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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皮质激素治疗3 例重/危重型COVID-19 患者有效性及安全性分析*

2020-10-31蒋正方

药学与临床研究 2020年5期
关键词:危重皮质激素影像学

柯 英,王 静,蒋正方

四川绵阳四〇四医院1 临床药学部;2 神经外科,绵阳621000

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感染引起的疾病已对全球公共卫生构成重大威胁,世界卫生组织(WHO) 将其定名为COVID-19。COVID-19 的主要临床症状是发热和咳嗽,重症患者会出现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凝血功能异常、多器官衰竭等并发症[1]。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 (试行第7 版)》[2](下称《诊疗方案》第七版)推荐对氧合指标进行性恶化、影像学表现进展迅速、机体炎症反应过度激活状态的患者,酌情短期内(3~5 d)使用糖皮质激素,如建议甲泼尼龙剂量不超过1~2 mg·kg-1·d-1;但对于糖皮质激素的使用问题,学术界争议很大。目前没有循证医学证据支持应用糖皮质激素可改善重型COVID-19 患者的预后。

对此,本文以本院收治的3 例重/危重型COVID-19 患者为研究对象,分析探讨糖皮质激素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总结临床经验,以期为重症病毒感染患者的治疗提供参考。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院从2020 年1 月20 日收治第一例COVID-19 患者开始,截止3 月5 日,共收治15 例确诊患者,包括1 例重型和2 例危重型,其余12 例为普通型和轻型患者。3 例重/危重型COVID-19 患者 (分别称A、B、C)基本情况见表1。

1.2 研究方法

1.2.1 分析方法 回顾性分析3 例重/危重型COVID-19 患者的临床资料,包括流行病学史、临床资料、实验室指标、影像学检查以及激素使用情况等。COVID-19 诊断标准和治疗方法和出院标准参照《诊疗方案》第7 版[2]以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重型、危重型病例诊疗方案(试行第2 版)》[3]。

1.2.2 有效性指标 ①患者的症状、体征;②血气分析、炎症因子等实验室指标变化;③激素使用后治疗反应:气紧改善与否,呼吸困难缓解与否,呼吸频率、血氧饱和度和氧合指数改善与否;④影像学改变:有无出现新的肺部或肺外病变,或胸部影像学是否进展;⑤是否插管和有创通气等。

1.2.3 安全性指标 ①潜在感染(结核和/或乙型病毒肝炎)是否被激活;②是否继发消化道溃疡及出血;③是否血糖升高;④是否继发细菌感染加重和/或霉菌感染;⑤是否出现精神异常;⑥病毒排出时间是否延迟;⑦住院时间是否延长。

表1 3 例患者基本情况

2 结果

2.1 糖皮质激素使用情况

3 名患者糖皮质激素的使用时机、用法用量、疗程等见表2。

2.2 有效性方面

3 名患者使用糖皮质激素一定疗程后,体温均恢复正常,气紧、呼吸困难均有改善。血气分析指标PO2、PaO2/FiO2均恢复至标准范围,炎症指标IL-6、PCT、CRP 均有下降,相关指标变化见表3。

