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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博士研究生分流淘汰机制创新探究

2020-11-02宫瑞冰冯丽娟董力毅

教育教学论坛 2020年41期
关键词:新形势

宫瑞冰 冯丽娟 董力毅

[摘 要] 分流淘汰是当前博士研究生教育培养过程中的一种出口形式,在研究生培養过程中,对研究生进行考核、筛选、分流和淘汰,是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有力保障,其机制的完善与落实对深化博士研究生教育改革,坚持内涵式发展,优化培养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新形势;博士研究生;分流淘汰

[中图分类号] G6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9324(2020)41-0031-02    [收稿日期] 2019-11-07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要继续坚持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逐步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和资源配置机制。博士研究生教育作为我国最高层次高等教育,承担着科学研究和创新人才培养的双重使命,是我国教育水平的重要体现,其选拔和培养质量直接关系到我国前沿科技的创新能力。探索和创新博士研究生分流淘汰机制,优化博士研究生的过程管控环节,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水平。

一、博士研究生实施分流与淘汰机制的必要性

研究生教育质量是国家创新能力的关键要素,高水平的研究生教育质量决定高水平的国家创新能力。近十年来,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年平均增长近3%,根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中“适度扩大博士学位研究生教育规模”的精神,2020年,我国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规模将达到10万,年平均增长达到6%。我国博士研究生教育招生规模增长速度很快,但培养质量难以同步跃升,“严进宽出”的管理模式、研究资源和研究经费短缺等因素直接制约着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因此,引入和创新分流淘汰机制成为博士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必然选择。

二、国内外研究生分流淘汰机制实施情况

早在1986年,国家教委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提出了“筛选制度”,近几年,有关部门也陆续发布了《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出要“畅通分流渠道”“加大对不合格学生淘汰力度”。尽管已有明确通知要求,但根据中国教育在线最新发布的《2015年全国研究生招生数据调查报告》统计,我国研究生整体淘汰率不到5%,大部分高校还是“严进宽出”甚至是“严进全出”。而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史》统计,德国硕士生淘汰率为27%,美国博士研究生的淘汰率为38%。以上数据仅为平均数,实际上,一些大学的特定专业的淘汰率达到了80%,可见,我国研究生淘汰分流制尚未有效实施。

三、研究生淘汰分流机制尚未有效落实的原因

(一)制度初施

研究生淘汰分流制度刚刚实施,制度本身是否有所缺漏、如何完善还有待实践证明,尤其是关于淘汰分流后博士研究生的去处等细节规定不明确,导致制度涉及者对制度政策的解读不深不透,对淘汰分流具体落实的细节、力度把握不够精准,淘汰成功典范案例很少,摸着石头过河,彼此观望。

(二)实施延迟

研究生淘汰分流制度的实施主要在高校,政策初施,从中央到地方,从教育部到高校,需要一个宣传学习、接受的过程,无论是学生、老师还是高校管理层对政策的落实都具有一定延迟性和折扣性。学生看老师,老师看学校,学校看形势。

(三)人情作祟

中国自古即为人情社会,“抬头不见低头见”“为人不得罪人”思想千年流传,在高校落实研究生淘汰分流制度方面,同样存在人情关系。有危机的学生为保障顺利过关,除了努力学习外,也会有目的性的与老师搞好关系,接触管理层老师,为顺利毕业铺路。老师之间碍于同事关系,不好把关系搞生疏,在可运作范围内互开方便之门。企业老板忙于生意,只为名誉读博,自然也不会靠真才实学取得学位。导师都重视面子,如果自己带的学生被淘汰,自己名声受损,还不如自己带的学生都能够毕业。

四、新形势下博士研究生分流淘汰机制创新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

1.完善博士研究生选拔环节。我国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包括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普通招考。优质生源可有效降低淘汰分流,自2003年起,部分高校陆续开始从以考试为基础的选拔机制的“普通招考”向以素质能力为基础的申请和考核相结合的选拔机制过渡。我认为可以加强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录取品学兼优、心理健康、与本校专业结合密切的学生。具体来说,招生院校要结合高校自身的办学特色和培养目标,制定博士研究生的学术性申请条件,制定科学的招生工作办法和录取实施细则,充分利用笔试、面试、心理测试等考核方式对考生进行全方位考核,做到考核环节公开透明,选拔具有较高科研素质和创新潜质的高端人才。

