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优化转供电治理工作的策略研究
2020-11-03段倬鑫黎洁刘叙娟许丹
段倬鑫 黎洁 刘叙娟 许丹
摘 要:随着我国营商环境不断优化,进一步释放“电力红利”,各地相继开展了转供电治理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转供电工作开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用户对政策认识不足,落实降价政策可能导致企业经营困难等,因而本文针对在转供电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短期快速解决痛点问题,中期巩固治理成果,长期探索户表改造的优化策略,实现标本兼治,从而真正释放“电力红利”,落实中央政策,为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转供电 治理工作 优化策略
一、新形势下转供电治理工作
近年来,国务院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为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接连出硬招,并获得明显成效。2020年1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实施,表明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成为政府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以改革推动降低涉企收费,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清理电价附加收费,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为破除阻碍电价降价红利传导因素,切实增强终端用户“获得感”,全国各省份相关部门联合电网企业打造立体式降价政策和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工作体系。例如2020年3月份,山东滨州市召开转供电电价政策提醒会,2020年4月份,浙江温州市开展转供电治理“2020春雷行动”等。尽管各地转供电治理工作的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转供电问题尚未完全得到解决,仍有大量“截留”降价红利的现象存在。转供电主体按类型可分为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和小区物业四大主要类型,不同主体类型带来了产权多样化、终端用户实际降价红利“获得感”不一、非单一转供等复杂的问题,加大了降价及清理的工作难度。以上问题,反映出转供电环节更深层、更本质的问题,也持续困扰着与之相关的政府部门、电网企业、转供电主体和转供电用户。
因而,要清理电力传导机制存在的障碍,就有必须深入分析目前转供电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困境,厘清目前转供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的提出优化策略。
二、转供电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转供电治理工作推进困难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首先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对政策认识和执行不到位,其次企业规范执行目录电价可能面临经营困难,再者税务程序复杂、企业现金流压力大、基础配套设施薄弱等,都对转供电治理存在一定制约。
(一)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对政策认识和执行不到位
在转供电主体方面,缺乏主动宣传降价政策的意图,部分转供电主体抱有侥幸心理,拖延或甚至拒绝执行降价政策。对于沃尔玛、肯德基等连锁企业,转供电主体会严格按照政府要求传导降价红利;而对于其他小型企业由于点多面广、数量庞大,加之终端用户相对分散、流动性强,使得转供电主体的监管难以面面俱到,导致转供电主体存在侥幸心理,消积落实甚至不落实降价政策。根据对武汉市的调查来看,武汉市转供电主体对降价政策、降价工作的知晓率分别高达97.91%和98.12%,而转供电用户在降价政策和降价工作上的知晓率,分别仅为75.31%和74.91%,而这种政策认识度差异,也为转供电主体不落实降价政策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部分转供电主体成本难以收回,企业经营困难
目前政策规定转供电主体的转供电损耗不能超过7%,但从实际来看,转供电主体由于缺乏专业的人员对供配电设施的运维管理,线路、设备损耗大,用电管理混乱,造成用电成本较大,以武汉市为例,目前59.55%的转供电主体表示实际供电损耗占比超7%,因而如果按照规定执行必然造成企业供电成本难以收回。
另一方面,部分转供电主体取消在电价中“搭车”收取的其他费用,可能导致企业经营困难。转供电主体在电费中加收的多数费用,应通过物业服务费的形式收取。国家发改委要求转供电主体在电费中搭车收取的其他费用全部清除,清除费用的收取需与转供电用户协商解决,在协商方案尚未明确时,转供电主体落实降价政策就意味着利益受损。特别是对小型小区物业等高敏感度转供电主体而言,短期的亏损就可能意味着经营困难。
(三)转供电治理面临程序复杂、经营压力和基础薄弱等问题
首先,部分转供电主体在向转供电用户收费电费时,会开具相应发票,若退还电费则涉及发票修改、税点返还等问题,相关程序十分复杂,故转供电主体往往采用抵扣后续电费的形式替代退费。其次,对用电量较大或加收较多的转供电主体而言,清退可能意味着大量的现金退还,存在企业内部资金流短期承压的风险,故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退工作。再者,受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人员专业性等多方因素影响,部分转供电环节存在着电费与物业费难以厘清、抄表周期与电网企业不一致、使用插卡式电表等情况,导致转供电主体无法准确核算出需清退电费,也就使得清退工作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三、转供电治理工作优化策略
(一)短期:点对点建议,快速疏通堵点
从短期来看,要快速解决转供电降价治理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包括终端用户对于政策认识的不充分,供電企业面临的经营压力,以及转供电治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一是政府可督促转供电主体开展宣传工作,促使相关信息快速精准覆盖全体转供电用户;二是政府统一引导转供电主体调整物业费,帮助渡过治理的阵痛期。必要时对经营困难企业提供一定的扶持措施,保证其正常的供电工作运转。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调整各类转供电主体供电损耗率,使政策更加的具体化和贴合企业发展经营的实际,降低转供电企业主体的抵触情绪。三是丰富清退渠道,允许更灵活的清退方式,分流主体在清退中面临的现金流压力。
(二)中期:固化有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效
中期来看,要坚持各级单位持续开展降价政策宣传工作,进一步深化企业和个人对于政策的认识和了解,强化社会监督力量。一是政府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主体行为,完善相关政策和规则的制定,加强电费收费透明度。二是政府定期开展转供电治理成效“回头看”机制,即定期对原有治理成果进行追踪观察和了解,防止治理工作的形式主义及治理后转供电企业再次不合理乱加价行为,使转供电治理工作成效固化,形成长期的监督长效机制。
(三)長期:探索户表改造,追求问题根治
转供电治理工作要长期实现标本兼治就必须探索户表改造。一是政府层面。政府部门成立户表改造工作推进的协调、对接工作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标准。在资金筹集方面,政府可借鉴国内水司成功的改造经验和做法,采取“政府扶持、产权单位支持、电网企业自筹、用户分担”的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同时搞好宣传、引导,并做好转供电改造后移交支持工作。二是电网企业层面。电网企业针对户表改造工作现状,成立专项小组,积极配合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分类、试点、小范围推进、大规模推广的步骤逐步改造,明确“户表改造”工程计划,加大城网改造力度和公用配电设施的投入,加快步伐,将转供改为直供管理,尽快理顺转供电用户的管理。
(四)完善配套措施
在降价清退政策落实的困境之外,面临持续推行的降价政策,电网企业还面临着三大压力。分别是持续降价给电网企业带来的经营压力。因而可以考虑适度提高居民生活等低价用电类别目录电价水平,还原电力商品属性,在继续完善并深入推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基础上,逐步取消对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的交叉补贴程度,减轻工商业用电类别承担交叉补贴压力。对居民生产、农业生产用电类别逐步按供电成本定价,适度提高其目录电价水平,对低收入群体可采取财政“直补”方式,维护弱势群体利益。同时,建议考虑优化能源结构机制,拓展售电侧电价空间,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四、结束语
本文研究改善营商环境背景下的转供电治理工作优化问题,首先介绍了目前转供电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进而分析了目前转供电治理工作开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困境,主要包括转供电终端客户对降价政策缺乏认识,部分转供电主体企业降价可能面临企业经营困难、程序复杂、经营压力增大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转供电治理工作的优化策略。短期,点对点治理,解决政策宣传,企业经营困难等问题;中期,巩固治理成果,建立长效机制;长期深化户表改造,标本兼治,同时深化电力改革,完善配套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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