3 名患者的肺部病灶均有所吸收,具体胸部影像学改变见表4。

2.3 安全性方面

3 名患者使用糖皮质激素后,患者B 出现了乙肝病毒被激活、且继发了霉菌感染,患者C 细菌感染加重,并出现躁动不安,患者A、B、C 均有血糖升高。见表5。

表2 3 例患者糖皮质激素使用情况

表3 3 例患者使用糖皮质激素前后实验室指标变化

表4 3 例患者使用糖皮质激素前后影像学变化

表5 3 例患者使用糖皮质激素后安全性指标

3 讨论

糖皮质激素(简称激素)曾广泛用于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和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疫情爆发时的药物治疗,而目前发表的SARS-CoV-2 感染相关文章中,有两篇研究显示分别有18.6%和44.9%的病人接受了激素治疗[4,5],使用率较高;然而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均有争议。WHO 指南建议来自于以下证据[6]:一项使用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SARS 的回顾性研究表明,患者未获得生存益处,且提示可能出现股骨头缺血性坏死、精神异常、糖尿病和病毒清除延迟;激素对死亡率没有影响,但延迟了MERSCoV 的排毒时间。另外有关流感的系统回顾发现,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死亡率和继发性感染的风险更高。此外使用激素还容易影响肾上腺皮质功能,导致低钾血症、高血糖等,因此除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加重、感染性休克等个体化原因外,一般不常规推荐使用激素。2020 年1 月,WHO 发布的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临床管理指南》提出:除难治性脓毒性休克和明确诱因外,不建议使用激素作为新型冠状病毒后治疗的常规手段[7]。但后续若能有高质量的随机对照研究,且结果支持使用激素能够改善预后,则可遵循应用条件适当选用。

本次分析的3 例重/危重型患者激素使用后临床症状、氧合指数以及胸部CT 均有明显的改善,说明激素的使用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患者C 出现病情反复,并进行了气管插管,临床分析考虑与激素使用的时机和剂量把握不准有相关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糖皮质激素使用的建议》[8]强调糖皮质激素应用需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①成人(年龄≥18 岁);②经过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或血清抗体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③症状(包括发热、咳嗽或其他相关感染症状)发生10 天以内,影像学证实为肺炎且快速进展;④静息未吸氧状态下,患者血氧饱和度 (SPO2)≤93%或呼吸急促 (呼吸频率≥30 次/分)或氧合指数≤300 mmHg。3 例重/危重型患者适应证是明确的。在使用疗程方面《诊疗方案》第七版指出:对于氧合指标进行性恶化、胸部影像学进展迅速、机体炎症反应过度激活的患者,可酌情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3~5 天),如甲泼尼龙剂量不应超过1~2 mg·kg-1·d-1。这3 例患者激素使用时间分别为7、11、15 天(见表2),普遍偏长,对于后期继发感染,延长排毒、住院时间有一定的影响(见表5)。另外,3 例患者激素使用前后炎症因子不高,提示未发生炎症因子风暴,此时是否为激素介入的最佳时机值得探讨。

3 例重/危重型患者激素使用后虽然均没有出现应激性溃疡或出血表现,但均出现了血糖升高;患者B 乙肝病毒被激活并继发了糠秕孢子菌毛囊炎;患者C 细菌感染加重并出现了异常躁动。3 例患者的排毒时间均>35 天,其中患者B 排毒时间最长,为44.67 天;3 例患者住院时间也均超过1 个月,B 患者长达47.46 天。这与患者疾病的严重程度和自身免疫状态有相关性,但也不排除与激素使用有关。

总体而言,糖皮质激素的应用是一把双刃剑。在3 个病例中,重症患者的激素治疗获得了一定的病情改善,但其安全性也值得关注。临床应用需根据相关检验检查结果充分考虑激素应用条件,根据COVID-19 患者身体状态预估是否能从激素治疗中受益后,慎重选用。如:严重低氧血症的呼吸衰竭通常是由于胸腔内压力升高(有创通气期间)阻碍了心血管充盈而不是血管痉挛引起的。在这种情况下,激素治疗并无太大益处。WHO 新型冠状病毒临床管理专家组Russell CD 等[9]在Lancet 发表评论指出,临床证据不支持应用糖皮质激素来治疗新冠病毒所致肺损伤,甚至还可能有害。为了规范临床激素的使用,武汉同济医院赵建平等[8]也发表相关文章,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提出修改建议,认为糖皮质激素在COVID-19 患者中应谨慎使用,严格把握适应症和剂量。

本次分析样本量偏少,不足以反映所有COVID-19患者的全貌,但对精准识别和判断可能从激素治疗中获益的病例,提供了一些参考数据,为后续这方面治疗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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