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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普惠金融提升精准扶贫成效的研究

2020-11-02黄鹏程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9期
关键词:低收入普惠金融服务

■黄鹏程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福建 泉州 362000)

扶贫,是提升社会公平、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提高扶贫成效得到各国政府的充分重视。2013年11月习近平同志在湖南湘西考察时提出了精准扶贫的思想,2015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正式把“精准扶贫”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扶贫工作的指导思想。近年来,我国根据各个贫困地区的特点综合采用教育扶贫、健康扶贫、扶贫搬迁、创业扶持等多种手段创新地开展扶贫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业绩,贫困人口数量和贫困发生率均大幅降低。随着扶贫工作的不断推进,贫困人口的大幅减少,救济性扶贫的效用逐渐下降,侧重于提高贫困户自身造血能力的金融扶持日益重要,同时前期的扶贫工作大幅提升了贫困户的生活水平和劳动能力,也为金融扶贫的实施创造了有利的条件。通过调研低收入人群金融扶持现状,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对于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提升精准扶贫成效具有重要意义。

一、金融扶贫现状分析

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行金融扶贫措施,以泉州市为例,泉州市金融工作局、泉州市人行、泉州银监分局等金融管理部门高度重视金融扶贫工作,通过人保财险泉州市分公司为贫困户提供政府扶贫救助责任保险,通过农行、农商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积极推出“支农贷”“快农贷”“小康贷”以及支持当地支柱行业的“光伏贷”等信贷产品,创新金融扶贫措施,在保障普惠金融供给、提升金融扶贫服务水平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课题组采取走访和问卷调查的形式调研了德化县雷锋镇、南埕镇多个贫困村的金融服务水平。由于截至2017年底,泉州市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已全部实现脱贫,课题组以低于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即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6000元作为认定低收入人群的标准,共获得有效问卷562份。

调研数据显示,低收入人群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100%,且均有银行存款,说明前一阶段扶贫工作已经取得了卓越的成效。参与标会的比例很高,说明这种在福建、浙江、台湾一带盛行的民间融资形式对低收入人群的影响较大。另外,还有71.53%的人从银行购买国债,小部分人购买了基金和股票,其他金融服务比例均比较低。

低收入人群了解金融产品的渠道比较有限,如表1所示,绝大部分是依靠亲友交流,其次是金融从业人员推荐,网络查询渠道只占2.31%,更谈不上通过夜校、函授等终身教育机制系统学习。

表1 低收入人群了解金融产品的渠道

图1 低收入人群目前持有金融产品的人数比例

当资金紧张、需要借钱时,他们的选择如表2所示,主要依靠亲友借钱和标会筹款,希望通过银行贷款的人只有12人,且其中有9人是因为之前作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时曾经获得过支农贷,对贷款流程和所需资料相对比较熟悉。大多数人觉得银行贷款程序繁琐,且自身没有什么抵押品,不确定能不能从银行贷款,因而选择了利率更高的标会。选择网络贷款人数为0,说明近年来各类正规金融机构的风险教育比较到位,广大群众对网络贷款具有较高的警惕性。

表2 低收入人群筹集资金的首选渠道

调研结果显示,92.88%的低收入人群持有智能手机,且75.8%的人使用过手机银行但主要用于转账,64.41%的人使用过微信支付或支付宝,78位股民全部使用电脑或手机进行股票交易,说明互联网金融已经具备普及的条件并且已经逐渐为低收入人群所接受。但是,只有4个人使用手机贷款,而使用手机购买保险的人数为0,说明互联网金融在低收入人群中的应用还有待进一步深化。

泉州作为国家级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都比较发达,且2018年年底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已经全部实现脱贫,各类金融机构在实施普惠金融时政策压力较小,具有更强的自主性,因此选择泉州作为调研对象具有一定的典型性。调研结果显示,虽然金融监管部门已经尽力协调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提供普惠金融产品,但低收入人群实际享有的金融服务水平仍然比较低下,除了基本医疗保险,主要就是银行存款这个最传统的金融工具,无论在筹资、投资还是保险方面都没有获得足够的金融服务,对民间金融具有较强的依赖性。互联网金融的应用逐渐普及但还有待进一步深化。

