以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地识别主体的身份。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一个重要的技术基础工作就是要对个人和法人单位提出一个统一的标识方法。对于自然人标识主体而言,采用公安部颁发的公民身份证号已基本确定;对于法人单位(组织机构)而言,目前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为基础,建立实名制信用体系。

通过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认识,以及概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充分发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作用,应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宣传推广的力度。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宣传,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广泛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充分发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中的作用。尤其是行政管理部门在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时,能充分考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信息标准化基础的作用,真正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融入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

二是提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的质量,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的基础工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质量的提高有利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管理和应用推广,有利于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准确的经济和统一等各种类型数据分析信息,也更加有利于各部门间信用信息的共享,切实维护全社会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的合法权益。

三是扩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用范围,最大限度为政府和全社会提供服务。随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广度、深度应用,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的可应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信用信息涉及到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信用体系共享平台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就必须加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应用力度,拓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应用领域。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信息成为沟通上下、联系左右、纵横交错的信息网络,也为各级政府的政务服务提供数据信息基础。

四是积极向相关的部门提出建议。如对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建议在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监督方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在市监部门充分掌握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基础上,根据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数据、行业信用评价数据等结果为依据,对市场主体进行分级分类,依据建立起来的信用等级,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督管控。这样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形成覆盖各部门、各地区、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一张网”。利用建立好的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分类数据,更可以积极地配合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8月发布的《國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的“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以上着重谈了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主体标识在商事领域的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应用,还有政务方面的的诚信体系建设和司法系统诚信体系的建设也充分的利用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主体标识建设了比较完善的诚信体系。相信在不就的将来,我国的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会更加完善,更加成熟。

作者简介:

黎孟军(1967.3——),男 ,汉族,湖南省长沙市人,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标准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