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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职场的“平庸之恶”

2020-11-03王春雷

人力资源 2020年10期
关键词:希曼宋高宗阿伦特

王春雷

佟女士从事金融工作,见识广泛,薪金丰厚,但她一点儿也高兴不起来:“向客户推荐自己都不认可的理财产品,赚取高佣金,做的却是‘割韭菜的事。”像佟女士一样遵从职场潜规则、默默服从上级命令、工作上随波逐流的人并不少见:严重的如传销组织的工作人员,在上级的指令下被洗脑、再给别人洗脑;还有人游走于法律或道德的灰色地带,偶尔良心不安却能找到理由“理直气壮”,如在不良公司的授意下欺骗消费者;还有人视不良风气为职场潜规则,如个别医生收红包、业务人员靠行贿提升业绩、管理人员不作为等。

犹太裔著名政治思想家汉娜·阿伦特将“在意识形态机器下无思想、无责任的犯罪”称为“平庸之恶”,是 一种“对自己思想的消除,对下达命令的无条件服从,对个人价值判断权利放弃的恶”。职场也有“平庸之恶”,许多堕落正是从这些“平庸之恶”开始的。

秦桧的“平庸之恶”

秦桧绝非平庸之辈:活着官拜大宋宰相,死后遗臭万年,跪在岳庙里几个世纪后,几度翻案风骤起……

秦桧二十五岁进士及第,任太学学正;宋钦宗时,历任左司谏、御史中丞,可谓年轻有为,事业有成。靖康二年,三十七岁的秦桧上书金帅反对立张邦昌为帝,也是充满正气。如果站在历史的被告席上,秦桧也会为自己辩解一番:“爱国爱君,忠心可鉴。”

秦桧辩护的杀手锏还在后头:“本人执掌相位十九年,历封秦、魏二国公,深得高宗宠信。病逝后被宋高宗追赠申王,谥忠献。这不是皇上莫大的信任吗?谁说我不是忠臣?”当被指证陷害岳飞一案时,秦桧一定振振有词:“我无非是宋高宗的代言人,皇上让我杀岳飞,我执行命令何错之有?”

旁听席上义愤填膺者有之:“除了宋高宗,就没有人为岳飞的冤案负责了吗?”同情秦桧者亦有之:“皇上让秦桧动手杀岳飞,即使秦桧不肯,皇上也会叫别人干,岳飞终究难逃一死,秦桧也会相位不保。”

然而,历史还是郑重地宣判:杭州岳王庙里,陷害岳飞的秦桧、王氏、张俊、万俟卨四人的塑像跪在岳飞的塑像前,跪像背后墓阙上有楹云:“青山有幸埋忠骨,白铁无辜铸佞臣。”即便秦桧不服气,但读懂了“平庸之恶”,他一定会心服口服。

审判艾希曼:让秦桧心服口服

阿道夫·艾希曼是纳粹德国的高官,是在犹太人大屠杀中执行“最终方案”的主要负责者,被称为“死刑执行者”。后来,艾希曼于耶路撒冷受审。庭审中的艾希曼宣称他的一生都是“依据康德的道德律令而活”,他所有行动都来自康德对于责任的界定。甚至旁听席上的记者也这样描述艾希曼:“不阴险,也不凶横,完全不像一个恶贯满盈的刽子手。”

艾希曼为自己辩护时,反复强调“自己是齿轮系统中的一环,只是起了传动的作用罢了”。作为一名公民,他相信自己所做的都是当时国家法律所允许的;作为一名军人,他只是在服从和执行上级的命令。

后来,艾希曼还是没能逃脱绞刑的判决……

汉娜·阿伦特以《纽约客》特约撰稿人的身份,现场报道了这场审判,并提出了著名的“平庸之恶”的概念。阿伦特以艾希曼的行为方式来阐释现代生活中广泛存在的“平庸的恶”,这种恶是不思考,不思考人,不思考社会。恶是平庸的,因为你我常人,都可能堕入其中。把个人完全同化于体制之中,服从体制的安排,默认体制本身隐含的不道德甚至反道德行為,或者说成为不道德体制的毫不质疑的实践者,或者虽然良心不安,但依然可以凭借体制来给自己的他者化的冷漠行为提供非关道德问题的辩护,从而解除个人道德上的过错,这就是现代社会中、体制化之中个人平庸的恶的基本表现。

生活在体制内的秦桧不能从灵魂深处思考和反思自己,犯下了“平庸之恶”,跪了几百年是罪有应得。人在职场,远离“平庸之恶”才对得起自己的良知,因为“只有善才有深度,是本质的”。

拉德布鲁赫公式:秦桧有更好的选择

二战以后,德国出现了一系列疑难案件,如二战以后在德国国内对纳粹战犯如何进行审判的问题,其实质就是对于德国第三帝国法律性质的重新认识,而其最核心的部分就是纳粹法律之合法性的认定。1946年,拉德布鲁赫在《法律的不法与超法律的法》中提出了著名的拉德布鲁赫公式:

