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构建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2020-11-02欧金昌
欧金昌
幼有所育,民心所系。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努力让每一个适龄幼儿都能入好园、上好学,是党和政府给老百姓的庄严承诺。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到2020年,全国应实现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交账在即,任务繁重。对照中央提出的任务目标,各地必须认真审视本地学前教育的发展短板,正视还未解决的各项问题,以超常规的思路和举措,加速推进学前教育有关项目建设,抓紧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确保既定任务目标如期实现。
公办园数量偏少,老百姓“入园难”是突出问题。对此,各地应以县为单位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切实把公办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有针对性地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可充分利用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以租赁、租借、划转等形式举办公办园。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公办园,多渠道增加公办园数量,努力满足群众的入园需求。
普惠性资源供给不足,“入园贵”困扰广大幼儿家长。针对这一问题,各地要用足用好中央和自治区的各项政策,逐年安排建设一批普惠性幼儿园,重点扩大农村地区、脱贫攻坚地区、新增人口集中地区学前教育普惠性资源。要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更多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可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
民办园保教水平参差不齐,引导其规范发展迫在眉睫。各地要及时制定民办园分类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分类管理政策,引导民办园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要加强监管力度,认真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行动,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继续推进集团化办园试点探索,通过“以强带弱”“以公办带民办”等方式,引领民办园科学发展,促进民办园保教质量不断提高。
提高保教质量,关键在教师。各地应把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要任务,严格依标满足公办园教师编制需要,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继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公办园补充教职员工。要认真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要注重提升幼儿园教师整体素质,制定出台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强化专业学习与跟岗实践相结合,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水平和科学保教能力。
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党和国家事业的未来。各級各部门应继续深化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学前教育统筹规划,多渠道增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努力构建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资源,持续增强老百姓的教育满意度与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