二、金融扶持成效受限的原因分析

虽然金融监管部门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从信贷、保险等领域创新普惠金融产品,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但是低收入人群最终获得的金融扶持仍然非常少,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低收入人群金融知识匮乏

调研结果显示,低收入人群主要依靠亲友交流了解金融产品,但是在大多数人金融知识匮乏的情况下,交流难以有效地提高整体知识水平,导致低收入人群难以有效获取金融服务相关信息,更谈不上科学合理地进行选择。而且人对于未知事物天生具有恐惧心理,金融知识的匮乏还会影响低收入人群接受普惠金融服务的意愿。

此外,影响较大的渠道是金融业务人员推荐,但是金融业务人员本身属于利益相关者,在推荐产品时难免会倾向于能够获得更多提成的产品,导致所推荐的产品与低收入人群的实际需求存在偏差,甚至有可能故意误导客户选择不合适的产品。虽然金融监管机构不断加强对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监管,但难以根除这种现象。

(二)低收入人群银行贷款难度较大

目前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主要根据客户收入、抵押品价值和担保人信誉三个部分综合确定客户信用额度。低收入人群本身收入较低且通常不太稳定,因家庭贫穷难以提供有价值的担保品,而比较薄弱的社会关系使得他们难以提供高信用担保人,这就使得大部分低收入人群难以满足银行目前的信用条件,限制了他们从以银行为主的正规金融渠道融资的可能性。

(三)为低收入人群提供金融服务的成本仍然较高

由于低收入人群居住地往往比较偏远,且单次购买的金融服务额度较小,除了转账和炒股,大部分金融服务需要客户到金融机构当面办理,金融机构要安排人手进行信用审核、表单录入等工作,对双方而言,交易成本都比较高。

(四)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与低收入人群的实际需求存在一定差距

目前金融机构提供的普惠金融服务与低收入人群的实际需求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以信贷产品而言,为了保症信贷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目前金融机构提供的扶贫贷款基本是1~2年的贷款期限,但低收入人群贷款用于生产,尤其是农业、养殖业生产的话,往往很难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收回本金。以保险产品而言,金融机构专门针对低收入人群设计了政府扶贫救助责任保险,保险范围包括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的生产物资毁损、子女学费救助和医疗救助,对防止贫困户和临贫户(即收入刚刚脱离贫困标准的困难户)因灾因病加重贫困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这类保险只针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和刚刚确认脱贫的临贫户,覆盖范围很小。而且对生产物资毁损的保险原因仅限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没有涵盖低收入人群尤其是农民最担心的病虫害损失。个别地区虽有试点农业险,但覆盖范围非常小,且由于是地方性金融机构承保,保险人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有限,为了保症安全边际,不得不提高保险费率,导致保费高昂,抑制了群众的投保意愿,实际效果有限。

三、发展普惠金融提升精准扶贫成效的几点建议

在调研的基础上,课题组深入分析了低收入人群金融支持不足的原因,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

金融知识匮乏使得低收入人群难以及时了解国家的金融支持政策,难以科学选择合适的金融服务进行融资、投资和保险,严重制约了他们对普惠金融的需求,同时也使得互联网金融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因此,我们首先要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依托高校、在线教育平台、社科研究机构建设金融终身教育基地,建设高质量的公益性金融在线学习平台,并通过社科公益讲座、志愿者活动等方式送金融知识“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启发广大社会群众关注金融,消除他们对金融的神秘感,引起他们学习金融知识、应用金融技能的兴趣,引导他们通过公益性金融在线学习平台根据自己的需要逐步深入地学习金融知识和技能。课题组成员依托泉州市鲤城区工会的“工会大讲堂”活动走进企业为职工们举办公益讲座,依托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金融进社区”活动走进社区为群众分享理财知识,受到了广大职工、群众的热烈欢迎和高度好评,且许多群众后续能通过金融在线学习平台进行更为深入的学习,说明这个建议是切实可行的。普及金融知识不仅能够提高低收入人群的金融需求,还可以帮助他们在进行金融活动时有效规避风险,避免因遭遇金融诈骗或错误投资而遭受损失,在他们逐渐积累一定财富后,还能够帮助他们有效利用金融工具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和风险管理,提高致富效率,降低返贫风险。