2.落实博士研究生导师负责制。为提高生源质量,学校可设立专用指标用于优秀导师招生,给予其一定的自主遴选的权力,由导师自主制定遴选方案。进一步优化博士研究生结构。同时,引入博士资格淘汰考试,在进入博士论文阶段之前,要对博士研究生进行淘汰考试,主要从专业理论知识、科研成果、学术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核。对于考试合格的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论文环节,对于考试不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可于规定的时间内再次申请考试。整个分流淘汰环节中,进一步强调导师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1]。

(二)完善中期淘汰分流退出机制

在博士研究生培养的过程中,面对中期考核、各项资格考试以及论文阶段的各个考核,都会有一部分博士研究生会面临淘汰,这就需要完善博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阶段的分流退出机制。具体来说,各大高校对于被淘汰的博士研究生,要进行相应的招生计划调整,引入信息技术手段,建立高校内部的博士研究生生源、专业、导师的信息共享平台,对于在各个环节筛选和被淘汰的博士研究生进行动态调整,特别是对淘汰后已经分流的博士研究生,结合分流之后的学术态度、考核成绩等进行评估,完善退出机制,例如退出条件、退出流程,优化招生单位的博士研究生质量。

对于在各个筛选环节被淘汰的博士研究生,实施转导师、转专业和延长学制制度等。所属部门要根据考核的具体结果,对博士研究生进行分流,细化淘汰博士研究生的原因。对于由于导师责任导致的考核结果不佳,建议博士研究生更换导师;對于所选的原专业适应性差的,可以转到其他的专业领域继续攻博,坚持因材施教的培养理念;对于已经完成所有的培养环节,但毕业论文环节没有通过,可以延长博士研究生的学制。通过一系列措施,确保被淘汰博士研究生的合理分流。

(三)强化淘汰与激励相结合

实施博士研究生的分流淘汰机制要结合一定的激励手段,进一步完善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政策,根据博士研究生学术研究成果、创新意识等进行综合考核,设置不同等级的奖学金标准,以激发博士研究生不断突破科研成果,提高博士研究生的专业技术素质。上述淘汰与激励相结合的手段,也是一种变相的“淘汰”,分档制定奖学金能够保证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待遇,也可以增强这部分学生的危机意识,最终实现“淘汰”对优质博士研究生的筛选作用。另外,淘汰与激励相结合,还可以引导在读博士研究生,从被动的淘汰转变为主动毕业,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和创新,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和技术水平,自觉的提升自我,用激励引导博士研究生创新,用“软淘汰”引导博士研究生自我认知,尽快做好符合自身的人生规划。

(四)持续监管保证淘汰分流机制实施

强有力的监管是促进高校认真贯彻落实淘汰分流机制的有效手段,包括对高校严格博士研究生授予学位要求的监管,完善分流淘汰监管机制,公开实施分流淘汰的各个环节信息,尝试研究生督导组专家参与监管等,确保分流淘汰机制落实到位,避免“人情现象”“权钱交易”等破坏学术学风现象的出现[2]。

五、结论

当前我国的博士研究生分流淘汰机制还处于试行阶段,可以积极借鉴国外的一些分流淘汰管理经验。从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培养的各个环节来说,必须要严格筛选,提高博士研究生导师的专业素养,同时建立完善的选拔、考核指标,促使从博士研究生的招生生源到中期的考核筛选落实淘汰制度,保障博士研究生的合理分流,探索培养高端技术博士研究生人才。

参考文献

[1]王中华.新建本科院校博士研究生学历教师队伍建设问题与对策——以贵州师范学院为例[J].南昌师范学院学报,2017(01):40-43.

[2]仲建峰,王慧,郝晓美.质量保障视角下的研究生分流管理探析[J].文教资料,2016(04):1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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