第一,所有的实在法都应当体现法的安定性,不能够随意否定其效力;

第二,除了法的安定性之外,实在法还应当体现合目的性和正义;

第三,从正义角度看,若实在法违反正义达到不能容忍的程度,它就失去了它之所以为法的“法性”,甚至可以看作是非法的法律。

正如《法律的不法与超法律的法》一书的译者舒国滢说的那样:“对于国内实在法进行实质认定注定是一个悖论!”遇到宋高宗这样的顶头上司,秦桧实在是人难做好、好人难做,但秦桧其实有更好的选择。

子曰:“邦有道,谷;邦无道,谷,耻也。”国家有道,做官拿俸禄;国家无道,还做官拿俸禄,这就是可耻。在孔子眼里,秦桧在“邦无道”时仍然当官拿俸禄,这是十分可耻的。与宋高宗同流合污,就更加可耻。

“邦无道,谷,耻也”并非“邦无道”就辞官归故里。子曰:“邦有道,危言危行;邦无道,危行言孙。”国家政治清明,言语正直,行为正直;国家政治黑暗,行为也要正直,但言语应谦逊谨慎。可见,“邦无道”时,秦桧更应该行为正直,只是要讲究点策略,“危行言孙”而已。

如何做到“危行言孙”?长乐老人冯道做出了表率:“但教方寸无诸恶,虎狼丛中也立身。”冯道从政三十一载,历五朝十一帝,且这十一帝基本上都是昏君暴君。冯道无力挽狂澜于既倒,却披着“汉奸”的外衣充当拯济苍生的能臣角色,就像孔子夸奖南容时说的那样:“邦有道,不废:邦无道,免于刑戮。”国家有道时,他有官做;国家无道时,他也可以免去刑戮。“邦无道,免于刑戮”的前提是有官做,而且远离“平庸之恶”。

“邦无道”时如何远离“平庸之恶”又能“免于刑戮”?拉德布鲁赫公式给出了理论上可行的方案:把枪口抬高一厘米。

心如莲花,良知是最高的准则

心理学开创者周敦颐认为:菊花像不苟同于世俗的隐士,牡丹像追求功名富贵的人,而莲花像品德高尚的贤能之士。做人就应该像莲花那样,“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有了莲花那样的品质,纵使遇到宋高宗那样的的领导,也可以在污浊的世间独立不移,永远保持高洁的操守和正直的品德。

佛教说“花开见佛性”,这花即指莲花,花开即指修者达到一定智慧的境界。比喻人有了蓮的心境,就会显现佛性。佛教说我们生活的世界是“娑婆世界”,即“将打将可以忍耐的世界”,但只要心如莲花,就能“清净世界不染烦恼”。将佛教的八正道践行在职场中,无论身处什么样的环境,都能远离“平庸之恶”,不让秦桧和艾希曼一样的悲剧上演。

八正道指达到佛教最高理想境地(涅槃)的八种方法和途径,即正见、正思维、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其中正见是基础。正见,即正确的见解。正见是八正道中最根本的方法,因为必须有了正知正见,才能破除邪知邪见,才能如理如法地进行以下七种修行方法。秦桧对陷害岳飞一事的思考并非灵魂深处的思考,因为肤浅,所以是“平庸之恶”。根本上的见解错了,后面的所作所为就都错了。三观扭曲了,也就丧失了做人、做事的底线;有了正思维,就不会有“作为宋高宗的代言人何错之有”的“理直气壮”;有了正语,就不会说出“莫须有”那样的托词;有了正业,即正当的行为,就会对上劝谏或影响宋高宗爱惜人才,对下教育岳飞办事讲究方法;有了正命,宰相就会回归本意:“宰”的意思是主宰,“相”为相礼之人、辅佐之意;有了正精进,就会积极进取、积极思考,拒绝思想上的平庸;有了正念,就学会了觉知自己,有莲花的心境;时时保持正定,就会“只生智慧,不生烦恼”。

人在职场,心如莲花,良知永远是最高的准则。莫被潜规则、随波逐流等“平庸之恶”毁了前程。“平庸之恶”一词的提出者阿伦特说:“罪恶的实施者中不一定只有恶魔,还会有白痴和笨蛋。特别是,正如我们亲眼所见,一旦他们的行为得到宗教权威的支持,必将造成灾难性的后果。”与其说秦桧是恶魔,不如说他是白痴和笨蛋。是“平庸之恶”让秦桧成为罪恶的实施者,即便偶尔有平庸之辈想要为其翻案,也不过是刮一阵轻风,就没有然后了。

作者 辽宁第一时间广告有限公司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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