(二)引导民间金融规范发展

以标会、众筹为典型代表的民间金融具有借款方便、形式灵活、收益较高等特点,是缺乏有效抵押品的低收入人群筹集资金的重要手段,其作用是正规金融所难以替代的。在实际操作中,民间金融由于规模较小且参与人通常具有较强的地缘性社会关系,能够对参与人形成约束。一是由于借款人违约将会给所有参与人带来损失,参与人会自发地甄别,抵制好吃懒做、不诚信的人参与民间金融活动。二是借款人一旦违约,其社会关系网将受到严重的影响,甚至难以在当地正常生活,这种严重后果也能对借款人形成有效的约束。这样就能够将银行无法甄别的社会信用作为借款人信用的有效保障。但是民间金融运作不规范,违约风险较高。尤其是近几年来,部分投机者通过提供更高的收益率吸引大量群众参与,由于规模扩大降低了地缘性社会关系对参与人信用的约束,使得民间金融违约风险大幅上升,甚至演变成严重违法的高利贷和金融诈骗行为。这就要求政府尽快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标会、众筹等民间金融形式合法身份并纳入监管范畴,整合各方面资源建立融合税收信息、征信信息、收入信息、电商经营与物流信息等多种信息的大数据金融平台,协助民间金融参与人互相甄别信用,并把民间金融违约纳入征信管理,进一步提高借款人违约成本。政府还应当通过监管严格控制民间金融的规模和参与人范围,保障地缘性社会关系的约束力,防范不法分子披着民间金融的外衣进行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同时也避免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争夺市场,干扰正常金融秩序。

(三)利用互联网金融工具降低金融服务成本

各类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加强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和在线金融服务系统开发,提高交易系统用户界面的友好度和易操作性,具备清晰引导客户使用系统进行交易和填报相关资料的能力,尽可能实现“傻瓜式”操作。良好的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加上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可以尽可能地通过电脑或手机实现金融服务,有效解决低收入人群居住地比较偏远的地域限制。由于系统可以自动办理转账、购买投资品和理财产品、投保等基本业务,未来借助于数字货币还可能实现远程存取款,可以有效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对于贷款审核和保险理赔等比较复杂的操作,系统也可以对客户提交资料进行甄别和初步处理,然后再进行人工核验,进一步降低金融服务成本。

(四)引导保险机构开发普惠保险产品

低收入人群生产中可能因遭遇自然灾害和病虫害导致严重损失,从而致贫、返贫。这些风险严重制约了低收入人群贷款生产、创新生产的积极性。为了有效规避或减小这类风险,急需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相应保险产品。但如果单一地对某个地区特色产业或易发灾害进行保险,一旦保险事故发生,当地容易出现群体受灾的情况,导致保险赔偿金额巨大,金融机构为了确保自身的安全边际就不得不提高保费标准,高昂的保险成本抑制了群众的投保积极性,这也是多个地区试点农业险但成效有限的重要原因。如果能够针对各个地区特色产业、支柱产业以及对低收入群众影响较大的自然灾害和病虫害开发保险产品,再把这些保险整合在一起,由于自然灾害和病虫害往往只影响局部地区,对于整合后覆盖全国范围的保险而言,整体理赔风险可控,能够有效实现分担风险、补偿损失的保险目的,并把保费控制在群众普遍能够接受的范围内。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样的保险产品设计繁琐、管理难度大,且利润空间较小,民间金融、小微金融和地方性金融机构有心无力,全国性大型保险公司又没有承接这类保险的内在动力。政府应当通过税收减免、纳入考核等政策引导大型保险公司开发普惠保险产品,并通过金融知识普及教育体系积极宣传,让广大群众尤其是低收入人群尽快了解这些产品,从而提高保险的整体覆盖率,尤其是对低收入人群创业、生产的保护,为低收入人群积极创业或参与农业、畜牧业生产解除后顾之忧,以此提高他们利用劳动力、土地、养殖技术等资源提高收益的能力,帮助他们尽快脱贫致富。

金融,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对低收入人群具有非常重要的扶持作用。政府、金融机构和社会三方应当共同努力,采取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引导民间金融规范发展、利用互联网金融工具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引导保险机构开发普惠保险产品等措施,促进普惠金融发展,让低收入人群能够以可承受价格获得所需的金融服务,不断提高他们自主发展和抵御风险的能力,逐渐实现脱贫目标,并降低再次返贫的风险,提升精准扶贫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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